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十一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3.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 名或航程等内容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 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一 定的保险费,保险则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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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十一章海 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四)基本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4.若保险货物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 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 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 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等。如涉及第三者责任, 被保险人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 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1.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起讫时限
(4)以内陆为目的地,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运抵内陆 目的地时,先行存入某一仓库,然后又将该批货物 分成几批再继续运往几个内陆目的地另外几个仓库, 包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则以先行 存入的某一仓库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 任在进入该仓库时即终止,而不管其中是否有部分 货物最终运到了保险单所载明的内陆目的地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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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十一章海 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鲜货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 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 工具没有隔温设备所造成鲜货腐烂的损失。
(2)被保险鲜货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 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不合规定及 肉食骨头变质所引起的鲜货腐烂和损失。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一、引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护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损失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海上运输是最常见和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大量的货物通过船只进行海运。
为了减轻货主在海上运输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海上货物保险承保应运而生。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定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合同性保险,保险公司承担支付货主因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损失或损坏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对其进行保险,以确保货主在发生损失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提供方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
保险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其他风险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率,并根据合同规定对损失进行赔偿。
四、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期间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货物装船时开始,到货物卸船时结束。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承诺对损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
货主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来确定保险金额。
3.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公司对货物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保险标的包括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的货物。
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对货主提供保险保障所收取的费用,费率一般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5. 赔偿事故赔偿事故是指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造成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意外事件。
在发生赔偿事故时,货主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赔偿申请。
五、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程序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报案货主在发生赔偿事故时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货物运输单据、保险合同等。
报案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在线平台等方式进行。
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会进行理赔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对货物损失的原因和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3. 理赔处理在理赔调查完毕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和调查结果对货主进行赔偿处理。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制度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制度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第三节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一)保险合同的性质与内容《保险法》第9条1款1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进出口商对进出口的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的保险事故造成的货物缺失与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一致,分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际铁路运输保险合同、国际公路运输保险合同等。
(二)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绝对诚信原则。
由于保险风险与赔付风险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保险法要求当事人应最大限度的诚信,善意从事。
《保险法》第16条。
(1)告知义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务必披露重大事实,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
保险人应应当将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告知投保人。
(2)陈述,对重要事实的陈述务必真实。
(3)保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要明示或者默示地保证,作为或者不作为、状态是否存在等。
