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摘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首先探讨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继而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政府干预;民主监督;人大参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形式和方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上都有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的运用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

所谓公众参与就是在社会阶层,公众需求更加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公众参与它重点强调的是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实施过程中。它最早源于美国、加拿大,最开始是借助于公众参与形式来宣泄不满情绪,从而稳定民心,以此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逐渐的公众参与不仅仅限于这种表达,它开始慢慢地上升了城乡规划制定、决策以及管理民主化的高度,最终是为了促使寻求公众政策的实现。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成为新行政执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体现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法制社会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法制社会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也是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对国家政务进行有效管理。其次公众积极地参与到城乡规划过程中,可以满足市民对城市自治的愿望,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主思想形成民主意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可以建立公众和政府对话的窗口,一方面让公众更了解城市建设,以更合作的态度支持政府的规划方案。另一方面公众为政府进言献策,可以更大程度地给予政府工作上的支持和理解。

2.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当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实现公众与政府的共同对话,才能更高效地实施政府的规划决策和规划方案。笔者于下文对此进行了相关论述。

2.1政府干预大,公众无法参与

一直以来社会公众管理的主体只限于政府。对于城市建设也不例外,政府以

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体系构建

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体系构建 发表时间:2015-12-15T13:36:52.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16期供稿作者:陈小磊1 段金焕2 [导读]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助于减少规划失误,增强规划的合理性;有利于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监督规划部门依法行政。 陈小磊1 段金焕2 1.身份证号码:412721************ 450000 河南郑州; 2.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50000 河南郑州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进行分析,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若干建议来构建公众参与的体系,使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使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关键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体系;法律制度;组织一、公众参与及其重要性公众指的是政府为之服务的主体群众,公众参与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是一种让社会上的多数人能够参加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的方法和途径。公众参与实质上就是公众与项目主持方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公众参与最先出现在北美国家的规划当中,起初是为了协调平衡各方(尤其是普通民众与政府、投资商之间)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规划方法,后来 发展到作为一种规划技术和规划理念被广泛采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助于减少规划失误,增强规划的合理性;有利于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监督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城市规划既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科学,又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同时它还是一项带社会实践性质的公共事业。城市规划的这三种性质,要求政府的决策要尊重科学、尊重民意,而公众则应当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一旦城市居民能够直接而持久地接触规划,成为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规划行为便会更加科学与民主,规划决策便能更符合实际情况和切实体现公众的利益需求,并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一)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不仅在参与管理上缺乏合理的机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也缺乏必要的支持与保障。在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中,对公众参与的具体方法和形式尚未明确,使整个规划实施过程的公众参与效率和效果降低。因此在城市规划法中确立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是支撑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我国仅有的相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里面第一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要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无疑是我国城市规划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二)多元利益群体的博弈公众参与最开始被运用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公众与开发商、政府之间的利益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作为城市规划编制的主导机构,负责编制总体规划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它又要全面地考虑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希望通过城市规划来促进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以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往往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进行城市用地的扩张或城市的开发,这与中央政府的保护耕地和合理节约用地的精神相悖,也不一定符合社会公众的需求;而具有大量资本的开发商对于商业利益的追求是非常明显的,往往会为了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而违背政府的意志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社会公众在三者利益的博弈过程中,永远是处于弱势的一方,但他们作为城市的所有者,希望能更多的参与到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表达自己的价值倾向,与政府及开发商达成共识,使城市规划更符合公众利益。所以说,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参与到城市规划中都有着不同的立场和需求。(三)公众参与程度不足从我国城市规划各规划阶段中对应的公众参与形式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对于城市规划的参与只是某些环节的,而且普遍还只是被动的听下看下,然后接受它,其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不足,往往形式大于意义。再加上长期处于这种被动的地步,使得城市规划在公众心里是政府和开发商等的事,而且相关部门对有关的规划信息对外公布和宣传力度也不足,导致社会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意识就更薄弱了。 三、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体系构建(一)公众参与的保障要素1、法制保障 法律及相关制度是保证公众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获得参与权利的核心基础。其中主要权利包括: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委托权以及决策权。这是赋予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的基本前提,这样才能使公众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体现城市规划的立法为公,规划为民。同时,必须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应该在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在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行政复议中对公众参与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 2、技术保障 技术是保证公众在参与城市规划过程中,能轻易获取规划信息和知识的基本平台。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针对公众的教育改革;二是针对参与手段的技术革新。技术保障的含义是指方便公众获取规划信息、了解规划知识、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中,因此除了传统意义的纯技术革新以外,更包括有教育的改革,以提升公众自身参与的能力和效率。 3、资金保障 充裕的资金是保证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的先决条件。公众参与到类似城市规划这样的公共事业中,这就不得不考虑参与过程中将遇到的以下几个资金问题:①公众参与过程中本身所产生的具体费用;②有关城市规划过程的专业术语的翻译解释、冗长材料的总结概括所需要的资金;③相关的专家咨询费等。建立适合我国的公众参与的资金保障体系,是实现公众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二)公众参与的过程要素1、组织形式

