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犯罪学第二讲 古典学派:
第二章 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讲西方犯罪学●一、18启蒙运动产物,其诞生标志着人类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们本身的因素来解释犯罪行为。
代表人物有边沁、费尔巴哈,以贝卡利亚最具代表性。
(一)犯罪原因思想主要论点:自由意志论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二)犯罪预防思想1. 法律控制论——外控只有依靠法律、遵守法律、并在执行法律中贯彻人人平等的原则,才能预防犯罪。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2. 心理强制论——内控人能区分善恶、分清是非,在权衡利弊之后有选择的本性。
一个人知道实施犯罪可以得到快感,同时也知道实施犯罪后受到惩罚的痛苦,权衡利弊后,为免受痛苦可能放弃要实施的犯罪行为。
法律对犯罪行为处罚带来的痛苦要大于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快感,否则不能达到预防作用。
——费尔巴哈☆古典犯罪学家大多是刑法学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与刑罚;而实证犯罪学家对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出发点则是犯罪人,试图从人的角度找到人之所以犯罪的原因以及预防人犯罪的对策。
●二、19(一)龙勃罗梭意大利犯罪学家,其代表作《犯罪人论》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正式诞生,被尊称为“犯罪学鼻祖”。
在犯罪学史上,没有一个人像龙勃罗梭那么多地受到赞美与攻击。
在犯罪学史上,能与龙勃罗梭相提并论的人只有他的同胞、前辈——贝卡里亚。
1. 犯罪人类学理论(1)天生犯罪人理论龙勃罗梭对101名意大利人的头骨和1279名意大利罪犯的人体测量和相貌分析作了详细记录和认真对比,提出了惊世骇俗的生来犯罪人说。
A 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
B 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
C 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
D 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2)犯罪人分类按犯罪人是否具有天生特质及主观恶性程度分为四种类型: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真正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激情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不具有先天人体特征,主观恶性较小。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犯罪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区别一、概念的不同1、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提出了一系列刑法原则和主张,对于反对封建司法专横,建立现代法制起了重要作用。
2、实证主义学派又称犯罪人类学派,是19世纪中期龙勃罗梭与菲力、加罗伐洛一起建立了实证犯罪学派,主要特征是通过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从犯罪人的生理、心里及其他相关方面探究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它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二、时间的不同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期。
2、实证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中期。
三、时代背景的不同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
18世纪中叶一批启蒙思想家适应时代的要求,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抨击,他们的先进理论唤起了人们的觉醒。
反对封建制度,要求自由权利,成为广大人民的呼声。
资本主义作为新的经济和社会形态方兴未艾,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人们相信人类能力是无限的和至上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崇尚思辨。
古典学派的犯罪思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
犯罪古典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英国思想家边沁、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等。
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在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成为犯罪学的历史源头。
古典学派又称行使古典学派,其核心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2、实证主义学派产生的时代背景: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已相当充分,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长足进步为社会科学提供了方法论的借鉴,孔德实证哲学主张社会科学研究亦应遵循观察实验、归纳总结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在此背景下,一批人类学家创立了犯罪生物学派,代表人物有意大利解剖学家龙勃罗梭、加罗法洛等。
简述古典犯罪学派
简述古典犯罪学派
古典犯罪学派,也被称为刑事古典学派,是西方犯罪学和刑法学理论流派之一。
它产生于18世纪中期,代表人物包括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和英国法学家边沁。
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最终形成并占据了当时刑法学界的主导地位。
古典学派的基本假设包括:人是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追求快乐的动物;若没有惩罚的威慑,人都有可能走向犯罪;严重的惩处会增加一个行为的成本,驱使人远离犯罪;越快速和越确定的惩罚,越能阻止犯罪。
