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
管理处委员会班子成员工作联系点制度
管理处委员会班子成员工作联系点制度为加强党委与基层党支部的联系,密切党委成员与党员和职工群众的关系,提高党委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务实解决基层党支部和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特制定党委联系点制度。
一、为便于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确定基层的联系点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本着“不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
三、党委成员每季度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检查一次,全年讲党课不少于一次。
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好党委成员联系点的各项工作。
四、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基层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参与基层支部活动,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与职工群众的个别座谈会,了解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五、党委班子成员在基层党支部和职工群众中得到的第一手资料除向党政一把手汇报外,应严格保密,保证提意见和建议的当事人不受打击和报复。
六、委班子成员遇到基层党支部和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能够及时解决的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党政一把手反映,尽早解决。
七、党委班子成员下基层党支部联系工作一律在基层食堂就餐,如确实需要在外就餐,联系点领导自己支付费用,不准给联系点增加招待负担,不准在参加任何形式的宴请活动。
八、党委班子成员在联系点工作日必须报告党委党政一把手,党政一把手在基层联系点必须相互报告。
九、党委班子成员在基层联系点工作期间不得干预基层的日常工作,对基层工作有建议和看法,采取适当的方法,与党支部负责人沟通,保证基层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班子成员对所联系基层党支部负责,基层党支部也应该对联系的领导负责。
基层有重大事情和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联系的领导,联系点成员报告主管领导并协商解决。
十一、党委集体研究基层党支部班子调整时,应充分征求联系点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联系点班子成员及时向党委提出自己对联系党支部点班子人选的意见。
十二、党政一把手应经常深入其他班子成员所在联系点进行调查和研究,主管和分管基层具体工作的班子成员也应在其它班子成员的联系点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鄂环办[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1]77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0〕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0〕4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制度建设,确保我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纪办[2010]152号)和《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案》精神,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的要求,坚持内部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组织评审与专家评估相促进,日常性的全面评审与专项性的重点审查相统一,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认真查找和防范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廉洁性风险,切实从体制机制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为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相关处室配合协作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鄂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27日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脑血管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以下简称“323”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全省人民健康获得感,打造健康中国行动的“湖北样板”,根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实施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实施早诊早治、构建医防协同体系为重点,以终点事件防降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防治结合、医防融合、资源整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健全综合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人群发病率、致死率和疾病负担明显下降,为健康湖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主要指标二、主要任务(一)坚持预防为主,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健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传播机制,开展健康进万家活动,加强全人群健康知识普及,推广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将干部健康素养水平纳入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发挥省直机关模范带头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湖北省核安全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二)将排污费征收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
(三)将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审批的职责划给省林业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
(五)增加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七)增加指导生态文明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审定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职责。
(八)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职责和环境监管、监察职责。
(九)加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环境保护职责。
(十)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一)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鄂环办[2013]240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3]240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我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坚持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三)集体研究决定原则;(四)广泛征求意见原则。
第二章决策形式及事项范围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以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两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厅党组会议决策的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厅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以及国家安全、机要保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重大事项;3.以厅党组名义向省委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4.厅党组成员及厅级干部的分工确定与调整,厅系统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及其试用期满转正和任职;5.厅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发展规划;6.审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7.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与变更,厅系统人员编制增减与调整;8.厅系统管理制度的审定、修改和废止;9.厅系统干部出国(境)公务活动计划;10.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候选获奖集体和个人建议、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定及向外单位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候选对象;11.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厅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12.推荐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有关津贴人选;13.处理厅系统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4.其他需要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关于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的
关于实施机关部级以上领导建立基层联系点的补充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精神,加快2015年生产建设步伐,激发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准确掌握一线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基层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
在公司《总部机关领导干部(科级以上)建立联系点实施办法》文件的基础上,现进行补充如下。
一、确立联系点1.在《总部机关领导干部(科级以上)建立联系点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部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年明确2个基层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每点具体联系10-15名有代表性的党员或职工。
2.根据公司工作部署和班子成员分工,联系点可以每年调整一次或延续上年度,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二、主要任务1.调研。
部级以上领导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加大对联系点的蹲点调研力度,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稳定形势、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所采取的举措和遇到的实际困难等情况,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工作。
2.服务。
要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公司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以及生产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收集职工提出的问题,为职工答疑解难,及时解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与职工谈心、交心,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基层、职工服好务,当好贴心人,进一步提升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3.指导。
要根据各自联系点实际,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制定好开拓创新、节支降耗、提质增效的具体措施。
4.解题。
要把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通过调研,针对基层和职工所需,确定几件实事和制定落实措施,把为企业、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作为月度、季度重点工作,尤其是要关心职工生活,关注职工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联系点解决和落实工作。
5.督导。
部级以上领导对自己的联系点负有督导检查责任,对联系职工有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帮扶职责,对照各自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台帐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台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11.04•【字号】鄂环办[2011]281号•【施行日期】201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台帐的通知(鄂环办[2011]28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的有关规定;为落实2011年9月1日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视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结合我省危险废物管理实际,省厅决定在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环保部门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的必要性,加强领导,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认真开展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台帐工作。
