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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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对这个案子,我一直是抱着一个特别兴奋的态度来看的,当然兴奋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本案跟自己所服务的这所大学有密切的关系――这个大学的毕业生状告自己我们的大学,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更令人兴奋的一点是,被告与原告分别由我的同事和――在一个不严格的意义上讲――我的学生代理,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一争高下,这的确很令人开心。

当然刚才两位原告的代理人和我们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两家都澄清了一些观点。

我觉得特别有意思的一个澄清,是关于职务和承担职务的特定人的分离。

我想律师这样一个职业是非常特殊的,像湛老师刚才所说的一番话,提出了很多很有意思的问题。

当然他的同情心我也是很能理解的,昨天他还跟我说,一方面自己是作为一个老师,对学生有着无比的爱心和无比的同情心,让自己的在法庭上与自己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对垒,常常感觉到自己有一种角度错位,但是另外一方面律师必须为自己客户尽最大的努力,为自己的客户利益而作斗争。

这两种角色相互分离,我记得孟子曾经说过职务和与人之间区分的道理,这里则更是两种职务角色的冲突。

不知道职务与人之间的分离是不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非常重要原理?湛老师刚才说希望一审的时候代理被告,二审时代理原告。

我想,他实际上可以这样,同一审级的时候,就可以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在这边辩论一会儿,在那边辩论一会儿,自己与自己打架。

当然,这只是个玩笑。

对于这起诉讼,我曾经有一点顾忌,那就是,担心外部权力借此机会,以司法的名义干涉大学的独立,对学术自由与独立是否会产生某种不良的影响。

从另一方面说,是担心司法权会过度行使。

我们都记得法国的托克维尔讲过,在美国任何政治性的事务都可能变化为法律的问题,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

如今强调依法治国,可能人们会以为法院管的事务越宽越好。

但我还是有点顾忌大学的自主、大学的独立跟法院的权力直接进入大学之间是否会发生冲突。

按照何兵先生的话来说,司法的阳光照耀到科学的殿堂,司法的阳光绝对不仅仅是阳光,有时可能是粗暴的、不那么令人愉快的急风暴雨,有可能对科学的殿堂有某种负面的影响,这个问题也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新闻背景1996年初,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刘燕文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批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北大认为赞成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

3年多来,刘一直多方反映,未果。

1999年9月24日刘燕文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大推上被告席。

1999年11月19日和1999年12月17日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最后一次开庭中当庭宣判北大败诉:撤销北大不授予刘博士学位的决定,责令北大重新审查并作决定,责令北大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向刘燕文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对这个案子,我一直是抱着一个特别兴奋的态度来看的,当然兴奋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本案跟自己所服务的这所大学有密切的关系――这个大学的毕业生状告自己我们的大学,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更令人兴奋的一点是,被告与原告分别由我的同事和――在一个不严格的意义上讲――我的学生代理,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一争高下,这的确很令人开心。

当然刚才两位原告的代理人和我们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两家都澄清了一些观点。

我觉得特别有意思的一个澄清,是关于职务和承担职务的特定人的分离。

我想律师这样一个职业是非常特殊的,像湛老师刚才所说的一番话,提出了很多很有意思的问题。

当然他的同情心我也是很能理解的,昨天他还跟我说,一方面自己是作为一个老师,对学生有着无比的爱心和无比的同情心,让自己的在法庭上与自己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对垒,常常感觉到自己有一种角度错位,但是另外一方面律师必须为自己客户尽最大的努力,为自己的客户利益而作斗争。

这两种角色相互分离,我记得孟子曾经说过职务和与人之间区分的道理,这里则更是两种职务角色的冲突。

不知道职务与人之间的分离是不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非常重要原理?湛老师刚才说希望一审的时候代理被告,二审时代理原告。

我想,他实际上可以这样,同一审级的时候,就可以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在这边辩论一会儿,在那边辩论一会儿,自己与自己打架。