基于_城乡规划法_的公众参与制度

11 2008年第5期 第24卷 [摘 要]关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确立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明确了公众表达意见的方法和途径,强调了按公众意愿进行规划。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规划师应具备社会沟通能力,加强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以应对公众参与的前置情况。[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公众参与;规划师的应对 [文章编号]1006-0022(2008)05-0011-04 [中图分类号]TU981-019 [文献标识码]A Public Participation Based on Urban-rural Planning Law/Sun Shiwen, Yin Y ue [Abstract]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makes regulations on urban planning publication, acknowledges the public’s right of awareness, and specifies the approach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urban planners shall improve communication,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ability to deal with the preposition chang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Key words]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Public participation, Reaction of urban planners 基于《城乡规划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 孙施文,殷 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不仅确定了新的规划体系和规划作用,而且确定了新的制度框架下城乡规划运作的基本结构。作为国家法律,《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开展所产生的影响是全面的和整体性的,因此需要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多方面的解读,从而为全面地理解《城乡规划法》和在今后工作过程中贯彻该法提供基础。 有关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公众参与,近年来已开展了较为广泛的讨论,而且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内容,但真正有效开展公众参与的例子并不多,其原因主要就在于制度建设的欠缺。关于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法》中也有一些零星的条款,如规划公布等,但由于缺乏责任主体而难以有效执行。更为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是贯穿于规划全过程的,需要有更为全面的相应制度的建设。新颁布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对于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做了多方位的规定。尽管仍有缺陷,但就整体而言,制度的建设已经开始起步,并且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 本文仅就《城乡规划法》所确立的公众参与制度对规划师工作有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规划师如 何应对这样的变化进行初步的讨论。也就是说,我们在解读《城乡规划法》的时候要看到该法律的施行不仅将影响到规划师做什么,而且还会影响到规划师怎么做。 1《城乡规划法》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公众参与已被纳入到各层面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之中,公众参与制度框架已相对完整(图1)。 1.1提出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 《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公告和征求意见是规划上报审批前的必备程序,而且将其作为城乡规划从组织编制到上报审批再到最后落实这个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这些规定涵盖了整个规划过程,并覆盖了各个层面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部门必须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划上报审批前公示相应的内容。 此外,除了批前公示之外,批后公示也是规划法里规定的规划审批后的必备程序。组织编制机 构

