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详解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招标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1. 背景材料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
发包方认为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
使用中发包方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
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
2. 问题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⑵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⑶监理对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监理工程师是否承担一定责任?⑷发生上述问题,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应如何履行?⑸上述纠纷,业主与承包方可以通过保种方式解决?3. 知识要点本题涉及施工质量责任、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有关内容。
4. 参考答案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答: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8条款),款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应由业主承担。
P25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14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⑵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答:可视为业主已接收该项工程,但不免除承包方负责保修期的保修责任。
(P255)⑶监理对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监理工程师是否承担一定责任?答: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为业主与承包方协调解决纠纷,出现上述问题属於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失职,应依据监理合同承担责任。
P275:2)委托的监理业务P277:⑥⑷发生上述问题,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应如何履行?答:承包方保修责任应依据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履行。
P25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⑸上述纠纷,业主与承包方可以通过保种方式解决?答:业主与承包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按合同条款规定去仲裁或诉讼。
招投标真题案例及答案解析
招投标真题案例及答案解析招投标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参与者来说,能否胜出往往取决于对招投标规则的理解和运用。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难题,本文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招投标案例,进行详细的解析分析。
案例一:标书编制考验专业素养某地政府招标办公室发布了一份招投标公告,要求对该地区一条城市快速路进行改造和扩建。
公司A和公司B都对该项目展示了浓厚的兴趣,他们分别准备了标书进行竞争。
评标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公司A的标书提出了一些技术细节上的疑问。
尽管公司A给出了合理的解释,但评标委员会依然对其进行了扣分。
答案解析:这个案例展示了标书编制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凸显了评标委员会对专业素养的要求。
公司A在答辩环节的表现不够令评标委员会满意,说明其在技术细节上的表达和解释能力还有待提高。
对于公司A来说,以后在编制标书时,应该更加注重细节,做到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方案和思路。
同时,提升专业素养、增强沟通能力也是必要的。
案例二:资质要求成为关键某市政项目招标要求参与企业需达到一定规模和资质,其中要求有三项须具备:一是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三个具有相似规模的工程项目;二是资质等级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三是企业须具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的能力。
公司C和公司D都具备资质等级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并且都有近三年内完成了三个具有相似规模的工程项目。
然而,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的能力上,公司C提供了详细且切实可行的方案,而公司D的方案则显得模糊和不够具体。
答案解析: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资质要求不仅要求企业在工程规模和项目数量上具备一定的实力,还要求企业在项目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上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对于公司D来说,虽然满足了前两个资质要求,但是在制定方案的能力上表现不佳,这使得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因此,企业在准备标书时,务必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详细规划,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招标师考试模拟试题案例分析
招标师考试模拟试题案例分析招标师考试模拟试题案例分析1、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企业A为参加铁路一繁忙干线增建二线工程项目投标,与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B达成内部协议。
协议中约定:A企业以B企业名义参加该项目投标,若中标,A企业按中标合同额的5%向B企业交纳工程管理费,全部工程由A企业组织施工。
投标过程中,A企业为确保中标,又分别与投标人C、D、E企业进行协商,并协调了投标报价和降价幅度,最终以2.3亿元标价中标。
为履行承诺,A企业按约定向B企业交纳了工程管理费,并将部分工程按每家5 000万元对应的工程量划分给C、D、E企业。
问题1.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资质管理的规定,指出A、B企业哪些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对B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在经济上如何处罚?2.根据《建筑法》,B企业允许A企业以其名义承揽工程和A企业将部分工程划分给C、D、E企业的违法做法属什么行为?3.按照《合同法》,A企业以B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属何种效力的合同?说明理由。
2、某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的中心实验室已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目需要立即上马,拟采用财政拨款采购其中心实验室的主要设备仪器,设备预算为220万元,该设备在国内外只有少数厂家生产。
经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问题1.该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什么?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除竞争性谈判外,还包括哪些?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什么?3.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批准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的部门是否正确?如不准确,请指出立由哪个部门批准。
3、某高速公路的交通工程,公路全线长60 km,有7座互通立交,全线设7个收费站和一个收费、监控、通信分中心,并且收费分中心和监控分中心设于同一个大厅内。
本公路的收费视频监视系统采用收费站和分中心两级监视方式,各收费站设有广场遥控摄像机,收费车遭、收费亭、收费站监控室及金库等处都设固定摄像机,在收费站有人值班的监控室内设有视频切换控制系统、彩色监视器组、数字录像机、控制键盘等设备,每个收费站选择两路视频信号送至收费、监控分中心进行监视,在分中心能任意切换选择收费站的各个摄像机视频图像。
招投标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发布了关于某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该工程总投资约2亿元,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经过资格预审,共有5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2021年4月,招标人组织进行了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仪式。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其中一家施工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导致其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遂宣布该单位的投标无效,并要求其他4家施工单位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在重新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评标,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二、案例分析1. 投标文件重大遗漏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在本案中,施工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遗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有权宣布该单位的投标无效。
这一做法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维护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程序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投标文件送达后,招标人应当予以签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开标。
”在本案中,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了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仪式。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其中一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遗漏,遂宣布其投标无效。
这一做法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招投标程序的顺利进行。
3. 重新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本案中,招标人要求其他4家施工单位重新递交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评标。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写字楼,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参加了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甲公司于投标截止日期后进行了评标,确定乙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乙方拒绝签订合同。
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签订义务。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2. 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3. 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乙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对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
因此,乙方具备中标资格。
(二)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已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三)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在乙方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况下,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招标师考试《采购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3篇】
