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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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建设工程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

   浅论建设工程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

浅论建设工程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能进一部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这就促使企业要不断的改制、不断的进取,在施工中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以在同行业中永远保持领先地位。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正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开创了工程预算工作的新格局,提高了我国建筑企业自身竞争能力、节约建设成本,并逐步融入国际建筑市场大环境。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能进一部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产生。

这就促使企业要不断的改制、不断的进取,在施工中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这一报价计价模式必将彻底改变以前那种以定额为依据的繁琐计价模式,新的计价模式将在统一计价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正确引导企业报价、市场竞争形成造价等方面更清晰,它将极大地刺激企业通过自身的管理来提高竞争力,同时相关配套法规的相继出台将使建筑承包行业步入良性发展的阶段。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过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是指包括在招标文件中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招标人或委托咨询部门计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

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按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及机械装备力量、管理水平、以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并考虑工程施工风险因素等进行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浅谈“最低价中标”及其实践

浅谈“最低价中标”及其实践
用 者 之 间 的协 调 与沟 通 , 高 管理 质 量, 提 并为 学校 高 层 管理 者 决 生 人 均耗 用 了多 少 固 定 资产 。为 高 校 的 决策 者 们 在 学 校 的 办
策提 供 参 考依 据 。
3 、建立 定 期 的清 理 盘 点和 资 产 核销 制 度 。 固定 资产 盘 点 是 固 定 资产 实 物 管 理 的一 个 重要 环 节 , 校要 根 据 自身 的实 际 学
理 , 确 反 映 固定 资 产 实 际情 况 。 准 规 范和完 善固定 资产 的 管理工 作, 做到 账账 相符 、 实相符 。 保证 账 总而 言 之 , 高校 固定 资 产管 理 是一 项常 规 性工 作 , 一 项 也是
4对 造 成 固定 资产 损 失 的有 关 责任 人 , 、 视损 失 情 况责 任 进
那就 是 要 达 到经 济 最 优 化 , 即在 保 证 工 程质 量 的 性 竞 争最 终 会 导致 劣胜 优 汰 , 以后 的建筑 市场埋 下 潜在 的危 干 最 大 的事 , 为
变 更 设 计后 进 行 高价 索 赔 , 背离 招 标 的初 衷 : 是标 的 的 买卖 或 是 成 本 价一 般 不 在 投 资 者 的考 虑 范 围之 内 ,至 少 也 使 一系 列 问题便 浮 出 水面 : 是工 程 于 保 护 市 场 。规 则 制 定 者 的 本 意 自然 是 好 的 ,但 实施 者都 有 但 一
招标合理的最低价变成原始的、 简单的绝对的最低价; 二是恶
机 : 是 施工 单 位 在合 同价 款 上 得 不到 利润 。 与 设 计单 联合 , 三 便
学 成本 上提 供 决 策支 持 。
( 加 强 固定资 产 管理 人 员队伍 的 建设 。 四) 高 校还 要加 强 固定资 产管 理人 员 的素质 教育 。把 现 代化 的

浅析最低价中标法

 浅析最低价中标法

浅析最低价中标法近年来,最低价中标法在招标采购领域越来越常见。

这种招标方式的核心在于,以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者。

然而,这种采购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对最低价中标法进行浅析。

首先,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显而易见。

作为一种简单明了的招标方式,它能够迅速确定中标者,省去了其他标准评估的繁琐程序。

同时,最低价中标法也能够保证企业采购的成本最低,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效益。

此外,最低价中标法还能够促进市场竞争,使得各企业在价格上做到更优。

然而,最低价中标法也存在诸多缺点。

首先,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往往会导致劣质产品的流入市场。

这是因为一些企业采取降低品质和成本的方式来争取低价招标的机会。

这往往对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也损害了企业形象,影响了市场竞争力。

其次,在最低价中标法下,企业在竞标中的争夺主要是价格,从而固化了企业在价格战中的地位,而不是实际生产能力和能力的竞争。

这对整个市场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了影响。

此外,在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黑箱操作的情况。

一些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可能采用不正当手段来赢得中标,而不是依据实际生产能力和成本来争取机会。

