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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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主决策、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背景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

城乡规划工作决定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事关城乡的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就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封闭型的规划工作模式,而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为目标,以维护好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出发点,建立城乡规划工作新机制。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规划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工作人员的廉洁;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私权的维护落到实处;能更大范围地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使城乡规划依据更加充分,视野更加开阔,决策更加科学;能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城乡规划决策制定实施过程像阳光一样呈现在人民大众面前,从而让他们更加关注城乡规划,更加方便、有效地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在具体领域的体现和落实。

新时期,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规划部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就要求规划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由封闭管理向阳光政务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

公众参与有利于规划政策、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的科学化、民主化。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与矛盾,完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可以将规划许可的运作置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之下,便于利益相关者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对规划的随意变更和规划许可的不当,从而有利于遏制权力的滥用。

新法框架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探讨——以常德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

新法框架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探讨——以常德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
1 . 2表 层 一 评 价 分 析
欧美发 达 国家 的规划制度 都尽可 能的使公众 在最短 时间内 得到相关信息 , 且能反馈 。公众对规划最终形成 能产 生很大的影 响。 反观我 国的制度 , 公众参与权在 目前基本上得 不到较好体现 。 某些地方政府虽然会 在规划前期做一些调查 , 但其 大部分是一种 单 向反馈 , 缺少真实表达 。 或规划方案完成后进行公示 寻求反馈 , 但 以怎样 的方式解决公 众 的问题 , 保 证其权益 , 在 目前 的法律 中 缺少相关条文 , 基本属 于无法可依 。 在以上案例中 , 虽然进行了两 次公示 , 但公众可表达 的时间相 当之短 , 仅为 1 0 个工 作 日。至于 诉求能否得 到满意答 复 , 也没有法律保 障。在环 洞庭 湖区域也有 若干类 似的案例 , 如岳 阳港 总体规划 环评公告 , 临澧 港总体规 划 环评公示等 , 无一例外 的征求时间限制在 1 0日内。 这种将制定好 的成果供公众“ 参观 ” 本质上是一种虚假参与 。 1 - 3理 念 与 实施 深 层 分 析 案例发生在 常德 的背景环 境中 , 它是湘西北 的经 济中心。用 环评眼光审视城市总规 , 常德是全省第一个 , 这是值得借鉴的。 从 此, 规 划不 仅 由 一 两 个 部 门对 其 决 策 , 还有环评把脉 , 让 常 德 未 来 8 -62 . 的发展蓝图更绿色科学。 但 目前 的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的社会 发 5 4 】 陶丽萍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 与制度建设研究【 A 】 . 农技服 展阶段 , 所 以规划趋于利益这一趋势更为 明显 。当公众 利益受 到 【 侵害时 , 表现在公众参与 的无奈和无效 。解决办法是 国家为公 民 务 , 2 0 1 1 , 2 8 ( 2 ) : 2 4 4 — 2 4 5 , 2 5 3 . 作者 简 介 提供有效的表达方式。具体 就是公众参与操作方式的透明化。 胡 昊东 ( 1 9 9 1 - ) , 男, 湖 南长 沙人 , 湖 南文 理 学 院芙蓉 学 院 2 国 外 经 验 借 鉴 2 0 1 0 级本科生 , 研究方 向城乡规划。 在英国 , 早在 1 9 6 8 年公众参 与就成为法定制度 。政府若进行 基 金项 目: 2 0 1 3年 国家 级 大 学生 创 新创 业 训 练计 划 项 目 某个项 目的建设 ,就必须在建设前将设计方案协同公众参与的程 ( 2 0 1 3 1 0 5 4 9 0 0 4 ) ; 2 0 1 3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 习和创新性实验 序向议会提出报告 。 进行“ 事前评估” 。 其 目的是为 了减少 因不确定 计划项 目等 阶段性研究成果 ;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 目优秀青 因素造成 的开发建设不 良后果 。因为只有公众需要的建设 ,其 经 年 项 目( 1 3 B 0 7 7 ) 。