浅析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

浅析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 发表时间:2018-11-16T20:46:51.5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作者:刘娟[导读] 摘要:本文首先从认识与制度问题和效果问题方面提出了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打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环境、完善相关制度、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和进行信息公开这四方面提出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摘要:本文首先从认识与制度问题和效果问题方面提出了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打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环境、完善相关制度、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和进行信息公开这四方面提出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希望能给城乡规划部门提供帮助,促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实现。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城乡规划部门;参与制度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越来越迅速,在这一背景下,国家逐渐开始关注城乡发展的问题。如今在城乡规划中,群众的参与度变得越来越重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不仅符合国家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也能通过采纳公共的意见更好的进行分析与决策,从而推动城乡的进一步发展与建设。但是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与制度问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就是认识不够和制度不完善。现阶段,一些城乡管理部门认识不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依然把城乡管理与公众参与割裂开来,甚至通过一定手段防止管理信息的公开化与透明化。目前,我国的已经出台了《城乡规划法》,其中确切的强调了公众有参与城乡规划的权力,但是法律本身的一些细节不足[1]。并且很多城乡管理部门也没有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度与细则。在进行公众参与活动的时候基本就是走形式,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另外,因为城乡管理部门的不重视,许多城乡百姓也没有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并不关心城乡的建设与发展。(二)效果问题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一些部门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这种单向过程的结果公众并不知道,就无法真正起到公众参与的作用。第二,很多城市并不建立城乡规划展览馆,就在公园或广场的临时场地组织城乡参与规划,并且仅采取简单咨询意见的方式来让公众参与,参与形式过于单一。部分公众的对城乡规划内容并不了解,而规划内容仅有几张图纸与单调文字,这样无法让公众明白规划的真正意义,所以也不利于公众表达有效的看法。第三,大多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过程都是被动的,参与过程有很大的随意性。第四,部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更像是一种宣传,公众在参与不够充分和及时,甚至有的规划公众并不知情。 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一)打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环境要想更好的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首先就是要给公众建立一个相应的环境,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前提就是要提高参与意识,对城乡规划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这要求当地规划部门要对公众开展城乡规划教育,带领学习城乡规划知识。第二,规划部门要为公众参与创设条件,例如,可以加大参与规划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要在当地建立城乡规划馆,在里面组织公众参加规划情况会议、听证会、城市规划展览会等,或利用电视节目和网络平台向公众传递规划的细节、要求及内容。第三,各地区的城乡规划负责人也要树立新观念,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知识素养,与公众保持密切联系,与政府及城乡管理部门联合起来,积极号召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二)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相关制度和细则是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路径之一。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求国家要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将目标、权限、职能、程序等细致内容都完善健全。具体来说,就是立法时要以发挥公众在城乡规划中的作用为目的,指明具体参与人与参与范围、参与次数、参与流程等等。例如,在制度中可以指出公众参与的形式,公众是参与听证会、座谈会还是通过邮件或网络平台提出建议[2]。还可以指出公众是决策参与还是监督参与等。除了国家以外,地方城乡管理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则与制度,建立听证制度,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等,并保证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使得公众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平台参与城乡规划。 (三)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要让公众享有参与城乡规划的权力,全面参与到城乡中来,那就有可能出现公众与规划部门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这时,规划部门就有可能忽视公众的意见而独自决策,这样就与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目的相违背。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产生,就要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这要求城乡规划部门全方位考虑城乡与公众的利益,权衡各方利弊,切记不能徇私舞弊,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政府可以为城乡规划部门以供人力与物力的支持,成立城乡监督小组,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并建立公民参与城乡规划的监督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充分的给利益相关的个人表达意愿的机会,在公平、公正的各项监督环节下,给规划部门一定的约束力,使其能够在利益权衡中做出最科学的规划。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纠纷解决政策,给公众起诉不合理规划的机会。(四)进行信息公开要想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必须让公众了解规划部门,相信规划部门。其中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信息公开,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这要求城乡规划部门设置规划公开查询等制度,将具体的规划方案以及备选方案、专家意见等等都通过展板、网络、电视等各种渠道公开给公众,并把规划结果及审批流程、权限等内容全部公开。这样公众在看到后才能够提高对城乡规划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从而提高参与城乡规划的热情与信心。结束语:综上所述,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要做到很多,需要公众、规划部门和政府的协同配合。所以要想有效的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政府和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必须首先解决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打造公众参与环境,完善规划制度与相关机制。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公众的参与度,结合公众的意见更好的进行城乡规划。参考文献: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主决策、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背景 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城乡规划工作决定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事关城乡的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就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封闭型的规划工作模式,而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为目标,以维护好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出发点,建立城乡规划工作新机制。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规划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工作人员的廉洁;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私权的维护落到实处;能更大范围地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使城乡规划依据更加充分,视野更加开阔,决策更加科学;能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城乡规划决策制定实施过程像阳光一样呈现在人民大众面前,从而让他们更加关注城乡规划,更加方便、有效地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在具体领域的体现和落实。 新时期,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规划部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就要求规划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由封闭管理向阳光政务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公众参与有利于规划政策、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与矛盾,完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将规划许可的运作置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之下,便于利益相关者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对规划的随意变更和规划许可的不当,从而有利于遏制权力的滥用。 3、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我国行政公示制度的一部分 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勿庸置疑。这种公共政策属性,决定了城乡规划必然要从国家主体转向民众主体。也就是说,城乡规划的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规划领域的知情权是老百姓政治权力的很重要一个组成方面,老百姓有权力了解规划过程、参与规划决策。因此,必须从制度上保障老百姓有机会参与到规划的全过程,科学合理的建议也应该得到规划部门的尊重和采纳。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开始成为规划界普遍关注和讨论的问题,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都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