针对以上缺点,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标规则的制定和监督。

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则来,要求各企业必须在合法规定的标准之内,才有机会竞标。

此外,企业也应该注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自己的品牌,而不是只关注价格层面的竞争,以提高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最后,消费者也应该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多加留意,关注产品质量、性能等方面,不要仅因为价格低而盲目购买,这样才能够保证市场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最低价中标法既有优点,也有其缺点和不足之处。

在实际使用中应该遵循规章制度,在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尽全力保证招标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以保证市场品质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投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它是政府和企业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择优选中的一种制度。

在招标投标中,最终的中标结果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其中低价中标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本文将从什么是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以及低价中标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什么是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标投标中,以合理低价获得中标资格的原则。

即在招标投标时,除了满足相关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外,还要求投标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低价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方提出的报价进行评审,最终选取以最低价格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低价中标法一般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性招标。

二、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1. 优点:(1)降低采购成本。

低价中标法能够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使得政府和企业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所需的商品和服务。

(2)公平公正。

低价中标法尊重市场价格,通过公开透明的评标程序,确保了中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减少了不必要的非理性竞争。

(3)利于市场竞争。

低价中标法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供应商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而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1)降低质量标准。

低价中标法容易导致一些供应商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质量,严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后期的运行效果。

(2)扭曲市场价格。

低价中标法可能会扭曲市场价格,导致一些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去竞标,从而打破市场价格的均衡。

(3)不利于长期合作。

低价中标法容易造成供应商为了获得订单而低价竞标,无法长期持续地保持服务质量,影响与政府和企业的长期合作。

低价中标法在实际招标投标中有其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采购。

对于一些规格标准化的商品采购,低价中标法能够很好地降低采购成本,因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相对固定,价格成为决定因素。

2. 服务性采购。

一些简单的服务性采购项目,例如清洁服务、保安服务等,低价中标法也比较适用,因为这类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相对明确,价格往往成为决定因素。

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简称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方式。

根据这种方式,投标人所报价格低于评审委员会所设定的最低价,且其他评审标准符合要求,就能中标。

接下来,本文将从最低价中标法的原理、优劣势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最低价中标法的原理最低价中标法的核心原理是以价格为主要标准来选取承建方,即投标人所报价格低于评审委员会设定的最低价,就能中标。

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还需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设定相关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选拔出符合要求的承建方。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劣势最低价中标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优劣势。

首先,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在于可以确保工程成本的控制。

通过控制工程承建方的价格,能够降低工程的建设成本,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其次,最低价中标法适用范围广泛。

不论是对于政府工程还是企业工程,都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标和评审,因此具有很高的适用性和普适性。

但是,最低价中标法也存在一定的劣势。

首先,过分追求价格低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其次,最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得大量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得合同,危及其生存和发展。

应对最低价中标法的措施为应对最低价中标法的局限性和劣势,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双重保障。

首先,要从工程质量和安全角度出发,设置合适的评审标准。

不仅要考虑价格因素,更要从技术、质量、环保等方面综合评价投标人的能力。

其次,应该通过创新招标投标模式,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和引导,营造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平台。

比如可以引入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从而提高投标人的竞争力和中标机会。

综上所述,最低价中标法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的招标投标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劣势。

针对其劣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公正性,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

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

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
优点:
1. 采购招标是最适合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共同资金的采购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政府采购的目的,满足采购需求。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 竞争突出表明,招标可以节省资金,据统计,平均节省10%左右。

4. 评标科学、细致;每个投标人可以被告知失败的原因。

缺点:
1. 推进(标底)准备工作要求很高,特别是需要标记的关键和技术及商业指标需经过慎重考虑,认为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可以作出判断。

而未对招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则为不合格,且不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 评标时,对评标人员的要求更高;为了取得结果,需要对它们进行认真的评估和计算。