论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论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出 的 问题 进 行 探 讨 ,群 众 可 以 向 规划 编 制 单 位 投 递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o b j e c t i v e ,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s t a g e ,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p a t t —
对 草 案 予 以公 告 ,接 受 广 大 民众 的 检 阅 。 ( 4 )在 城 乡 规 划 草 案 公 告 中 ,对 于 公 众 意 见 争
执 比较多 、反响 比较大 的热点 问题,应该建立第三 方机构从 多角度进行沟通和解释。并对热点 问题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最大限度地融合公众建议 ,编
p u b l i c p i r n c i p l e o f u r b a n a n d r u r a l p l nn a i n g ,e s t a b l i s h e d t e h p u b l i c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s y s t e m. B a s e d o n t h e r e s e a r c h o f p u b l i c 。
j e c t i v e , s t a g e , e x p e i r e n c e
3 .城 乡规划草案公告阶段
此 阶 段 需 要 在 规 划 成 果 进 行 审批 前 的 公众 意见
城 乡规划编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一直 以来普通 民众认为它是单纯的政府行为,公众对城 乡规划编制 的程序、 内容无法知晓,更谈不 上发表 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 ,公众越来越渴望能将 自己对 规划编制 的想法 、意见和建议参与进 来,这 是一种 进 步,也 是一种监督 。而作为规划编制人员则应该 充分听取 公众意见 ,使规划更科学,更人性 化,更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城乡规划法是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城乡建设和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城乡规划法于1989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多次修订与完善。

它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中国快速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该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城市和农村的建设与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为城乡规划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 综合性原则:城乡规划需要融合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注重全面协调的考虑。

2. 公益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以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刚性约束原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进行。

4. 可持续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保护与利用,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民主参与原则:城乡规划法鼓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三、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乡规划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2. 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强制性指标和土地使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建设许可: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审批程序,为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建设监督:城乡规划法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农村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监督和实施。

5. 合理用地:城乡规划法鼓励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四、城乡规划法的争议与改革尽管城乡规划法在推动城乡发展和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改革的问题。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探讨

四、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3.1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还不长,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西方引进的。

1990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全局的一部基本法,但是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民主意识还远没有达到可以落实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程度,公众的参与意识淡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掌控在政府的调控下,成为政府管制的社会活动。

[5]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改变,经济水平飞速提升,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提供了经济基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城乡建设逐渐发展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为城市建设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公众参与概念便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带入到城乡规划中,这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表现,更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不断提高的结果。

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民主化意识的提高,国内在不断借鉴西方城市规划发展的基础上,开展了关于公众参与的讨论。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实施。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

我国城乡规划制度的建立还处在初期探索阶段,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很有成效的案例。

3.2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以北京市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发展为例,反映出我国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决策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北京市在规划过程中加大对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提高对公众参与部分的关注,使参与主体从专业人员及代表渐渐扩大到公众,使决策权不再不再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6]北京市通过各种渠道征求群众意见,有效的促进了规划工作的科学化。

如在重大项目实施开始之前,多渠道地征求公众的意见,这不但能促进规划的合理化,也能使规划实施过程更能得到公众的认同。

获取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些年来,北京市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形式,如通过电话、网络、电视、调查和公示等途径向公众公布城乡规划的过程,并征询意见。

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摘要]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的活动,理应倾听公众的声音,满足公众的真实需求,本文重点阐明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探讨健全和完善公众有效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问题;完善途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在西方国家中逐步发展成熟,并成为城市规划的基本方法之一。

1980年代末才被引入我国城市规划学界,最近十几年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研究一直是城市规划领域的热点。

尤其是在2008年1月1日新的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时,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了法律保障。

但是,在理论研究之外,城市规划在现实中的公众参与的状况却不容乐观。

在制度建设上尽管我国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已经提出了规划审批前必须有公示、征询意见等过程的法律规定。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公众作为最切实的受众,并没有真正的参与其中。

我国公众对城市规划过程的参与还处于Arnstein的阶梯理论中的最低层次一向“象征性参与”过渡的阶段。

1.国内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现状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尚属自发的个人行为,对规划决策极少产生影响,公众参与几乎流于形式。

城市规划、建设几乎完全由政府部门来执行,公众参与对决策基本上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1.1外来制度尚未本土化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等一系列制度都是来源于欧美,对中国来说就属于外来文化。

因此在引进城市规划制度的过程中,就面临着如何在本土传统文化与外来制度之间寻找平衡点的问题。

在国外,公众参与是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由于其特殊的文化和城市规划的长期发展,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公众参与已经成为现实,且已作为一种社会制度。

一旦被中国当成工具而简单的复制过来,在使用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当它面对当地的具体问题时也难以避免地会出现变形。