2. 保险利益原则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害关系,也是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订立保险合同,否则就是赌博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可保利益成立的条件:一是合法的利益,二是能够用金钱估计的利益;三是确定的利益。
即确定性、合法性、有价性。
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应下列事由产生的经济利益具有可保利益:1、对标的享有所有权、占有权;2、担保物权与债权;3、依法承担的风险与责任;4、因标的物的保全可得到利益或者期得利益。
《保险法》第11条。
3、补偿责任原则当发生承保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需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与被保险人以经济上的补偿。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不得根据保险合同获得超过保险金额的额外利益。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制度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制度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制度是指基于货物运输进行保险的制度,其中海运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海运保险一般分为海洋货物保险、海运运费保险及海上责任保险等几种。
海洋货物保险主要涉及到货物运输期间货物本身因海上意外事故或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的情况。
这种保险主要用于保护货物所有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保证货主将负担的风险降到最低。
货物损失或损坏一旦发生,如果未购买海洋货物保险,则可能会对所有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而购买保险,则可以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赔偿,缓解损失,同时减少了海上货运风险,从而促进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
海运运费保险和海上责任保险则主要涉及到船舶本身。
海运运费保险一般用于保证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损失造成的运输费用,保护委托人不受运输成本上的风险影响。
海上责任保险则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海上风险带来的损失,包括运输船只本身的意外伤害和责任性赔偿。
海上运输保险的种类比较多,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类型:第一类是按承保责任不同的分类方式。
按承保责任不同可分为保险航次险、保险期险和保险开放险。
保险航次险:指发生赔案后赔偿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保险业务,适用于航次短、货物少的船舶承运,如远洋大型货轮和长航期的集装箱船舶;保险期险:指一定期间内赔偿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保险业务,适用于货物保险期限过短、船舶航程过长的情况;保险开放险:指保险人在既定船舶航次范围内的货物,根据约定的保险条款,向份额内保险人普通征收保险费的一种险种。
第二类是按保险条款不同的分类方式。
按保险条款不同可分为综合险、一般平衡险和捆绑险等。
综合险:是一种对从保险单项下的所有险别进行投保的保险产品,价格比单项保险折扣有优势;一般平衡险:是指在特殊条件下,船方分担的一部分风险。
捆绑险:将同一个船舶、同一种或类似的货物,或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个组织单位之间的所有商品都纳入一个保险险种。
当然,海运保险的成本和风险系数是缴纳人员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付金额的计算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付金额的计算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成为各国经济往来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以及货物本身的损坏,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护货物所有者的利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形式,旨在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坏时,货物所有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赔付金额。
那么,如何计算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赔付金额呢?首先,计算赔付金额需要明确货物的价值。
货物的价值是指货物在运输开始时的实际价值,通常由相关合同或发票中的金额确定。
在计算赔付金额时,保险公司会基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赔付比例。
其次,赔付比例是指保险公司愿意赔付的金额与货物实际价值的比例。
赔付比例一般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是固定的比例,也可以根据货物类型和运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将根据货物实际价值和赔付比例计算出实际的赔付金额。
此外,赔付金额还会受到一些额外因素的影响。
例如,遭受损失或损坏的货物是否可以修复,以及修复所需的费用等。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货物可以修复并且修复费用较低,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进行修复而不是全额赔付。
同时,保险公司还会根据货物所有者对货物的保险价值选择不同的保险类型。
保险价值是指货物的实际价值加上货物所有者所选择的额外保险金额。
如果货物所有者选择的额外保险金额较高,保险公司在赔付时可能会考虑赔付全部损失或损坏的金额。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货物所有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货物运输单据、报告和照片等。
这些证明文件将有助于保险公司判断货物的实际损失,并据此计算赔付金额。
总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付金额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包括货物的实际价值、赔付比例、修复费用以及额外保险金额等。
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2024年修订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2024年修订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货物损失1.1.2 货物损坏1.1.3 运输延迟1.1.4 其他风险1.2 保险金额1.3 保险费率1.4 保险期限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2.1 保险人2.2 被保险人2.3 受益人3. 保险货物3.1 货物的描述3.2 货物的数量3.3 货物的价值4. 运输合同4.1 运输方式4.2 运输路线4.3 运输期限5. 保险申请和批单5.1 保险申请5.2 保险批单6. 保险理赔6.1 理赔申请6.2 理赔程序6.3 理赔金额和支付7. 保险责任和免除7.1 保险责任7.2 免除责任8.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8.1 修改8.2 终止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适用10. 其他条款10.1 通知10.2 保密10.3 转让10.4 法律和监管变更11. 定义和解释11.1 定义11.2 解释12.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2.1 生效日期12.2 合同期限13. 保险单13.1 保险单的签发13.2 保险单的交付13.3 保险单的副本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货物损失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损失的风险。
1.1.2 货物损坏本保险合同适用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坏。
1.1.3 运输延迟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运输工具故障、自然灾害、政策性限制等原因导致货物运输延迟,从而造成的损失。
1.1.4 其他风险本保险合同还适用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被盗、被抢劫、被污染、被腐蚀等。
1.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予以明确。
国际海运中CIF保险费如何计算