浅谈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 摘要:从公众参与规划之缘和内涵切入,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参与规划的重要价值和意义,通过剖析我国刚刚起步的公众参与规划的问题和形势,探讨今后我国在如何真正体现公众参与规划、发挥调控作用、参与规划决策,并为实现城乡规划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社会公平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margin and connotation of planning,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t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lanning under the condition of market econom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our country ‘s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lanning the question and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in the future, how to embody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lanning, play a role in decision-making,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efforts in the direction of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equity, people-oriente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social justice 中国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标号:2095-2104(2012)03-0001-02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摘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首先探讨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继而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政府干预;民主监督;人大参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形式和方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上都有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的运用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 所谓公众参与就是在社会阶层,公众需求更加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公众参与它重点强调的是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实施过程中。它最早源于美国、加拿大,最开始是借助于公众参与形式来宣泄不满情绪,从而稳定民心,以此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逐渐的公众参与不仅仅限于这种表达,它开始慢慢地上升了城乡规划制定、决策以及管理民主化的高度,最终是为了促使寻求公众政策的实现。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成为新行政执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体现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法制社会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法制社会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也是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对国家政务进行有效管理。其次公众积极地参与到城乡规划过程中,可以满足市民对城市自治的愿望,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主思想形成民主意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可以建立公众和政府对话的窗口,一方面让公众更了解城市建设,以更合作的态度支持政府的规划方案。另一方面公众为政府进言献策,可以更大程度地给予政府工作上的支持和理解。 2.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当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实现公众与政府的共同对话,才能更高效地实施政府的规划决策和规划方案。笔者于下文对此进行了相关论述。 2.1政府干预大,公众无法参与 一直以来社会公众管理的主体只限于政府。对于城市建设也不例外,政府以

建构中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机制

建构中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机制 沈航葛明 (黑龙江大庆市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理论探讨出发,从而分析我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现状,总结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 1.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理论探讨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其本质是要通过公众对规划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主动参与,更好地保证规划行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使规划能切实体现广大公众的利益要求,并确保规划工作的成功实施。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学者也开始关注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并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理论探讨与实际操作研究。在总结国外公众参与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推动了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在活动方式、机制、途径上的发展。在对北美公众参与状况分析总结后,梁鹤年(1999)指出:北美的公众参与是建立在“美式民主”基础上的一种“契约式”民主,是一种买卖式的权利弹性分配,公众利益在其中不过是各种私益通过法定程序谋取最大满足的一个幌子。规划“官员”在规划中一没有政治权力,二不是真正广泛的公众利益的代表,实际上是处于有势力的利益团体与市政府之间的夹缝人物。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公众利益”概念要明朗和稳定得多,公众参与至少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协助官员了解下情,以及启发官员创新以维护公益。 2.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2.1城市管治理念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 自1990年代以来,“管治”作为一种理念,渗透了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城市“管治”的研究也在学术界日益受到重视。而在规划中引入“管治”理念,将对加强城市规划的广泛认同性和顺利实施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城市规划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规划中“自上而下”或者“命令与控制”的模式已不能被理解和接受。而面对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现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以及“管治”思想正对之产生的巨大冲击,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发展中,我们一方面要增强公众参与规划的意识,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要重点对规划制度本身进行完善,保证公众参与规划的合法性及其过程的可操作性。 2.2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考察我国十年来公众参与的发展水平,不难发现,我国现状的公众参与程度仍停留在形式化的表象运作阶段,还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我国除极少数正转向“受引导的互动合作式阶段”外,大部分地区才开始向“受约束的尝试阶段”过渡,甚至还有部分地区的参与水平尚处在“公众完全被动式阶段”。 再从规划法规建设角度来分析,我国公众参与制度不健全、法律保障缺乏也是阻碍公众参与活动展开的巨大绊脚石。张萍在《从国家本位到公众本位》一文中谈到:我国长期以来,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国家的需要完全代替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城市法规中也偏重反映国家意志的价值倾向。然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确立的国家本位思想,在市场经济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 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通常是指个人或相关组织根据当地现行的法律法规,以特定的方式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活动中。这不仅可以从民众出发征集更多城乡规划的建议和意见,这也是更好的了解民众的基本需求,保障民众的切身利益,让城乡规划具备更好的合理性的方法。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研究。 标签: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实现;路径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已经逐渐被纳入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公众积极参与与融入到城乡规划的展开与实施中,这既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与义务,也是保障公民切身利益,让城乡规划具备更好的科学性和平衡性的方式。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通常是指个人或相关组织根据当地现行的法律法规,以特定的方式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活动中。这不仅可以从民众出发征集更多城乡规划的建议和意见,这也是更好的了解民众的基本需求,保障民众的切身利益,让城乡规划具备更好的合理性的方法。从目前的整体实践情况来看,公民参与城乡规划的整体程度并不高,这不仅和社会氛围有关,这也在于一些具体的法规制度的建设不够健全。相关方面和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给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畅通路径,让城乡规划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体来看,目前民众参与到城乡规划中来整体上较少,很多民众甚至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基本权益。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状况,很大的因素在于缺乏良好的社会氛围的营造。一方面,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没有做有效宣导,民众并不知道有这样的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并没有在城乡规劃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期待。另一方面,我国相关民间组织的发展比较滞后,不仅这些民间组织在数量上较少,质量上也不够理想,这些都使得民众缺乏对于参与到城乡规划中的基本认知。此外,很多地区的民众由于教育程度有限,并不能对于城乡规划有深入准确的理解,因此,也无法提供具备参考价值的建议。 这些状况都普遍存在,也是阻碍民众参与到城乡规划活动中的重要阻碍。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着力于化解这些实际问题,要首先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出发。一方面,政府应当在各个方面和渠道加大宣传与推广,比如,充分应用政府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发布,给民众提供城乡规划的相应公告,并且鼓励民众参与其中。不仅如此,还可以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视频等方法进行宣导,让更多民众获取这样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中来的方式和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强公民的专业化知识普及,政府可以多进行和城乡规划的专业知识的传导,首先让公众就城乡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认知。这样才能够让大众就这件事情有科学合理的理解,在进行意见表达和建议提出时也会有更强的参考价值。 二、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

