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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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80%以上的国际贸易标的是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完成空间转移的。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重点研究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是海上及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和费用。

正确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对于了解保险条款、选择投保险别以及一旦货物发生损毁和灭失时能正确处理索赔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风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保的是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这种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是运输保险的专门术语,一般指船舶在水上航行途中造成的货物毁损和灭失的可能性。

海上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五种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

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意外事故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

(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之外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和灭失的可能性。

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导致的偷窃、沾污、渗漏、破碎、串味、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动荡、政治、军事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战争、罢工、船舶被扣、货物被有关当局没收或拒绝进口等风险。

二、损失国际货物运输的损失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风险真实发生了而导致的损失。

根据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或价值全部失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保险条款》与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保险条款》与案例分析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保险条款》与案例分析编辑:国际贸易律师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点击次数:更新日期:2007-8-19?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简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5年 1月 1日修订的,共分为五节,除第一节为责任范围外,其余四节依次为: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期限。

后四节的内容是三种基本险的共同内容,适用于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兹将基本险的上述各节的内容分述于后:(一)责任范围1、平安险简称FPA的责任范围。

平安险原文的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

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沿用已久。

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风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费用。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的特点较为明显的体现在前三项责任上,可以归结如下:平安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海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海上意外事93故发生前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试举一例加以说明,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途中遇到暴风雨天气而使玻璃制品相互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下面分析一下保险人应如何处理: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船舶在航行途中与他船相撞,这一碰撞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当赔偿货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不是船舶发生意外事故而是暴风雨袭击船舶,使之颠簸的结果,而暴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故而保险人也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作,以利于商品的⽣产和商品的流通。

下⾯由⼩编为⼤家整理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欢迎⼤家阅读浏览。

⼀、PICC条款“⼀切险”承保范围的争议 1.保险⼈及被保⼈理解的承保范围根据上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PICC条款),被保险⼈⼀般理解为,⼀切险的承保范围为⾮列明风险,即⼀切险承保平安险、⽔渍险以及除列明除外责任之外的⼀切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责任;⽽保险⼈则认为,⼀切险只是承保平安险、⽔渍险及11种普通附加险责任,对6种特别附加险及2种特殊附加险和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2.中国⼈民银⾏的复函及其效⼒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中国⼈民银⾏复函中的解释,外来原因仅为11种普通的附加险,除此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害都不包括在⼀切险的承保范围内,其性质则为列明风险与除外责任,⽐PICC的⼀切险承保范围⼩很多。

但是,关于复函的效⼒,相关⼈⼠存在质疑,并认为:⾸先,央⾏的复函既不是⾏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只是⾏政部门的⼀个意见,并⾮属⼈民法院办案时必须要依据或参照之列;其次,作为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央⾏只能对其所属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起指导作⽤,却并不能⼲预保险合同的约束⼒,更不能强制地⾃动⽣成为保险单中的⼀项保险条款;再次,作为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央⾏本⾝并不具备对保险⼈与被保险⼈的争议具体条款进⾏解释的权⼒。

综上,认为央⾏的复函并不能成为保险⼈肆意解释“⼀切险”承保范围的依据。

⼆、⼀切险的由来 1、ICC(A)条款 20世纪早期以前,伦敦保险市场基本都是以传统的'船货⼀体保单(S.G.保险单) 为基础,直到近代以来,才出现了“⼀切险”。

⼀战以后,货物保险“⼀切险”条款在贸易商和银⾏间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保险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对海上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乙方同意将以下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保险标的物的详细描述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包装、标记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货物运输途中的盗窃或抢劫;d.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害;e.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3.2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保险费率4.1 甲方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支付保险费。

5.2 保险费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保险费收据。

第六条保险期限6.1 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x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对海上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甲方同意按照本保险条款提供保险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有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海上运输货物。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根据本保险条款对乙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山爆发、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海啸等。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等。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或损害。

第三条除外责任甲方对以下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自然损耗、变质、工艺缺陷或自然减量。

乙方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战争、军事行为、恐怖活动、政治暴动等非自然因素引起的损失。

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第四条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为乙方货物的实际价值,包括货物成本、运费、保险费、关税等。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货物的保险价值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

第六条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由甲方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一旦支付,不得退还。

第八条投保手续乙方应在货物起运前向甲方提交投保申请,并提供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包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