国际海运中CIF保险费如何计算CIF保险费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保险费用,通常在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价格中包含。
CIF指的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同时,负责购买一份货物运输保险。
CIF保险费的计算通常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货物的价值:CIF保险费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来计算的。
这个价值通常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协商结果。
保险费通常为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是货物价值的0.1%至2%之间。
2.货物种类:不同的货物种类具有不同的风险水平,因此保险费率也会不同。
对于高价值和易损坏的货物,保险费率通常会更高。
3.运输方式:不同的运输方式也会对保险费率产生影响。
对于海上运输,保险费率通常较低,因为海上运输相对稳定。
而对于空运或陆运等更加不稳定的运输方式,保险费率会相应增加。
4.目的地国家和港口:不同的目的地国家和港口的风险水平也会对保险费率产生影响。
对于风险较高的目的地,保险费率通常会更高。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使用了CIF保险,卖方只是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费并不包括在货物价格中。
卖方通常会在合同中注明CIF价格,并在货物价格外额外增加保险费用。
此外,作为买方,您也可以选择自己购买一份货物运输保险,而不依赖于卖方的CIF保险。
这样能够更好地控制保险费用,并为货物的安全提供更大的保障。
总之,CIF保险费是根据货物价值、货物种类、运输方式、目的地和港口等因素来计算的。
卖方通常会在货物价格外额外增加保险费用,并协商好CIF价格。
作为买方,您也可以考虑自己购买一份货物运输保险来控制保险费用。
2024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最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最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责任1.3 保险金额1.4 保险费用2. 投保货物2.1 货物种类2.2 货物价值2.3 货物数量2.4 货物包装3. 运输方式3.1 运输工具3.2 运输路线3.3 运输期限3.4 运输公司4. 保险期间4.1 保险开始日期4.2 保险结束日期4.3 保险期限4.4 保险续约5. 保险理赔5.1 理赔条件5.2 理赔流程5.3 理赔材料5.4 理赔金额6.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6.3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6.4 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7.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机构7.3 诉讼管辖7.4 法律适用8. 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8.3 违约赔偿9. 保险合同的附则9.1 合同生效9.2 合同终止9.3 合同的保管9.4 合同的复制10. 保险合同的附件10.1 投保单10.2 保险单10.3 货物清单10.4 其他相关文件11. 保险合同的签订地点和日期 11.1 签订地点11.2 签订日期12. 保险合同的双方信息12.1 投保人信息12.2 保险公司信息13. 保险合同的金额和币种13.1 保险金额13.2 币种14. 保险合同的签字盖章14.1 投保人签字14.2 保险公司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运输途中货物遭受海难、火灾、爆炸、盗抢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1.1.2 运输途中货物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地震等)造成的损失;1.1.3 运输途中货物因container损坏、沉没、失踪等造成的损失;1.1.4 运输途中货物因运输延迟导致的损失;1.1.5 运输途中货物因 customs 查验导致的损失。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除外责任 四、海上货物保险的保险赔偿流程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 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 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
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 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 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 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责 赔偿损失?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2
我国出口一批货物按CIF计价,装运前向保险公司 按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开航,6月13日在 海上遇到暴风雨,至使一部分货物遭到水渍,损失 21000美元,数日后,该船又突然触礁,至使该批货又 损失8000美元。对这两项损失,保险公司对哪项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串味险(risk of odour)(taint of odour) 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 钩损险(hook damage) 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ing packing) 锈损险(risk of rust) [11种]
第七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 • • •
(二)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 信守担保
• A为800箱瓷器向B保险公司投保,事后因大批瓷器发 生破裂而向B索赔,B认为,A未将如下三种情况如实 告知B,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之如实告知义务,从而 拒绝赔偿。这三种情况为:1、被保险人投保的800 箱瓷器全部是用纸箱包装的;2、大部分瓷器表面图 案过多而易碎,并导致其易碎;3、该批货物是尾货, 价格低廉。 • 问:A是否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 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区别 – A、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运输合 同,光船租赁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 B、在营运成本上,航次租船中由船方负担航次成本, 在定期租船中则转由租船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合 同中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 – C、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 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 – D、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船舶所有人负责经营,而 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租船人合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船 舶的占有权、使用权,风险和责任也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只保留船舶的处分权和收取租金的权利。
• 2、可保利益原则 • 3、损失补偿原则 • 4、近因原则
• 案例:2005年3月,湖南某纺织品公司(卖方)与香港 某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全棉针织男裤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条款如下:数量是80000条;金额总价为 CFR荷兰鹿特丹USD70000;装运口岸与目的地,广 州—香港—荷兰;交货期,2005年5月底前。 • 2005年5月20日,卖方委托的生产厂家将300箱货物 装上卡车运至广州装船,由于驾驶员过失,卡车翻入 河中,致使货物落水打湿,使其中100箱成为次品。 该纺织品公司与事故地公安局出具证明证实了上述货 损事实。2006年1月,香港买方公司申请某保险公司 广东分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商检报告。保险 公司于2006年10月正式向买方公司理赔22万港元, 2007年4月起,保险公司向纺织品公司代位追偿,但 是遭到了拒绝。 • 请问:湖南该纺织公司有没有理由拒绝保险公司的追 偿?为什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保护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坏。