二、制定方案,加强指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建立台帐工作方案,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摸清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贮存、处置等情况,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三、搞好试点,全面推进。
为科学、规范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建立台帐工作,我厅拟于今年12月份在全省化工和冶金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台帐试点工作,在武汉市、襄樊市、宜昌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台帐试点工作,并于12月底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台帐管理。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08]45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08]4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关于2008年年底前国控重点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的要求,我省全面展开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目前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进入集中验收期。
为进一步加快与规范系统验收工作,尽快对各地拨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现有就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办法与有关要求1.验收申请。
各地应督促企业迅速完成建成系统的验收监测,按照《湖北省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验收方案》要求准备完整的验收资料,集中向省环境监察总队申请验收。
对验收资料明显不符合要求或严重缺项的,不予受理。
2.验收办法。
省环境监察总队、规财处、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组成验收组对系统进行现场验收,按照验收方案要求对《废水、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评分表》进行现场打分,得分80分以上通过验收,80分以下者不能通过验收。
无验收监测报告或不能联网的不能验收,验收监测报告不合格的不能通过验收。
现场验收评价表见附表一、附表二。
因全省国控企业数量大、验收时间紧张,为了加快系统验收进度,省局主要负责对废气监测系统进行验收,对于废水监测系统,省局在各地进行现场验收示范后,由各地参照省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报省局备案,省局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3.验收合格后,企业凭环保部门下发的验收合格文件申领相关的建设补助,并应将在线监测系统钥匙移交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部门各一把,将系统运行维护委托给环境监测部门负责。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为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调查研究,实现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和坚持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
每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根据组织分工,明确其党建、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联系点。
领导干部要深入下去,经常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掌握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
二、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村队、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家中,调查了解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三、党政班子成员深入村队、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家中调查研究每月不少于10次。
四、调查研究结束后,要撰写调查报告,为搞好决策提供依据,并提出自己明确的意见,为解决问题提出对策,每位领导干部每年要完成1-2篇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五、坚持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活动,领导干部要自觉经常到帮扶的困难户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给予有效帮扶。
六、深入企业搞好困难职工生活,帮助企业解决好生产中的困难,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大钟庄镇党委大钟庄镇政府2015-9-1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2016-12-28 12:48 | #2楼一、医院实行院长查房(行政、医疗)每月一次。
由院办、医务科分别按职能范围,召集相应职能科室负责人,安排查房时间和内容,并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院级领导按照分工参加查房。
1、院办于查房前与科室主任作双向交流,帮助科室明确查房内容和程序,将了解到的情况提前向相关职能科室反馈或请示分管领导,以提高查房质量和效率。
2、主题围绕医院学科建设,科室管理和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3、由院办主任作好记录,并对有关工作予以督办。
二、医院设院长接待日,主要负责接待患者及家属、社会各部门、各届人士、医院各级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对医院工作的建议与意见,由门诊办主任做好记录。
接待后有关问题和事项由院办按照督查督办手续办理并作回复。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家级生态村预验收暨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复核验收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家级生态村预验收暨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复核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鄂环办[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家级生态村预验收暨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复核验收的通知(鄂环办[2010]5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有效地促进了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为保证我省生态创建活动的有序、健康、深入开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态系列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及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鄂环发[2009]4号)的要求,省环保厅决定开展全省2009年度国家级生态村预验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复核验收,已制定《2009年度湖北省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复核验收工作方案》,请按照要求组织好预验收及复核验收工作。
附件:2009年度湖北省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复核验收工作方案。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2009年度湖北省国家级生态村预验收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复核验收工作方案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鄂环发[2009]4号)及《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环发[2009]71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两创”活动有序、健康、深入开展,做好对国家级生态村的预验收、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的复核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对象对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村进行预验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乡镇和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村的村进行逐个复核验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鄂政办发[2005]125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这些年来,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先后成立了一批非常设机构,这些机构在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非常设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对省政府领导担任职务的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
清理的原则:对确需保留的非常设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对职能相近、分工较细、可以合并的非常设机构予以合并,相关职能由合并后的机构行使;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及经过明确分工就可以做好工作的非常设机构予以撤销,有关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根据上述原则,省政府办公厅对2001年以来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成立的183个非常设机构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保留128个,撤销47个,合并8个。
今后,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职务的非常设机构,政府事务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确需成立的,需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现将保留的非常设机构省政府领导任职情况和合并、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名单通知如下:一、保留的非常设机构省领导任职情况(128个)1、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罗清泉常务副主任:蒋大国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周坚卫3、《湖北统计年鉴》编辑委员会顾问:罗清泉主任:周坚卫4、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刘友凡5、省属工业企业改革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周坚卫任世茂蒋大国阮成发6、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周坚卫郭生练7、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罗清泉副主任委员:韩忠学8、省实施“三个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周坚卫任世茂阮成发9、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清泉副组长:韩忠学李春明10、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刘友凡11、省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蒋大国12、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任世茂阮成发13、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14、省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15、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16、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17、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周坚卫常务副主任:蒋大国18、省选拔培养大学生后备军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19、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0、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任世茂21、省处理粮食财务挂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2、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3、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蒋大国24、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周坚卫25、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6、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7、省核电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28、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第一副组长:刘友凡29、省国有农场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刘友凡蒋大国30、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