古典学派的思想出现时正逢了刑法学的改革,监狱被设计出来作为惩处方法。
在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中,刑罚的基本意义就是使人产生畏惧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该学派主张否定封建刑法原则,抨击封建刑事司法的残酷、不平等和擅断专横。
古典学派的思想在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的斗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浅析古典主义犯罪学派与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异同
浅析古典主义犯罪学派与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异同摘要:犯罪学始于古典主义犯罪学派,而近代犯罪学诞生的标志则是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兴起,这两大学派在犯罪学发展的历史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他们背后的本质其实是思想的变革在刑事法领域的延续,这一结论是我们理解犯罪学两大学派异同的钥匙,两大学派的区别源于指导思想的不同。
两大学派的共同点乃是研究对象的相同,而这则与犯罪学学科的发展有关。
关键词:古典主义犯罪学派;实证主义犯罪学派一、犯罪学两大学派背后的本质传统的古典主义犯罪学(classical criminology)指的是诞生于18世纪,由边沁与贝卡利亚两人的著作奠定基础的早期犯罪学理论。
[1]古典主义犯罪学是欧洲基督教思想体系与启蒙思想碰撞的产物,前者为犯罪现象提供了超自然的解释,但在刑事法领域的实际运用中却与封建制度一起导致了种种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后者则以"理性"的概念为工具,以建立新的道德体系为目标,为问题的解释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
古典主义犯罪学的特点即是借助着启蒙思想的理论解决刑事法领域的积弊,理性地思考、认识与犯罪有关的现象,可将其看作是启蒙思想在刑事法领域的延续。
实证主义犯罪学(positivist criminology)指的是诞生于19世纪,为龙勃罗梭、加罗法洛、菲利等人所发展的犯罪学理论。
与古典主义犯罪学类似,实证主义犯罪学也是实证主义理念在刑事法领域的体现,其提倡以科学、经验的方法研究与犯罪有关的现象。
实证主义会被运用到犯罪学研究中,也是因为这些学者认为实证主义可以解决古典主义犯罪学难以应对的尖锐现实问题。
由此可鉴,两大学派的本质都是具体哲学理念(启蒙思想与实证主义)在刑事法领域的体现,是价值对事实研究指导的体现。
从这一判断出发可以得到出两个结论:(1)指导理念的不同是两大学派之间差异的根源,这一不同是把握、理解两者区别的钥匙。
(2)两大学派体现的价值观虽然不同,但其始终是研究与犯罪有关的事实现象,对象的同一是两者最大的共同点。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西方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9世纪末的实证犯罪学派和当代犯罪学研究三个时期。
一、西方犯罪学的历史发展(一)18世纪古典犯罪学派1.(1)犯罪是违抗上帝的行为,神学色彩浓厚(2)18世纪以来,启蒙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
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的探索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类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2.代表人物、代表作(1)贝卡利亚:1764年出版《论犯罪与刑罚》。
①主要内容A.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罚人类原则(虽然没有成为现在的原则,但是处处体现)。
B.呼吁废除刑讯逼供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C.尖锐地批判了封建刑法的报应观和威吓观,认为刑罚的目的是组织犯罪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再重蹈覆辙。
要实现刑罚的目的,应当遵循的三项原则:A.刑罚必然性;B.罪行相适应;C.刑法及时性。
(现行学说:预防作用)②贝卡利亚思想对西方刑法改革的作用:A.1768年奥地利废除死刑;B.1772年瑞典减死刑性条款;C.1776年后,美国大大改善了犯罪人的处遇条件;D.1810年法国制定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2)英国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①内容: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和不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②犯罪和惩罚的关系:A.社会对犯罪必须进行惩罚B.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对其施加痛苦,以期受到惩治和教育C.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驱使犯罪和制止犯罪的动机)D.惩罚给予的损失应大于罪犯因犯罪而获得的利益③边沁在司法改革方面强调鉴于建筑设计(既有利于罪犯的悔改,又能体现对罪犯的人道待遇,还能威慑外面的公众)。
3.古典犯罪学派的重要思想(1)在解释犯罪原因方面,可以归纳为:①“自由意志论”是犯罪的一个主要论点,将犯罪更多地归因于个人理性的选择。
第二章 古典学派的犯罪学研究
四,古典学派的影响及缺陷
(二)古典学派的缺陷 1,基于自由意志假设的惩罚在实际执行 中尚有其困难 快乐与痛苦的均衡性很难估量, 2,快乐与痛苦的均衡性很难估量,势必 造成刑法及执行上的限制和无力感 3,忽略了个别差异的存在 4,过多关注刑罚的消极惩罚作用 其理论缺乏科学,系统, 5,其理论缺乏科学,系统,全面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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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古典学派的影响及缺陷