第九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货物起运时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时终止。

第十条索赔通知乙方在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害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索赔文件。

第十一条索赔文件乙方索赔时应提供以下文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货物运输合同或提单。

货物损失或损害的证明文件。

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值的损失。
共同海损
在运输途中,为了共同 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 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额
外费用。
施救费用
为了防止或减少承保损 失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除外责任
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货物 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战争、恐怖活动
由于战争、恐怖活动等政治因 素导致的货物损失不在保险范 围内。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加强
跨国合作
保险公司将加强跨国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风险。
信息共享
保险公司将共享风险信息和最佳实践,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
标准化发展
推动保险行业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预测风 险和损失,为保险决策提供依据。
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可以用于记录和验证保险 合同、索赔和支付等交易,提高
透明度和安全性。
绿色保险的发展趋势
环保意识增强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 求将增加。
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 影响。
政策支持
政府将出台更多政策支持绿色保险的发展。
索赔时效
报案时效
货物发生损失后,应尽快 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不 超过24小时。
索赔时效
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被保险人应尽快提出索赔, 一般不超过30天。
诉讼时效
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 的理赔决定有异议,可以 通过诉讼解决,但应在2年 内提起诉讼。
05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 防范
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
平安险
一切险
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 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单元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除外责任 四、海上货物保险的保险赔偿流程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 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 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
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 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 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 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责 赔偿损失?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2
我国出口一批货物按CIF计价,装运前向保险公司 按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开航,6月13日在 海上遇到暴风雨,至使一部分货物遭到水渍,损失 21000美元,数日后,该船又突然触礁,至使该批货又 损失8000美元。对这两项损失,保险公司对哪项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串味险(risk of odour)(taint of odour) 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 钩损险(hook damage) 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ing packing) 锈损险(risk of rust) [11种]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引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为海上货物运输提供保障的保险形式。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可能会发生损失或损坏,需要进行理赔操作。

本文将介绍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保险投保人顺利进行理赔操作。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流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报案在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保险投保人需要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保险单据、货物证明和货物价值证明等文件,以及详细的货物损失情况说明。

保险公司会为报案提供一个理赔号码,投保人需要妥善保管该号码,以备后续使用。

2. 理赔申请在报案之后,保险投保人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理赔申请表格通常包括货物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发票、装箱单、损失证明等。

在填写理赔申请表格时,投保人需要详细描述货物的损失情况、损失的原因以及货物的价值等信息。

3. 理赔调查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之后,会对相关的理赔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包括对货物损失现场的勘察、对相关证据文件的核实和调查当事人的证词等。

保险公司可能会派遣专业的理赔调查员进行实地调查,以确定货物损失的真实情况。

4. 理赔审核在完成理赔调查之后,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保险公司会综合考虑货物损失的原因、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投保人的申请要求等因素,判断理赔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如果理赔符合条件,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

5. 赔偿支付在理赔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一般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计算,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保险公司会通知保险投保人赔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并提供有关的赔款凭证和文件。

6. 纠纷处理如果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或纠纷处理请求。

投保人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和裁决。

另外,投保人还可以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或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五章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险种概述

第五章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险种概述

• 专门险承保海运
专门险
冷藏货物因自然
灾害、意外事故
或外来原因造成 冷藏货物的腐烂
冷藏货 物保险
散装桐 油保险
造成的损失。
冷藏险
冷藏 一切险
一、冷藏货物保险
1. 冷藏险。除负责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到 24小时以上造成货物的腐败或损失外,其他赔偿责 任与海上运输货物险中的水渍险的责任相同。
2. 冷藏一切险。除包括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 责赔偿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败或 损失。保险人对冷藏机器损坏不足24小时造成的冷 藏货物的损坏或腐败,也酌情给予赔偿。
• 只有在CIF价格术语下,保险责任起讫才是真正的“仓” 至“仓”。因为,此时保险由卖方办理,自货物运离起 运地仓库到越过船舷为止,货损是由卖方承担的(拥有 可保利益)。
•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交单结汇时,将这种可保利益通过对 提单和保险单的背书转让给银行,买方付款赎单后,可 保利益也随即转让到其手中。从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 一直抵达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为止,整个过程中如果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被保险人都能从保险公司获得 赔偿。
•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与保险公司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 同关系。而且,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具有可保利益, 所以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 可见,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并不是说只要货损发生在 “仓至仓”条款所涵盖的运输途中,且为承保责任范围内 的风险所造成的,保险公司就会赔偿。关键是要看损失发 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
货物运抵卸货港,收货人将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 分散转运,保险责任就从分配时终止。
货物以内陆为目的地,运到内陆目的地的仓库,保 险责任即行终止。
如何区别三种条件下“仓至仓”