北大学子弑母案的心理分析

北大学子弑母案的心理分析

弑母案的心理分析北大学子吴谢宇于4月21日在重庆江北机场乘机时被抓,这个案件历经了3年多,最终犯罪嫌疑人吴谢宇被抓获,我们在感激执法部门尽职破案的同时,其实我们更多的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吴谢宇这个曾经“品学兼优”的学生会残忍的杀害自己的母亲?作为一名心理工作者,我对吴谢宇本人和这个案件的关注,也是通过网络消息才知道的,我想通过心理的角度来给大家分析下这个事件!以下言论皆为猜测分析,不做为参考:一、心理成长环境据谢天琴同事描述:她不爱讲话,性格有点孤僻,和很多人不太合得来。

吴谢宇父亲有婚外情,且被吴谢宇撞见,所以谢天琴和吴谢宇父亲是表面和谐,其实一直有矛盾.通过以上两点我们假设谢天琴心理上存在某些问题,抑郁也好,人际交往障碍也罢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吴谢宇的心理健康,因为孩子从小是跟她一起成长学习的。

无形中她的情绪也会使孩子变得战战兢兢,为什么吴谢宇从小学习成绩就比较突出,不排除有母亲方面的压力。

记得在邻居眼里是这样描述吴谢宇的:放学后从来不和同学一起出去玩,而是马上背上书包回到家写作业。

这段文字里也更加说明了,吴谢宇从小就有一种被控制的感受!二、缺乏理解和母性关爱报道里有提到一到性工作者,她跟吴谢宇是恋爱关系,而且吴谢宇曾拿出12万的彩礼钱准备娶她,可见吴谢宇非常喜欢她。

一个风尘女子和一个曾经的才子,这种情景好像只在电视和小说里才有的情景,放在现实中的社会是多么不太可能的一件事。

假设吴谢宇母亲对他只是学习上的关注,竭力培养他成为一个学习“优秀”的孩子。

他从小缺少理解和母性的关爱,在隐姓埋名逃亡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对他关爱有加的人,让他体会到了某种他世界里没有的情感或很少有的情感,例如:被爱、被理解、安全感等,还有一种无法表述的母性情感,这些东西可能都是他缺乏的,但这个女人给了他,所以他愿意娶这个女人,最起码在心理上对这个女人有了依赖!三、精神病家族史据吴谢宇的亲戚描述:吴谢宇的奶奶嫁过两个人,和前夫生了5个孩子,包括吴谢宇的父亲,这5个孩子中有一个患精神疾病。

【案例评析】23北大、清华校园餐厅爆炸案(一)事件回放2003年2月25b...b

【案例评析】23北大、清华校园餐厅爆炸案(一)事件回放2003年2月25b...b

【案例评析】23北大、清华校园餐厅爆炸案(一)事件回放2003年2月25日11时50分左右,清华大学荷园餐厅一层发生爆炸,共造成6人受伤,其中一位是博士后,一位是北京广播学院的进修生,其余4人皆为清华教师。

25日13时20分左右,北京大学校园内农园餐厅一层发生爆炸,共造成3人受伤,其中一位是餐厅管理员,一位是餐厅保洁人员,一位是前来餐厅应聘的北京海淀走读大学学生。

事件发生后,九位受伤者均无生命危险,清华、北大两高校校园秩序正常,师生情绪稳定。

北京电视台在当天晚上的新闻节目中简短地报道了这两起爆炸案。

报道说,经警方初步勘察,两起爆炸案都是由自制黑火药爆炸物引起。

(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两所著名高等学府相继发生校园餐厅爆炸案之后,北京市公安部门在五分钟内迅速赶到现场,并对现场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九名伤员在十分钟内被紧急送到医院,并立即得到救治。

两所学校的主要领导也分别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布置工作,其中,正在参加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的北大党委书记阂维方闻迅后即中途离会迅速赶回学校。

北京市政府与北大、清华校方一道,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快速有效地传播公众关心的事件信息,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了案件真实情况,以制止谣言,安定人心。

事件发生后,新华网在第一时间发布了当时恰巧在现场的记者采写的消息,人民网、新浪网及搜狐网等重要网站也相继进行了如实的报道。

北大校园网在一个小时之内就播发了来自校方的正式公告,宣布两所学校共有九人在爆炸中受伤,爆炸物为装有黑火药的自制爆炸装置,在校园BBS上也张贴了相关的信息。

由于在较短时间里,官方就公布了关于爆炸致使财物破坏和人员受伤的消息,高度透明的信息让流言和谣言的传播缺少空间与动力,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紧张气氛与恐慌心理。