法律制度不健全,体系尚未建立,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认。

谈谈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措施

谈谈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措施

谈谈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措施一、前言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文精神的不断充实,人们对于参与城市规划有着越来越多的訴求。

让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可以集思广益,提高规划的可行性,照顾更多人的利益。

二、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众参与现状1.公众参与意识淡薄目前公众参与绝大部分都是被动式的参与,受群众年龄、职业、知识水平的影响,除了部分专业人员、相关单位人员外,其他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都是走个形式,参与热情不高,意识淡薄。

很多公众都没有意识到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以及对于自身利益的长远影响,特别是很多外来人口,认为城乡规划管理与自己无关,不关乎自身的利益,参与度更低。

群众的参与不足导致参与的层次与范围不到位,收集到的意见不能够代表更多的群体利益,在实践中应用价值也就不高。

2.公众参与的法制不健全,征询的内容也不合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来规划、编制、审批、监督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更没有一套详细的实施细则,这就导致公众在表达意见、获取信息方面没有一个畅通的体制,造成了公众的参与都变成了“象征性”行为。

遇到与自身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划决策时,公众只能自己去相关部门“讨个说法”。

这样的现状严重打消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需求。

其次,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时形式单一,目的性不强,语言组织不够通俗易懂,表达模糊不明确,设置的条款没有针对性,不能涵盖不同的主体对于规划的关注度,因此,征询来的意见也没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3.规划的技术成果专业性过强目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主要在规划成果阶段,公众无法在决策、编制实施等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规划成果一般都是经过多方研究多次斟酌之后形成的,集中体现了政府与规划部门的意见,即使公众有一定的看法也难以更改。

再者,城乡规划成果内容复杂,专业性强,普通的群众缺乏这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很难在短期内弄懂规划的整体内容、目标和意图,更不能够通过对规划成果的解读来分析对自己未来经济利益的影响,因此,所谓的公众参与在技术上只能流于形式,这也违背了公众参与的初衷。

村庄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困境与出路_许世光

村庄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困境与出路_许世光

村庄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困境与出路许世光摘 要: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对农村发展起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强调村庄规划过程公众参与是对法律的响应也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同时还是村庄规划时效性的有力保障。

本文结合笔者参与的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分析了村庄规划规划公众参与的困境,并尝试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出路。

关键词:村庄规划;公众参与;广州市1 概念1.1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有两个渊源:其一,作为法定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下称《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①;其二,作为执行三农政策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本文讨论的村庄规划指依照《城乡规划法》编制的法定规划。

1.2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源于古希腊一雅典的直接民主模式,到18、19世纪表现为洛克与密尔提倡的民主理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论点,到二十世纪体现为五六十年代的新公共行政学派的“公众参与”(党秀云,2003)。

根据行业标准解释,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指是“规划区内有关部门和公民参与规划的过程”,本文借鉴该定义,认为村庄规划的公众参与指村域范围内村民和与该规划相关的其他公民(组织)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决策的过程。

本文主要讨论村民和其他相关公民(组织)在参与村庄规划过程的问题以及针对问题的改进措施。

2 村庄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与问题2.1村庄规划公众参与的现状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是自2008年01月0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而出现,新农村规划则是自2000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之后兴起的规划类型。

