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柜安全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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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柜安全使用规范
1.防爆柜应放置在平整的地面,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
物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
2.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爆柜内存放的化学品均应有安全技
术说明书,并进行张贴公示。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熟悉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3.防爆柜储存场所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保证干燥、通风、避光,远离火
源、热源、电源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燃油车、电瓶车不得在化学品储存区5米范围内停放或通行。
5.将化学品放置到防爆柜内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
泄漏。
6.防爆柜应可靠接地,以便及时导走柜体所积聚的静电。
7.防爆柜层板上所放置的物品不能超过层板的承重极限。层板若有多层,在放
置物品时,应当将较大或较重的物品放在下面的层板上,将较小或较轻的物品放在上面的层板。
8.应打开位于防爆柜两侧排气口,以排除因挥发而在柜体内积聚的易燃液体。
9.严禁在柜体附近使用打火机、动火、切割等任何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操作行
为。
10.严禁在柜子存放的场所吸烟、乱扔烟火或丢弃其他正在燃烧的物体。
11.任何人不得损坏柜体上安装的任何门锁或强行开锁,保护好柜体、防止碰撞、
刮擦或腐蚀性化学液体对柜体的喷溅,以免碰伤碰坏柜体或破坏柜体上的涂层。
12.严禁将强腐蚀性化学品放在防爆安全柜内。不得与不同性质物品混存。当物
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混放。
13.防爆柜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门开启后应及时关闭锁定,严禁柜门长时间敞
开,以避免火源进入柜体。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严禁非管理人员随意开启。
管理人员应做好出入库核查登记,至少每周对防爆柜开展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或渗漏,有无变色、变质或沉淀现象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
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
15.储存区应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
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6.禁止在化学品储存区域周边堆积可燃物品。废弃的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得任意
抛弃,需集中定点存放,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附件一:
危化品出入库登记表
附件二:
防爆柜安全巡查表使用部门:年月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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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由中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规定了工业用自给开路式正压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技术检测等要求。
中文名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发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A Q T6110—2021 领域工业
目录
•1前言
•2范围
•3管理培训
•4使用、维修、保管与报废
•5检查与检测
•6附录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1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上海宝亚安全装备、上海全中安防设备、北京吉祥德尔格安全设备、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宇、贾鸥、石凯、姚海峰、张守政、高哲宇、王正琛、赵磊、赵红义、李冀川、文峰。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自给开路式正压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技术检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城市公用事业等行业中使用的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用空气呼吸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 13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419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 1726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 24161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A 124-200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BS EN 12021呼吸防护装置·呼吸装置压缩空气(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Compressed air for breathing apparatus)——与正文中注不注日期应一致。
管理培训
1 使用单位应通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使本标准规定的条款得以实施。
2 使用单位应选择国家认证合格的空气呼吸器。进口的空气呼吸器应有商检合格的标志或证书。
3 使用单位根据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定呼吸保护计划,完成以下工作:
建立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
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定期对空气呼吸器管理情况进行维护、检查、检测。
4 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空气呼吸器技术性能登记表;
空气呼吸器基本性能核查记录;
日常使用、检查和维护的记录;
空气呼吸器的定期技术检测证书;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证书。
AQ/T 6110—2021
5 根据工作场所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结论,依据GB/T 18664-2002第4章规定,按照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毒性程度的等级、浓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选配相应的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监测仪器。当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还应重新评价。
6 在危险性工作场所中根据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程度、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配备足够的空气呼吸器并考虑以下原则:
在缺氧工作场所,应按作业岗位额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轮换作业可按实际作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
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且距离较远不便携带,应在该工作场所配备。多个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但相距较近,应选择便于取用的地点集中配置;
在设定的逃生通道处设置存放点;
使用频次、气源容量和备用气源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