在事件发生后的几个小时内,两所高校迅速恢复正常秩序,两所大学当天下午的教学秩序没有受到丝毫影响,校园基本保持平静。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评价中国最著名的两所高等学府清华、北大的餐厅相继发生爆炸事件,无论从哪方面说都是极为令人关注的事,然而,就是这样大的事情,并没有引起较大的恐慌,这值得我们深思。

北大弑母法律案件分析(3篇)

北大弑母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2月17日,北京大学一名研究生在母亲的家中将其杀害。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北大弑母案”。

被害人母亲在案发时年仅56岁,患有严重心脏病。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与母亲关系紧张,作案动机复杂。

二、案件经过1. 案发时间:2016年2月17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母亲家中将其杀害。

2. 犯罪手段: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持刀将母亲杀害,作案手段残忍。

3.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案件定性1.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2.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重处罚。

四、案件分析1. 犯罪动机分析(1)家庭矛盾: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与母亲关系紧张,长期存在家庭矛盾。

在案发前,双方矛盾加剧,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杀害母亲的念头。

(2)心理因素: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案发前可能存在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等,这些心理问题可能导致其行为失控。

(3)道德观念缺失: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案发前可能存在道德观念缺失,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意识淡薄。

2. 法律适用分析(1)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故意杀害母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2)从重处罚情节: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重处罚。

(3)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五、案件启示1. 家庭和谐的重要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本案提醒我们,家庭成员之间要注重沟通,化解矛盾,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2. 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心理健康是人生的重要保障。

本案提醒我们,要关注自身心理健康,及时调整心态,避免因心理问题导致悲剧发生。

3. 道德观念的培养:道德观念是人的行为准则。

本案提醒我们,要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观念,尊重生命,关爱他人。

97年北京大学投毒案

97年北京大学投毒案

97年北京大学“铊”投毒案据《东方早报》报道,1995年5月、1 997年5月,清华、北大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

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重要原因。

其中,清华女生朱令,终身致残,而此案至今未破。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

此案受害人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的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

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

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作实验对象,也投了毒。

王晓龙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人及时用了解药,方转危为安。

北大投毒案:知识与人格的裂变成长过程一帆风顺,聪明男孩被保送到最高学府。

1994年,宁夏大学附中的王小龙被保送到北京大学化学系读书。

这对拿过全国中学生数学联合竞赛三等奖、中国物理学会第十届中学生物理竞赛宁夏赛区三等奖和全国化学竞赛宁夏赛区理论和实验技能测试一等奖、全国化学冬令营化学竞赛二等奖的王晓龙来说,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

9月的一天,他和同学坐火车来到了中国最负盛名的高等学府。

阴天,下着小雨的校园有一点冷清,但这并不妨碍18岁的王晓龙很快爱上这个雍容深厚的校园。

大概是中学一连串的闪光点,他被老师指定为班长。

那一段,王晓龙清秀的脸上不时挂着热诚的笑容。

他在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也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酷爱干净,床上总收拾得整整齐齐,和一般男生的凌乱形成鲜明的对比。

但两个多月后,王晓龙辞去了班长的职务。

北大自由开放的学术气氛此时深深吸引了王晓龙,和化学有关的学术讲座他几乎一个不漏地去听,他开始想走一条科学研究的道路,所有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的传记成了他最喜欢的读物。

对找到生活目标的王晓龙来说,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变得平淡而简单了。

每年,他只走出校门两次,从学校到火车站。

周末,他喜欢在图书馆看书,很少去找老乡串门;三年,只看过一场电影,没进过一次舞场。

案例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

案例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

案例: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原告:刘燕文被告:北京大学一审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例内容:原告:刘燕文,男,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生。

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被告:北京大学委托代理人:周其凤,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湛中乐,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原告刘燕文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大学拒绝给其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基本案情介绍:1992年9月,刘燕文在获得北大的硕士学位和毕业证书后,继续留在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攻读博士学位,主攻方向为电子物理,其导师是以吴氏理论著称于世的光电阴极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全德。