6.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6.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 险 期 限 均 采 用 “ 仓 至 仓 条 款 ”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它规定了保险 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即从 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时开 始,一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 人的仓库时为止。根据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条款》的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起讫分为:
按照条款规定,在正常运输情况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的责任起讫以仓至仓条款为依据,即保险责任从被保险 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 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 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一旦货物到达收货人 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在内陆,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终止也有不同的规定。 1.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但未被运到自己的仓库,以从 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终止。 2.货物运抵卸货港,收货人将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分 散转运,那么保险责任就从开始分配时终止。 3.货物以内陆为目的地,运到内陆目的地自己的仓库,保 险责任即行终止。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按其 英文原意是“不负责单海损”,仅对全部损失和共同 海损负赔偿责任。按照我国现行的《海上运输货物保 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负责因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 物损失: 1.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 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产生的背景: 《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船舶碰撞双方互有过失责 任时,两船上的货物均由过失船舶各按过失比例赔偿。 《海牙规则》却又规定,船方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本船 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在这种规定下,货主只能向 对方船舶索得该方按其过失比例应承担的那部分赔款。 美国的做法:船舶碰撞责任按“对半责任原则”办理, 船舶碰撞的双方,不论过失大小,都各负50%的责任。 例如,甲乙两船相撞,甲船承担70%的过失责任,乙船 承担30%的责任,但双方依然对碰撞赔偿责任各负一半。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

理赔过程中需要遵循保险合同条款和 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理赔的合理性和 合法性。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具有其特殊 性和复杂性,需要保险公司和相关各 方共同努力,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和效 率。
建议
01
02
03
04
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 善理赔流程和制度,提高理赔
效率和质量。
理赔人员应加强专业培训和学 习,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确保理赔工作的专业性和公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与范围
种类
根据保障范围和保险期限,可分 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别险等。
范围
保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 成的货物损失,以及相关的责任 和费用。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流程
查勘
保险公司会派查勘人员对货物 损失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核赔
保险公司会对理赔案件进行审 核,确保理赔条件和金额符合 合同约定。
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无法达成一 致意见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理赔金额争议。
05 理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海上运输货物损失理赔
货物损失原因
由于恶劣天气导致船舶颠簸,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
理赔过程
保险公司根据货物的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程度进行理赔,同时需 要核实货物的价值、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
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被保险人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保险金,不仅违反 了保险合同条款,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将采 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06 总结与建议
总结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涉及多个环 节,包括出险、报案、查勘、定损、 理算和赔付等。
理赔效率和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理赔人员的专 业水平、运输行业的特殊性等。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PPT课件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PPT课件

租船运输:程租、期租、光租
班轮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止。 大多数船公司的提单采用,“钩至钩”
使用船上起重机:货物被吊离地面起至被吊离船落地止。 使用岸上起重机(岸吊):“舷至舷” 使用驳船装卸时:货物被吊上钩起至全部卸到驳船上
班轮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共同海损=9000×80%+3000+100=1030(美元) 单独海损=9000×20%+5000+200=7000(美元)
2.船舶的共同海损损失。
船舶的共同海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被抛弃的船舶附属物品。如救生艇、船帆、传
动装置、零件、船锚等。 ② 为了使船舶和货物的安全而进行的搁浅措施造
石油和散装货物运输,如使用管道和输送带,承 运人责任期间为: 货物被输送至管道或输送带的入舱口起 至货物被送到船舶与管道或输送带的最后一个接 点止。
《汉堡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港到港”----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 物时止。
解决了货物从交货到装船和从卸船到收货人 提货这两段没有人负责的空间,明显地延长了承 运人的责任期间。
租船运输:
货主与船东协商租船条件,签订租船合同。运费低,以运输大宗货物为主。 分
航程租船:船方负责一切船舶航行的一切费用。 定期租船:
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负责燃料费、港口费、 装卸费、垫包物料费。
船方:负责保持船舶适航性和船级;船员伙食费、薪 资;船舶维修;船用物料;船保险。
光船租船:定期租船的一种。所有权归船东
任。
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按运输方式分)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运险: 同水渍险 陆运一切险:同一切险