实际上在农村规划实践过程中,更早些时候就出现了针对具有特殊性村庄的规划类型,比如旧村保护规划、“城中村”规划等。

而针对村庄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研究并不多见。

新媒体时代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研究——以南京梧桐树事件为例

新媒体时代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研究——以南京梧桐树事件为例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4 — 0 8
间, 网络上 发起 了一 场 名 为 “ 拯 救 南 京梧 桐 树 , 筑 起 绿色 长城 ” 的线 上 活动 , 参 加 者 超 过 万人 , 在专 门开辟 的 网站 页面 上 集 中发 布事 件 的最新 进 展 , 讨 论对 策 。在公 众通 过新媒 体对 事件 热烈讨 论 的 时候 , 南 京 市政府 以及 国台办也 通过报 纸 、 网络新 闻等有 序媒 体作 出相关 回应 。
因南 京 市政 府 为 建 设 地 铁 3号 、 1 O号 线 , 按 原 有
规 划开 始将 主城 区 内许 多栽 种 于 2 O世 纪 中 期 的
行 道树 ( 俗称 法 国梧 桐 ) 移栽 , 由于梧 桐 行 道 树 是 南 京市 民心 中 的重 要 的城 市 标 志 , 3号 线 大 行 宫 站 附近 长江 路 、 太 平北 路一 带有 4 9 棵 法 国梧桐 的 移栽 工 作 引发部 分市 民不 满 。经过 有序媒 体 的报 道 和失 序媒 体平 台 的大 讨论 , 最 终 导致 市 民通 过 集 会表 达护 树诉 求 。事件 的最终 妥 善解决 是南 京 市 政府 决定顺 应 民意 , 暂停 施工 , 建立 “ 绿 评” 制度 优化 工 程方 案 。经 过 这次 事 件 , “ 绿评” 制 度 被 作
划 公 众 参 与 带 来 新 的变 化 。
地铁 施工 开 始 以后 , 有 市 民将行 道 树 被 修 剪 等 待移 栽 的场 面拍 成 照 片 , 在 网络 上传 播 、 讨论。 随后 , 网 民先 是通 过 微 博对 这 一 情 况 作 了 宣传 和
评论 , 引 起一 些讨论 , 然 后又 通过“ @” 功 能 向 一 些

城乡规划法律的案例(3篇)

城乡规划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规划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规建设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法律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以某市某小区违规建设为例,对城乡规划法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小区位于市中心,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共计1000余户居民。

小区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竣工验收。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违规改变了小区规划,擅自将部分住宅楼加高,增加了约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此举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违规建设的原因(1)开发商利益驱动。

开发商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擅自改变规划,增加建筑面积,以期获得更高的销售利润。

(2)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在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对违规建设行为监管不力。

(3)居民维权意识薄弱。

部分居民对违规建设行为认识不足,未能积极参与维权。

2. 违规建设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城乡规划、建设等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案中,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增加建筑面积,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1)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

(2)第四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规划区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案例处理结果(1)责令开发商停止违规建设,恢复原状。

(2)对开发商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政府部门监管,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启示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提高居民对城乡规划法律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管,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 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

我国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
2 0 1 3年第 1 2期
法 治研 究

我国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以《 城乡规划法》 相关规定为中心
葛先 园 杨 海 坤
摘 要 : 行政 规 划 过程 中的 公 众参 与 具 有 重要 意 义 。 我 国 尚未 制 定《 行 政程 序 法》 , 不过 《 城 乡规 划 法》 中较 多规 定 了行政 规 划 公 众参 与 制度 。 以《 城 乡规 划 法》 相 关规 定 为 中心进 行 分析 , 可 以得 出我 国公 众参 与行 政 规 划的 形 式 多样 、 程序 粗 简、 实效 有 限 、 行政 规 划主体 承担 法律 责任 的 范 围狭 窄等 结论 。 据 此 并参 酌域 外 经验 , 我 国行 政规 划 公众 参 与制度 需作 相 应 的
体 的行 政 目标 , 并 进一步制定 为实现该综合 目 标 所 必 需 的各 项 政 策 性 大纲 的活 动 。 ② 按 照 不 同 的划 分 标准 , 行 政规 划 的种类 繁 多 , 千 姿百 态 , 人 们不 易 完全认 清 其面 目, 以致 于 学界 在行 政 规划
的 内涵 和法 律 属 性 方 面 到 现 在 还 众 说 纷 纭 。 不 过, 无论 何 种 类 型 的 行政 规 划 , 都 具 有 一 个共 同 的本 质 特 征 , 那 就 是其 必 然 预 先设 定行 政 目标 , 并 以 预先 构 想 的 手 段 和方 法 来 努 力 实 现该 行 政 目标 。 可见 , 行 政 规 划 的优 势 在 于 “ 集 中事 权 ” , ③
发展 完善 。
关键 词 : 行政 规 划 公 众参 与 城 乡规 划 法


公 众 参 与 行 政 规 划 的 意 义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摘要:随着我国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越来越注重以人为本。

其中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便是在城乡规划部门的管理以外,由组织或者个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法定程序自愿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城乡规划的工作之中进行工作的管理。

但是现如今虽说我国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但是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这一条法律规定,由于其历史的局限性,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职权并不能完全的履行。

这样的情况就必须要求我们拥有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以其为指导,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现状做出深刻的反思。

本文分析了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城乡规划;民主;实现方式;公众参与在社会经济运行的背景下,城市化的发展理念为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稳定支持,使城乡的建设工程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模式。

