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苏交公农路(2015)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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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安全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3]78号)和省交通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交公[2003]104号),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筹措的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补助的资金(以下简称省补资金)以及地方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筹集的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地方配套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拨付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乱集资、乱摊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以最低成本筹集资金。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省补资金来源包括:(一)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二)国债专项资金;(三)交通规费筹集;(四)省级财政专户核拨的专项资金;(五)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六)其他经批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包括:(一)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二)地方其他资金。

第七条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应单独在金融机构开设建设资金专户,专门存储所筹措到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八条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须按照确定的投资比例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筹集到位。

第九条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职责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支出预算、项目工程进度以及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比例,保证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条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拨付资金应以经审核批准的支出计划为依据,并符合下列程序:1、经办人审查。

经办人对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2、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20190522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20190522
“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老话,恰恰能够反映出农民兄弟对农村公路的期 盼以及公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支撑和促进作用。
5、农村公路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2)加速了新市镇快速成长
1704万 1501万
66485亿
2019
2009
7192亿
2019
2009
全省乡镇总人口
全省乡镇企业
农村公路道路作为基础设施,改善了乡镇投资环境,有力的支撑了小城 镇的快速发展,对新市镇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25 5277 5831 4472 3378 19283
桥梁 (座)
1072 1030 2409 2172 2341 9024
图1.1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示意图
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
图1.2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情况图
表1-2 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完成投资情况表(单位:万元)
5、农村公路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1)支撑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2019~2019
农村社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率为7.6%
2019~2019
农村社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率为23.1%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是分 不开的,其中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对外交通联系的最主要道路,是农村经 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年份
2005年 2010年 增长里程 增长比例
合计
111502 137152 25650 23.0%
等级公 路计 92166 128552 36386 39.5%
高速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66
1800 11046 12277 66977
7
4154 17854 15046 91491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在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在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在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在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各有关施工单位:按照江苏省交通厅苏交招[2001]14号《关于对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在我省从事公路主体工程、安全设施和三大系统(通信、收费、监控)工程施工的企业已基本完成了登记手续,相关资料也录入《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去年的试运行,效果较好。

现决定自2003年3月31日起在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使用信息系统,今后投标申请单位在向招标人递交的资审申请书中填报的企业业绩、在建工程和管理人员情况必须与该企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一致,招标人将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组织专家评审。

请你们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填报入信息系统的数据再次核对,如有错填或漏填的请于3月25日前到我办更正、补充,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00三年三月三日关于对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各市交通局,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为整顿交通秩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动态管理,决定对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有关信息进行登记注册,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提供信息服务。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
40239
建设规模 41656公里
9024座
41656
规划规模 40239公里
5000座
完成比重(%) 103.52 180.48
9024
5000
规划规模
建设规模
规划规模
建设规模
公路
桥梁
全面实现了农村公路“十一五”提出的目标。
项目
“十五”期间 “十五”期间年均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 “十一五”期间年均完成情况
325 5277 5831 4472 3378 19283
桥梁 (座)
1072 1030 2409 2172 2341 9024
图1.1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示意图
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
图1.2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情况图
表1-2 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完成投资情况表(单位:万元)
表1-1 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表
年份 合计(公里) 县道(公里) 乡道(公里) 村道(公里)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计
11201 11069 8850 6043 4493 41656
4131 3641 2143 1057 731 11703
6744 2151 877 514 384 10670
农村公路融资渠道
省补助(含贷款利息) 地方自筹
359585
338073
354504
411477
351036
466393
282095
296441
230366
Hale Waihona Puke 2742621577586
1786646
图1.3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完成投资情况图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苏交安[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安〔2008〕9号)各市交通局、厅公路局、厅运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省厅制订了《全省交通行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全省交通行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实际,对全省交通系统于7月29日至9月30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立足交通安全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农村客运车辆、危化品车辆、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建“平安交通”环境,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江苏”作出贡献。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整治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二)重点整治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行为,规范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秩序,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通过整治,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7•【字号】苏政办发[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农村公路(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近年来,在各地和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公路得到快速发展,有效改善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农业的生产环境和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49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总体目标到2008年,基本建立符合江苏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建立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根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县道、乡道调整方案核定工作,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养护质量,与省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和落实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苏建城[2010]124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10〕124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市容)公用(园林)局:为切实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桥梁设施安全运行,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的意义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是保障居民出行安全、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区划的调整,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桥梁数量不断增加,养护管理任务日益繁重。