由于实验仪器未能准时到位,刘燕文的论文推迟了半年才答辩。

对刘燕文的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的审查经过了三道程序:其一是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审查(当时7位委员全票通过);其二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电子学系分会的审查(当时13位委员中12票赞成,1票反对);其三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计21位,对刘文进行审查时到场16位委员,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

根据1996年1月24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

并且这一决定结果未正式、书面通知刘燕文,他为此曾多次向系、校有关部门询问未获得学位的原因,也曾向国家教育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答复。

1997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尚无此法律条文"为由不予受理。

1 999年7月,他从报上看到"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永诉学校拒发'两证&a pos;行政诉讼案,田永胜诉"一事的报道后,带着报纸来到海淀法院,院方终于受理了他的诉讼,至此他得以与北大对簿公堂。

第一次开庭时,刘燕文独面北大两位诉讼代理人(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其凤和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湛中乐),第二次开庭时何海波与何兵两位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作为其代理人出庭,由此海淀法院展开了"学子告北大,学生辩先生"的别开生面的一幕。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论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之完善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论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之完善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论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之完善19XX年岁末,随着刘燕文以一纸诉状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这桩后来在社会上沸沸扬扬的诉讼拉开了序幕。

[1] 在此后的两次开庭审理中,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而经由这个案件引起的极其广泛而热烈的思考和讨论,则远远超出了这个案件本身,直接和深刻地触及了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方方面面。

[2] 本文试图从该案出发,对高等教育制度中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制度提出相应建议。

本文将主要针对以下问题进行论述:1、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2、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3、正当程序;4、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及其职责;5、投票表决及计算问题;6、诉讼时效; 7、毕业证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

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3] 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

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

[4] 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

[5] 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

[6] 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

白震案件警示教育

白震案件警示教育

白震案件警示教育白震案件是中国历史上一起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的重大刑事案件。

这起案件凸显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缺陷和问题,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提出了深刻的思考。

白震案件发生在2017年,当时,白震是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的一名教师。

他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批评当局的文章,在文中对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质疑和反思。

这篇文章引起了当局的注意,他被指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最终,白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这起案件凸显了中国当前司法体系中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问题。

白震的文章并没有直接造成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煽动不法行为,但是却被当局认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这种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不仅违背了中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也违背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

其次,这起案件也暴露出司法独立性的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白震的判刑结果引发了广泛争议。

很多人认为判刑过重,与言论内容不相称。

这反映出了司法机构在处理敏感案件时往往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难以做到真正的独立和公正。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警示和教育意义。

首先,我们要深入了解和学习宪法和法律,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言论自由权,不被人为干扰。

其次,我们要推进司法独立和公正。

司法机构是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我们要确保司法的独立和公正,避免政治因素的干扰。

同时,我们也要监督司法机构的工作,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公正的判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社会各界应该关注和关心这样的案件。

白震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社会舆论的力量也对案件结果产生了影响。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对于捍卫社会公正和公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起来,白震案件是一起具有重大意义的案件,它使我们对法治和司法独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们要保护自己的言论自由权,推进司法独立和公正,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营造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环境。

北大学霸杀母教育案例(3篇)

北大学霸杀母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一些高学历家庭中,家庭教育问题引发的悲剧事件频发。

本文以一起北大学霸杀母教育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的关系,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问题的关注。

二、案例简介2017年,北京某大学一名大一学生因涉嫌杀害母亲被捕。

据悉,该学生从小成绩优异,被家人视为“北大学霸”。

然而,在进入大学后,他却因无法适应大学生活,与母亲发生激烈争吵,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三、案例分析1. 家庭教育方式问题在案例中,该学生的家庭教育方式存在以下问题:(1)过度关注学习成绩。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该学生的母亲对他的学习成绩十分关注,甚至以成绩作为衡量他一切的标准。

这种过度关注导致学生心理压力过大,对学习产生了厌烦情绪。

(2)缺乏情感交流。

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母亲与学生缺乏有效的情感交流。

当学生遇到困难时,母亲未能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导致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弱。