因此,在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下,需要城乡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及建设,通过对公众参与问题的分析,进行公众意见的收集,从而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的合理建设,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稳定支持。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对我国城乡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1.1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根本价值城乡规划与公众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以往行政的法律法规中,社会公众与行政主体处于对立面。

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由于其具有特殊的意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消释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法律法规的进步和完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运用,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众所周知,强拆引发的悲剧屡屡发生,但究其根本是公众对于城乡规划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缺失。

一些城乡规划决策者打着公共利益的大旗损害或直接无视公众的个人权益。

而如果要抑制这一类问题,那就必须要公众参与到城乡建设中来。

发表正确的见解,真正为人民群众谋取福利。

1.2以人民群众的为主体地位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首要价值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实行,都遵循着一个准则,便是以人为本,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也必须要遵循这一条准则。

乡村规划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

乡村规划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

乡村规划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乡村规划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公众参与机制作为乡村规划中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不仅能够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还能提升居民的满意度与归属感。

构建一个系统化、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对于实现乡村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首先需从乡村特性与居民需求出发。

乡村地区往往具有独特的人文背景与地域特色,其社会结构、经济条件及环境状况均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乡村规划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实际情况,以便能够更好地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

为了了解公众的真实需求,可以通过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等方式收集信息,确保规划内容能够反映出居民的意愿与需求。

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需要融入多种参与方式,传统的会议听取意见虽然重要,但通常难以吸引更多居民积极参与。

相对而言,通过多样化的参与形式,如社区工作坊、现场讨论、环境模拟等,可以让居民更直观地理解规划内容,并在互动中提出更具建设性的建议。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社交媒体平台也能大幅提升参与度,使得更多的人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在构建公众参与机制时,信息透明程度至关重要。

一方面,乡村规划的相关资料应以简单易懂的形式向居民公开,使公众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应定期发布规划进展与反馈,保证信息流动双向顺畅。

这一机制不仅能增强公众对规划工作的理解与认同,还能够建立起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任关系,从而鼓励更多人参与到规划过程中。

除了信息透明,决策过程中的反馈机制同样不可忽视。

在众多居民积极参与到乡村规划过程中,收集到宝贵意见后,应对于这些意见进行分析并适当采纳。

若某些建议未能得到采纳,政府应提供合理解释,确保居民在整个过程中感受到尊重和重视。

通过这种循环反馈机制,能够引导居民在今后的规划中更加积极地表达意见。

教育与宣传是提升公众参与意识的重要途径。

通过组织相关的培训班、讲座等活动,引导居民对乡村规划的基本概念及流程有更深入的理解,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其中。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研究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研究

大人 民民众参与平台, 调动 民众 的参与积极性 , 实现政府行为与
. 1 建立 完善 的公众参 与机 制 城 乡规划属于政府行 为, 服务于广大人 民群众 , 因此通过扩 3 随着我 国经济地迅速发展 , 我 国原有 的政策 、 技术等应经不
广 大 人 民 群众 行 为 相 结 合 , 进 而 有效 促 进 社 会 经济 的发 展 。在 城 能 适 应 城 乡 规 划 发 展 的要 求 , 并 且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阻 碍 社 会 经 因此 要 不 断 完 善 城 乡 管 理 与 建 设 的公 共 决策 , 扩 大 决 乡规 划 过 程 中 , 通过对公众参 与的强化 , 然后集 思广益 , 优 化 政 济 的发 展 , 平 衡 社 会 各 方 的利 益 , 使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从 内心 认 同城 乡 府决 策, 从 而使政府决策 更加民主化 、 科学化 , 进而保 障 了广大 策 范 围 , 规划管理工作 , 并对 城 乡规 划 管 理 工 作 给 以一 定 的支 持 , 广 泛 参 人 民群 众 在城 乡规 划 中的 参 与决 策 权 和 知情 权 。
政府决策更加 民主化、 科 学化。而公 众参与城 乡规 划的标准是根 据公众参与城 乡规 划的有效性。但 参与有效性丧失时, 不
仅打击 了公 众参与的积极性 , 而且使城 乡规划 中公 众参与沦为形 式。 本 文简要论述城 乡规划 中公众参与 的价值、 公众参与
的有效性考量, 并从 四个方面说明提 高公众参与城 乡规划的有效措施 。
规 划 与 设 计
建 知 固 餐 商
2 0 1 3年 8 月
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研究
李 磊 马春 晖
河南省 信阳市 4 6 4 0 0 0 ) ( 河南省信 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摘 要: 在城 乡规划过程 中, 加 强公众参与, 不仅 可以保 障广大民众对城 乡规划的参与决策权和知情权 , 而且还能够使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