31、省外商投诉和纠纷积案调处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韩忠学32、中央在鄂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常务副组长:任世茂33、仪征--长岭原油管道工程湖北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第一副组长:任世茂34、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35、省高产农田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常务副组长:刘友凡36、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阮成发李春明37、省显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任世茂李宪生38、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39、省支持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40、省磷矿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刘友凡任世茂41、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李春明42、省开发性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阮成发43、省发展电动汽车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任世茂郭生练李宪生44、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45、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蒋大国阮成发46、省疾病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副组长:蒋大国47、省处置截机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周坚卫48、省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韩忠学49、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0、省科技兴贸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1、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2、省恢复武当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3、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4、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5、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6、省网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7、省农产品出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8、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59、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第一副组长:郭生练60、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1、省三峡工程建设期水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2、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3、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4、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5、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演出场馆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韩忠学66、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67、省绿化委员会主任:刘友凡68、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69、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刘友凡70、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组长:刘友凡71、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72、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73、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74、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刘友凡75、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刘友凡76、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刘友凡77、省汉江碾盘山和新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78、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79、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80、省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81、省农村能源和农机化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82、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刘友凡83、省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84、省交通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85、省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86、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任世茂87、省重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88、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89、省军队保障性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0、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1、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2、省煤炭采购调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3、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4、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5、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6、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主任:任世茂97、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组长:任世茂98、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任世茂99、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00、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1、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2、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3、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4、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05、省征兵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6、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07、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区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8、省农村五保‘福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城乡‘福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大国109、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10、省献血工作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11、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12、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主任:蒋大国113、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阮成发114、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15、省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16、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17、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18、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19、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组长:阮成发120、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长:阮成发121、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生练122、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生练123、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主任:郭生练124、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郭生练125、省国防科工科技合作领导小组组长:郭生练126、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生练127、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任:郭生练128、省外派海员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春明二、合并的非常设机构(8个)1、省病险水库保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与湖北省节水灌溉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省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省农机化领导小组与湖北省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合并为:省农村能源和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3、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湖北省领导小组并入: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4、省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并入: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5、省军供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6、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并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7、将儿童计划免疫、地方病、结核病领导小组合并调整为: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8、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三、撤销的非常设机构(47个)1、省长江堤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3、长荆铁路建设领导小组4、省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5、省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6、省支持宜万铁路建设领导小组7、省天然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8、国际人口与发展论坛湖北筹备工作领导小组9、省襄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10、省襄荆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11、省三峡库区搬迁企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12、全国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湖北省代表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13、省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协调小组14、省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15、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16、省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7、省长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18、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19、省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21、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22、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3、