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案例综合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案例分析
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打算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同意了邀请,并于规定时刻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
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缘故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治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治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觉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托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不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 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讲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讲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讲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讲明理由。
答案:
(1)答: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答: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刻迟于投标截止时刻,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依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托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答:a)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b)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治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答:依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托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
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治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治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刻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2
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纳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刻同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为2003年5月30日。该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通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B单位中标。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
(1)E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如何处理?什么缘故?
(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什么缘故?
(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讲明理由。
答案:
(1)答: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关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2)答: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应视为违约行为。
(3)答:a)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与进行开标会的时刻不是同一时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的同一时刻公开进行。
b)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治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的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案例3
某建设项目概算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地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打算,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采纳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
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地
区单位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
本地区单位不需要垫付工程款;
3、对申请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4家);
4、投标文件递交;
5、由地点建设治理部门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与本单位人
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为得到有关领导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的1/2;
6、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地点政府领导主持会议;
7、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单位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前3小时,在原报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被招标方拒绝;
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正处人员派人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
9、由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故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
10、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标单位;
11、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缘故2个月后再进行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