(一)古典学派的成就与贡献 1,提供了社会使用刑罚控制犯罪的正当性依据 提倡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为刑事立法提供了良好 2,提倡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 为刑事立法提供了良好 的基础 3,提倡现代化的圆形监狱——为监狱建筑提供了良好的 提倡现代化的圆形监狱 为监狱建筑提供了良好的 设计蓝图 主张规范刑事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将法治与人权 4,主张规范刑事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 将法治与人权 的观念融进刑事法律制度中 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后世的法治平等打下了 5,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后世的法治平等打下了 精神基础 提倡合乎人道的刑罚制度观念——为刑事司法改革提 6,提倡合乎人道的刑罚制度观念 为刑事司法改革提 供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节 近代新古典犯罪学理论 NeoNeo-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
一,近代新古典学派产生背景 近代新古典学派产生背景
1,古典学派缺陷的暴露 犯罪率增加, 2,犯罪率增加,社会安全感降低 3,犯罪矫治,心理治疗兴起,但 犯罪矫治,心理治疗兴起, 效果不甚明显 4,计量经济学出现
二,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一)贝卡利亚及其主张 贝卡利亚及其主张 1,认为人具有理性及自由意志,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认为人具有理性及自由意志, 2,认为人是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因而惩罚犯罪之痛须超过犯罪得到 认为人是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 的快乐 认为法律的来源是议会而不是法官, 3,认为法律的来源是议会而不是法官,法官的真正功能是决定一个人 是否有罪, 是否有罪,而刑罚的轻重则应由法律来决定 4,主张罪刑法定原则 5,主张罪刑均衡原则 认为法律之创立和执行, 6,认为法律之创立和执行,应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原则 7,主张废止私用刑罚及死刑 8,强调刑罚的及时性和确定性较之其严厉性有更佳的预防效果 应以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其严重性, 9,应以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其严重性,而非以犯罪 者的意图来判断 10,主张公开审判,采用陪审制, 10,主张公开审判,采用陪审制,刑止于一身 11,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刑罚之身份上的差异 12, 12,认为事前预防胜于事后预防
西方两大刑法学派
近代学派有人类学派与社会学派之分,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称刑事人类学派 和刑事社会学派。 刑事人类学派重视犯罪的生物学原因, 产 创始人为龙勃罗梭,所以,又称龙勃罗梭 生 于 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菲利和加罗 法洛。 世 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的社会原因,一 纪 后 般只谈到其主要代表人是德国学者李斯特。至 半 于何人创始,很少有人论及。日本学者久礼田 期 称古典学派为旧派,人类学派为新派,而将社
会学派作为折衷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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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学派代表人物的刑法学说都 以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他们的学说 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
(一)犯罪原因论
实证学派重视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但 是都有哪些原因,各学者观点不一: 凯特莱 主张用社会学方法研究犯罪,认为犯罪 的原因不在与个人,而在社会;
龙勃罗梭
先天构造异常理论
用生理学和隔世遗传的原理解释犯罪 的原因,主张犯罪的原因在于犯罪人先天 的身体构造不同于常人。 菲利的三元犯罪原因论 无论何种犯罪行为由微小至最残忍者, 不外体质的、地理的及社会的三种原因相 互作用的结果。 李斯特的二元论 认为犯罪原因有社会原因与个人原因, 并强调社会原因。将贫穷看成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
君主就是这一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贝 卡利亚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揭示了刑罚与惩罚权的 来源: 既然人们出让一部分自由出于无奈,那么,每个人 都自然希望牺牲较少的自由,只要足以让社会保护自 己就够了。这些较少的自由的集合就形成了社会刑罚 权。而为了防止有些人试图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甚 至霸占别人的自由,“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 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法律重新论为古时的混乱之中, 这种最易感触的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所规定的刑 罚。”
贝卡利亚主张:刑罚的轻重应与 犯罪的危害大小相当,也就是说,判 刑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情况 而定。
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
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就犯罪原因及刑罚观念范围内讨论在十八世纪中叶,犯罪学随着社会哲学家对犯罪和法律概念的兴趣而兴起,各学派亦渐次出现。
古典犯罪学派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基础上的,其有关犯罪和刑罚的理论和主张是建立在行为与意志相互分离的理论基础上的,这一学派的核心集中于犯罪行为,对于犯罪人这一方面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实证犯罪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指导思想,它的核心集中于犯罪人的研究,受近代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影响,这一学派对人类犯罪的原因归结为个人自身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如龙勃罗梭所提出的“天生犯罪人论”。