随着国际贸易的增长,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进行详细的讨论,包括它的定义、重要性、保险范围和索赔流程等。
一、定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货物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这种保险可在货物装载前、装载后以及运输过程中提供保障,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投保人的利益。
二、重要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对国际贸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国际贸易往往涉及长途跋涉和多个环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如船只意外事故、海盗袭击、货物腐蚀等。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帮助投保人应对这些风险,减轻经济损失。
其次,海运是全球最主要的贸易方式之一,贸易量庞大且价值高昂。
如果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情况,投保人可能会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
通过购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人可以在出现问题时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保护其经济利益。
三、保险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1. 综合保险:这种保险形式对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提供综合性的保障,包括货物在装货、运输、卸货过程中可能遭受的物理损失。
2. 一切险:一切险是一种全风险保险,对除特别列明的风险以外的一切意外损失提供保障,具有较高的保险赔偿限额。
3. 习惯险:习惯险是指根据行业惯例保险条款,对因运输问题导致的货物损失进行赔偿。
四、索赔流程当出现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情况时,投保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提出索赔申请:1. 立即通知承运人:在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坏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承运人,并要求其记录损失或损坏的情况。
2. 通知保险公司:投保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与证明文件,如运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3. 等待核实:保险公司将根据索赔申请进行核实,并可能要求投保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海洋运输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方式。
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利益,保险就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国际航运和贸易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重要性。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 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 WPA)和一切险(All Risks)。
平安险是三种险别中承保范围最小的一种。
它主要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在运输工具遭遇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是指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而不是部分损失。
此外,如果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货物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也予以赔偿。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比平安险要广一些。
除了平安险所承保的责任范围外,水渍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则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广泛的。
它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但需要明确的是,一切险并非涵盖了所有的风险,仍然存在一些除外责任。
在除外责任方面,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例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等。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还规定了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通常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最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最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货物所有人,乙方为货物运输保险服务提供商,双方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有运输中的货物提供保险服务,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盗窃、海难、碰撞、倾覆、沉没、失踪、串味、短量、破损、腐烂、污染、损坏、延误等意外损失或损坏。
1.2 乙方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费率2.1 甲乙双方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因素,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和费率。
2.2 甲方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第三条保险期限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货物装船起运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卸船止运日止。
第四条甲方义务4.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货物的实际情况,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包装、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
4.2 甲方应确保货物符合运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标记、分类等。
4.3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五条乙方义务5.1 乙方应在保险期限内,按照保险条款负责货物的保险责任。
5.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5.3 乙方应保密甲方的货物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2)推定全损 ? 《海商法》第246条: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 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 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 委付(Abandonment):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 人将保险标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 人按照实际全损赔偿。
寻找近因: 2. 一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随后爬到公 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死亡的 近因是?
3.某货轮在航行途中搁浅,船上的香蕉因运输延迟而 腐烂。香蕉腐烂的近因是?
案例1
在战争期间,投保一切险的货物运至码头仓 库待运,突遇敌机轰炸,随即浓烟滚滚,大 火四起,使该批货物受损。对此损失,保险 人能否拒赔?
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赔偿 金额既不能超过实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 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保险责任范 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寻找近因: 1. 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 电器毁损,家用电器毁损的近因?