比较耗时。

3. 在大多数情况下,避免了出价最高者中标的问题。

然而,很难准确界定技术指标与价格转换之间的关系,因为有些国际招标有政府资助但具有竞争性的要求。

例如,目前的国际招标方法在技术方面有积极的偏向(技术性、加价性因素较高,有时不能反映实际水平差距;即使有合理的资金,也很难引进稍微高一点的设备)。

浅谈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中标”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中标”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中标”的风险及防范“最低价中标”近些年投标方式惯用的管理模式,在建筑行业这种方式优劣势很明显,如何保证企业不亏本,同时又要少利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是当今这种模式发展的关键主题,文章主要介绍了最低价中标的风险分析因素及需防范采取的措施,最后呼吁为保证建筑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使“最低价中标”在建筑市场正常化、合理化。

标签:建筑行业;最低价中标;风险分析;采取措施最低价中标方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是减少投资,激烈的市场竞争会产生良好的效果;二是由于房地产行业近年政府各部门监控力度加大,使得开发各环节工作特别是在工程招投标中公开透明,防止了暗箱操作和腐败的不正当现象产生;三是操作简单,特别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后清单量统一,回标报价中最低谁中标,使得招标中产生的费用低;四是对于承包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根据自身的企业状况事先就有较高估算,而不是盲目瞎报、乱报预算报价。

五是开发商在项目启动前,对于该项目的成本能够有预先得到,而不是事后也就是只有结算才能得到最终的开发成本。

项目的开发大体分前期调研、设计、施工及竣工结算四个方面,文章主要论述项目招投标阶段,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的分析控制机制管理。

1 风险分析投标竞争实质上就是投标竞价,也就是投标单位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满足招标要求的条件下,利用报价的手段得到工程施工任务的竞争活动。

该报价是否得当是影响承包商投标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招标单位实施成本控制最有利的手段。

投标报价风险概括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及合同条款的风险。

1.1 合同价款价格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带来的风险,投标单位在包投标报价时,应当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充分调查研究,特别是应当充分利用企业的长期使用购货渠道、自身信誉资源及搜集价格信息,对建筑市场价格有着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能力。

不至于在价格方面失去竞争报价机会。

如在2008年初钢材价格因国家调整生产结构、国家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钢材价格上涨近45%,燃油上涨20%,仅此二项,有个公司承包15万平方米的小区住宅项目损失近二千万。

浅谈最低价中标

浅谈最低价中标

浅谈最低价中标摘要:就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意义和应用做一些思考和探讨关键词:最低价中标;意义;应用1.前言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广泛使用最低价中标做为评标依据,使用效果较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并完善。

本文就建设项目在招投标阶段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意义和应用做一些思考和探讨。

国外以美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历史最长、最有经验,他们使用这种方法已有近百年的时间。

美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上的政府工程必须采用最低价中标。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最低价中标之所以在美国和香港等市场化国家和地区被长期使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采用最简单的投标规则和最讲实力的竞争方法,快速决标,招标结果对业主比较有利,能防止滋生腐败。

2. 最低价中标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工程量清单的逐步深入应用,以及招标投标活动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最低价中标越来越多地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得到了应用,由于这种方法与以往普遍使用的限制报价的方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招标投标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因此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很多争议。

最低中标价代表中国建筑业真正走向市场化,即建筑产品的价格由定额模式(即计划经济)转向清单方式计价最低价中标(即市场经济)。

清单方式计价最低价中标将通过市场竞争,倒逼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从机会型成长转向能力型增长、内生型增长,不断做大做强。

实施最低中标价有利于节约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实现建筑市场买卖双方的供需平衡;有利于承包商强化内部管理,编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遏制层层转包、挂靠、阴阳合同等不良行为。

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的形成,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有利于企业树立市场风险意识,推动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相关服务性行业的发展。