一、犯罪原因古典犯罪学派把犯罪的原因从“神的意志决定”转换到了“人的意志决定”,这一学派主张“自由意志论”,即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按照贝卡利亚的说法,趋利避害的原则是每一个人行为的必由之路,即“犯罪是人们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性结果”。
不同于古典犯罪学派只分析人的意志在犯罪行为产生时所起到的作用,实证犯罪学派的学者们认为犯罪为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与环境因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龙勃罗梭、菲利和加罗法洛三人对犯罪原因的具体分析存在差异,龙勃罗梭强调个人生理方面的因素,他的“天生犯罪人伦”就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但);菲利认为,犯罪是由于犯罪人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缺陷,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诱发下完成的一种现象。
这就是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元论”,即个人体质、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三者的相互作用的前提下才能促进犯罪的形成;而加罗法洛则偏重从心理学方面来解释犯罪。
二、刑罚观念在刑法观上,古典犯罪学派主张刑罚应尽量符合犯罪的本性,即罪行等价原则(或罪行相适应)。
只有当刑罚的严厉程度越接近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刑罚才越具合理性。
古典犯罪学派主张将犯罪行为的结果作为刑罚裁量的依据,而不同于实证犯罪学派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来量刑。
第2讲 犯罪学简史
2、犯罪功能论
①犯罪也是生产力,可以推动法律发展; ②防止社会停滞,促进社会进步; ③加强社会团结; ④明确社会道德; ⑤降低社会紧张;
2、自杀论
(1)利己主义自杀之一:过度个人主义。 仅仅以自我为目的,但是个人太微不足道了, 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因为没有其它 目的,就难以摆脱这样的念头——就是我们 的努力最终要化为泡影,我们自己最终也将 化为乌有。这种毁灭感让我们害怕,没有活 下去的勇气。
据说在古代的玛西里亚和科斯岛,那些为弃世而提 出了正当理由的人,当地行政官便会赐给他一 杯毒汁,并让他当众自杀。对自杀行为的宗教 式认可也许是岛国居民的特有文化。他们自杀 的所谓正当理由到底是什么?历史也没有留下 更为详细的解释。对于自杀的态度,现代人政 治正确的说法是‚人不可以那么自私‛,所以 任何自杀的正当理由都已经被‚自私‛二字全 盘否定。 有关数据称,我国每年有约200万人自杀未遂,而 每一人有自杀行为,就会对周围至少5人产生巨 大的心理影响。据此,我国每年受自杀困扰的 人群数约1000万人。 ——南方周末2003-04-17 世界上即使是最健康和愉快的人也可能自杀,只要 他对外在的困难和不可避免的厄运的恐惧超过 了他对死亡的恐惧,就自然会走上自杀的路。 ——叔本华《论自杀》
凯特勒曾在巴黎研究天文学和概率论,回国 后在布鲁塞尔法律学校、军事学院和博物馆 任教。1828年创办并主持布鲁塞尔皇家天文 台,1834年起任比利时皇家学院终身秘书, 并组织了第一届国际统计学代表大会。他先 后为荷兰和比利时政府收集并分析犯罪、死 亡率等方面的统计资料,还对人口调查方法 做了改进。他试图通过统计发现社会行为的 原因时,设想了特定年龄群的相对癖好。
在破败的后程村,村民 们总 集体的力量虚弱,没有集体活动,缺乏 目的、意义。个人所属的群体越是微 弱,他就越不依靠群体,而是依靠他 自己,结果导致不承认不符合他私人 利益的其它行为规则。一旦有个人解 决不了的事情,就会陷入绝望。
西方两大刑法学派
贝卡利亚主张:刑罚的轻重应与 犯罪的危害大小相当,也就是说,判 刑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情况 而定。
费尔巴哈认为犯罪是对权利的侵害 黑格尔认为犯罪是真正的不法
刑罚目的——一般预防
对古典学派的总体评价
二、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
切 萨 雷 贝 卡 利 亚
贝卡利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古典学 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1738年3月5 日出生在意大利米兰一个贵族家庭, 1794年11月28日因中风在米兰家中去 世。1764年出版不朽著作《论犯罪与 刑罚》,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 阐述犯罪与刑罚问题的著作,当时只 有26岁,该书被翻译成20多种文字, 在18世纪末,该书的版本不下60种。
“恶,而有自由意思的人尽管能够避之而 竟敢实施之,所以,犯罪也是出于自由意 思。” 康德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人的意志是自 由的,犯罪就是有自由意志的个人违反理 性的绝对命令的行为。
(五)道义责任论
古典学派以主张道义责任论为其重要 特点 日本学者久礼田益喜概括这一特点时指出: “由于犯罪是出于自由意思,所以有自由”
由意志无关
(三)社会责任论
近代学派认为犯罪人 之所以要承担 刑事责任,不是出于道义上对他应加以 谴责,而是为了防卫社会的需要。
龙勃罗梭看来,犯罪是对社会的侵害,为 了保卫社会国家的利益,国家必须对犯罪人 科处刑罚。 菲利认为,刑事责任的产生,非道义上的 谴责,而是因为行为人既然作为社会一员生 活着,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自应负担责任。
会学派作为折衷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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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学派代表人物的刑法学说都 以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他们的学说 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
(一)犯罪原因论
实证学派重视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但 是都有哪些原因,各学者观点不一: 凯特莱 主张用社会学方法研究犯罪,认为犯罪 的原因不在与个人,而在社会;
