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老鼠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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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之源——2010年5大基金老鼠仓

罪恶之源——2010年5大基金老鼠仓

罪恶之源——2010年5大基金老鼠仓作者:奥丁来源:《大众理财顾问》2011年第03期对于全球股市来说,2010年虽然经历了许多动荡,但整体维持上涨, MSCI世界指数上涨9.55%。

有人说是中国经济拯救了世界,然而从中国国内来看,A股却大幅下跌,上证综指累计下跌14.31%。

根据相关媒体调查,有7成投资者亏损。

除了再融资、紧缩政策等“天灾”外,也有人祸因素,屡屡曝光的老鼠仓就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其牺牲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获取了个人的利益,损大家为小家,严重侵害了基民的利益,影响恶劣。

所幸的是,证监会在2010年也明显加大了监管力度,全方位出击,深度挖掘,挖出了很多只“硕鼠”。

李莉、唐建(上投摩根)——老鼠仓第一案旧案后有黑幕主角资料:李莉,证监会职员。

唐建,2006年9月14日起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基金经理。

事件回放:唐建案是中国老鼠仓的第一案。

2006年证监会发现,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自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的股票,其父的账户买入近6万股,获利近29万元,另一账户买入20多万股,获利120多万元,总共获利逾150万元。

证监会决定,取消唐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虽然这是2007年的事件,但由于它是基金业的老鼠仓第一案,目前依然有很大影响,李莉门事件又揭开了其背后的内幕。

2010年,央视报道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股市内幕交易,当时主要涉嫌的股票是三一重工。

就在事件逐步平淡下来时,李莉的前夫再次向媒体曝光,李莉之前曾经大批购买上投摩根基金,获利丰厚。

而之前涉案的三一重工,恰恰是2006年上投3只基金(双息平衡、中国优势和成长先锋)的重仓股。

据调查,2006年12月,有国内某知名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和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和法律部多名干部去欧洲“公务考核”,李莉也在其中。

8天行程中只有1天半的公务活动,其他均为观光游览,为此基金公司支付了约26万元的旅游费用。

“基金老鼠仓”案件的后果和影响

“基金老鼠仓”案件的后果和影响

“基金老鼠仓”案件的后果和影响(本小组成员:卢潇烨、龚晨晨、康倩、张颖、郭珍宇)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让投资者们切实体会到了“粮食丰收"的喜悦,然而喜悦的背后是“鼠患”横行。

在此,我们小组将详细地讨论几个具有代表性“基金老鼠仓"案例的后果和对以后基金业发展的影响。

1案例详情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行为于2007年被中国证监会查实,唐建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查处的第一人.2006年9月14日,唐建成为新募集成立的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的基金经理,当时基金发行规模为54亿元,至2006年底净值突破百亿。

根据晨星(深圳)基金数据中心对106只股票型基金的回报率排名,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排第45位。

截至5月15日,成长先锋的单位净值为1.9867元.而事实上,唐建自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总共获利逾150万元。

事实上,唐建案恰与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发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呼应。

《通知》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加大监管力度,监控各公司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公司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他人进行股票投资或提供股票投资信息、建议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拿唐建开出首刀,既是切实加强监管的一个必然,也是对市场中潜流暗涌的“老鼠仓”行为的厉声警告。

这声警告,非常及时而必要。

然而巨大的利益诱惑,并没有阻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008年,王黎敏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直接操作其父王法林在华泰证券常州和平南路营业部开立的“王法林”账户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股票。

证监会认定王黎敏为市场禁入者,7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罚款50万元。

2009年,基金经理韩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老鼠仓”案例

“老鼠仓”案例

韩刚获刑一年成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2011年05月23日02:42 来源:上海证券报日前,深圳证监局向辖区内各基金管理公司下发《关于汲取教训,加强守法诚信教育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从源头上防控“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首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韩刚适用的是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挺指出,该条款规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该案件作为首例基金经理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获刑案件,其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

”胡挺表示。

韩刚虽然是第一例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刑的基金经理,但并不是第一位从事此类违法交易的基金经理。