有关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分析城乡规划是一个与国家和人民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未来发展。

在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高了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发生决策失误和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公众参与是通过一系列的渠道,让广大民众参与到城乡规划决策中来,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在公众参与中,各种参与形式和方式,例如公开听证、社区论坛、公民代表大会等都被广泛应用于城乡规划中,这些形式不仅能够帮助居民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规划内容和决策程序,同时还可以提供必要的参与交流平台和发表意见的机会。

公众参与对城乡规划有何作用呢?第一,公众参与能够充分地发挥民众的智慧和创造力,通过广泛的意见征集和社会调查,市民可以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规划者更真实全面地了解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

第二,公众参与能够切实增强市民的主人翁意识,让居民意识到他们是城市的主人,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到对城市的管理和规划中来。

第三,公众参与能够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那些商业化城市规划、贪污腐败、违反公正的决策可以提出质疑和监督,防止城乡规划中的腐败现象。

然而,目前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方式有限,大多数只是听取市民意见、发表专题研讨会和文献征集,这样的形式限制了市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将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形式纳入了规划决策中,但是,这些公众参与形式并没有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到位,意见也没有得到有效反馈和应用。

第三,由于城乡规划属于利益相关的问题,一些机构和个人的私利意图会对公众参与的结果产生影响,降低了公众参与的公正性。

因此,提高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效益,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对公众参与的意识宣传和教育,让市民意识到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了解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浅谈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热线等 ,这些也是公众参与城 乡规划的可行途径。 1 阶段性进程 . 2
目前 ,我 国 公 众 参 与 城 乡规 划 的 领 域 在 不 断 扩 展 ,
初步草案准备阶段 规划项 目名称 、性质 .
深入到群众 中问调查和
城市规划理论 ,方法和参与
形式。未能组织好各级城市
随着 《 行政许可法》和 《 乡规划法》的实施 ,以及城市 城
( 3)公 众 直 接参 与 ,解 决 具 体
1 我国公众参与城 乡规划的现状
11 参与形式 . 目前 ,我 国公 众参 与城 乡规划
的 内容 、形 式正 逐 步 走 向规范 化 、法
问题。这类公众参与是针对该规划将
涉及 公 众 自身 利益 实现 的 问题 ,规 划
其 利 益 的 实 现 和 社 会 秩 序 的 正 常 运 转 。政 府则 通 过城 乡规 划 管理 来协 调 各 利益 问 关系 ,承 担实现 公 共 利益 的 公 共责 任 。既然 是公 共 利益 的 实现 。 那 么 作 为 公 共利 益 的主 体 — — 公 众 , 就 不 可 忽视 其 在 城 乡规 划 中的 作 用 。
Ru a a n n rl Pl n i g
乡规划更加 有效地 实施 ,进一 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 设。通过对城 乡规 划公众
参 与的研 究 ,分析 规 划 实 施 许 可 中的 条件 、 程序 和 结 果 ,探 索 行 之 有 效 的 实
施方法。
【 关键词】公众参与 城 乡规划 管理
公众参与
浅谈城 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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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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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参与阶梯理论——公众参与城规划程度PPT课件

民参与阶梯理论——公众参与城规划程度PPT课件
我国属没有参与或象征性参与阶段,公众参与的形式长期滞留在新 闻发布会、规划公示会、规划展示会等形式主义层面(听证)。
上世纪90年代 ● Sager和Innes “联络性规划”——侧重研究规划 师如何使公众积极参与到城市规划当中的问题。
5
1.3 公众参与的机制 mechanism
社会结构与制度 外在动因
1
知情权
内 涵
救济请求权
决策参与权
2
1.2 公众参与理论
1.2.1 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 社会学:社会功能结构学派构建的“社会转型”理论 。 政治学 :帕特曼和麦克弗森为主要代表所提出的参与
式 民主理论。 法学: “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
3
1.2.2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理论
● 1947年英国《城乡规划法案》规定允许公众对城 市规划发表意见和看法。 上世纪60年代
11
加拿大 :公众参与方法、途径和程序最具代表意义,最 著名的是加拿大温哥华市的城市规划过程。
四个阶段 ● 收集设想 市民按类分组设想,规划人员将设想用图
形和形象模型表现出来 ● 讨论设想 展示会和专题讨论会收集公众意见,并分
类确定出规划的主题和可能的选择 ● 做出选择 确定的主题编成“做出选择” 小册子,每