西方犯罪学第二讲 古典学派:
• 及时性,就是指在犯罪后迅速地处以刑罚的特性。 贝卡利亚提出,刑罚的使用要考虑其及时性。他 认为犯罪之后判处刑罚越迅速,刑罚就越公正, 社会的效果就越显著。 • 确定性,又被译为“不可避免性”、“肯定性”, 是指犯罪之后必然地要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性。 • 贝卡利亚认为,有效的刑罚应当具有必然性的特 点。它意味着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肯定会被 判处刑罚,没有任何意外可言。犯罪与刑罚之间 这种必然的、肯定的联系,是增强刑罚威慑力的 重要因素。
罪行法定思想
• 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法律只能 有立法者颁布;必须有独立的司法官员判 定犯罪事实,适用刑罚;刑事法官没有解 释法律的权利,只能有代表大家意志的立 法者来解释;严酷的刑罚违背公正和社会 契约的本质,不应出现在立法中;法律条 文应当明确和公开;刑罚平等地不可避免 地适用所有犯罪人。
一、历史背景
• 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刑罚思想的神学色彩, 犯罪是对神意的违犯;封建专制制度; • 启蒙运动:追求传统和权威之下的个人解 放,强调理性至上的个人主义或者合理主 义; • 法国孟德斯鸠率先抨击法国司法制度:腐 败、量刑、残酷;伏尔泰
贝卡里亚1738-1794
• 《论犯罪与刑罚》1764 •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它公
古典学派理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犯罪的界定 法律的/司法的 •违法法律 •侵犯权利/违反社会契约 立法的/伦理的 ·恶害行为(边沁) ·权利侵害说(费尔巴哈) 分析焦点 犯罪行为 •犯罪类型 •刑法/刑罚 犯罪原因 自由意志的理性选择 •个人选择 •非理性决定 恶法 经济条件 犯罪人的本质 唯意志论 •意志自由 对犯罪的反应 报应和威慑:刑罚 ·罪行法定原则 • 罪行相适应原则 • 定期刑 犯罪预防 刑罚预防:一般预防 •求乐避苦原则 • 立法改革:公告刑法-心理强制 系统预防犯罪 刑事司法 刑罚适用效果 ·刑罚人道化 ·刑罚确定性 ·刑罚及时性 ·刑罚公开性 改革监狱 价值追求 形式合理 · 公正/法治 ━━━━━━━━━━━━━━━━━━━━━━━━
犯罪学 (2)
2、古典犯罪学思想及代表人物、刑事实证学派犯罪观及其代古典犯罪学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英国思想家边沁、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等。
被称为“近代刑法学之父”的贝卡里亚犯罪学思想:贝卡里亚的代表著是《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用大段篇幅揭露了封建刑法及司法体制的落后与残酷,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特征、提出了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贝卡利亚提出刑罚的对象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人,即“行为主义”。
基本思想,还在该书中阐述了很多关于犯罪预防的观念与思想。
他主张以法律控制犯罪的思想,认为,“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同时,他提出了“预防犯罪优先惩罚罪犯”的基本论断。
他提出五种预防犯罪的手段。
第一,通过立法,制定明确的法律。
第二,弘扬启蒙思想和自由理念。
第三,司法当局应遵守法律。
第四,奖励美德。
第五,改善教育。
边沁的犯罪思想.边沁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是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近代刑法和犯罪学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均受到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最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也是一切不道德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对于犯罪和惩罚的关系,边沁提出:第一,社会对于犯罪必须予以处罚;第二,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给犯罪者施加痛苦,以期收惩戒和教育的作用;第三,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及驱使犯罪的动机和制止犯罪的动机。
如果制止犯罪的动机大于驱使犯罪的动机,犯罪就不会发生;反之亦然。
第四,对犯罪惩罚的严厉程度应该与犯罪的诱发力成正比例关系,惩罚给予犯罪人的损失必须大于犯罪人因犯罪所获得的利益,以抑制、消除犯罪诱惑力,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标。
边沁在司法改革中的最大贡献是他在监狱建筑方面的杰出设计。
他赞成把监狱作为一种对许多犯罪都适合的刑罚,他对当时流行的监狱建筑很不满意,认为那些监狱使犯人与外界隔离,并使犯人变的懒惰。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综述犯罪学的历史进程时,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与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是必不可少的。
这两大犯罪学派对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以下笔者将从多种角度对这两派的学说观点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古典犯罪学派中世纪的欧洲,宗教统治者和世俗统治者都借助于“神的意志”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乃至思维方式,刑罚的思想也具有浓厚的神学色彩。
对犯罪行为的解释,人们也是采用一种“超自然力”的观点,这种解释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并且不受人们理性的约束。
从18世纪开始,欧洲大陆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
运动的先驱们高扬理性的大旗,对宗教神学思想和封建专制统治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