3.最低价中标目前的应用情况目前昆明地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由于目前没有科学合理的方法评判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又缺乏完善的信誉体系和监管体系来保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房建主体结构在拦标价基础上下浮约30%,其它市政工程下浮最多约40%的不合理现象。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1. 引言1.1 招标投标的背景招标投标的背景源远流长,早在古代就有类似的招标制度。

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逐渐成为各行各业采购的主要方式。

招标投标不仅可以节约资源、降低成本,还可以提高工程质量、促进企业发展。

招标投标已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1.2 合理低价中标合理低价中标是招标投标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项目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合理低价中标是指企业在提出投标报价时,在保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尽可能以最低的价格获得中标资格。

这既能够满足招标方对项目的需求,又能够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合理低价中标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价格,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挑战。

企业需要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服务,确保能够以最优的价格竞争。

企业需要在招标投标前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市场价格和竞争对手的情况,确定合理的报价策略。

企业还需要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来实现合理低价中标的目标。

合理低价中标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吸引更多客户和项目合作。

企业在招标投标中应该认真研究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和策略,努力提升自身竞争力,赢得更多项目和客户的认可。

2. 正文2.1 招标投标流程招标投标流程是一个涉及多方合作、程序繁琐的过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 招标公告:招标单位会发布招标公告,明确要求和条件,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时间、资金等信息,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和方式。

2. 投标准备:参与投标的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资质证明、技术文件、投标保证金等,确保能够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

3. 投标提交: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准备好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4. 评标过程:招标单位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过程一般严格遵循评标标准和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1. 引言1.1 引言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过程中,招标投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也是一种公平竞争的机制。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合理低价中标是各方都追求的目标,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和挑战。

合理低价中标不只是简单地选择价格最低的投标方,更重要的是要保证质量和合作的顺畅。

只有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才能最大程度地优化资源的利用,提高效率和减少浪费。

合理低价中标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省成本,也可以为政府和项目方节省预算,实现共赢的局面。

在招标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确保公平公正。

也需要注意合理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如供应商恶意低价竞标、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合理低价中标需要慎重选择投标方,建立合作关系,并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深入分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原则、风险和规避方法,可以更好地指导实践操作,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公平性。

在实践中,各方应当充分认识到合理低价中标的重要性,积极规避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

【引言】结束。

2. 正文2.1 招标投标的定义招标投标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货物、工程或服务供应商的方式,以选择最具竞争力、最具能力的供应商来完成项目或提供服务的过程。

招标投标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通过向市场公开征集供应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招标投标的过程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澄清和答疑、投标报价、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应当明确项目的需求以及评标标准,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信息和参与的机会,同时也要保障信息的真实和公开,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通过招标投标,可以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促使市场价格更加透明、合理,同时也可以提高供应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化的手段,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的质量、降低成本,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浅谈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建筑市场不断地规范化,一个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这四项基本制度为核心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方法,过去中国政府一直限制这种方法的作用。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从法律上为该方法在中国的应用带来转机。

这标志工程招标迈入了法治阶段。

现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标方法。

但各地采用评定标办法不同,主要有评审法、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二次报价法、报价后再议标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等等。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招标设有标底、报价受到国家定额标准的控制,在综合评价上确定中标者,没有采取价格竞争最低者中标的方式。

一、最低价中标法国外成功应用经验国际上以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最有实践经验。

它们使用这种方法时,一是发布招标消息。

二是审核投标者的资格,重点检查工程担保保函是否齐备,米勒法规定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者必须购买投标函、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它一些业主根据工程特点提出的条件。

三是合乎资格的投标者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唱标、价格竞争、当场确定最低价者中标。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仍采用原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最低价中标法。

与美国不同的是,香港政府没有立法规定政府工程必须采取最低价中标,反而在招标公告中都要声明“政府不一定采纳索价最低的投标书或任何一份投标书”,但实际运作中一般都是最低价中标。

如不采用最低价中标,负责提交评审投标书报告的工程师要向投标委员会做出详细解释。

投标委员会也要向投标者和有关机构做出详细解释。

它们也有一套严格的资格预审担保制度,分等级投标制度和工程担保制度等措施来保证最低价中标法的顺利实施。

浅析“最低价中标”与“合理低价中标”