(3)忽视学生心理健康。

在家庭教育中,母亲过于关注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

当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未能及时给予关注和疏导。

2. 学生心理问题(1)学业压力。

在高中时期,该学生为了追求优异的成绩,承受了巨大的学业压力。

进入大学后,面对新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方式,他无法适应,导致心理压力进一步加剧。

(2)人际关系问题。

在案例中,学生与母亲的关系紧张,这也反映出他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问题。

进入大学后,他可能无法适应与同学、老师等人的相处,导致心理压力加大。

(3)心理承受能力较弱。

在家庭教育中,学生缺乏情感交流和心理健康关注,导致他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弱。

面对生活中的压力和挫折,他可能无法有效应对,从而产生极端行为。

四、反思与建议1. 家庭教育应关注孩子全面发展家庭教育应关注孩子的学业、心理健康、人际关系等多方面发展。

家长要正确看待孩子的成绩,注重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特长,帮助他们建立自信。

2. 加强亲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家长要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

北大投毒案例

北大投毒案例

北大投毒案例
北京大学投毒案是一起2001年发生在北京大学校园内的恐怖
主义案件。

案件发生时,一名疑似恐怖分子在北京大学校园内投毒,导致有13名学生受伤,其中2人死亡。

案件发生后,中国警方抓获了一名疑似投毒者,称其名叫高某,系一名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学生。

据当时的调查,高某投毒的动机是为了报复学校管理。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高某在投毒前,曾经多次发表过抨击学校管理的言论,他抱怨学校管理对学生的不公正处理,并且认为学校管理应该受到惩罚。

最终,高某因犯下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并于2002年被执行。

案件发生后,北京大学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从北大男生杀死同班同学案引发的思考

从北大男生杀死同班同学案引发的思考

从北大男生杀死同班同学案引发的思考———令人惋惜的大学生犯罪(法学09乙班汤佳丽 0991110202)[摘要]大学生犯罪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焦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犯罪案例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出现在我们眼前,例如报纸,互联网,电视,广播等。

有很多人甚至亲身目睹或经历过大学生犯罪,大学生犯罪的新闻几乎每天都在报道,是什么使大学生犯罪率不断上升呢?当代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贫富分化现象逐渐加剧,我们不得不开始反思我们的教育制度,我们过多的关注了文化教育,而忽视了素质教育,再加上这个变化极快的时代,从而造成部分人的心理失衡,空虚、迷茫,没有信仰,找不到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最终充分的暴露出人性自身的弱点—贪婪、欲望、妒忌……最终走向犯罪,这其中很多人是因为长期的压抑无法排解,一时冲动作出了一些不明智的行为,有些甚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其结果是令人痛心的,我们不能每次在灾难发生以后才来反思和补救,社会应当承担这样的责任,从制度上、教育上来帮助他们,关心他们,尽量给予犯了错误的人重新改过的机会,防止没有犯错的人再犯错,无论什么时候,一般预防的效果总是好过特殊预防。

曾经让我们引以自豪的大学学子,是社会改变他们还是他们在改变着社会?然而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让人心痛和心酸的现实,是家庭,是社会,是金钱还是其他的客观原因导致了现在大学生犯罪居高不下。

其实事情出来了大家都惋惜,其实我们旁观者不是最大的惋惜者,而是那些犯罪的大学生,其实他们才是最为自己惋惜的人![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犯罪原因预防措施[正文]2005年6月25日早上6时多,21岁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大二学生崔培昭,在北京世纪医院宿舍内被同班同学安然杀害。

检察院指控,今年22岁的北京人安然与同学崔培昭素有矛盾。

案发时,安然在世纪坛医院教学楼西侧三至四层楼梯处与崔培昭相遇,并因琐事发生争执。

后安然在追赶崔培昭到四楼平台时,用事先藏匿在四楼门后的菜刀猛砍崔培昭头面部、颈部等数十刀,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崔培昭背部两刀,崔培昭因被砍切颈部伤势过重而死。

北大博士生血案引发的心理分析

北大博士生血案引发的心理分析

北大博士生血案引发的心理分析北大博士生用哑铃杀人,半夜跳楼今年未名湖畔的春雪透着逼人寒气,清晨的燕园却沸腾了: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新修的学生宿舍楼内,37岁的博士研究生耿某深夜色将同室博士王某用哑铃砸死后,残忍地推下阳台,事后耿某畏罪跳楼,被守在楼下的师生送入医院。