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正是这场启蒙运动的产物。
在卢梭、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启蒙思想的影响下,它摒弃了过去人们以超自然力量来看待犯罪行为的方式,取而代之的以人类自身的角度来理性的观察犯罪行为。
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边泌和德国的费尔巴哈。
而这其中以贝卡利亚和边泌尤为重要,他们的思想和贡献分别为:1、贝卡利亚和《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不满26岁的天才少年贝卡利亚发表了其代表性著作《论犯罪与刑罚》。
在书中,贝卡利亚针对当时欧洲国家的刑法及其适用的残忍性和不确定性,以富于逻辑性的论证提出了一系列刑法改革的重要思想,极力主张“人的自然权利”,即人民不通过国家便拥有的权利重新制定刑法,强烈要求刑法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坚决反对法官在判决中任意解释和适用刑法。
他睿智的注意到,不是刑罚威胁的抽象严厉程度,而是刑罚的确定性以及犯罪行为实施后刑罚处罚的及时性,才是有效遏制犯罪的有效力量。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极大地启发了人们的思想,对近代西方刑法改革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他的影响下,1768年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丽萨下令修改刑法,她的儿子约瑟夫二世于1787年下令废除死刑。
犯罪学第二讲
3、当代犯罪学派 (20世纪以后)
三、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萌芽时期) 1、贝卡利亚及其犯罪学思想 2、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 3、对古典犯罪学派的简要总结: (1)在解释犯罪原因时,将人的自由意志作为
一个主要因素,另外也注意分析社会原因; (2) 他们对犯罪原因的研究并不多,但对犯 罪对策的研究却比较系统。贝卡利亚主张法律 控制论,而边沁、费尔巴哈等主张心理强制法。
(三)20世纪以后的犯罪社会学 根据研究视角的不同大体分为五类: 一是从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周围因素的影响而
发生犯罪——社会化过程理论,以萨瑟兰的差别 交往理论为代表; 二是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探讨犯罪原因,也就是研 究社会阶层的划分、社会群体的结构等对犯罪的 影响——社会结构理论,代表性的是亚文化理论; 三是社会冲突理论,代表性的是文化冲突理论; 四是社会反应理论,即从社会对犯罪的反应及评 价这一角度来研究犯罪,代表性的是标签理论; 五是社会控制理论,从如何控制人们不犯罪的角 度研究犯罪。
是一种社会现象,认为犯罪与其他社会现象一样都 是通过模仿这一人类基本的行为模式得以传播的, 即“模仿论”, 提出了模仿的三个法则:距离法则、方向法则、 嵌入法则,从三个法则中得出的结论是“个体是由 所处环境中被普遍认同的生活习俗塑造的”。 由此可见,他重视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认 为“除了犯罪人以外,所有的人都有罪。” 理论影响:模仿论后来对学习理论以及差别交往 理论等都产生了影响。
四、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与犯罪社会学派 (一)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 三个主要的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罗, 并称“犯罪学三圣” 1、龙勃罗梭的生物犯罪学思想 (1)关于犯罪人的类型: ①天生犯罪人。这是其最有影响的犯罪学理论。 了解天生犯罪人的五种特征:身体的异常特征; 感觉和功能特征异常;心理异常;缺乏道德感; 其他表现 ②激情犯罪人③精神病犯罪人④偶然犯罪人
犯罪学(第四版)课件第2章
这方面的典型研究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犯罪家族研究。2.其他遗传生物学研究。
第二节 犯罪生物学理论
三、体质生物学研究
犯罪的体质生物学研究从犯罪人的身体素质方面探讨生物、生理因素与犯罪人的关系。这里所说的身体 素质,既包括身体的生理结构方面的特征,如体型等,也包括特殊的生理功能或生理状态,如腺体分泌等。体 质生物学的探讨盛行于20世纪初期,但是,到20世纪中期以后,仍有一些学者进行这方面的探讨。这方面的 主要研究和观点如下。
第二章
犯罪学的主要理论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一、古典犯罪学派
(一)古典犯罪学派概述
古典犯罪学派是18世纪后期产生的以意大利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和英国的边沁为代表的犯罪学历史上第一 个思想流派。这个学派产生的标志是贝卡里亚在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很多文献将这个学派 简称为“古典学派”。贝卡里亚是犯罪学历史上第一个思想流派的代表性人物,对于犯罪学的创建作出了重要 贡献。对于古典犯罪学派的学科性质,人们有不同的看法。大体而言,有五种观点。(1)犯罪学学派说。(2) 刑法学学派说。(3)刑罚学学派说。(4)刑事司法哲学学派说。(5)犯罪和刑罚的功利主义学派说。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二、犯罪人类学派
古典犯罪学派思想总结
古典犯罪学派思想总结古典犯罪学派是犯罪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思潮,其思想影响深远。
古典犯罪学派强调个体行为的自由意志和理性计算,认为犯罪行为是经过个体合理推断后做出的选择,因此强调对犯罪行为实施严厉的法律制裁。
古典犯罪学派的思想源自欧洲启蒙时期的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孟德斯鸠等人。
他们坚信人性的理性和自由,主张人人生来平等,应当享有自由、财产和安全。
这些思想家认为,刑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而不是为了复仇。
他们主张刑罚应当符合人性的原则,即罪行与刑罚之间应当存在相当的比例关系。
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和法国的伏尔泰。
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以预防犯罪为目的,而不是为了惩罚罪犯。
他强调刑罚应当满足合理的比例原则,即罪行的恶性应当与刑罚的严厉程度相对应。
贝卡利亚也提出了“功利主义”的观点,认为刑罚的意义在于预防未来的犯罪,而不是为了复仇或报复。