自治条 图形手册、 专题研究小 面参与、公众 馈建议等
机制 mechanism
参与意识 内在动因
系统构成要素及其结构系统推动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功能
6
1.4公众参与的生长模式
知识的普及和传播 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决策
参与规划决策和实施
7
公众参与 阶段
萌芽阶段
公众参与“生长模式”内 容
公众参与主体 公众参与方式

浅论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浅论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浅论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1. 公众参与的概念公众参与是随着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成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民主理念,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指让公众参与到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去,实现民主规划。

“公众参与”是在社会分层、公众需求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

它强调公众对规划编制、管理过程的参与决策和管理,强调对话与沟通,协调公众各方利益,力求实现规划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理论最早出现在1947年的英国,与国外比较,我国的公众参与工作开展较晚,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资源利用等与公众利益联系紧密的领域内,随着民主进程的不断加快,阳光政策的推行,公众参与的意义和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接受和认可。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中,就明确表示“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要求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原则。

2. 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2.1公众参与深度难以触及规划的核心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深度主要体现在公众的意见对城乡规划的推动力、影响力、决定力的大小。

从我国的目前的立法和实践来看,虽然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情形越来越多,但是也仅停留在参与阶梯的象征性参与阶段。

公众参与更多的是对规划的了解,而不是施加有效影响。

公众参与仍然是被动的,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公众的意见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经常出现听而不取的现象。

2.2参与欠缺反馈联动公众在参与之后往往得不到反馈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认为是一种“走形式、走过场”的做法,不会把最真实的想法告诉调查者或者规划者,从而导致丧失了公众参与的实质性意义。

2.3缺乏良好的公众参与公共信息沟通渠道和平台一个规划方案影响到的利害关系人想表达自身意愿苦无渠道,常常自发临时组织起来,到规划管理部门“挂横幅、讨说法”,有时还会发生过激的事态,这样往往让规划管理部门处在一种尴尬无奈的状态中。

目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处理

目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处理

目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处理摘要: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了一些目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处理.关键词: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对策处理”引言:公众作为城市的主体,他们的广泛参与是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生命力,是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根本动力。

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普遍存在着问题与不足。

造成公众参与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 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⑴公众参与规划的组织机构与制度不健全我国公众参与规划由于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因而公众参与规划的对象、机构、内容、程序、深度、职责、权利、义务和监督保障等体制和机制均无明文规定,在当前尚缺乏有效组织公共参与的机构和定期公共参与机会的情况下,公共参与往往随规划项目而一事一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自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且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应该说,城市规划引入公众参与,自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过,公众究竟以何种形式参与,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如何,如何确保公众参与对改善决策的切实有效,这些仍是待解之题。

如果地方没有这些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公众参与事实上还是只能流于形式。

⑵缺乏对公众规划意识、规划知识的教育不能为公众提供全面而足够的信息,全凭公众的热情去参与。

另外,以自发参与为主,组织松散,组织程度很低。

目前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主要以个人身份进行,以集体或政治性社团名义参与的情况较少。

我国虽然在体制上倡导并保证公众参与的权益,但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作用,公众对参与决策的意识仍很淡薄,直到今天,居民真正做到畅所欲言地与设计人员和领导对话并不多见的。

城市规划的各项活动几乎大都与公众分离,常常成为极少数技术专家和领导封闭式自我意志的充分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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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摘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首先探讨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继而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政府干预;民主监督;人大参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形式和方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上都有全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更好的运用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

那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
所谓公众参与就是在社会阶层,公众需求更加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公众参与它重点强调的是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实施过程中。

它最早源于美国、加拿大,最开始是借助于公众参与形式来宣泄不满情绪,从而稳定民心,以此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

逐渐的公众参与不仅仅限于这种表达,它开始慢慢地上升了城乡规划制定、决策以及管理民主化的高度,最终是为了促使寻求公众政策的实现。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成为新行政执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体现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法制社会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法制社会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也是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对国家政务进行有效管理。

