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语文教师“青蓝工程”活动记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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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乡学校语文教师“青蓝工程”

活动记录手册

时间: ~学年第学学期

青方(学员):

蓝方(导师):

目录

1、实施方案 (1)

2、青蓝信息 (2)

3、专业标准 (3)

4、结对协议 (5)

5、工作计划 (6)

6、活动记录 (7)

7、工作总结 (18)

8、意见建议 (19)

清水河乡学校语文教师“青蓝工程”活动方案为适应新时期包河教育内涵发展需求,强化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清水河乡学校语文教师素养,区教研室积极推进小学语文“青蓝工程”,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全区小学语文学科名优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遵循同伴互助、专家引领原则,着力在母语教育、班级管理、专业成长等方面引领、指导青年教师发展,促进青年教师快速、健康成长,努力建立一支积极向上、业务精良的青年教师队伍,为包河母语教育可持续发展和创建安徽教育第一强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青蓝基本条件

蓝方(导师):遴选清水河乡学校语文学科特级教师、省市级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青年教师的导师。

青方(青年教师):区小语中心备课组部分成员和各校推荐的教龄不满10年的青年教师。

结对方式:由区教研室统一安排,采取校内组对和跨校结对相结合的办法。

三、培养目标

通过两年的结对培养和教育教学实践,使青年教师在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上达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适应新时期语文教育教学的需要。

四、青蓝职责

(一)蓝方(导师)职责

蓝方(导师):做到“三带”:带师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带师能---掌握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与技能;带师德---育德之道,为人师表。

具体要求: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在师德风范、工作态度、教学业务、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榜样。

2.指导青方(青年教师)认真学习“新课标”,熟悉课标要求,对学科教学任务有较全面的认识,指导青方熟悉教学常规。

3.指导青方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做好备课工作;每学期帮助审核教案2-3篇,提出修改意见;每学期指导青方至少上一次校级公开课。

4.指导青方如何上课、如何进行教学反思、如何改进提高;每学年为青方上1-2节示范课。同时,每学期至少听2-3节青方的课,并及时给予点评、反馈和指导。

5.指导青方认真做好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和讲评工作以及试卷命题、质量分析、教学总结撰写等。

6.指导青方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参加课题研究、各项业务竞赛和交流活动;指导青方撰写教学总结、教学反思、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

7.指导青方认真分析学生情况和教学现状,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传授教育管理的方法和艺术。

8.每学期对青方在结对期间的表现及时作出工作记录和书面鉴定等。

(二)青方(青年教师)职责

基本职责:

青方(青年教师):要做到“三学”:学思想—教育教学理念;学本领—教育教学基本功;学做人—为人处世,为善,求真。

具体要求:

1.认真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执行师德标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熟悉课标要求,认真执行教学常规,以《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自己,主动争取蓝方的帮助和指导,虚心学习,有疑必问。

3.主动邀请蓝方审核自己的教案和听课;每学期至少在校内上一次公开课。

4.有计划地观摩蓝方的常态课和示范课,并写好“听课心得”。每听一节课都要有小结、反思。同时提倡多听其他老师的课,特别是同学科的课。

5.认真做好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和讲评以及科学命题、试卷质量分析等工作。

6.积极参加教学教研活动。积极参加课题研究以及各项竞赛、研讨活动;认真撰写教学总结、教学反思、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

7.主动请蓝方协助分析学生情况和教学现状,制定教育管理措施,多向蓝方请教教育管理的方法和艺术。

8.认真做好平时工作记录,每学期写好结对学习的心得体会、汇报总结等。

五、考核评价

1.成立区小学语文“青蓝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研员担任,成员为区小学语文学科专业委员会成员。各对以蓝方为第一责任人,蓝方自动成为区“青蓝工程”领导小组成员。

2.区“青蓝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建立以学期为时间单位的结对帮扶过程管理台帐,每学期对青蓝双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核;结对期满,组织验收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请区教研室对结对双方给予表彰和奖励。

3.区“青蓝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区级交流活动,大力宣传“青蓝工程”成果,通过多种途径为青年教师搭建成长平台。组织青年教

师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比赛,并通过成果展示会、报告会、经验介绍会等形式,展示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

六、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5月起施行,结对时间为2年。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教研室

2013年5月16日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2012年2月10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

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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