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24、省“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导小组25、省在汉省直机关人员津补贴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26、省交通运输指挥部27、省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28、省县际及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29、省三线建设调整改造领导小组30、省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31、省直工商登记互联审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32、省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33、省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领导小组34、省汉江流域水汛防治领导小组35、省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鄂西北山区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36、省樊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37、省荆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38、省荆宜高速公路指挥部39、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40、省生猪畜禽屠宰检疫管理领导小组41、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42、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43、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44、省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45、省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职能转给省属工业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46、省集中处置不良金融债务领导小组47、省推进台湾博达集团同大陆民营企业联手发展微波通讯与光电子产品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8•【字号】鄂办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2006年11月8日鄂办发〔2006〕4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湖北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农村基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农村安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有力保证。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把握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湖北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努力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改进;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基本健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具有湖北特色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鄂环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发〔202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2月3日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1年是我国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目标的起步之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对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更好地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疫后经济重振等多方面的因素,2021年主要指标设置为:1.水环境方面。
全省国考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和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机关干部下基层制度
机关⼲部下基层制度⼀、领导班⼦下基层⾛访调研。
党组每位成员每⽉到挂点分局1次,⾛访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认真查找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环节和基层⼯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并帮助基层组织做好⼲部职⼯思想⼯作,努⼒为基层⼲部解决⽣活困难,为基层××分局办实事。
⼆、领导班⼦每位成员每季到挂点分局辖区内的⼤型企业⾛访1次,了解企业的⽣产经营情况,努⼒解决他们在⽣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认真倾听他们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访,体现××部门注重以⼈为本,和谐共处的服务理念;体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的精神。
三、机关股、室负责⼈到基层。
机关负责⼈每⽉到基层分局⼯作指导1次、要针对本股、室业务⼯作特点,加强与基层分局⼲部职⼯的沟通和交流、有针对性地了解掌握基层业务⼯作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切实提⾼机关股、室服务基层、统筹安排全局⼯作的能⼒和⽔平,着⼒转变机关⼲部作风,切实提⾼履职效能。
四、机关股、室负责⼈每季到分管领导所挂点的分局辖区内的⼤型企业⾛访⼀次,同时,检查他们的亮照经营和安全⽣产情况,对企业⽣产经营⾏为出现的⼩问题,当场进⾏提醒并指导。
五、领导⼲部下基层调研要深⼊基层⼲部群众,深⼊监管服务对象。
了解⼲部职⼯的⼯作⽣活状态、困难诉求,收集基层⼲部群众和监管服务对象遇到的问题和难题,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六、领导⼲部下基层调研坚决不搞特殊化,要认真执⾏廉洁⾃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严守纪律,⼀律轻车简从,严禁迎来送往、⼤吃⼤喝,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七、本制度⾃印发之⽇起执⾏。
⼲部下基层规章制度2016-12-28 13:28 | #2楼1、学习培训制度⼯作队要认真组织队员学习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针、政策、法规法律知识;学习全国“两会”、党的⼗七届五中全会、⼋届⼗三次全委、⼆届⼋次全会精神,宣传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发展⽅式等重⼤战略思想,使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深⼊民⼼;宣传全县“⼗⼀五”发展成果和“⼗⼆五”发展规划,宣传全镇当前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引导群众坚定加速崛起、富民强镇的信⼼;学习全县县乡⼲部下基层活动的有关⽂件,努⼒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理论政策⽔平和实际⼯作能⼒;⼯作队员要坚持记好学习笔记;参加县活动办举办的其他学习培训。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北省“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北省“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鄂环办[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北省“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鄂环办[2010]5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加强“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我省实施的组织管理,根据《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办[2009]9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及项目管理办公室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1.湖北省“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湖北省“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3.湖北省“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二○一○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湖北省“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何诗标省环保厅副厅长副组长:李永福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李瑞勤规划与财务处处长朱津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张文漫环境监测处处长高水生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黄晓明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成员:徐松人事处处长刘义荣科技与合作处处长周水华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程新华污染防治处处长王虚谷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处长兰国桢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管理处)处长李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卢梅纪检监察室主任刘成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张志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陈同亮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汪新华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唐必武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附件2:湖北省“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主任:黄晓明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周智勇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沈帆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杨嵘科技与合作处副处长黎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刘红星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王建平环境监测处陈志权辐射环境管理处副处长陈孝华监察室调研员孟树国省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梁占礼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邓卓飞省环境信息中心总工程师谢昉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刚黄石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建忠襄樊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顺安宜昌市环保局副局长曾凡军荆州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袁劲松十堰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林荆门市环保局副局长卫才林鄂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欧赟彪黄冈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祝文广咸宁市环保局副局长丁永生孝感市环保局副局长董高友随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秦进恩施州环保局副局长陈华兵仙桃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广天门市环保局副局长万立国潜江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志敏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副局长附件3:湖北省“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一、综合组组长:周智勇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刘爱华规划与财务处成员:孙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王昉环境影响评价处王建平环境监测处汤月华辐射环境管理处陈孝华纪检监察室韩阳省环境信息中心二、技术标准组组长:邓卓飞省环境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副组长:郑国安科技与合作处成员:章雷办公室何丽娜科技与合作处王建平环境监测处李慧省环境监察总队张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迟浩省环境信息中心三、网络与安全组组长:熊世军办公室副组长:迟浩省环境信息中心成员:段光耀办公室易华军人事处张明监测中心站四、环境统计与数据应用组组长:黎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副组长:周嵘省环境信息中心成员:杨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王昉环境影响评价处陈小龙污染防治处汤月华辐射环境管理处陈润田省环境监察总队张明监测中心站。
武汉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