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被保险人拥有货物,并希望将货物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运往目的地,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险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被保险人所有,并计划通过海上运输的货物。

1.2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1)海上风险导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2)火灾、爆炸导致的货物损失;(3)船舶碰撞、搁浅、触礁、沉没等导致的货物损失;(4)货物在装卸、转运过程中导致的损失;(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盗窃、抢劫、诈骗等原因导致的损失;(6)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导致的损失;(7)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1 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2 保险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3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时间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期限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货物装船后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

3.2 保险期限的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赔偿处理4.1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4.2 被保险人应如实提供保险人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保险人核实损失并办理赔偿事宜。

4.3 保险人在接到赔偿申请后,应在________小时内完成赔偿款项的支付。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双方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

5.2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转让被保险货物,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合同权益转让手续。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2 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
(2)船方对载运货品未能克尽职责进行合理配载、 积载、捆扎、隔垫而造成旳货损
(3)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货人 出示旳货品残损单上签认旳残损
(4)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货人 出示旳货品短溢单上签认旳货品整件短少。
3.工残。港方在装卸作业中造成旳货品残损。 工残涉及:
(1) 货品在卸货港因为卸货操作违章,搬运、 装卸不慎,使用装卸工具不当造成货品损失
海上运送货品保险理赔
学习目旳 经过对本章旳学习, 应到达下列目旳: 1. 了解被保险人索赔程序; 2. 掌握保险人理赔原则; 3. 熟悉保险理赔旳计算措施。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海上运送货品保险旳索赔 ; 第二节 海上运送货品保险旳理赔; 本章自测题
第一节 海上运送货品保险旳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就保险协议承保旳危险而产生旳 损害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旳行为。所以,被保险人在 索赔时需要推行索赔手续。 一、索赔原因 1. 被保险人得知运送工具在途中遭遇意外事故。 2. 货品运抵目旳港后,被保险人提货时发觉货品损失。 二、索赔方式
①免赔重量 = 已损货品件数×每件货品原装重量×免赔率
②补偿重量 = 损失重量 - 免赔重量

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赔偿重量 保险重量
例5
B. 散装货品一般会发生一定百分比旳正常损耗,所以保险人要求 一种免赔率。我国保险条款要求,凡指明货品加费费率表上要求 有免赔率旳,若被保险人要求降低免赔率,每降低1%免赔率,
保险赔费偿率金增额长0.5保%。险不金扣额除免保 损赔险 失 率旳重 重计量 量算公式:
赔例7偿:金 同例额5, 但50未0要00求免10赔70率305。06其0补偿金额计算如下:
= 6125(美元)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1)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 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到搁浅、触礁、沉没、 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 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 、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 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 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平安险(FPA,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
FPA):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赔,只负责意外 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不负责单 独海损,也就是不负责部分损失的一种海上 货物运输保险。
平安险保险责任范围
它们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开始之前就已经确 定的损失,故免责。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 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概述
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
教 学 要 点、 重 点、 难 点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责任范围、除 外责任及其比较;
三者的保险期限(“仓至仓条款”规定 )
一般附加险(11种); 特别附加险(5种); 特殊附加险(2种);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散装货物保险条款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B船:承担自身损失
6万元(一)
A船赔给它的船身损失
3万元(+)
赔给A船船身损失
)
1方元(一
赔给A货损失
)
4万元(一
A船偿还它给A货赔款的一半 2万元(+)
偿还A船给B货赔款的一半
4万元(一)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