记者赶到北大的时候,校方已将信息封锁,随机采访14位该校学生,只有2人说不清楚,其余12人均证实了此事,有的曾亲眼见过被子害者躺在一楼冷硬的水泥地面上,据说有人曾在互联网的BBS上发布了这一新闻。

但随意被有关部门删除。

一位艺术专业的博士生主动将记者带到出事地点。

这是光华管理学院新修的一幢6层宿舍楼,1--4楼多住本科生,5楼住着博士生和研究生,大都是两人共一室。

出事的525房间已被公安机关封了起来。

现场下午便已清理完毕。

据多方采访证实:遇害的王某刚满22岁,他9岁便上少年班,去年9月到著名的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门下攻读博士学位。

犯罪嫌疑人耿某也是99级博士生,导师是另一位同样著名的经济学家。

经办此案的是燕园派出所。

清晨6时许,派出所接到该楼附近施工的民工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只见王某倒在血泊中,查明事发的525室后,校方、警方人员联合对反锁在室内的耿某进行劝说,双方僵持了一个多钟头,耿某突然从阳台纵身跳下,因为楼底大家早已布置了防范措施,耿某暂时无生命危险。

有关人士推测:耿某半夜用哑铃将王某砸死,清晨再将之推下楼(据长江日报)。

涉嫌杀人的北大博士生不治身亡没两天,北京大学发生的博士生涉嫌杀人事件就有了新进展,涉嫌杀人后跳楼自杀的博士生耿某在送院后不治身亡。

先死的博士生王某来自江苏,耿某来自山东省。

之前曾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取得MBA学位,今年考取了另一著名经济学家的博士生。

据住在同一层楼的光化管理学院一名博士生说:“事发当晚,两名死者曾一起吃过晚饭,回到宿舍后还一块吃桔子聊天。

这名博士生称,当晚他还去串门,三人曾一起说笑聊天,直到12时多才离开。

北大学子弑母案演讲稿

北大学子弑母案演讲稿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心情无比沉重,因为我要讲述的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案件——北大学子弑母案。

这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警钟,提醒我们关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以及社会道德建设。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此案进行分析和反思。

一、案情回顾2016年2月,北京大学的一名大学生,因为与母亲发生争执,竟残忍地将母亲杀害。

凶手在作案后,将母亲的尸体藏匿于家中,企图掩盖罪行。

然而,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还是发现了这个令人发指的罪行。

二、案件分析1. 家庭教育问题这个案件暴露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凶手成长的过程中,父母对其关爱有加,但在教育方式上却存在问题。

一方面,父母过于溺爱,使凶手养成了自私、任性的性格;另一方面,父母缺乏对凶手心理健康的关注,导致其心理扭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 心理健康问题凶手在作案前,曾表现出严重的心理问题。

他经常情绪失控,对母亲恶语相向,甚至动手打人。

然而,家人却未能及时察觉并采取措施,导致悲剧发生。

这反映出我国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3. 社会道德问题凶手在作案后,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而企图掩盖罪行。

这暴露出社会道德的缺失。

一方面,凶手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将母亲视为可以随意处置的物品;另一方面,社会对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人道德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

三、反思与启示1. 家庭教育要注重方法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家长在关爱孩子的同时,要注重教育方法,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心理问题,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

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是人生幸福的基础。

学校、家庭和社会都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人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为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3. 强化社会道德建设道德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论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之完善1999年岁末,随着刘燕文以一纸诉状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这桩后来在社会上沸沸扬扬的诉讼拉开了序幕。

[1] 在此后的两次开庭审理中,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而经由这个案件引起的极其广泛而热烈的思考和讨论,则远远超出了这个案件本身,直接和深刻地触及了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方方面面。

[2] 本文试图从该案出发,对高等教育制度中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制度提出相应建议。

本文将主要针对以下问题进行论述:1、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2、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3、正当程序;4、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及其职责;5、投票表决及计算问题;6、诉讼时效;7、毕业证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

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3] 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