但是,部分城市桥梁设施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建轻养”的现象,致使一些桥梁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开展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有利于促进和规范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推动全省城市桥梁设施养护管理水平提升。

二、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的要求《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市、县城市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工作的检查评价。

全省城市桥梁设施主管部门要把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工作作为检验自身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认真贯彻。

三、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的主要内容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专业化管理情况、技术资料管理情况、检查与评定情况、隐患处置与危桥改造情况、统计报送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等7个方面,具体内容见《评价标准》(附件)。

各地可根据《评价标准》细化标准和要求。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质量控制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质量控制

总 资金 将 达 到 2 0亿 元 , 中省 级 补助 资金 将 达 到 3 其
1 0亿 元 。 1
目前 , 苏 省 正 在 抓 紧编 制 《 苏 省 农 村 公 路 江 江 “ 二五 ” 十 建设 规划 》 新 一 轮 规 划 的编 制 将 围 绕 江 ,
苏 省省 委 、 政 府 “ 民强 省 ” “ 个率 先 ” 战 略 省 富 、两 的
“ 道 达标 、 道延 伸 、 中点通 达 、 路 危桥 ” 县 乡 集 农 4个 方 面 的问题 。依 据 规 划 成 果 , 十 一 五 ” 间 , 苏 “ 期 江
从 20 0 0 3— 4开 始 , 、 、 省 市 县三 级 交 通 部 门 , 组 织 2 0多人 , 时 1个多 月时 间 , 全省农 村公 路 进 0 历 对 行 了系统 的调 查摸 底 。这次摸 底 不仅包 含 了具体 线 路 的调查 , 分 了解 各 建设 线 路 的起 讫 点 、 向 、 充 走 里 程、 技术 等级 、 面等 级 及 规 划建 设 等 内容 , 路 同时 也 包含 了所 在地 区县 情 的调 查 , 了解 地 方建 设 经 济 实 力, 考查建 设 承受 能 力 。针 对 农 村 公 路建 设 面 广 量
根 据江 苏 省农 村公 路 建 设 “ 持 规 划 优 先 、 坚 协 调 发展 的原则 , 持 项 目规 划 总量 控 制 、 急 后缓 、 坚 先
民增收为 目 , 标 立足现有农村公路建设体系, 以完善
路 网和提 高技 术标 准 为 主线 , 持 “ 点 突 出 、 步 坚 重 稳
保证 重点 、 兼顾 一般 的原 则 , 持 与村镇 总体 规划 协 坚 调 、 区域 干线 公路 网相 衔接 的原 则 , 定 了优先 抓 与 确