2011/8/25
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
※9. 钩损险条款: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 程中因遭受钩损而引起的损失,以 及对包装进行修补 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均负责赔偿。 注:本险承保袋装、捆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 卸或搬运人员操作不当,使用钩子将货物钩破造成的 损失,包括对包装进行调换所支付的费用。常发生这 类损失的货物有捆装棉布、卷筒纸、袋装粮食等。
2011/8/25
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
※2. 淡水雨淋险条款: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因直接遭受雨淋或淡水所致 的损失负责赔偿,但包装外部应有雨水或淡水痕迹或 有其他适当证明,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并在提货 后十天内申请检验,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注:淡水是相对海水而言,由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水 渍险只负责海水不负责淡水所致的损失。
2011/8/25
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
※4. 混杂、沾污险条款: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 输过程中,因混杂、沾污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注:混杂、沾污是指混进杂质或与其他物质相接触而 被沾污 ※5. 渗漏险条款: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 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液体 储藏的 货物因液体的渗漏而引起的货物腐败等损失,负责赔 偿。 注:承保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容器 损坏而引起渗漏的损失,或是用液体贮存的货物因液 体渗漏而使货物发生变质、腐烂等损失。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是:
1. 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 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 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 损失; 3. 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 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 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 的损失;

第一节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第二节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

第一节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第二节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二节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
别 ➢第三节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一节 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的含义
• 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 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 保一定的险别, 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 率交纳保险费, 保险人承保后, 对于被 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 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 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 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如: 战争、罢工等
(二)损失(Average) 1.结构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2.基本概念
➢ 全部损失(Total Loss): 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 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存放在有冷藏
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 没有隔温设备造成腐败的损失;
• 3.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 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 不符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腐败和损失。
4.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
4) 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错
四、其他货物运输保险险别-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 1、陆运险
• 责任范围: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 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指火车、汽车)遭受碰 撞、倾覆或出轨,如有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 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 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大致范围相当于海运险中水渍险。

①、③属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除共

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2024版)

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2024版)

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为货物所有人,该货物已由甲方承保,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运输。

2.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乙方所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损失或损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所用术语的含义如下:(1)“保险货物”:指本合同明细表中载明的货物。

(2)“运输”:指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出发,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的过程。

(3)“损失”: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损坏”: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质量、数量或价值的减少。

1.2 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解释,应按照保险单、本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惯例进行。

第二章保险范围与责任2.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所保货物承担的保险责任如下:(1)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海上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坏,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一般外来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坏,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所保货物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保险金额。

2.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所保货物的保险期限,自货物离开起运港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仓库或储存处所结束。

第三章保险费用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保险人同意按照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愿意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海上运输导致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

1.2 保险货物范围包括:__________(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详细信息)。

1.3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 保险人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2)核事故或核污染;(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变化或市价跌落;(4)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

第三条保险期间3.1 保险期间为:自货物出发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止。

3.2 如投保人要求延长保险期间,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4.1 投保人应按照本条款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4.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现金、转账等)。

第五条赔偿处理5.1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5.2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损失清单、货物所有权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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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1、概念:海上货物运输保险(oceanmarinecargoinsurance),是以航行于国与国之间的海轮所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远洋运输途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2、重要性:是海上保险的重要险种;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产生得最早的一种形式;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重要保障;在国际贸易和海上运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及险别(一)险种1、一般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种。

如: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等2、专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以特殊的海上运输货物为保险标的。

如:专门的冷藏货物保险、散装桐油运输保险。

(二)险别基本险:也称主险,是指可以单独对运输货物进行承保,不需要其他险种的支撑。

附加险:附加在基本险的后面,它不能单独承保,必须在承保主险的情况下才能加保。

附加险里有一般、特别、特殊附加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国际常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p159—160)(1)英国《协会货物条款》---i.c.c(2)美国《协会货物条款》2、我国采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国保险条款》-cic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散装桐油货物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邮包保险条款》《活牲畜、家禽的海上、陆上和航空运输保险条款》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主。

同国际同类条款相比有些差别,但基本内容相近。

第二篇。

海上货物运输及保险案例1、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2x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xx箱货物,短少5箱。

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2、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障的主要险别之一。

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外。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3、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

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xx年7月101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sala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

sala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sala号不能如期装货。

sala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

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4、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 安特卫普xx欧元。

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

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

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致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

据此,下列2表述何者为正确。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c承运人对变质可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5、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

问。

此货物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

为什么。

6、被告贸易公司从印尼购买一批木地板,货物运抵卸港,因被告未取得正本提单,故向原告代理公司请求凭保函提货,原告基于与被告长期的合作关系及被告良好信誉考虑,在未得到承运人联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接受被告请3求。