此前,证监会曾查处了基金经理王黎敏、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和未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为私人利益买卖相同股票获利的行为,认定王黎敏、唐建为市场禁入者,给予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道德风险难控是形成“老鼠仓”主因基金行业“老鼠仓”的不断出现,主要在于基金行业的道德风险较难控制。

一般而言,影响基金资产安全的有两类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二是道德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投资理念、市场经验,此类风险会随着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逐步解决。

而道德风险起于基金经理的道德修养,因道德修养不够而从事违规交易的行为,无疑将基金经理引向了违法境地。

“老鼠仓”事件之现象分析与防范对策

“老鼠仓”事件之现象分析与防范对策

“老鼠仓”事件之现象分析与防范对策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摘要]“老鼠仓”是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是人们追求高利润这一动机在证券市场的一种表现。

证券市场是一个不断产生利润,追求回报的一个市场,但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那就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

在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的今天,“老鼠仓”的存在也是难以避免的,从制度上进行合理设计,“老鼠仓”现象虽不能绝迹,但也会大大减少。

一、“老鼠仓”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中国证券市场起步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要晚得多,基金这一机构投资者则出现得更晚。

1998年,中国才出现了基金,当初只有封闭式基金。

2002年,才有了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生不逢时,它诞生于中国的证券熊市,人们对证券投资处于低潮,更谈不上去投资基金。

基金的规模、基金的投资回报,以及基金的投资热度都非常小,所以,当时“老鼠仓”对于基金经理来说也没有多少诱惑,即便存在“老鼠仓”,由于它的影响相对较小,加之投资者及媒体也不是十分关注,所以“老鼠仓”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然而,时间进行到2006年,由于中国大牛市的出现,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一只基金大的上百亿),人们投资热情的高涨,对基金的关注度提高,基金经理在面对如此难遇的大牛市,一方面是巨大的利益诱惑,另一方面则是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冒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大建“老鼠仓”,以获取暴利。

“老鼠仓”这个概念,是人们的一种习惯的叫法,在不同的领域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但是,本文中的“老鼠仓”,是特指证券市场中基金经理的一种违规行为。

有观点认为,所谓“老鼠仓”,是指基金经理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的资金在低价位买入该股票,等到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的持股率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可能因此被套牢。

笔者认为,这个概念基本上反映了“老鼠仓”的本质,但这个表述不太全面。

一种极度危险的老鼠仓出货行为

一种极度危险的老鼠仓出货行为

2018年第23期
Fund ·Wealth
基金·理财|动态学堂
翁富
一只股票如果有主力机构在操盘,股价必然受其操作行
为影响。

影响程度看主力的控盘度以及操纵的严重性。


论上控盘度越高操纵就会越明显。

当某主力控制流通盘的
比例达到30%或以上,该股在主力活动期间将严重受其影响。

高控盘个股在庄家出货状态下风险巨大,因为股价在主
力出货过程中被压着往下走。

小部分庄股在庄家出货前会
出现一个小动作,那就是操盘手少中的老鼠仓先行出逃,这种情况在高位前最多。

盘中操盘手先将手上获利丰厚的老鼠仓筹码在涨停价挂出,然后用大买单瞬间将股价拔至涨停,将事先挂出的老鼠仓筹码接走,然后展开大规模出货。

这种行为并不多见,但个股在高位一旦出现这种行为意味着该股危险来临。

实践中发现操盘手在将老鼠仓筹码卖出后马上展开大规模出货,目标股票当天收大阴线,股价
阶段性大跌由此开始。

一种极度危险的老鼠仓出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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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首遭牢狱严惩

“老鼠仓”首遭牢狱严惩

第37期荫钟林34周道E-mail :*******************读巴菲特WISDOM ·VIEW“老鼠仓”首遭牢狱严惩本周一,证监会通报了对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韩刚三桩“老鼠仓”案违法违规处理结果。

其中,韩刚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创了因“老鼠仓”而要“坐监”的先例,是载入中国股市和基金业史册的事件。

多年来,市场对于监管层在股市违法、违规以及违纪等行为监管上的少作为、不作为、甚至孰视无睹等多有诟病。

比方说,《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炒股票”,但在遍及全国的各家证券营业部、包括在各大证券商的总部内,多数从业人员皆照炒不误,监管当局和《证券法》的律条反倒变成形同虚设。