招标师考试《采购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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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2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参考答案](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招标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拟在某市中心区域开发建设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为了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XX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在招标过程中,XX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二、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1. 招标文件编制XX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 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三、投标过程1. 投标人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共有15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3名,经济专家2名。
4.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了3家施工单位进入下一轮谈判。
四、案例分析1. 招标文件编制本案中,XX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完整、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投标人报名与投标文件递交本案中,共有15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投标人数较多,体现了招标过程的公开性。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符合招标程序要求。
3. 投标文件评审本案中,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3名,经济专家2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体现了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招投标案例分析(精)
案例分析1、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2.施工中出现的状况: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2个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不恰当。
因为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大,故不采用总价合同.(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应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3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与工期顺延。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
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无删减范文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1. 案例一:公司A招标失败原因分析1.1 背景介绍公司A是一家新创企业,希望通过招标赢得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
然而,在招标过程中却以失败告终。
1.2 分析过程- 缺乏经验:公司A是新创企业,缺乏招投标经验,导致在撰写招标文件和评估供应商方面存在一定的失误。
- 不清晰的需求:公司A在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需求描述不够清晰,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理解要求。
- 价格不合理:公司A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价格不合理,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这使得供应商对合作意愿产生疑虑。
1.3 总结- 公司A应加强对招投标流程的了解和学习,以积累宝贵的经验。
- 在招标文件中应清晰描述项目需求,确保供应商对需求的理解一致。
- 公司A需要合理确定价格,以提高与供应商的竞争力。
2. 案例二:公司B招标成功的关键因素2.1 背景介绍公司B是一家国有企业,参与了一个重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并最终成功赢得合同。
2.2 分析过程- 充分调研:公司B在招标前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竞争对手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招标策略。
- 合理定价:公司B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合理的价格,既能满足供应商利润要求,又不超出项目预算。
- 清晰需求:公司B在招标文件中清晰地描述了项目需求,避免了供应商对需求的误解。
2.3 总结- 市场调研是成功招标的关键步骤,公司B的成功得益于对竞争对手和市场情况的深入了解。
- 合理定价是吸引供应商参与的重要因素,在保证供应商利润的同时,也要注意控制项目成本。
- 清晰的需求描述可以避免误解,减少争议和后续风险。
3. 案例三:公司C对招标评审失误的反思3.1 背景介绍公司C是一家中型企业,最近在一个重要项目的招标中发生了招标评审失误的情况。
3.2 分析过程- 评审人员不专业:公司C的招标评审小组缺乏专业知识,对供应商的评估缺乏准确性和客观性。
- 评审标准不明确:公司C在招标评审中没有明确定义评审标准,导致评审结果不一致和不公正。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公开招标一项绿化工程项目。
经过严格的资格预审,共有五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入投标阶段。
在投标过程中,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了其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
最终,甲公司以最低报价中标。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区政府遂以甲公司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甲公司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违反了合同约定。
3.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虚报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同时,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甲公司与区政府签订的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区政府因此遭受的损失。
4. 案例启示(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
(2)招标人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资质和报价真实有效。
对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招投标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办公楼,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潜在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然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乙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方遂以乙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
乙公司不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2. 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施工,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乙公司构成违法行为。
(二)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拒绝其投标。
在本案中,甲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依法取消了其投标资格。
甲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仲裁委员会不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
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详解
辨析型问题♦在对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逐一进行审查和比较,而采取了去掉3个评审最差的申请人的方法。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理?不正确。
审查委员会应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采用,同时也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某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A、B两个投标公司都参加了一个标包的电梯设备采购,A、B两个公司是否能通过资格审查?不能。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某招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仅剩下了5日时间,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投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
招标人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收人。
这里的15日时间是法律赋予投标人依法享有的最短投标时间,任何人,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监管机构,均无权通过审批、确认等非法形式缩短投标人的最短投标时间。
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同时,将投标截止时间相应延长10日,以保证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又不短于15日的法定投标时间进行投标活动。
♦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若重新招标不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某企业报价时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是否判为废标?不应判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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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型问题♦在对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逐一进行审查和比较,而采取了去掉3个评审最差的申请人的方法。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理?不正确。
审查委员会应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采用,同时也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某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A、B两个投标公司都参加了一个标包的电梯设备采购,A、B两个公司是否能通过资格审查?不能。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某招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仅剩下了5日时间,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投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
招标人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收人。
这里的15日时间是法律赋予投标人依法享有的最短投标时间,任何人,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监管机构,均无权通过审批、确认等非法形式缩短投标人的最短投标时间。
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同时,将投标截止时间相应延长10日,以保证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又不短于15日的法定投标时间进行投标活动。