案例2
某工厂发生火灾,部分原因是设备缺陷, 部分原因是雇员疏忽。而设备缺陷为保险单的 除外危险,问保险人有无责任赔偿?
?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由第三者责任造 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 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获得被保 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可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 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 款》: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 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所等。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不同分为海洋运 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 物保险、邮包运输货物保险等。
海运货物保险
海上保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作为保险标的,把船 舶在运营过程中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危 险作为其保险范围。海运货物保险承担的范围 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风险
一般
外来风险 特殊
承保范围
损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费用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风 险
海上 风险
因自变然界变异引起破坏力而造成的 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 自然灾害 natural calamity 震、洪水、暴风雨等) 因意外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 触礁、沉没、失踪、互撞、与码头等相 碰撞、失火、爆炸等方面的事故) 因偷窃、雨淋、短量、沾污、渗漏、破 碎、串味、受潮、发霉、受热、生锈、 钩损等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因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绝收货等 特殊愿意引起的风险
例如,某公司出口大米一万公吨,在海洋运 输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浸入舱内,大米受海 水浸泡其中有三千公吨变质,这种损失只是使 该公司一家的利益遭受影响,跟同船所装的其 它货物的货主和船东利益并没有什么关系,因 而就属于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费用承担:共同海损费用由获救 后各方利益大小按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的费用由受损方 自己(或 保险公司)承担。
比较项目
共同海损
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
单独海损
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 货受损
原因
损失的 承担者
损失的 内容
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2024版国际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2024版国际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概述.x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1.2 合同范围1.3 定义和术语解释第二章:保险合同双方2.1 保险人资质2.2 被保险人资质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保险标的3.1 货物描述3.2 保险价值确定3.3 保险责任起讫第四章:保险条款4.1 基本保险条款4.2 附加保险条款4.3 保险条款的解释第五章:保险费率与支付5.1 保险费率确定5.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5.3 保险费用的退还与调整第六章:保险责任6.1 全损保险责任6.2 部分损失保险责任6.3 责任免除第七章:索赔程序7.1 索赔通知7.2 索赔材料提交7.3 索赔处理与赔付第八章:保险期限与保险期间8.1 保险期限规定8.2 保险期间的计算8.3 保险期间的延长与缩短第九章: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十章: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10.3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适用法律11.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二章:附加条款12.1 特殊约定12.2 附加条款效力12.3 其他补充事项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保险人代表签字13.2 被保险人代表签字13.3 签订时间13.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国际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条件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2 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通过海运方式进行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事宜。
1.3 定义和术语解释1.3.1 保险人: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一方。
1.3.2 被保险人:指根据本合同获得保险保障的一方。
第二章:保险合同双方2.1 保险人资质保险人应为合法注册并具有经营海运货物运输保险业务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被保险人资质被保险人应为拥有货物所有权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国际海运保险条件(2024年)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际海运保险条件(2024年)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1.2 保险范围的解释1.3 保险期间的定义第二条保险人责任2.1 保险人承担的责任2.2 保险人不承担的责任2.3 保险责任的限额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保险金额的确定3.2 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3.3 保险费的调整第四条保险期间4.1 保险期间的开始与结束4.2 保险期间的延长4.3 保险期间的暂停第五条保险理赔5.1 理赔申请的程序5.2 理赔资料的要求5.3 理赔金额的计算与支付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6.1 保险合同的变更6.2 保险合同的终止6.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保险合同的转让7.1 保险合同的转让条件7.2 保险合同转让的程序7.3 转让后的保险责任第八条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途径8.2 仲裁或诉讼的地点与法律8.3 仲裁或诉讼的费用承担第九条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9.3 违约行为的补救措施第十条保险合同的适用法律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10.2 法律变更的影响10.3 法律适用的解释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的构成11.2 附件的有效性11.3 附件的修改与替换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2.1 合同的签订程序12.2 合同的生效条件12.3 合同生效后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3.1 合同履行的要求13.2 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13.3 合同履行的变更与调整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保密条款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为本合同所述,“保险人”指的是我方,即X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的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指的是您方,即填写并签署保险单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