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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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医疗联合体指示精神,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及相关文件,成立XX市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下简称“医联体”)。医联体成立理事会,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负责医联体的日常运行与管理。为规范医联体运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需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联体组建的原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共同发展。
第三条医联体组建的目标: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
第四条XX市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以XX市中医医院为核心,由三家医疗机构组成。分别是XX市中医医院(三级)、XX医院(二级)和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联体理事会机构设在XX市中医医院,地址:XX
本医联体的运营宗旨: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的医疗服务管理模式,形成医联体内良性互助局面,让优质的资源、文化和技术下沉,实现医联体内部的检查结果互认、双向转诊、分诊诊疗与技术分享等,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
保健服务需求。
第五条本医联体总部设在XX市中医医院,以XX市中医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和资本为纽带,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医联体可以根据政府政策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吸收新的成员。
第二章医联体管理机构
第七条医联体理事会成员由市卫生局、XX镇政府分管领导、XX市中医医院、XX市和桥医院及XX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医联体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医联体的内部事务。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医联体章程,并报市卫生局,制定医联体内基本管理制度以及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
(二)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管理政策,结合各成员实际,确定医联体内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医联体建设的重大事项,并向市卫生局报备。
(三)向市卫生局报告工作
(四)审议医联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合作项目和操作办法,审议相关合作项目的经济核算办法,制定医联体内部考核办法和细则。
(五)制定并在医联体各医疗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
(六)科学合理地确定医联体内各紧密型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和功能。
(七)建立医联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八)制定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管理层的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管理层由专门机构聘任,推进各医疗机构管理层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九)对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人力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十)对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资金、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十一)建立医联体各医疗机构物资统一配送体系,实现后勤保障系统资源共享。
(十二)统筹医联体内各紧密型医疗机构的专业学科发展、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及重要人才的引进。
(十三)统一组织科研项目及重大技术项目的攻关。
(十四)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资源的共享。建立各种检验、功能检查项目申请和检查报告的通用制度。逐步建立医联体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实现网络系统和数据信息的共享。
(十五)对医联体松散型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
(十六)修改章程。
(十七)决定医联体其它有关事项。
第九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医联体理事会会议,由办公室召集。必要时,由理事长提请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医联体决议的产生实行“平等协商、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由理事会会议所决定。
会议主要内容:讨论并制定医联体发展规划,功能定位,业务指导,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医保与新农合合理应用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沟通医联体具体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讨论与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等。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各医联体成员;
(三)就会议议题展开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医联体决议;
(五)重要事项须形成内部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建立医联体理事会会议记录,并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记录应载明以下内容,并应有出席会议的成员和记录人签名。
(一)出席会议的医联体成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地点与日期;
(三)会议的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参会成员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的事项及表决结果;
(六)医联体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医联体成员
第十二条医联体成员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共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医联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以独立法人资格自主运营,自主管理,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二)以医联体名义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三)在医联体内共享有关资源;
(四)对医联体的工作有监督权和对重大事项的建议、审议表决权。
(五)紧密型成员单位可以增挂“XX市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的标牌。松散型成员单位可以增挂“XX市中医医院医联体协作单位”的标牌。
(六)医联体管委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医联体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医联体的决议;
(二)维护医联体的声誉和利益;
(三)团结合作,平等协商,顾全大局,加强沟通;
(四)承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政策性任务;
(五)医联体成员之间实行双向转诊。
(六)医联体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合作形式
第十五条医联体各成员单位以医联体为载体,以经营、管理、技术为纽带,稳步推进和优化医联体整体结构布局,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合协作,点面结合,逐步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联合发展。
第十六条医联体内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流程,实施双向转诊制度。
第十七条逐步整合医联体信息管理平台。各成员原有的各项信息管理系统在独立运行的基础上,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和医联体内部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XX市中医医院与医联体内其他成员单位间可用以下方式开展技术合作、资源共享、管理运行:
(一)全面合作和委托管理。通过管理输出,实行优质医疗资源及技术人才的“双向流动”,对成员单位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行政后勤管理等进行全方面管理,整体提升成员单位经营管理、医疗质量及业务发展能力。
(二)建立联合病区或指导建设协作病区。通过科室间的合作,技术输出,以专科建设、科研教育促进人才培养,以人才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