浅析“最低价中标”与“合理低价中标”

浅析“最低价中标”与“合理低价中标”摘要自“最低价中标法”实施以来,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建筑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

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拿到工程而不惜低于成本报价、恶性竞争,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的同时,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严重。

笔者从最低价中标和合理低价中标的区别和造成最低价中标的原因谈起,分析合理低价的界定,分层次阐述了确保合理低价中标我们应当采取的措施,以期规范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和有序发展。

关键词:低价中标;界定;防范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逐渐被认可和推广,而且最低价中标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建筑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

然而,低价中标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麻烦,以至于“变味”,直接的后果是愈来愈烈的恶性竞争导致低价抢标的现象频繁出现。

为何在发达国家运行良好的最低价中标而在我国却遭遇如此的命运呢?结合多年的工程实际案例和专家讨论,笔者分析了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如下几点:1.政策方面:建设领域的法律制度亟待补充完善,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这是造成低于成本竞标的重要原因。

2.投资人(市场主体)方面:投资人发育不成熟,导致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是某些项目负责人的座右铭,而中标价是否低于市场价或成本价却不去考虑,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企、私营和民营企业当中。

3.施工企业方面:我国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在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套定额的预算在现实情况下根本没有竞争优势,施工单位为了拿到一个工程而竞相降价,你追我赶,形成了恶性竞争而不能自拔。

4.各方对“最低价中标”认识不正确:大多数人认为最低价中标就是哪个报价最低就应该哪个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投标是一种常见的公共采购方式,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获取最佳的供应商和服务商。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合理低价中标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采购方和供应商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进行浅析。

招标投标中的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竞争中以最低的价格中标,但同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方面符合标书规定的要求,且能够实现合理的利润空间。

这是一个相对综合的指标,既涉及到价格的低,又要求不牺牲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合理低价中标并不意味着价格最低即可中标,而是要求在满足标书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的价格中标。

这就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充分了解采购方的需求,根据自身的生产能力、资源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

采购方也应该做好技术和价格的平衡,不仅要关注价格,还要关注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从而选择出最具性价比的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在制定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时,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成本和利润。

价格低不一定就是合理的低价,假如价格低得无法覆盖成本和利润,这样的低价中标是不可持续的,在长期竞争中供应商势必会陷入困境,也难以保证产品或服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供应商在确定合理低价中标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的成本水平和市场行情,制定一个既可以吸引采购方又能够保证自身利润的合理低价。

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需要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才能实现双赢。

采购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明确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要求,以及能够接受的价格范围,避免虚高的技术要求和低廉的价格要求。

采购方也应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保证供应商能够通过竞争获取到公平的中标机会。

供应商在制定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时,应该充分了解采购方的需求和预算,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市场定位,提供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

这样一来,采购方获得了性价比高的产品或服务,而供应商也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总结来看,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是一个综合性指标,既要求涉及价格的低,又要求兼顾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采购方和供应商需要在合作中共同努力,以实现双赢的目标。

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若干思考

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若干思考

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若干思考
一、对最低价中标方法的若干思考
1、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
(1)最低价中标法的科学性:最低价法是以“价格最低”为中标选择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比性评审”,选出价格最低的投标方,以确保中标价格的低廉,节省采购费用,避免浪费,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最低价中标法的公正性:最低价法能够有效地保护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使投标人在价格上的竞争仅是基于客观、正确、公正的价格,从而使投标人更加努力追求节约成本、提高质量的目的,避免投标价格的恶性竞争。

(3)最低价中标法的透明度:最低价法能够有效地公开投标的实施情况,从而提高采购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实现公平竞争,消除投标人权力的滥用现象。

2、最低价中标法的缺点
(1)最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投标人投出比实际水平更低的价格,从而影响投标人的利润,降低投标人的利润水平,甚至威胁投标人的生存。