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92609601.html, 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作者:徐先建 来源:《硅谷》2009年第10期 [摘要]市民、机构等在城市规划中处于参与主体地位,在城市规划中扮演重要作用,构建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参与主体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520193-01 一、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的界定 城市规划是有关城市发展建设的规划。具体来说,城市规划就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所实施的管理。公众参与是指政府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到政府公共决策中。它包括公众在公共政策形成和实施过程中直接施加影响的各种行为的总和。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源自公共管理学中的公众参与概念,是指公众直接参与到城市建设的调查、构想、评议、决策和实施等中来。它是城市建设管理层面里的公众参与,摒弃了原来只有专家专断,或是官员独断的规划管理过程,力求将最大范围的市民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来,听取各阶层对于规划管理的意见建议,从而在规划与建设城市的过程中更全面地反映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也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参与水平、参与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参与深度难以触及规划的核心环节。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深度主要体现在市民的意见对规划决策和实施影响力、干预力的大小。然而,目前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形式”重于“实质”,参与的主要效果是加深了对规划项目和规划事务的了解,在规划的过程中起到了“参

论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论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论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摘要:所谓公众参与,是在社会分层、公众和利益集团需求多样化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它强调公众参与城市社会发展的决策和管理过程,使公众自下而上的参与和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管理形成合力,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城乡规划中实施公众参与机制能够有效的协调思想、减少各方之间的矛盾,同时增强市民的参与性和主体意识、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从而能够保证城乡规划的更进一步有效的实施。本文首先分析了公众参与的概念,然后阐述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必要性,并归纳了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重点探讨了加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环节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组织形式;决策;反馈 Abstract: the so-called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the social stratification, the public and interest groups demand variety situation has taken a coordination strategy. It emphasized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making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social development process, the top-down, bottom-up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government management to form resultant force, so as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can effectively coordinate ideas, reduc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at the same time strengthening the consciousness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the main body, improve public decision-making scientific and democratic, which can ensure the further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concep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then expounds the necessity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planning, and sums up the problems of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城市规划工作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其特征的研究,结合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方法进行探讨。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实施 Abstract: this paper through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urban planning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search, combining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method in our country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Promote our country’s urbanization process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utstanding people-oriented, and construct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 public participation; City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城市规划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它本质上是通过对土地、空间等资源的安排来进行利益分配。近年来,随着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等诸多原因,各利益团体冲突不断激化,城市建设中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原有的城市规划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实际需求。 一.引言 西方国家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经历了物质形态建设规划、数理模型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三个阶段。城市规划的视角逐渐由高、大、全转向细、微、点,由专家转向市民,由自上而下的权力集中转向由下至上的探索。1962 年,保罗·达维多夫认为规划的整个过程充满选择,做出任何一个选择都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而规划师不应以自己的判断标准来代替社会的选择。他对规划决策过程和文化模式进行了新的理论探讨,提出了规划应反映社会各界声音的主张。随后1965年,在此基础上,达维多夫提出了“倡导性规划”的概念,认为应将城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价值判断结合在一起,充分协商不同群体的利益,并为其各自的活动进行协调。“倡导性规划”的概念成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理论基础。至此,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进入了社会发展规划阶段,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局面开始形成。