武汉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武环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东湖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办发〔2017〕63号),确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市环保局决定成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环保局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讨论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和需要提交省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审议的相关事项。
组长:阎忠宁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王丽华市纪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赵建国副局长张作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朝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宪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工一副巡视员、财务处处长曾欣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局级)梁胜文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副局级)成员:胡斌局办公室主任王杰芳组织人事处处长袁新慧科技监测处处长郝喜见政策法制处调研员(主持工作)焦敏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汪璞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作波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杰芳任办公室副主任。
组织人事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成立工作专班成立市环保局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专班,下设3个小组,即综合协调组、机构编制组、财政资金(资产审核)组,研究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相关方案及意见建议。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环发〔2015〕11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环发〔2015〕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7号公告规定,结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或重点流域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3.有色冶炼、炼钢炼铁、火电站、热电站、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铅蓄电池及再生铅冶炼、汽车整车制造、国家高速公路、大型主题公园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4.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开发规划。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环境保护部规定必须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由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下列项目:(1)非跨市(州)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公路桥梁及隧道(跨越长江、汉江桥梁除外)、输油输气管网、千吨级以下航电枢纽等建设项目;(2)汽车制造项目(汽车整车制造除外)、城市天然气管网、液化石油气接收及存储设施、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气化发电、中型和小型主题公园等建设项目;(3)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非跨市(州)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建设项目;(4)非跨市(州)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项目(包括介质加热设备、感应加热、微波加热设备、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射频溅射设备等);(5)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省属社会事业项目。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6]45号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6]4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深入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省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各地要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十不批”原则。
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鄂政办发[2005]103号),严禁越权审批。
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类管理,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
要将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相结合,建立健全规划环评硬性制约机制,凡列入规划的项目,且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不受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要积极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环评,从2007年7月起,未开展区域环评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省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各地要加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管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改建、扩建项目要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对不能达标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的企业,坚决不批新上项目。
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提出污染物总量削减的替代方案,在“三同时”竣工验收中严格落实,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使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4]129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4]12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协调解决当前环保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2014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树立和强化以民为本的理念,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厅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着力研究环保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和重点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的主要任务是:(一)经常深入基层联系单位调查研究,检查其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并予以督促、指导;(二)及时了解基层联系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三)主动收集基层联系单位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厅党组反映汇报,并尽快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三、工作要求(一)厅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深入基层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联系基层工作,原则上到联系点调研一年不少于2次,每年牵头负责1项重点调研课题。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鄂环办[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鄂环办[2007]24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七年四月三日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一、工作职能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省环保局实施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技术服务,是全省环境监测的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信息中心和业务培训中心,对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其工作职能如下:1.负责拟定全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技术路线、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年度计划,指导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实施。
2.收集、汇总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数据、掌握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负责市际间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为环境执法实施技术监督。
4.指导全省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工作,承担跨市界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
5.管理和指导省级环境监测网络工作,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和二级站的业务考核工作。
6.负责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设备的校验、比对和质量保证工作。
7.开展环境监测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立7个内设机构:1.行政管理科室(1个):站办公室2.业务管理科室(2个):业务管理办公室、总工办公室3.监测业务科室(4个):综合技术室(综合室)监测技术一室监测技术二室监测技术三室(环保产品质量检定中心)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1.人员编制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鄂机编办函[1992]081号)核定监测中心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经费自筹编制15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
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4]12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5.09
【实施日期】2014.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鄂环办[2014]1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协调解决当前环保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2014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树立和强化以民为本的理念,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
点,厅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着力研究环保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和重点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的主要任务是:
(一)经常深入基层联系单位调查研究,检查其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并予以督促、指导;
(二)及时了解基层联系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三)主动收集基层联系单位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厅党组反映汇报,并尽快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厅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深入基层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联系基层工作,原则上到联系点调研一年不少于2次,每年牵头负责1项重点调研课题。
(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联系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抓基层、抓基础、抓作风。
特别是对所联系的市州,要寓监管于帮促之中,切实加大帮促力度,不断提高帮促和服务效果。
(三)厅党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专门会议,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各市州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厅领导做好基层联系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联系基层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省环保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名单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附件:
省环保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