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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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河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为(定向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定向培养(学生,以下简称丙方)在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标准录取。甲方自年起接受乙方委托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培养期间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保留在乙方,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由乙方负责。
三、经乙方与丙方协商,丙方学习期间,需由方按照学校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培养费,逾期不交费者,甲方有权取消丙方学籍,终止本协议。
四、丙方应遵守甲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养计划 (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甲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因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时,终止本协议。
五、丙方的教学由甲方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学习期满,完成学习计划,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甲方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丙方毕业后不纳入就业范畴。丙方的研究生学籍档案由甲方直接转送至乙方。丙方毕业后直接到乙方工作,具体事宜由丙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七、丙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退学、攻博、出国或毕业时不到乙方工作,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奖学金。
九、签约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各项条款所列内容,并信守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叁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务于2019年5月5日前交至河北科技大学研招办。
十一、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须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2019年月日 2019年月日
丙方(签字):
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