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安全(企业内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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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安全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矿井安全供电意义 第二部分: 电气防爆基本知识 第三部分: 矿井电网的保护 第四部分: 电缆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部分: 触电及其防治 第六部分: 安全用电有关规定
•电能的产生、输送、分配和控制
电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从产生、输送、分配和控制三个方面说明。
(1) 产生
5)不准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
查瓦斯不准强行送电。 7)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
送电。 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敲打和撞击矿灯。
二、矿井供电系统 (1) 供电系统:
•生光供电公司
荷 荷。有:主井绞车、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

所等。要求:两路电源或环形回路供电。


除了一级和二级以外的均为三级用户。
级 负
要求:有一路电源供电即可。

(二)安全性
1、煤矿井下安全用供电“十不准”
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和电线。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 置。 3)不准甩掉漏电断电器、煤电钻综合保 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 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
的额定电压,井下高压不得超过10kV。 3、3.3kV或1140V: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电气设
备的额定电压。
4、660V: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5、380V:地面或(井下)小型设备配电电压。
6、220V:地面生活、办公、后勤、照明电 压。
7、127V:井下照明、信号、手持式电气设 备的最高额定工作电压。
(1) 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① 供电
供电可靠 供电安全 供电经济
供电质量 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矿井的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③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 两回路;一个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应带电热备用。
④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变压器中性点运行方式


容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

直 I=U/R=220V/1000Ω=220mA»30mA



触电电压∪»36伏
严 禁 使 用
接点中

地不性
触电时人体电流《30mA

使

四、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1、35kV:矿井地面35/10kV变电所电源电压。 2、10kV或6kV:井下高压配电电压和高压电动机
核能 水能
风能
海洋能

械热声 能能能
热能
机非械电能→发电机 →
电能
太阳能 化学能 生物能
电非气电设能备
光风其 能能他
(2) 输送 高压架空线、地下电缆、电磁波(手机无线充电)。
电能的传输与分配
水力发电厂





输 变电站



大型
工厂
输电线
小型电能用户
配电站
学校
住宅 乡村
变电站
商店
小型配电站
矿井供电系统
防爆基本知识
一、煤矿常用的电气设备
1、分类:煤矿电气设备分为两大类: (1)煤矿一般型电气设备:标志KY
具有基本防护功能,但不防爆,仅适用于煤矿地面及低 瓦斯矿井中的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大巷。 (2)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按GB3836.1—200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 电气设备。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至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 负荷。上述设备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 的备用电源。
突然停电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较大经

济损失的负荷.有:主wk.baidu.com风机、主排水
级 负
泵、下山盘区水泵房等。

要求:不同母线双回路电源供电。

三 级

级 负
突然停电造成大量减产和较大经济损失的负
一、煤矿企业对供电的基本 要求
1、供电可靠:井下必须实现供电连续、不间断, 应保证供电绝对可靠;而且具备双电源、双 回路供电的条件。
2、供电安全: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 3 、 供 电 质 量 : 频 率 偏 移 量 不 应 超 过 ( 0.2Hz—
0.5Hz ) , 电 压 偏 移 量 不 应 超 过 额 定 电 压 的 ±5%。 4、供电经济:保证供电、用电的经济、合理 (尽量减少基本建设投资、降低系统运行费 用、节约有色金属的消耗)。
•矿井地面变电所
(10/6kV双回路双电源)

•地面6kV负荷
•通风机房 •压风机房
井 下 6KV 中 央 变 电 所
•提升机房
•采区变电所
工作面配电点
6kV
各种用电设备 控制开关
移动变电站(降压)
•6/0.66kv •6/1.14kv
三、矿井供电系统
35KV高压经煤矿地面35KV/10KV(6KV) 变 电 所 的 主 变 压 器 降 压 后 ( 35KV/10KV ) , 经过10KV(或6KV)高压配电装置及供电线 路,将电能输送到井下中央变电所内,再由中 央变电所输送至采区变电所,再经过采区变电 所的变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送至综采、掘进、 机运队等配电点,经配电点的移动变电站降压 后,分别将不同等级的电压输送给不同的电气 开关和用电设备(负荷),便组成了矿井供电 系统。
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Ex Ⅰ类:煤矿用; Ⅱ类:除煤矿以外行业;
对煤矿供电系统的要求
(一)可靠性 — 连续性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 ,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 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 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荷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 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8、36V: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控制电压。
9、直流250V、550V:井下直流架线电机车 常用的额定电压(本公司已不使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 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高、低压的分界线)。 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 定电压,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机械设备的额定供电电压超过3300V 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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