浅谈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陶景平 作者简介:合肥市规划局督察处处长,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其特征和理论的分析,和如何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方法的探讨,为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导公众朝着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护环境和生态社区的方向参与城市规划进行了一些探索。 我国处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阶段,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与公众的矛盾时有发生。为缓和各类矛盾,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分配,构建和谐社会,公众参与是上述要求的必需。公众参与就是在社会分层、公众需求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它强调公众(市民)对城市规划编辑管理过程的参与。它源自于美国、加拿大,最初是为了宣泄市民的“不满”情绪,以稳定民心,保持社会安定,而后上升到寻求公众政策,城市规划制定、决策、管理民主化的高度。本文结合国内外公众参与的经验及理论对其进行分析。 一、国外公众参与及其主要理论 国外的公众参与经历了物质形态建设规划、数理模型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几个阶段。规划工作的视点逐渐由宏观转向微观,由鸟瞰的专家角度转向市民的角度,由理论性、专业性和集中的权力转向自然、具体、由下至上的探索。在形态建设规划阶段,公众参与仅仅是限于了解和聆听,规划部门根据公众提出的意见对规划加以修改,经采纳后付诸实施。在数理模型阶段,由于公众很难理解复杂而抽象的数学模型,公众参与仅限于学术机构和研究机构的“精英层次”。在社会发展规划上,1962年,鲍尔·戴维多夫(Paul Davidoff)提出了倡导规划(Advocacy Planning)。他认为,从社会政治学角度来看,规划师应该正视社会价值的分歧,并选择与社会底层人士相同的价值观: 一方面规划师要成为他们的政治倡导者,另一方面又为他们提供规划的技术知识。从这以后,城市规划更注重社会科学、价值观念及判断,人和人性的关系成为城市规划中考虑的重点,城市规划也更注重政治科学,规划决策往往是在政治层面上做出的,实施时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的协作。城市发展也不仅被视为是物质建设和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是制度和立法。 1965年,鲍尔·戴维多夫发表了“倡导规划与多元社会”一文(Advocacy and Urslism in Planning),认为在多元化的社会,规划没有一个完整的、明确的公众利益,只有不同的“特别利益”。规划工作者要自己明白,并要公开表白,究竟他为哪一个利益作规划,并要为受规划所影响的其他人发言(梁鹤年:北美的经验与教训,1999)。在理论上,美国谢莉·安斯汀(Sherry Amstein)1969年的《市民参与的梯子(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一文被视为公众参与的最佳指导文章。在该文中,她把参与梯子分为八级,归纳为三类。梯子最下的一段叫“不是参与的与”)(Nonparticipation),有两级。最底的是“操纵”(manilpulation):邀请活跃的市民代言人作无实权的顾问,或把同路人安排到市民代表的团体中。其上一级是“治疗”Therapy):不求改善导致市民不满的各种社会与经济因素,而要求改变市民对政府的反应。梯子中段是“象征性的参与”,共三级。先是“通知”(Information):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 汪丹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汪丹 发表时间:2018-01-23T10:00:01.28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1期作者:汪丹 [导读] 摘要:在社会经济运行的背景下,城市化的发展理念为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稳定支持,使城乡的建设工程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模式。 商洛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陕西省商洛市 726000 摘要:在社会经济运行的背景下,城市化的发展理念为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稳定支持,使城乡的建设工程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模式。因此,在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下,需要城乡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及建设,通过对公众参与问题的分析,进行公众意见的收集,从而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的合理建设,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稳定支持。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实现方式 导言: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的文化水平不断的提高。很多人自愿参与到城乡规划中,这样的做法便使得这一方式成为了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水平的绝佳方式。但参与城乡规划,政府相关部门不仅要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还要对参与城乡规划的公众展开深入人心的教育。并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中,对于公众保持城乡规划的方式、途径、内容、以及救济制度等的透明性。只有这样做才能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中,为我国的城乡规划的发展做出贡献。 1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对我国城乡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国家颁布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走过了几个春秋,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我国对于城乡规划这一领域的重大的研究和探索。但是要公众切实能够得到了其权利,履行其职责,还需要不少的路要走。近几年来,政府已经将这一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民主的重要方式。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透明度得到不断的提高。各级城乡规划部门的执法也越加公正、文明。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不仅能够让城乡规划部门接受监督。并且依靠群众的力量让城乡规划部门能更好的执法,并能更好的做好城乡规划的工作。而且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能够促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感情。 1.1以人民群众的为主体地位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首要价值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实行,都遵循着一个准则,便是以人为本,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也必须要遵循这一条准则。