“老鼠仓”在A 股得以产生的土壤和长盛不衰的深层原因,就是建立在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之上。

其实,“老鼠仓”在业内早就到了“法不责众”的泛滥程度。

打听、寻觅大机构和庄家的行踪,不仅成为很多投资人的自觉行为,甚至不惜将其上升到股市投资分析方法中“大资金动向”分析的高度。

在华尔街的金融投资分析方法中,我们亦可以见到诸如“行为金融学”的有关内容和说教,这与A 股中“大资金动向”的分析,即对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分析,可以找到两者重叠或交集的部分。

股神巴菲特就相当厌恶、甚至痛恨“老鼠仓”,他将这种不齿行为斥之为“拉衣尾”。

本次犯案的这三人既是大机构的投资人员,掌握数十亿至上百亿的巨额资金,又利用这些由自己亲自操控的大资金,来为个人和亲属的小钱柜谋取私利,当然令人深恶痛绝。

之前尽管也曾有犯下“老鼠仓”案的基金经理被取消从业资格并被课以罚金,包括像“永久禁入市场”这样一些看似严厉、又貌似很吓人的处罚,但是对于年薪数百万的基金经理而言,这些象征意味远重于实质内容的行政处罚措施,其实差不多也就等同于一纸空谈。

对敢于顶风犯案、不惜以身试法者,尚不足以构成所谓高压态势和震慑、阻遏作用。

仅靠类似于“投资者教育”这种毫无约束力的形式来规戒与防范“老鼠仓”,简直就像形同虚设的“小儿科”,并且显得过于天真。

“老鼠仓”事件简要论述

“老鼠仓”事件简要论述

“老鼠仓”事件简要论述在2007年10月份之前,沪深大盘总体呈现单边上行态势,虽然期间也曾经历过较大的震荡,但持续的牛市给人们带来的巨大财富,让市场各方沉浸在喜悦之中,投资者对于基金“老鼠仓”等危害市场的行为表现得比较宽容。

不少人认为,在一个新兴市场,基金“老鼠仓”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只要自己赚钱,基金经理做“老鼠仓”也没什么关系。

但自2007年10月份起,受美国次级债危机的引发,沪深股市剧烈震荡,在股市赚钱不再像以前那样容易,大量在2007年下半年入市的投资者不但赚不到什么钱,而且在波动剧烈的市场中出现亏损,投资者利益和基金“老鼠仓”的矛盾开始变得尖锐起来。

一、基金业中的“老鼠仓”在基金行业里,所谓“老鼠仓”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如基金经理或公司其他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和信息优势,在基金完成买入某只股票前借用他人账户买入股票,在基金完成卖出前提前卖出股票的行为。

由于有公募基金的数以百亿甚至千亿的资金优势做后盾,基金“老鼠仓”的获利率相当高,其利润来源中的大部分其实是对基金资产的转移。

从根本上来说,“老鼠仓”问题是制度缺陷和缺乏完善监管体系大背景下催生的必然利益输送方式。

由于基金从业人员靠利益太近,如果缺乏足够的监管,则极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利来谋取个人私利,而“老鼠仓”则是谋取利益的主要方式。

基金经理利用手中的权利为相关利益者服务的同时,则必然会损害大部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二、“老鼠仓”事件的影响自2006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牛市行情的来临,基金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证券投资基金成为普通百姓投资股市、分享我国经济发展的首选理财方式。

目前,基金已经成为我国国内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这与投资人理财观念的更新和对基金行业的信任是分不开的。

而基金“老鼠仓”事件的爆出,犹如在炙热燃烧的焰火上泼了一盆冷水,使得投资人对刚刚熟悉的专家理财形象开始质疑,同时对投资基金资产的安全性也产生怀疑。

虽然基金“老鼠仓”在业内一直私下相传,但其暴露于公共视线之下则是在2007年5月。

公募基金违规操作典型案例

公募基金违规操作典型案例

公募基金违规操作典型案例一、老鼠仓事件——上投摩根唐建案。

1. 事件经过。

唐建啊,他在当上投摩根基金经理的时候,就干了一件特别不地道的事儿。

他利用自己管理基金的便利,先在他老婆的账户里买入一些股票。

这些股票呢,都是他在管理的基金即将要买入的股票。

就好比他提前知道了考试答案,然后让自己家人先把答案写上一样。

比如说,基金打算大规模买入某只股票来拉抬股价之前,他就偷偷在他老婆账户里低价买入了不少。

等基金一买入,股价上涨了,他老婆账户里的股票就赚得盆满钵满。

2. 违规点和处罚结果。

这明显就是违反了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啊。

他这是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了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呢,他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还被罚款,上投摩根也因为这件事形象大损。