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

[4] 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

[5] 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

[6] 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

北京大学女博士涉论文抄袭学位被撤状告母校终审胜诉

北京大学女博士涉论文抄袭学位被撤状告母校终审胜诉

北京大学女博士涉论文抄袭学位被撤状告母校终审胜诉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北京大学女博士涉论文抄袭学位被撤状告母校终审胜诉,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北京大学女博士涉论文抄袭学位被撤状告母校终审胜诉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

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

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大包丽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北大包丽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11月,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包丽因长期遭受男友牟某的虐待而去世,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牟某对包丽实施了长达一年的精神和肉体虐待,包括殴打、限制自由、强迫卖淫等行为。

此案曝光后,社会各界对受害者权益保护、家庭暴力防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二、案件经过1. 相识与恋爱:包丽与牟某相识于2016年,两人迅速陷入热恋。

在恋爱初期,牟某对包丽体贴入微,赢得了她的信任。

2. 虐待的开始:随着两人关系的深入,牟某开始展现出极端的控制欲和暴力倾向。

他限制包丽的人身自由,对其进行殴打,并强迫她卖淫。

3. 报警与反抗:在遭受长期虐待后,包丽曾试图报警,但遭到牟某的威胁和阻止。

她也曾试图反抗,但始终无法摆脱牟某的控制。

4. 求助与自杀:在无法忍受虐待的情况下,包丽向亲朋好友寻求帮助,但均未能改变现状。

最终,在2018年11月,包丽在绝望中选择了自杀。

5. 案件曝光与处理:包丽去世后,其亲友向警方报案。

经调查,牟某因涉嫌虐待罪被逮捕。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五年。

三、法律分析1. 刑法分析(1)牟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牟某长期对包丽实施殴打、限制自由等行为,情节恶劣,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2)牟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牟某强迫包丽卖淫,符合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2. 民法分析(1)包丽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

