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什么缺乏悲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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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什么缺乏悲剧精神?——悲剧精神新考

一个事实常令研究者困惑:在二十世纪下半叶,中国人经历了浩劫却至今未创造出相应的悲剧作品;苦难似乎并未进入我们的内心,没有转化为深切的生命体验;即使在叙述自己的经历时,中国知识分子也习惯于把灾难喜剧化,甚至将之改造为甜蜜的记忆。现在,网络上流行的也多半是喜剧性文本,基本上不到悲剧性叙述。

许多批评家将这种现象归结为当代中国人——主要是知识分子——的精神缺陷。这是个合理但含混的判决。它没有涉及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为什么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当代中国人缺乏悲剧精神?是由于中国文化的特性使然,还是另有缘由?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从民族文化的角度追究悲剧精神之有无。国学大师王国维曾断言:“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着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美国学者约瑟夫·W·米克也说:“悲剧似乎是西方文明的发明。它在东方、中东、原始文化中是明显缺席的。”上述两种说法都把文明当作决定性力量,似乎悲剧属于特定的民族。然而,这类决定论思想难以经受事实的检验: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民族也孕育过悲剧作品。在对“吾国人之精神”下了定论之后,王国维本人先是在《红楼梦评论》中承认“《红楼梦》一书,与一切喜剧相反,彻头彻尾之悲剧也”,而后又在《宋元戏曲史》中说“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倘若王国维要自圆其说,就必须证明《窦娥冤》、《赵氏孤儿》、《红楼梦》皆“大背于吾国人之精神”,但这显然是难以完成的任务。《窦娥冤》、《赵氏孤儿》、《红楼梦》确实受了佛教的影响,但它们所吸纳的佛教思想业已融入本土文化,成为“吾国人之精神”的内在构成。进言之,即便上述悲剧确是外来文化影响的结果,下面的问题仍是不可回避的:佛教在西汉末年就已经传入中国,缘何过了千年之后才结出三个悲剧之果?自元到晚清,为什么汉语文学中的悲剧仍如此稀少?要回答它们,仅仅从民族精神、文化特质、地域文明的角度探讨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另觅他途。

在强调《窦娥冤》和《赵氏孤儿》是悲剧时,王国维曾说:“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赴汤蹈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同上)此话大有深意:动作“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者,方有可能是悲剧;并非任何时代的任何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悲剧的产生必有特定的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因缘。由此可见,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悲剧精神之有无,可能更切题。事实上,这个工作早有人做了,只是我们未注意而已。在论述戏剧体裁产生的社会学-政治学背景时,狄德罗曾如是说:

一个民族并非同样擅长所有种类的戏剧体裁。我觉得悲剧更符合共和政体的精神;喜剧,尤其是轻松的喜剧,比较更接近君主政体的性质。

将戏剧体裁与政体联系起来,看似突兀,实则非常符合艺术发生的原理。艺术是社会-历史的内在构成,其生、盛、衰都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息息相关,故“一代有一代之文学”。并非任何社会-历史条件都能孕育悲剧,只有当社会-历史的运行机制开始成全个体的自由意志时,悲剧才有诞生的机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悲剧是对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或者说,悲剧的主人公必须能够独立完成“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成为自己生活的舵手(“他们的幸福与否取决于自己的行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悲剧人物为自己负责的重要方式是在公开场合表达思想(主要是其抉择):思想指能够得体地、恰如其分地表述见解的能力;在演说中,此乃政治和修辞艺术的功用。昔日的诗人让人物像政治家似地发表议论,今天的诗人则让人物像修辞学家似地讲话。性格展示抉择的性质,因此,一番话如果根本不表示说话人的取舍,是不能表现性格的。

《诗学》的汉语译者陈中梅先生专门强调,文中“像政治家似地发表议论”也可以翻译为“像公民似地讲话”。在做出这个解释时,他又特别指出:古希腊的“政治是全体公民的事”,“关心政治(即城邦事务)是全体公民的义务”。(同上)这几条注释非常重要。它间接地向汉语读者敞开了悲剧精神诞生的政治学机制:在所有公民都能参与城邦(国家)事务的共和社会里,个体(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公开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于是便有了自我决定、自我塑造、自我承担的悲剧精神。作为悲剧学说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也是公民理论的阐释者,这并非巧合:悲剧精神实际上就是公民精神。恰如悲剧研究专家保罗·卡特莱兹(Paul Cartledge)所说,古希腊悲剧诞生和兴起于古希腊实施民主政治时期,是“民主的创造物”。它以“民主之棱镜检视传统神话”,从属于新兴的雅典公民文化。悲剧的创作者、演出者、观看者皆是公民,所体现的也是公民文化的法则和精神。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公民就是“既能出色地统治,又能体面地受治于人”的城邦成员。在共和政体中,他们“参与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决定国家事务,轮流行使统治权:“适于共和政体的地方,其群众自然地造就出一种人,他们在共和政治中既能胜任统治,又能受人统治,这种统治以法律为依据,处境优裕的人们根据各自的才能分配各种官职。”实际上,到了伯里克利时期,担任官职者已经不限于“处境优裕的人们”,第三等级乃至第四等级都可以担任执政官,雅典公民已经差不多可以完全“轮流行使统治权”了。轮流行使统治权的共和政体使城邦成员站立为主体,既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又接受法则(法律)的约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我们只要对古希腊悲剧进行细致地解读,就会发现这种轮流为治的公民形象正是悲剧英雄的原型。

埃斯库罗斯是古希腊的悲剧之父,曾投票支持克利斯提尼的民主改革(悲剧正是从这次改革后兴起的)。其早期作品《乞援女》就部分地敞开了悲剧精神的内核。在剧中,阿耳戈斯国王不是独揽大权的专制人物,而是谦和的协商者。当被追逐的50位乞援女向他求救时,他清晰地表达了公民联合执政的共和精神:

这里可不是我家的炉塘,尔等坐在它的前方。

倘若城邦玷损了公共的利益,那么,让

大家一起排难,由公众想出补救的办法。

我将与全体公民协商,在此

之前,不会就此作出包含承诺的应答。

倘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那么,他就完全可以将国家当作自己的炉塘,大可不必与全体国民协商。然而,此时的阿耳戈斯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掌管权柄的是全体公民,政府官员不过是接受公众委托的服务者。对于这点,50位来自埃及的乞援女并不了知情,她们仍然呼吁国王独自做出裁决:

你就是城邦,不是吗?你就是人民

你,一位王者,无须接受审判,

控掌祭坛,控掌国家的

炉塘,以个人的意志

你尊居王位,权力

至高无上。

面对50位年青美貌的女子的恭维,国王并未飘飘然,以一言九鼎的气势独自做出决定,而是强调自己必须与公民协商:

此事棘手,不要把我当作判官。我已

说过,尽管身为主宰,我不会自作主张;

我要倾听公民的声音,他们的想法,以免众人

开口怨我,在日后大难临头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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