城乡规划涉及面较广,例如涉及环境、城市空间发展、城市经济发展、群众住宅发展等方面。其对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未来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综上所述,让民众切实的参与到城乡规划中来,这样便可以促进这一保障体系制度的建立。并能够为群众建立一个保障利益的良好平台。而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中。由于人民群众广泛的人脉,能将更多的利害关系人吸收到城乡规划中来。为我国的城乡建设发展注入一份新的活力。并且利害关系人更能明确城乡间的情况,向城乡规划部门详细的陈述一个区域的基本情况。这样一来,城乡规划部门便能全面的掌握一个区域的具体信息并加以参考研究。最后能科学合理的对城乡的空间作出合理的空间布局。使得人民群众的意志受到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尊重。这样的做法,能够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公正、公平、透明、民主的决定。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的倾听公众意见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可实性。结合各种意见,最后得出最为可行的决策。将错误的规划扼杀在萌芽中。 1.2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根本价值 城乡规划与公众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以往行政的法律法规中,社会公众与行政主体处于对立面。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由于其具有特殊的意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消释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法律法规的进步和完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运用,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众所周知,强拆引发的悲剧屡屡发生,但究其根本是公众对于城乡规划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缺失。一些城乡规划决策者打着公共利益的大旗损害或直接无视公众的个人权益。而如果要抑制这一类问题,那就必须要公众参与到城乡建设中来。发表正确的见解,真正为人民群众谋取福利。 2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现状 我国现在城乡规划基本是由地方政府独立完成,公众对于城市规划的内容知之甚少。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加之政府加强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热情逐渐提高,经过几年时间的实践,许多地方政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2.1认识不到位 许多地方城市管理者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错误的认为城乡规划是单独的政府行为,是城市管理部门独享的权利和职责,将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和遵守工作纪律对立起来,担心群众了解的信息过多会影响城乡规划的工作,或者是认为公众缺乏城乡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城乡规划工作帮助甚微。不仅如此,许多群众认为城乡规划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毫无关系,所以就不关心城乡规划的论证、编制和实施。作为城市的主人和管理者,广大公众和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去科学的进行城乡规划工作,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 2.2法律保障不健全 我国制定了《城乡规划法》,它赋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权利,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是宪法民主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该法规着重对城乡规划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是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和管控工作未做详细规定,例如公众如何参与城乡规划以及参与的深度和范围。所以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新的法规需要在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规范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考核标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方式、规范监督保障机制、公众诉求的反映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只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效率,规范公众和政府行为。 3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路径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城市科学发展有效手段,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制度,是各级政府面对的重要课题,这需要各级政府和广大公众共同努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积累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现状,今后应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加大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首要前提就是加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教育,增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意识。城乡管理部门要引导公民普及城乡规划学科知识,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意义,让公众真正了解规划的实质,积极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创造条件。借助新媒体、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宣传城乡规划对广大公众的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城乡规划。其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立法要明确规范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目标、性质、内容、职能、机构、组织、权限、程序、处罚等,确保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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