(2)最低价中标法可能会导致投标人对质量进行削减,从而导致中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不能够保证,无法满足买方的要求。

(3)最低价中标法可能会导致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从而影响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投标市场陷入一种不利于公平竞争的状态。

三、总结
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经济、高效、公正的中标方法,能够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源,提高采购效率,但它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投标价格过低等。

因此,应当给予充分的考虑,在做出最低价中标法的决定之前,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以确保中标的合理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浅议最低价中标

浅议最低价中标

浅议最低价中标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世界银行(简称世行)贷款项目在进行工程招投标时,按照国际惯例一般进行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招标,第二阶段再进行商务和技术招标。

合同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在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标时,一般原则是在响应商务条款的前提下,技术上可行,则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并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也就是说最低报价≠中标价。

一、FIDIC合同条件对投标人报价的基本要求1、投标人自主报价所谓自主报价是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投入的人、机、料、税,结合企业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风险等因素核算出本企业的实际成本报价。

投标人比较合理的价格应当是投标人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所承诺并被招标人所接受的不低于建筑产品成本价的价格,一般低于社会平均工程造价。

这一点与有标底报价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在国内有标底报价往往是依照统一的定额标准进行价格核算,只是投标人在施工方案的选择、利润提取比例的大小、材料消耗的多少等方面进行优化,竞争的自由度小,不利于投标人更好地发挥优势。

国际上通用的无标底报价,给投标人以充分的竞争自由,促使投标人加强管理、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提高效益,符合市场竞争规律。

2、基本价格统一自主报价并不是无序的竞争,FIDIC合同条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竞争规律。

雇员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人工最低工资标准,税率、保险等无条件执行的当地政府规定,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等均以当地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某一天所公布的价格为基本价格。

如果政府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引起基本价格变化,则按合同的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这样一方面统一了竞争的起跑线,一方面减少了投标人对市场变化所承担的风险,同时也防止了无序竞争的出现,体现了竞争的公正性、公平性。

二、目前国内存在的一些误区1、低价就能中标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健全、机制还不完善,加上国内一些企业正处于改制时期,诚信意识不强,对推行FIDIC合同管理、参与国际竞争还缺乏经验,甚至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

浅议政府采购中最低价中标

浅议政府采购中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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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i n a n c ea n d T a x
的成本价 ,他们就采用变换低质配件 、辅料 等多种手段来降低产 品成本 ,从而有利润可赚 ,导致产 品质量 、使用体验 、使用年 限
不得不提防着供应商, 自然会产生超低价格 和优质产品之间的矛 处 。对于供应商来说 ,这样消除了不正 当竞争 的想法 ,有效规避 盾 。采购方和供应方为了各 自利益会产生紧张关 系。 了其 “ 以次充好”的行为 ,在整个设 备使用周期 内,供应商都得
4 . 采购方验 收设备时发现不符合标书参数要求 ,如果差距大 , 保证设备的使用效率 ,自然就会考虑设备质量和后期成本的问题 ,
价格 战处 于劣 势。即便 与合 资品牌相 比也很少有 价格上 的优势。 标办法 。针对采购种类 区别对待 ,并及 时和采购人协商 ,确定最 政府采购过程中,一味地强调低价中标 ,那么很多国内产 品只有 后 中标办法。如货物类采购 ,参数清晰 , 配置清楚 ,容易定位到
被无情地排斥在外了。
用耗材配件供应上再 “ 挽回损失” 。
设备质量和后续维护费用成本高 昂的问题是采购环节 中采购方最
3 . 采购供应商计划低价 中标后 获得采购人 的利润 ,而采购人 担忧的 , 针对这突出问题 , 可以将购买 固定资产变成采购使用周期 , 也 明知低价中标后所提供产 品质量 、性能通 常处 于低档次 ,于是 这样不仅实现了采购方的初衷 ,而且对供应商和采购中心也有好
某 款产品 ,建议 采用最低价 中标法 。如果是工程 或服务类采购 ,
6 . 最低价 中标容易让政府采 购从 一个极端走 向另一个极端。 因为不确定的事项较多 ,建议采用复合标底 中标法。