牟某对包丽实施殴打、限制自由等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益。

(2)包丽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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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已基本建设完成,加之校园北部为 圆明园遗址,西部以西校门为界,规划者建 议在原燕园内不塞建新房子,学校要向东、 向南寻求发展空间,远景规划东至蓝旗营与 清华相联。10年或15年后,学校用地面积有 133公顷扩大到18 边是教职工住宅区,主楼以东为理科教学 区(包括工厂),主楼以西现今办公楼一 带改为文科教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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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系调整后的北京大学校园规划
解放后开始院系调整,特别是1952年进 行了大规划的全国高等院校调整,包括院系 合并、院校增设、专业调整等北京大学成为 综合性大学,燕京大学校名撤销,北京大学 迁至燕京大学校址,迎来了新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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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思路: (1)空间扩展 由于燕园未名湖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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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轴线设计 北大新校区在50年代初也 规划了一条长得主轴线,东西走向,与今 天得成府路相重合,拟建得北大主校门和 主楼都在这条轴线上,在五道口以西与清 华轴线交汇,北京大学图书馆新馆扩建完 成后,校内轴线对称的局面已经形成,但 是后来80年代理科楼规划设计不再认同该 轴线规划,未留下充足空间,而使轴线无 法贯通。
• 道路绿化
• 校园中的路,有笔直平坦、曲折起伏之别。 1.南校门至图书馆教学区的主路,四行国槐浓荫如盖 。等距离列植所产生得中心透视给人以鲜明、通畅速 效,豪迈气魄之感。 2.西校门折南的主路,左右国槐交复,自然有秩,有 林中穿路之感。 3.一教北侧得一条直路,以桧柏密林为背景,元宝枫 、丁香、连翘,前后上下参差自由种植,形成富于变 化的植物景观,打破了直路的单调感,是一个四季有 景、色、香、形美兼有的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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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东校门确定 三校建委会与北京市都 市计划委员会相关专家研究决定,规划将 成府路的西向延长线作为北大东西轴线, 东门即在这条线上。 (5)“品”字形成建筑格局延续 新区得 建筑群重复燕园的“品”字形布局,即三 合院的组合,图书馆规划在老校园----未名 湖与新校园的过渡位置,在预留的图书馆 两侧,所有新建建筑得到形式需与原燕园 建筑保持一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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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融通古今。所有建筑物虽然功能要 求不尽相同,但一律采用中国传统三合院形式 成组设计,中高边低,主次分明,重复总体的 品字形建筑风格。建筑造型比例严谨,尺度合 宜,工艺精致,色彩绚丽和谐。建筑外观采用 中国传统艺术特点,而整体结构则完全是钢筋 混凝土,并配以现代化的照明、取暖和管道设 施。燕京大学校园建筑是中国近代建筑中传统 形式与现代功能相结合的精品,具有较高的环 境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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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功能分区清晰。校园主体是淑春园至勺 园的广大区域,用地规模相对较大,但建设用 地较多,建筑安排较为紧凑,包括教学行政办 公区、男女生宿舍区、体育文化活动区和少量 以教授为主的教工宿舍区以及相配套的公用设 施区。校园规划总体上形成以未名湖为中心, 主要建筑功能区围绕园林呈“品”字形分区布 局,既有利教学、方便生活、易于管理,又能 较为完整地保护古园林的山水体系,与环境风 貌协调,反映了校园布局条理清晰、井然有序 的规划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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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的前身(燕京大学)校 园规划设计 • 1928年,燕京大学经过一次 次空间拓展,燕京大学形成了一 套完整的园区,统称燕园,校园 用地规模约104公顷。 • 主持燕京大学校园创始规划 设计的是美国建筑师亨利.墨菲,他根据 现代大学应有的设备和要求,采 用中国古典建筑形式和造园艺术 的手法,创建了一座美丽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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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名湖周围山林中路,有白皮松之路 ,有桧柏之路,有以黄护为特色的路,各有 蓬勃,清新肃静含蓄,亲切潇洒之情,特别 是曲折起伏的路,步移景换,不断展开不同 画面,让人充分领略山林景色。
总结
在大学的校园规划设计中 1.功能分区:随着高等教育理念的变化,学校规模的发 严格强调高校内各大功能分区,事实上已不能满足对学生、 老师的使用要求。而要使各功能区域之间相互交融、渗透, 就必须运用“以人为本”的理念。 2.校园特色:在新校区规划中传承大学文化、地域特色 造反映各自学校人文精神和特色的校园环境。 3.生态环境:随着校园的大规模建设,规划设计中应结 自然和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保护和构建校园的生态系统。创 造生态化、园林化的校园环境。 4.可持续发展:校园规划应充分考虑到未来的发展,使规划 结构多样、协调、富有弹性,适应未来变化,满足可持续发 展。
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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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临时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建设 新 得教学科研用房无法在短期内建成,原有 的学生宿舍在数量上已远远不能满足迅速 膨胀的学生规模的需求。为此,学校决定 以先照顾教学部门,后照顾生活部门为原 则,建造一批临时性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 用房,即简易的砖木结构平房和砖混结构 的二层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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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规划案例分析
班级:园林一班 姓名: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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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背景:
• 创立于1898年的北大,初名京师大学堂,其成立标志着中 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的开端,从沙滩到燕园,从红楼到未名 湖,百年北大,是学子的求学殿堂。时至今日,北大依然 是全国实力最强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并朝着世界一流大学 前进。
• 北京大学是具有百余年历史的名校,主要由燕园校区、昌 平校区和医学部校区三部分组成。解放前,北京大学的校 址散布在市内的马神庙、沙滩、北河沿等多处。1952年院 系调整后,面临着大发展的北京大学迁至原燕京大学校址 ,迎来了新的发展环境,几经曲折发展形成目前的空间分 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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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规划设计特点:
1.因地制宜。校园整体规划在地形上,因循原有自 然形态,充分尊重古园林的山形地貌、河湖水系,采 用中国传统建筑布局手法,建筑与园林相依成景;整 个环境在自然与人工的结合上,起伏蜿蜒,错落有致 ;同时在构景手段上,使用借景方式。
2.轴线统筹。以东西和南北纵横交叉的两条轴线, 担纲整座校园规划布局的系统脉络,将校园内的各类 建筑统筹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了山水和建筑的融合 连贯。这两条校园总体规划轴线,目前已成为北京大 学燕园校区内人文景观和历史意义非常重要的景观轴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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