二、操纵市场案例——中邮基金厉建超案。

1. 事件经过。

厉建超在中邮基金的时候,玩了一把很“野”的操作。

他管理的基金在一些股票上进行了异常交易。

比如说,他们不断地大量买入某几只股票,然后又通过一些手段来控制股价的走势。

就像是一群人在牌桌上作弊一样,他们想让牌按照自己的想法走。

中邮基金旗下的多只基金联合起来,在尾盘的时候大量买入或者卖出股票,故意制造股价的波动。

这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就好比大家都在好好走路,他非要在路上设置几个障碍,让别人走不好路,他自己却从中得利。

2. 违规点和处罚结果。

这种操作是典型的操纵市场行为。

监管部门可不会放过这种情况,中邮基金被责令整改,厉建超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而且因为这件事,中邮基金的声誉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很多投资者对他们的信任度都下降了。

三、利益输送案例——华夏基金罗泽萍案。

1. 事件经过。

罗泽萍在华夏基金的时候,被发现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她管理的基金在交易中,对某些关联方有特别的“照顾”。

就好像她在一个分配糖果的游戏里,把大部分好糖果都偷偷给了自己认识的人。

比如说,她管理的基金在买卖股票时,优先和一些有特殊关系的机构进行交易,而且交易价格可能并不那么合理。

基金“老鼠仓”治理问题的博弈分析

基金“老鼠仓”治理问题的博弈分析

南方基金管理公 司从业人 员王黎敏在 2 0 0 6年 8月至 2 0 07
叶建勋, 关于“ 老鼠仓 ” 为入罪的思考, 行 法学杂志 ,0 9年第 9 。 2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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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先 进的技 术 、 管理 和经 营理念 , 动企业 竞争 力 的提升 , 推 并
促 进相 关法律 环境与 国际环 境接轨 。
( ) 强我 国股 票 市 场信 息披 露 机 制和 市 场法 律体 系 的 二 加 完善。 完善 证券市 场和 证券法 规 , 强 中小投 资人 的投资 信心 增
疆众 和” 股票 , 自己和他 人非法 获利 1 2 元。 为 5 万
基金 “ 鼠仓 ” 件 最终 受 到证 监会 行 政处 罚 , 黎敏 、 老 事 王 唐
建分 别被 处 以 7 、 年 终身 市场 禁入 。这是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实施 以来证监会 对基 金“ 鼠仓” 出的处 罚第一 单 。 老 开 张野 因大肆修 建 “ 鼠仓 ” 证监 会 决 定 没 收 其违 法 所 得 2 94 老 , 2. 8万 元 , 处 并
度 出发 , 讨 “ 鼠 仓 ” 探 老 治理 问题 的 惩罚 制 度 设 计 , 以期 为 治 理 “ 鼠仓 ” 老 问题提 供 有 效 的 解 决 办 法 。
【 关键词 J 基金; 老鼠仓 ; 治理 问题 的提 出


年 3月 间, 用 自己控制 的证券 账户 , 使 买卖 自己所 管理 基金重 仓

老鼠仓股票案例

老鼠仓股票案例

老鼠仓股票案例是指个别股民或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其他手段,在股票市场上以迅速买入和卖出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老鼠仓股票案例:
在某公司即将发布重大利好消息之前,一名内部员工获得了这一消息,并利用这一内幕信息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操作。

该员工先以低价购买了大量该公司的股票,然后等待利好消息发布后,该股票价格大幅上涨。

随后,该员工迅速卖出所持有的股票,获得了巨额利润。

在这个案例中,该员工利用内幕信息提前知晓了公司即将发布的利好消息,通过大量买入和卖出股票的方式迅速获取了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和内幕交易规定,是一种非法操作。