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3篇)

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3篇)

第1篇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标投标制度是确保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低报价中标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这一现象,从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的原因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招标投标市场的不断扩大,招标代理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部分招标代理公司采取低报价策略,以低价吸引客户,从而获得更多的项目。

2. 质量控制不严格一些招标代理公司为了降低报价,忽视了质量控制,导致中标后无法保证项目质量。

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可能会采取低价中标策略,以期通过后续的增项、变更等方式弥补利润。

3. 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导致公司运营成本较高。

为了降低成本,这些公司会选择低报价中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4. 招标人偏好低价一些招标人过分关注价格因素,忽视了其他重要指标,如服务质量、技术实力等。

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为了迎合招标人需求,选择低报价中标。

二、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的影响1. 影响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低报价中标现象会导致部分优质招标代理公司因价格竞争而退出市场,从而影响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2. 降低项目质量为了降低成本,部分招标代理公司可能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项目质量下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3. 损害招标人利益低报价中标可能会导致招标人后期维护成本增加,甚至影响项目的长期运营。

4. 增加政府监管难度低报价中标现象增加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不利于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三、应对措施1. 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招标代理公司低报价中标的法律责任。

2. 强化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管理提高招标代理公司准入门槛,加强对其资质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

浅谈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法内容摘要:我国《招投标法》施行以来,应用中与其他方法相比有明显优点,但也有局限,走样变形,背离初衷,问题颇多。

很大一部分人对这种评标法抱怀疑态度,认为该法在目前根本行不通。

如何合理运用,克服弊端,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逐步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完整的制约体制。

关键词: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运用现状完善机制与推广一、如何理解最低价中标法(一)涵义最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

理论上看是个完美的评标方法,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且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使评标工作更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二)优点与局限最低价中标法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日本等大多数西方国家,在节省投资、公开公平、操作简便以及促进施工企业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等方面,显现了突出的优势,引起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并被逐渐运用评标实践中。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领域普遍存在最低价中标,该法与其他招标法相比有如下优点: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二是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排除了人为干扰;三是操作简便,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单的招标过程节约了交易成本;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管理的促进,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它的局限性:一是对投标者资料审查严格,确保都有能力完成工程;二是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三是投标人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最好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四是要求招标保证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要有工程担保措施;五是对招投标过程要求很高,各方对标的的理解必须一致。

(三)适用首先,不能简单地理解或等同于中标价最低。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经评审”之后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三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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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最低价中标
摘要:就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意义和应用做一些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最低价中标;意义;应用
1.前言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广泛使用最低价中标做为评标依据,使用效果较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并完善。

本文就建设项目在招投标阶段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意义和应用做一些思考和探讨。

国外以美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历史最长、最有经验,他们使用这种方法已有近百年的时间。

美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上的政府工程必须采用最低价中标。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最低价中标之所以在美国和香港等市场化国家和地区被长期使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采用最简单的投标规则和最讲实力的竞争方法,快速决标,招标结果对业主比较有利,能防止滋生腐败。

2. 最低价中标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工程量清单的逐步深入应用,以及招标投标活动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最低价中标越来越多地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得到了应用,由于这种方法与以往普遍使用的限制报价的方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招标投标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因此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很多争议。

最低中标价代表中国建筑业真正走向市场化,即建筑产品的价格由定额模式(即计划经济)转向清单方式计价最低价中标(即市场经济)。

清单方式计价最低价中标将通过市场竞争,倒逼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从机会型成长转向能力型增长、内生型增长,不断做大做强。

实施最低中标价有利于节约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实现建筑市场买卖双方的供需平衡;有利于承包商强化内部管理,编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遏制层层转包、挂靠、阴阳合同等不良行为。

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的形成,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有利于企业树立市场风险意识,推动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相关服务性行业的发展。