江苏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

江苏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

江苏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1997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关于禁止赌博的暂行规定》等26件规章;《江苏省机动车辆、船舶肇事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郑斯林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六日江苏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一、《江苏省关于禁止赌博的暂行规定》(苏政发[1982]224号)二、《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1983]37号)三、《江苏省改进公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苏政发[1984]31号)四、《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暂行规定》(苏政发[1985]142号)五、《江苏省市场商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苏政发[1985]168号)六、《江苏省乡镇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1986]27号)七、《江苏省劳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苏政发[1986]48号)八、《江苏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规定》(苏政发[1986]48号)九、《江苏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细则》(苏政发[1986]61号)十、《江苏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苏政发[1986]66号)十一、《江苏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江苏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苏政发[1987]7号之一、之三)十二、《江苏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苏政发[1987]10号)十三、《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规定》(苏政发[1987]146号)十四、《江苏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苏政发[1988]44号)十五、《江苏省测绘管理办法》(苏政发[1988]63号)十六、《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苏政发[1988]124号)十七、《江苏省关于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服现役的处罚规定》(苏政发[1988]160号)十八、《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苏政发[1989]47号)十九、《江苏省消防监督管理处罚规定》(1989年8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二十、《江苏省印刷、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1989年12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二十一、《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办法》(1990年7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二十二、《江苏省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办法》(1990年7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二十三、《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1993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二十四、《江苏省制止和打击非法出境活动的规定》(1993年5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二十五、《江苏省公物拍卖暂行规定》(1993年12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二十六、《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1994年6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江苏省法规规章汇编》中已自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江苏省机动车辆、船舶肇事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苏革发[1979]42号)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81]100号)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收缴凶器、枪支弹药布告的通知(苏政发[1981]90号)四、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江苏省企业发行股票、债券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85]11号)五、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产局《关于收取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的暂行规定》、《关于征收渔港建设基金试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85]45号)六、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江苏省地方建设基金征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85]69号)七、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试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85]81号)八、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坚决制止乱占滥耕地的通告》的通知(苏政发[1986]40号)九、江苏省关于贯彻《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苏政发[1986]141号)十、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87]100号)十一、江苏省贯彻《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苏政发[1988]71号)十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通告(苏政发[1990]86号)十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路边店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通告(苏政发[1991]116号)十四、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散失的枪支弹药、打击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苏政发[1992]73号)——结束——。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04-07-26 阅读次数:326 [字号大中小] [打印] 苏交公[2004]56号各市交通局:现将《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主题词: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意见抄送:各市交通局农路办。

江苏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4年7月2日印发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码《指导意见》)。

第二条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

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各地应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路采用的技术等级。

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即县通乡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乡际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乡通行政村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环境保护,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工程设计要合理选用具体技术指标,尤其是路线平、纵、横设计,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可选用中、低值。

农村公路应与其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公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应将对公路沿线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控制要素及路线第五条农村公路应进行绿化。

每侧应栽植1行以上乔木,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3米。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一、引言江苏省农村公路是连接农村各个地方的重要交通网络,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有效管理,江苏省制定了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介绍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职责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

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监督和评估农村公路的运营情况。

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农村公路的问题。

三、建设与维护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程序。

在建设方面,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严格控制土地征用和环境保护。

在维护方面,要及时清理疏通排水设施,定期检修路面和桥梁,确保农村公路的顺畅通行。

四、收费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还涉及到农村公路的收费管理。

根据道路类型和车辆性质,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建立收费站进行收费。

同时,要加强对收费站的监管,防止收费站滥收费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行为。

五、安全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办法非常重视农村公路的安全管理。

省、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的交通监控和事故预防,及时处理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法律责任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了违反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于盗窃、破坏公路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按规定收费、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处理,对于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与评估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监督与评估的机制。

政府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的监督。

同时,要定期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了解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总结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通过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规范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收费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等措施,可以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11.04yang)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11.04yang)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 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三、农村公路的规划与建设
(一)农村公路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 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干线公路网 相衔接,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相协 调。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 公路规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八条 县道、乡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主 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 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农村公路的规划与建设
(二)农村公路的命名和编号 第九条 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 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确定。 村道的命名和编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 部门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农村公路的规划与建设
(三)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关于建议在第十三条后面增加一条,即“农村公路建设 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编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一)三级 以上等级公路,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二)三级以下 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其他公路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保厅的具体项目的分类可能是按照环保部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来确定的,而其名录有可能 会经常变化的。而且,目前我省的农村公路70%以上是四级 公路,按照环保厅的意见分类管理也没有实际意义。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杨先华
一、农村公路办法概述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监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监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监理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苏交质[2005]1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05.03.17【实施日期】2005.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监理的实施意见(苏交质[2005]13号)各市交通局、各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联合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农村公路建设监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村公路建设监理工作意义我国公路建设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中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一环,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控制造价具有良好的作用。