伏尔泰则着重强调了对法律的尊重和执行。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和平与安全的基石,只有通过对法律的尊重和执行,社会才能得到和谐与稳定。
他提倡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使个体的自由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或危害社会的利益。
古典犯罪学派的核心思想包括三个方面:自由意志、理性计算和严厉刑罚。
自由意志指个体有能力自主选择行为,并对其选择负责;理性计算强调个体在决定犯罪行为时会进行理性的计算,权衡利益与后果;严厉刑罚则认为犯罪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这些思想都是基于对人性和社会的理性推测和观察。
古典犯罪学派的思想对犯罪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将犯罪行为看作是个体自由意志的产物,着力解释犯罪行为的动机和原因。
其次,古典犯罪学派强调刑罚的功利主义原则,即对刑罚的目的和效果进行理性的衡量。
此外,古典犯罪学派的刑罚观念也深刻影响了法律制度的发展,推动了法律的正义化和人权的普及。
然而,古典犯罪学派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它太过理想主义,过于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和理性计算,忽视了环境和社会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古典犯罪学派的历史贡献
古典犯罪学派的历史贡献一、确立了以实证方法研究犯罪原因的范式古典犯罪学派在犯罪学领域的研究中,率先采用了实证方法,对犯罪原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这一范式的确立,使得犯罪学研究逐渐摆脱了传统的、非科学的臆测和主观推断,转向基于实证数据的客观研究。
这一转变不仅提高了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也推动了犯罪学理论的发展。
二、提出了犯罪原因的多元论古典犯罪学派认为,犯罪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一观点突破了传统上将犯罪归因于单一因素(如个人道德品质、遗传因素等)的局限,强调了社会环境、文化背景、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在犯罪生成中的作用。
这种多元论的观点,为我们全面理解犯罪原因,制定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治理措施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强调了个人自由意志在犯罪中的作用古典犯罪学派认为,个人在犯罪行为中是拥有自由意志的。
这意味着,个体可以选择不犯罪,但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了犯罪。
这一观点强调了个人在犯罪行为中的能动性和责任性,为刑事责任的判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四、揭示了社会因素与犯罪的关系古典犯罪学派对当时的社会状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揭示了社会因素与犯罪之间的密切关系。
例如,该学派指出贫困、失业、教育不足等社会问题可能导致个体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这一发现促使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解决,为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五、为刑罚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古典犯罪学派对刑罚理论的研究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该学派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来威慑潜在的犯罪者,并纠正罪犯的行为。
这一观点为后续的刑罚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并影响了现代刑罚实践中许多重要理念和制度的形成。
例如,刑罚的威慑作用、矫正刑的概念等都源于古典犯罪学派的理论。
综上所述,古典犯罪学派在犯罪学领域的历史贡献是深远的。
该学派不仅确立了实证研究范式,提出了犯罪原因的多元论,强调个人自由意志的作用,揭示了社会因素与犯罪的关系,还为刑罚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这些贡献不仅推动了犯罪学理论的进步,也对现代社会的犯罪预防和治理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二章 古典学派的犯罪学研究
早期古典犯罪学理论 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
……卡拉,只穿了一件衬衣,头和脚都光着,他将被装到 卡拉,只穿了一件衬衣,头和脚都光着, 卡拉 一个手推车上,从监狱转至大教堂.到了教堂, 一个手推车上,从监狱转至大教堂.到了教堂,他须得 跪在教堂的大门前,双手托着一个重两磅的黄腊火把, 跪在教堂的大门前,双手托着一个重两磅的黄腊火把, 他必须请求上帝,国王以及法官的原谅. 他必须请求上帝,国王以及法官的原谅.然后执行人再 将他装进手推车,押解到圣乔治广场, 将他装进手推车,押解到圣乔治广场,执行人把他绑到 设在广场上的绞刑台上,把他的双臂,小腿, 设在广场上的绞刑台上,把他的双臂,小腿,大腿及腰 打断,并碾碎.最后,这个囚犯会被放在车轮上, 打断,并碾碎.最后,这个囚犯会被放在车轮上,脸朝 天空,他仍然活着并且疼痛难忍, 天空,他仍然活着并且疼痛难忍,他还要为他所谓的罪 行和错误忏悔,并且在整个过程中, 行和错误忏悔,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他都得恳求上帝让 他活着…… 他活着
二,当代古典犯罪学派简要评价 当代古典犯罪学派简要评价
当代古典主义理论吸收了当代社会控制理论的 一些实质精神, 一些实质精神,对美国的刑事政策产生了一定 的影响 问题和挑战 忽略了犯罪的社会, 1,忽略了犯罪的社会,心理因素及刑事司法体系 运作的复杂性 2,未能明确证明增加刑期及监狱人口能降低犯罪 率 3,未能证明死刑确实能降低暴力犯罪