3.最低价中标目前的应用情况
目前昆明地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由于目前没有科学合理的方法评判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又缺乏完善的信誉体系和监管体系来保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房建主体结构在拦标价基础上下浮约30%,其它市政工程下浮最多约40%的不合理现象。

但我们坚信完善建设项目风险保障机制,就能保护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

4.实施”最低价中标”存在问题的探讨
就目前而言,推行最低价中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如下:
4.1政府部门加强行业动态管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供过于求的产品,获取的行业平均利润应该低于社会平均利润,我们不希望因为采用最低价中标,引发竞争降低报价,造成该行业利润下降直至亏损。

希望国家政府部门进一步从宏观控制建筑企业生产力总量,尽量打破地方、部门、行业的保护主义,对投标企业实施动态资质管理,对不同资质的企业界定相应的空间,通过投标保证担保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工作,保护建筑工程行业的合理利润。

4.2招标投标法制体系和诚信市场有待完善
我国《招标投标法》现有体系,不能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

在有些投标中投标企业随意报价,不考虑自身实际承受能力以最低价报出而中标,因为合同履约率低,随意变更、撕毁合同的商业行为使中标单位可以在施工阶段找回自己在报价时的“损失”。

目前,在我国处罚这些不良行为的主体还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也缺乏一个完善的诚信市场对不良行为主体的惩罚,但是从近来的招投标中看到,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引导和行业自律下,这样的体系和市场已经在逐步地完善和形成。

4.3加强企业定额的编制和推广,实现真实水平的“最低价”
由于当前投标单位缺乏系统的企业定额,最低价报价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企业的真实水平,最低价并不是完全真正意义的“最低价”。

由于企业定额的编制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是在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在使用过程中,还要不断地完善,而其效应体现则相对滞后;另一方面,从招标投标活动最初的大部分时期里,缺乏使用企业定额的环境,业主在招标过程中,有
的明确规定使用何种行业(地区)的定额。

即使不作要求,由于其他竞争对手几乎都套用该种定额,招标人的限价本身也是采取这种定额体系编制。

迫使参与者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定额,从而影响了企业定额的使用和进一步推广。

在近几年的招投标活动中,已经有不少的投标人在行业标准定额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生产力水平,做了适当的调整,使投标报价相对客观的体现企业真实的水平。

4.4 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深度和精度需要满足要求
当前很多工程项目往往是匆匆上马,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深度和精度达不到要求,使投标人对项目理解不透、不深或不全面,容易引起招标口径、投标和实施内容的不一致。

很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往往按照对于有利于中标的方向去承诺和投标,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各种索赔来“弥补”,使投标价失去意义,导致工程造价失控。

最低价中标对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

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直接影响投标报价),规定了拟定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

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这样才能保证投标单位作出的报价考虑全面,不至于在最低价中标后通过各种索赔使最终工程总造价增加,从而使最低价中标法失效。

4.5加强资格审查
实行合理最低价中标关键还要把握好投标者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

实行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招标中,把握好投标者资格审查工作至关重要,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需要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材料进行认真审阅,预选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然后对预选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各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择优认定。

通过考察和资格审查,有效地防止了不良投标人进入短名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排除了不良潜在投标人以低价中标而给招标人带来的不利因素。

4.6推广各种工程担保制度,减少最低价中标工程的实施风险
国内工程担保措施不够完备,目前我国进行工程担保的主要是一些利用外资和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市政工程,而在国际上工程担保已经成为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支付担保、保修担保等一系列制度)从风险分担的角度保证用最低价中标评标招标的工程顺利进行。

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有助于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合同履约、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担保人市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担保快速发展,也是为该办法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担保市场,有利于减少最低价中标工程的实施风险。

5.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全面和加深的对最低价中标的认识,了解其实施意义、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和近几年相关法规和政策陆续的推出,招投标市场正在不断地向着成熟的方向发展。

正确理解和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利于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逐步转轨,迎接国际承包商和咨询业的挑战,能立足于社会,并走向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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