♦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若重新招标不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某企业报价时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是否判为废标?不应判为废标。
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不影响标书的有效性,可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
辨析型问题♦A、B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
由于A企业投标报价高于B企业,招标人向B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合法?不合法。
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
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不应任意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
♦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能否做无效投标处理?不能。
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只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认定为废标。
♦某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能否做无效投标处理?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某招标文件规定,根据编制的标底判断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在标底价格浮动范围之外的为废标,是否合理?不合理。
标底不能作为评定投标报价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唯一和直接依据。
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不得规定超出标底价格上下允许浮动范围的投标报价直接作为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在开标后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说明,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但补充说明无效,因开标后投标人不能变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辨析型问题♦某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投标函需盖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而对项目负责人无要求。
因此,该投标文件有效。
♦某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了其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如何处理?该投标文件有效。
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
♦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经审查发现中标人所选择的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于是指定另一家公司作为A单位的分包单位。
该做法是否合理?不合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书面声明,撤回的投标文件开标时是否唱标?虽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了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某招标文件规定: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
该规定是否正确?错误之处: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该联合体的牵头人订立合同。
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该投标人重新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招标人能否受理?应该受理。
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就应当受理。
◆某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没有带投标保证金发票,招标人是否受理该投标文件?应该受理。
无需查对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等,因为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仅存在两种情形:(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评标委员会工作范畴。
◆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几秒钟,携带投标文件跨进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某会议室,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时,已超过投标截止时间。
该投标文件是否应受理?只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符合要求,就应受理该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一般为某房间或某会议室,而不是投标文件接收人员在该房间内所处地点。
注意:判定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不应包括登记及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封装和标识要求的时间。
◆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2分钟送达,招标人应如何处理?该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还是废标?(1)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应在开标会议当众拆封、唱标。
但对投标保证金不能受理,否则招标人就属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
(2)无效投标一般是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受理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5. 某招标人报价时将工程量清单中的29456M2调整为9456M2,并据此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未能发现,并最终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如何处理?招标人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评标委员会评标违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的职责,应要求重新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约定,仅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该中标候选人A来函表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为中标人。
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合理?招标人可以没收A的投标保证金。
但招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而需要依法重新招标。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拆封,并宣布了评标标准,该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
评标标准在开标时宣布,可能涉及两种情况:一是评标标准未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才宣布,这是错误的;二是评标标准已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只是重申性的宣布,则不属于错误。
◆某工程开标时,由公证处有关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
该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
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仅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某设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投标人A投标的设备与招标文件中的基本一致,但其价格过高,为此,招标人代表建议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以下澄清,要求投标人A作进一步说明,如果中标,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可否再下调1%-3%。
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不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变相修改。
◆某工程货物采购招标项目,发出中标通知后,招标人希望中标人在原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两个百分点,即中标价由136.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33.28万元人民币。
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
投标人同意优惠价格,然后双方按照优惠后的价格签订合同,无论是按优惠后的价格签订合同,还是由中标人出具一个优惠承诺,在结算时直接扣除的做法,均属于签订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即中标价格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同时违法。
在评标汇总结果出台后,有一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同意汇总后的结论,评标委员会通过举手表决,超过2/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重新发放空白表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给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提供了一份空白表格,以便其对投标文件重新进行评审。
此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
在评标汇总结果出台后,无论是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还是某个、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重新评审,均违反了法律赋予其独立评审的职责,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某市依法必须进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监理招标在国家及地方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其招标文件中有一条关于“中央、军队在本省的监理单位和外省市进本省的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本省建设厅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续”的规定。
这种规定是否违规?违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某市公安局急需采购一批安保巡逻用车。
在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分别向A、B、C、D四家车辆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当日,由公安局领导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
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口头通知各供应商因为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
各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
应宣布废标,重新进行采购。
但由于本案例属紧急采购项目,可以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小组应向供应商出具书面通知,宣布因超预算而废标,并邀请供应商重新报价并参加谈判。
为避免再次超预算,可以向供应商公布预算。
◆某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组织两台高速复印机采购,为便于采购人选择,询价文件按照一般复印机标准提出了技术标准要求。
在组织询价评审时,5家供应商提供复印机的质量、性能均满足询价文件关于一般复印机的要求,但普通复印机与高速复印机价格差异大,采购人决定按高速复印机统一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再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