老鼠仓股票案例是金融市场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对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老鼠仓的总结反思

老鼠仓的总结反思

3、处罚违规力度不足
在欧美国家,“老鼠仓”不仅是经济犯罪,还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被定 罪的基金经理除了被禁止从业,还可能面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牢狱之 灾。相比之下,我国关于“老鼠仓”的违规成本则很低——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从业资格,以及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等。同时违 规的基金公司没有遭受任何处罚,而涉案基民们的损失也没有得到补偿。 比如在2007年,北京基民于畅曾就唐建的“老鼠仓”案申请仲裁,追讨 损失,但却最终被判败诉。与巨大的利润相比,违规成本如此低,这无 疑是“老鼠仓”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
待改进建议
1、加强各部门的监管力度
内部监管
在加大对责任人员的惩罚力度的同时,实行“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 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措施,这种“连坐” 制度会促使基金公司更加有效实施内部监管,从而对基金“老鼠仓” 有 一定的遏制作用。
外部监管
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所谓“堵”,指的是按照当下政策,公募基金经 理个人不能投资股票市场,这样基金经理们的投资欲望被制度倒逼了。 因此可以适当放开,有管理地让基金经理们进行股票投资,此为“疏”。 这样既尊重了个人理财的基本权利,又要有了特殊职业的制约。同时针 对基金“老鼠仓”隐蔽性强等特征,可以引入“奖励举报”等制度,以 加强对该行为的监管。比如,美国的各级证券交易均设置了市场监管部 门,允许知情人、律师、新闻媒体等向其举报。举报消息一旦查实,举 报人将可获得高达案值10%的奖金,而这一奖励最高达到过1000万美元。
外部监管:
2007年初,证监会基金部下发通 知,要求基金公司申报员工本人 和直系亲属身份证号码、证券账 户,并表示将对瞒报、不报或隐 藏身份炒股行为严加制裁。沪深 证券交易所也加强对基金交易行 为监管,并对基金集中持股、尾 盘异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问题进行重点关注。但这些对具 有隐蔽性特点的“老鼠仓”难以 形成有效控制。

老鼠仓的研判

老鼠仓的研判

老鼠仓的研判⊙潘伟君老鼠仓是短线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不过是否属于老鼠仓还需要研判,绝不要轻易把一笔非自然交易的大单判定为老鼠仓,同时也不要以为老鼠仓出现后股价就一定会上涨。

下一个案例是比较典型的。

[案例] 一汽车零部件公司出现了一次疑似老鼠仓的交易。

当天9点38分,一笔1000手的大卖单将股价从35.81元砸到32.51元,瞬间跌幅达到9.2%,接近跌停,随后股价恢复到前面的价位。

由于该股近期日成交在200万股左右,因此1000手的单子明显属于大单,瞬间的大跌会被认为是喂给老鼠仓。

对于这样一笔非自然交易我们要做两件事情,一件是研判该笔交易是否属于老鼠仓交易,如果是老鼠仓那么还要做第二件事情,判断有没有跟进的价值。

研判是否老鼠仓非常重要,否则就没有第二件事情。

现在我们来研判是否属于老鼠仓。

这张1000手的单子肯定不是自然交易的结果,这是毋庸置疑的。

它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喂给老鼠仓,就是把老鼠仓单子接在下面,主力或机构抛出这张大卖单给老鼠仓。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错单,也就是下单的人下错了,如果我们要研判这张单子是否给了老鼠仓那就只要排除这张单子不是错单就可以了。

假设这张大卖单是错单,由于下单有可能在三个地方出错,因此我们分三种情况进行研判。

错误①:数量。

1000手是一个非常大的量,完全有可能按错了。

由于卖出股票是要有筹码的,所以该账户里的筹码不会少于1000手。

假设数量级错了,那起码多按了一个零,最多只有100手,而卖出100手是不用开出那么低的价格的,所以数量级没有错。

既然数量级没有错那么错的就是数字了,而目前1000已经是最小的四位数了,没有按错的话数量要更多,这种可能性更小了,所以我们把数量输入出错的可能性排除。

错误②:买卖方向选择出错,也就是下单者将买入错选为卖出。

这种情况对于频繁下单的人来说是完全有可能的,但这张单子有1000手,是一张明显大很多的单子,而当时在上方挂单中并没有相应数量的单子,因此可以理解为类似主力在下档挂大接单的性质。