二,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一)贝卡利亚及其主张 贝卡利亚及其主张 1,认为人具有理性及自由意志,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认为人具有理性及自由意志, 2,认为人是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因而惩罚犯罪之痛须超过犯罪得到 认为人是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 的快乐 认为法律的来源是议会而不是法官, 3,认为法律的来源是议会而不是法官,法官的真正功能是决定一个人 是否有罪, 是否有罪,而刑罚的轻重则应由法律来决定 4,主张罪刑法定原则 5,主张罪刑均衡原则 认为法律之创立和执行, 6,认为法律之创立和执行,应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原则 7,主张废止私用刑罚及死刑 8,强调刑罚的及时性和确定性较之其严厉性有更佳的预防效果 应以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其严重性, 9,应以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其严重性,而非以犯罪 者的意图来判断 10,主张公开审判,采用陪审制, 10,主张公开审判,采用陪审制,刑止于一身 11,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刑罚之身份上的差异 12, 12,认为事前预防胜于事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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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法定思想
• 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法律只能 有立法者颁布;必须有独立的司法官员判 定犯罪事实,适用刑罚;刑事法官没有解 释法律的权利,只能有代表大家意志的立 法者来解释;严酷的刑罚违背公正和社会 契约的本质,不应出现在立法中;法律条 文应当明确和公开;刑罚平等地不可避免 地适用所有犯罪人。
• 及时性,就是指在犯罪后迅速地处以刑罚的特性。 贝卡利亚提出,刑罚的使用要考虑其及时性。他 认为犯罪之后判处刑罚越迅速,刑罚就越公正, 社会的效果就越显著。 • 确定性,又被译为“不可避免性”、“肯定性”, 是指犯罪之后必然地要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性。 • 贝卡利亚认为,有效的刑罚应当具有必然性的特 点。它意味着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肯定会被 判处刑罚,没有任何意外可言。犯罪与刑罚之间 这种必然的、肯定的联系,是增强刑罚威慑力的 重要因素。
罪行相适应
• 罪行相适应,是指犯罪与刑罚之间要相称, 犯罪与刑罚之间必须有一个适当的比例。 贝卡利亚的罪行相适应包含:刑罚的强度 与犯罪的危害相适应;刑罚造成的痛苦要 按一定比例地大于犯罪所造成刑罚的人道 化的危害或犯罪人所得到的利益;对特定 的犯罪要处以特定的刑罚。
刑罚的及时性、确定性和公开性
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 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须的,在既定条件 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 律规定的。”
贝卡利亚的理论
• 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 • 1、罪行法定思想 • 2、双重预防地刑罚目的观: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更强 调一般预防的价值。 • 3、刑罚预防或者法律预防观,认为预防犯罪优于惩罚犯 罪:制定明确、简单的法律并公之于众;完善刑事司法; 奖励美德;完善教育。 • 4、犯罪原因观:自由意志论;还包括经济因素和坏的法 律。 • 5、追求最佳效果的刑罚适用原则;刑罚的及时性原则; 刑罚的确定性;刑罚的人道化原则:废除死刑。 • 影响:推动当时刑事立法和司法改革;影响了司法活动; 启发了人们的思想。
古典犯罪学派影响
• 古典学派:犯罪学确立的基奠和近代刑法 及刑事司法制度的确立 • 古典学派在社会、思想和刑事法领域掀起 了一场天翻地覆的革命,对社会变革起到 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古典学派的刑罚威慑 思想和法治理念一直贯穿着此后的人类社 会追求司法公正、保证人权、治理犯罪和 建立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并不断得到发展 和完善。
古典学派理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犯罪的界定 法律的/司法的 •违法法律 •侵犯权利/违反社会契约 立法的/伦理的 ·恶害行为(边沁) ·权利侵害说(费尔巴哈) 分析焦点 犯罪行为 •犯罪类型 •刑法/刑罚 犯罪原因 自由意志的理性选择 •个人选择 •非理性决定 恶法 经济条件 犯罪人的本质 唯意志论 •意志自由 对犯罪的反应 报应和威慑:刑罚 ·罪行法定原则 • 罪行相适应原则 • 定期刑 犯罪预防 刑罚预防:一般预防 •求乐避苦原则 • 立法改革:公告刑法-心理强制 系统预防犯罪 刑事司法 刑罚适用效果 ·刑罚人道化 · 刑罚确定性 · 刑罚及时性 · 刑罚公开性 改革监狱 价值追求 形式合理 · 公正/法治 ━━━━━━━━━━━━━━━━━━━━━━━━
第二讲 古典学派:理性主义的 哲学思辨
掌握: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和发展, 产生的历史背景,对当代刑事立法、 司法制度的影响。
内容:
• • • • 一、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古典学派代表人物理论 三、古典学派理论及影响 四、古典学派的发展
古典学派理论发展脉络
• 古典学派 •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新古典学派(the neoclassical school) • 20世纪60年代当代古典主义 (contemporary classicism) • 20世纪80年代理性选择理论和日常行为理 论
古典犯罪学派:理论体系和影响
• 古典学派理论发展和建立的逻辑思想体系表述为: 旧制度批判——现实社会——资产阶级启蒙思想 (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和理性主义哲学——重 构刑事司法制度——市民社会的法治国家。 • 从微观上说,古典学派的重构的刑事司法制度的 理论体系及其逻辑关系可以表述为:自由意志— —理性选择——犯罪行为——制预防犯罪和保障人权——法 治国家。
一、历史背景
• 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刑罚思想的神学色彩, 犯罪是对神意的违犯;封建专制制度; • 启蒙运动:追求传统和权威之下的个人解 放,强调理性至上的个人主义或者合理主 义; • 法国孟德斯鸠率先抨击法国司法制度:腐 败、量刑、残酷;伏尔泰
贝卡里亚1738-1794
• 《论犯罪与刑罚》1764 •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