被告向原告出据提货保函称。

赔偿并承担原告及其雇员和代理因此承担的一切责任和遭受的一切损失;一旦收到全套正本提单,即交原告,被告在本保函中的责任随即终止。

后被告提取了货物,经检验表明货物质量不符买卖合同要求,被告与卖方即提单项下托运人就货物质量多次进行交涉未果,双方发生纠纷,被告未按约定付款赎单。

得知贸易公司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后,卖方遂在新加坡初等法院起诉承运人联发公司。

问。

(1)法院应做出怎样的裁决。

(2)经法院查明,代理公司系联发公司在卸港的代理,联发公司赔偿后可否向代理公司索赔。

或者可否直接从代理费中扣除相应款项。

(3)被告贸易公司辨称,其无正本提单提货属实,但货物至今仍保存在保税仓库,故原告可交回保函,其可返还货物。

这种说法应否支持。

7、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并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往货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天津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4(1)1000箱货物被烧毁;(2)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问:上述各项费用中,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请说明理由.8、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

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

问。

纸张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为什么。

9、202x年12月初,原告y公司接受a公司订舱,并将货物装入两个20尺集装箱内,价值35000美元。

12月23日,原告又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被告日本x邮船订舱,约定由被告承运上述两个20尺集装箱的货物。

被告日本x邮船接受订舱后,签发了己装船记名提单一套三份。

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dacotrans,装货港为天津新港,卸货港为5洪都拉斯的科特斯,运费预付。

原告将三份正本提单中的两份寄给目的港的代理,以使在目的港提货,另一份仍在原告手中。

202x年1月13日,原告得知被告日本x邮船未将涉案货物运抵提单上列明的卸货港,而是将货物卸在洪都拉斯的圣洛伦索港。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将货物运到提单载明的目的港,但被告拒不履行。

202x年5月,y公司请求天津海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日本x邮船赔偿给原告y公司造成的损失35000美元和29021元人民币,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问:原告是否享有诉权。

本案应如何判决。

若你是被告,将如何抗辩。

10、202x年9月27日,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代理某通信公司与阿尔卡特网络(亚洲)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851108美元,以fob加拿大渥太华离岸价为价格条件。

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与某运输公司联系运输事宜,某运输公司委托海外运输商secure公司负责海外运输。

202x 年11月15日,技术进出口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载明:被保险人是技术进出口公司;保险货物项目是一套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包装及数6量是纸箱48件;价格条件是ex-work;货价(原币)851108美元;运输路线自ottawacanada至中国湖北武汉;投保险种为一切险;保险金额为978774美元;保险费为3915美元;落款栏中盖有某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和技术进出口公司发票专用章;备注栏载明:(公路运输)kanata(阿尔卡特公司工厂所在地)-渥太华机场;空运:渥太华机场-北京机场-天河机场(货物离开机场及武汉市内通知保险公司)。

202x年11月15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32417元,并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据。

渥太华时间202x 年11月15日19时即北京时间202x年11月16日08时,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secure公司仓库被盗。

202x年12月7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

同年12月21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问。

法院应如何判决。

第三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国际铁路运输、国际航空运输等运输方式相比),国际海上运输的历史最为悠久,三大优点:运输量大、价格低廉、对货的适应性强国际货运总量的七八成都是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完成的一、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以船舶为工具,通过海上通道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由一个国家的港口运至另一个国家的港口的运输行为。

它涉及到三方的关系,我们可以用一个图来表达:在这个三方关系中,涉及到一个重要的运输单证,这就是——提单二、提单(billofladingb/l)海上货物运输特有的单证,产生于18世纪末,到今天与国际贸易术语、信用证三者并称为国际贸易体系的三大支柱,重要性可想而知定义: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再次用到三方关系图:从这个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提单的三大作用1、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即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是货物运输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对货物的描述,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的名称,船舶的名称,装货港、卸货港、运输路线,接受货物的日期,运费的支付情况等等。

只要是运输合同中所涉及到的重要内容,都可以在提单上看到。

所以说呢,提单的第一个作用,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这意味着,在提单所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还是以实际的合同内容为准。

例子。

比如说,实践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是a作为托运人与b签订了一个海上运输合同,但实际办理托运的时候,a委托了一个代理人c去帮他办,结果最后在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名称是c。

这种情况下,只要a有证据证明他与b之间的运输合同的确存在,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a才是真正的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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