揭秘“老鼠仓”潜规则

揭秘“老鼠仓”潜规则

经典阅读用最少的时间读最多的经典深圳基金“老鼠仓”事件引议期间多次提及要求各个机构加“老鼠仓”潜规则发了“灭鼠风暴”, 监管层抽查范强内部防火墙建设, 杜绝“老鼠深圳的“老鼠仓”事件掀起围已从基金经理扩展至券商、基仓”。

了基金行业的监管风暴。

主角是金投资研究人员, 甚至一些商业银目前深圳证监局对景顺长城两家基金公司的3位基金经理, 他行、信托、保险公司中的资产受基金公司、长城基金公司的三名们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托人员都在检查之列。

这不是第基金经理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交易一次, 自从基金业在中国发端, 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案件已经立案, 但仍在调查之中。

“老鼠”和“打鼠”便从未断绝, 随后, 包括深圳、上海、北京等城行业内流传的说法是:证监行业声誉屡受其损, 投资者亦屡受市的基金公司开始进行自查以应局到基金公司突袭检查时, 有人抱其害。

大案频发, 举国震动, 在对监管层的突然检查。

起自己的电脑就跑。

还有传言说, “老鼠仓”已被刑法纳入罪责范老鼠仓 行为在中国的资上海很多基金公司的电脑硬盘全围的当下, 但因涉及“复杂的利益本市场上并不稀奇。

一家基金换了, 以销毁违规交易数据。

因此协调”等因素, 如何根绝“老鼠公司渠道经理告知, 在中国发展了“老鼠仓”行为并未得到根本扼仓”仍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悬10年的基金业,“可以说 老鼠仓 制, 涉案人仅受到行政处罚, 只对念。

可以说, 中国金融业将掀起一就没断过。

”加上目前的监管体情节严重者采取辞退处罚, 并未追股针对内幕交易的整顿潮。

制存在很多漏洞,“老鼠仓”不但究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

风险小, 还能获得高额回报。

如果根据2009年2月通过的《刑法这一情况得不到解决, 估计以后谁修正案(七)》规定,“老鼠仓”行都不敢轻易把钱交给基金公司打为是犯罪行为, 该犯罪行为的正式理。

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此前不久, 中国证监会、上罪”, 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5年以海交易所在上海组织召开了一次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违法 “老鼠仓”是指建仓的庄家全国108家券商和数十家基金风险在市场中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老鼠仓第一案民事维权有望破冰

老鼠仓第一案民事维权有望破冰

老鼠仓第一案民事维权有望破冰【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基金“老鼠仓” 第一案进入民事诉讼,上投摩根、建设银行或将遭诉■ 《红周刊》记者张宇6月13日,律师张远忠依然没有收到建设银行或上投摩根的任何回应。

这距离他向这两家公司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已整整一周了。

今年4月8日,证监会已对上投摩根唐建“老鼠仓”案进行严厉处罚,可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正试图将该案向民事层面推进。

“我们将在网上征集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投资者,取得他们的授权委托,正式提起民事诉讼。

”张远忠对《红周刊》表示。

基民首度要求民事赔偿去年5月份,上投摩根旗下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唐建被发现2006年4~5月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交易账户交易新疆众和(爱股,行情,资讯),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52.72万元。

证监会经过1年调查后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取消唐建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但是他既没有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亦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老鼠仓’的惩处要紧依托行政惩罚,在民事诉讼方面超级薄弱,专门是对基金‘老鼠仓’的民事补偿尚未先例。

”张远忠说,问天律师事务所只要在网上征集到1名阿尔法基金投资者就能够够兴讼,可是,这名投资者必需在唐建从买入新疆众和到卖出该股期间持有阿尔法基金。

“即便胜诉,基民所得补偿也远远小于损失,但这将推动中国基金业立法的进步。

”张远忠向《红周刊》阐释了此举的意义。

随即这位律师让助手抱过一摞美国相关法律。

在《美国1934年证券法》的第21A条中有对黑幕交易民事惩罚的明确规定。

上投摩根、建行漠然应对目前,我国调整基金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基金法》、《信托法》、《民法通则》等。