其次公众积极地参与到城乡规划过程中,可以满足市民对城市自治的愿望,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主思想形成民主意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可以建立公众和政府对话的窗口,一方面让公众更了解城市建设,以更合作的态度支持政府的规划方案。

另一方面公众为政府进言献策,可以更大程度地给予政府工作上的支持和理解。

2.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当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实现公众与政府的共同对话,才能更高效地实施政府的规划决策和规划方案。

笔者于下文对此进行了相关论述。

2.1政府干预大,公众无法参与
一直以来社会公众管理的主体只限于政府。

对于城市建设也不例外,政府以
行政手段直接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规划部门的一些建议难被采纳,这样就减弱了规划部门的权威。

由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问题的复杂性,很难对相互矛盾做出裁决。

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对城市建设的干预过大,并没有依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给予公众行使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中来,如此公众对参与权失去了信心,公众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质量也就越来越失望。

2.2渠道不通,公众不能参与
相当一部分公众对城市建设是非常关心的,他们对所在的城市建设是有更好的建议的,但是一方面他们的建议找不到可以反映给政府和规划部门的渠道,另一方面政府也没有设立相应的机构打通渠道给公众提供建议的机会,这样一来就出现了断层。

2.3法制不健全,公众浅参与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里也提到:编制规划要与相关部门联系,听取意见;城市规划要由城市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在审查过程中,既可对规划成果进行确认,也可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

但这些都没有达到公众参与的深度,所以也就很难实现公众参与预期的效果。

2.4公众参与意识弱
随着法制社会的到来,法律的建立更加完善,而公众对于自身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加强,市民对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建设活动更加敏感,他们一旦认为有些建设活动触及到了自身的利益,他们就会采取各种方式来解决。

而这种解决办法无法被规划部门接受,一方面是因为它属于个例,提出的要求没有相应的依据,也不能代表公共利益。

对于城市建设的认识还只停留在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想法,并没能以一个全局的观念来表达更多公民的意见。

这就
需要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建设和发展的认识水平。

2.5信息闭塞,没有民主的监督机制
规划在编制阶段,有些关键信息无法及时捕捉到,会增加编制单位的工作难度。

政府在实施规划方案是未能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规划方案未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对于公众产生的意见往往采用行政手段服众,这样就很难实现公众与政府平等对话的机会,城市建设缺少民主的监督机制。

3.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相关对策
实现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协调好公众参与城市建设,还需要从相关制度和法规入手,可以通过推选人大参考与规划的制度、建立相应的机制以及完
善相关的法规来更好地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来。

3.1推行人大参与规划制度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城市建设的宏观调控手段,一直是政府牵头组织的,规划编制单位完成的规划成果。

对于缺少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规划方案很难切实地体现公众的意想。

此外短期建设行为和重复建设屡见不鲜,社会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要树立规划的法律地位,最大可能地让人大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来,这样才更符合公众参与的理念,也可以更有效的约束政府的短期行为,确保规划的延续性。

人大和政府同时要树立规划为民的思想,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把公众的意图带到所委托的规划编制单位,让规划编制科学化,贯彻公众的意图。

3.2建立相应的机制
所谓公众参与就是要那些受到规划内容影响的公众参加到规划的编制和讨论中来,规划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听取市民的意见,这是公众参与规划行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政府则应当努力做好规划咨询以及规划听证等相应制度的完善。

3.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公众参与作为主要的社会力量,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要高效地实现城乡规划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全国各地正进行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践,例如《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就对公众在城乡
规划过程中的参与内容、程序做出了规定,保障了市民对城乡规划知情权、询权、参与权、决定权的行使。

其它城市可依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借鉴和引用。

3.4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要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每位市民都要了解规划、懂规划,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规划的实施,所以需要公民提高规划意识,了解规划的知识,提高参与规划的能力。

城市可以组建以社区为单位的规划知识讲座。

4.结束语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一个长期的推进过程,而对于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有待于扩大和拓进。

需要努力实现公众、规划部门和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对话,为将来和谐城市建设找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韦春艳,张琳琳. 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公众参与探讨[J]. 理论月刊,2011(2).121-122.
[2] 余佳,刘莉,张雨. 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研究[D]. 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 柴玉清,李广斌. 市民社会涌动下小城镇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J]. 城乡规划, 2012(7).100-102.
[4] 1989,城市规划法[S].
[5] 200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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