据《基金法》第89条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除了接受行政罚款外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唐建的行为增加了阿尔法基金对新疆众和的投资成本,对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了损害,但是上投摩根一直强调,唐建的违规行为只是其个人行为。

“老鼠仓”行为的认定和案例分析

“老鼠仓”行为的认定和案例分析

“老鼠仓”行为的认定和案例分析
基小律说:
近年来,随着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老鼠仓”行为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害越发引起监管层面的关注。

根据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第三项要求的精神,公安机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文首发于2022年1月28日,好文建议多次阅读!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盛璐璟范君艳李元婷 | 作者
目录
一、相关法律规定
二、“老鼠仓”行为的认定
三、“老鼠仓”个案分析
四、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提示
1
相关法律规定
2
“老鼠仓”行为的认定
3
“老鼠仓”个案分析
4
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提示基小律法律服务团队。

媒体还原李旭利老鼠仓案:违法已成个人习惯

媒体还原李旭利老鼠仓案:违法已成个人习惯

媒体还原李旭利老鼠仓案:违法已成个人习惯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在其从业生涯中始终伴随着老鼠仓行为,这已不再是因体制之恶,而是变成了个人习惯“相对于大多数老百姓,基金经理本身收入水平已经在金字塔的顶端。

但还不满足,要去做这样的交易。

”证监会有关稽查人士在谈到李旭利等公募基金经理老鼠仓案时叹息。

案发前担任私募基金重阳投资首席投资官的李旭利乃1973年生人,老鼠仓案东窗事发之时,正处于生活和事业的巅峰期,意气风发,声名煊赫,却一朝身陷囹圄。

所谓老鼠仓,即基金经理利用公有资金投资股票之前,个人先在低位建仓,待公有资金买入之后,个人或者关系仓位率先卖出获利的行为。

证监会于2011年11月公开通报,李旭利在2009年2月28日到5月25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和卖出相同股票两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而李旭利的案情实际还不止于此。

案发偶然李旭利案发既“偶然”又“明显”。

根据证券稽查人士介绍,2010年7月间,在查办一个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的过程中,涉案账户里包含一个交银施罗德的专户,按照常规程序,稽查人员调取了整套材料,其中包括投资总监李旭利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按照规定,每个基金经理都要在登记表上申报自己的亲属信息备案。

但李旭利的登记表上,其妻的身份证号为17位,其父母和岳父母的身份证号只有14位,而正常的二代身份证号应该是18位,一代身份证号也应该是15位。

“这个有意为之的错漏实在太明显了。

”一位稽查人员说。

“李旭利是公募基金业的名人,大家都知道他是四川眉山人。

但奇怪的是,他登记的岳父母和父母身份证的头六位却显示是贵阳市户籍,令人不免生疑。

”当时李旭利已转战私募一年有余。

稽查人员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其妻袁雪梅在他离职交银施罗德后开始用自己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金额不小,这并不违规。

财新记者此前采访获知,袁雪梅是其中学同学,很早就全职在家。

但令稽查人员更加感到蹊跷的是,李妻证券账户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另一个证券账户,后者的主人是四川省一名童姓下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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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唐建还利用职务权限,多次查询上投阿尔法基 金投资“新疆众和”股票的信息,充分掌握了该基金的投 资情况。
截至2006年4月6日全部卖出前,“唐金龙”证券账户 累计买入“新疆众和”股票60903股,金额76.49万元;全 部卖出所得金额105.45万元,获利28.96万元。此外, 2006年4月至5月,唐建还利用“李成军”证券账户连续买 卖“新疆众和”,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23.76万元。
2007年5月15日,公司免去唐建担任成长先锋基金经 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并予以辞退。
案情始末——调查结果(操作手段)
唐建时任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基金经理,使用 自己控制的1.“唐金龙”证券账户,以2.其父亲及3.第三 人的名义,先于基金建仓前买入新疆众和(600888)的股票, 并在其后连续买卖该股票。
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
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
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
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
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
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
2007年2月8日,唐建在上投摩根的投资权限受到限制。但公 司并未马上撤消他的基金经理职务,而是增加原公司研究总监 赵梓峰为基金经理,经上海证监局批复,于2007年3月20日对 外公告。
案情始末——证监会调查和媒体曝光
2007年4月15日,一家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 表《监管层重拳出击老鼠仓,多家基金公司被调查》,称 “上海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因涉嫌‘老鼠仓’而遭到监 管层的调查”,“据传,该基金经理因个人生活问题引发 家庭纠纷,最终导致其身边人‘大义灭亲’,向公司举 报”,并暗示“该公司在业界有相当地位,口碑颇好,此 事在业内引起相当大的震动”等,直接暗示主角之一是上 投摩根。

2007年4月17日,另有媒体以《上投摩根一基金经理
涉嫌“老鼠仓”》的报道,直指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
理唐建因涉嫌“老鼠仓”而遭举报,并称“中国证监会己
介入调查”。
案情始末——拍案定论
2007年5月16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总 经理王鸿殡答记者问的形式发布声明,称“原上投摩根成 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唐建涉嫌利用其掌 握的信息进行违规投资活动,未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属的投 资行为,欺骗公司,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
未有针对相关行为的处罚规定,唐建将免 于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证监会也没有对上投摩根进行 处罚。
至此,上投摩根基金经理“老鼠仓”案告一段落,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立法对“老鼠仓”的规制也展开 了新的篇章。
唐建“老鼠仓” 案大事件一览:
这一处罚决定是自基金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 基金“老鼠仓”开出的处罚第一单。
背景介绍:老鼠仓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
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
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当然,最后亏损的是公家和散户的资金。

众所周知,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

唐建在投资、研究领域均有丰富经验和独到视野,为公
司旗下股票基金出色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
可以说唐建在老鼠仓案发前,是一个得到高度评价的
基金从业者
案情始末
唐建“老鼠仓”案情始末:
案情始末——浮出水面
2006年11月,唐建在尾盘突然拉升新疆众和的做法引起交 易所的警惕,监管当局因此向上投摩根发出风险提示函,并由 上海证管办对公司进行检查,一度暂停业务审批。
虽然唐建辩称自己对“唐金龙”账户没有控制权,但 经调查发现,唐建不仅办理了“唐金龙”资金账户的开立 手续,其证券账户网络交易IP地址、上投摩根的出差记录 等均表明唐建曾经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在香港、新疆、云 南等地以“唐金龙”账户交易过新疆众和。
案情始末——处罚决定
2008年4月21日,在距离唐建“老鼠仓”事件曝光 将近一年后,证监会公布了对唐建“老鼠仓”案的处理 决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 取消唐建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的 处罚。
上投摩根“老鼠仓”案例分析
08级金融四班 李一维2008200109 匡弛澄2008200287 韩忆婷2008200153
案情概述 相关法条 相关案例 国外对比 总结反思
背景介绍:案情概述
2008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 建“老鼠仓”案处理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 152.72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并对其实行终身市 场禁入。
名。

2004年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经理,负责
IT、医药、电力设备等行业研究。2005年起担任研究副总监、
阿尔法股票基金经理助理,同时负责食品饮料、钢铁、有色
及银行等行业研究工作。后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
06年9月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首发规模超过50亿,基金份
额规模急剧扩大跑赢大盘。
2007年初,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下发2007年一号文,要求基 金公司申报员工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称 如果出现瞒报、不报或者用隐藏身份炒股的行为将严加制裁。 这虽被外界解读为是监管当局正在建立对基金经理“老鼠仓” 的监控体系,但并未引起基金业内部的足够重视。正是从此时 开始,唐建们的行为逐渐被纳入了监管视野。
形式。
背景介绍:老鼠仓
低位建个人仓位 等公有资金将股票拉升 高位卖出
背景介绍:唐建简历

唐建,1974年4月3日出生,获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学学
士,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1993年进入东方证券,从事信
息系统开发工作;2000年进入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IT行
业分析师;2003年被评为《新财富》计算机行业研究员第1
相关法条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唐建)》
唐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第十八条有关禁止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的规定,同 时也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禁止有关人员 参与股票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九十七条所述基金从业人员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 述违反法律规定参与股票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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