根据省政府部署,从2003-2007年5年内,全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有11419个,需改建新建农村公路41765公里,其中县通乡农村公路6655公里,乡通乡农村公路8467公里,乡通村农村公路26643公里,涉及93个县(市、区),1341个乡镇15077个行政村,投资规模达177亿元。

农村公路建设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工程比较分散,地点比较偏远,施工力量、管理力量相对薄弱。

建立建设、监理、施工三方互相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对提高农村公路质量尤为重要。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采取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监理形式,监理覆盖率100%,使工程100%处于受控状态。

二、农村公路建设监理组织机构结合江苏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农村公路建设按县通乡、乡通乡、乡通村公路实行分类监理。

1、县通乡(一般为二级公路)、乡通乡(一般为三级公路)实行社会监理。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苏交计[2006]2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06.02.25【实施日期】2006.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交计[2006]26号2006年2月25日)各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港口管理局,厅公路局、航道局、运管局、地方海事局,厅质监站、招投标办,厅规划研究中心:《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厅第30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到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

特此通知。

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活动,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及省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的行业管理。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规划管理部门组织,或者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

本办法所称省级公路水路交通规划,是指本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省道以上公路网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四级以上干线航道网规划、公路枢纽规划、运输规划以及其他公路水路重点设施布局规划等。

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规划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工作的综合。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2015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2015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2015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苏交规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维护施工路段作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大中修工程、集中小修和涉及现有公路通行安全的公路改建、扩建、改造,挖掘、占用、利用公路以及在公路上从事安装、架设等涉路施工作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通畅、环保的原则,做到方案科学、组织周密、管理规范、疏导有序、监管有力,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范、维护良好。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监督管理。

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施工路段的行业管理,并具体负责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以下简称“国道、省道”)施工路段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

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指定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施工路段的检查。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乡道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实施施工路段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审查施工方案,实施涉路施工许可;(三)开展施工路段巡查和监管工作;(四)施工路段恢复交通的验收;(五)参与或者组织公路工程的验收。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实施施工路段监督管理,符合反腐倡廉相关要求。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通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加强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的领导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应重视开展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的科研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桥梁养护水平和公路安全通行水平。

第二章养护管理责任划分和职责第七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合理确定自身工作职责.第八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养护管理任务的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行政村公路管理组。

第九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农村公路桥梁所辖地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县、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理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实施.第十二条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责(一)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桥梁养护管理质量.负责县道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维修等工作。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
尤光辉
【期刊名称】《江苏交通科技》
【年(卷),期】2008(000)002
【摘要】针对农村公路桥梁的基本状况及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介绍了徐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村公路桥梁建设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并就如何进一步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桥梁建设谈谈个人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总页数】4页(P37-40)
【作者】尤光辉
【作者单位】徐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徐州221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18.2
【相关文献】
1.聚焦农村公路突出问题提供顶层制度保障r——《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2.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广东吴川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为例
3.农村公路桥梁现状及桥梁病害防治措施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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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数据更新,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准确、及时有效,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及时掌握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实现农村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更好地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服务,根据部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是指以电子地图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等为基础,对县、乡、村道所辖管养范围内的桥梁各方面数据的采集、录(导)入、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三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一)采集、审核、录(导)入数据;
(二)更新、补充、修改数据;
(三)按时限报送数据;
(四)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五)硬件设备配置及管理维护;
(六)软件研发、配备、升级及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七)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安全保密管理;
(九)报送考核管理。

第四条农村公路桥梁运行管理执行以下标准:
(一)《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数据采集指南》
(二)《江苏省公路基础数据更新手册》
(三)中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CBMS3000)
(四)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
(五)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乡、村道桥梁基础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维护的管理工作,涵洞及专用公路桥梁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类建库;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分级管理、数据共享”的原则,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连续性,积极开展基础数
据的分析利用,为实现桥梁养护和管理决策科学化服务。

第七条省厅公路局统一管理全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负责各级数据库建设和软件升级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促检查;负责制定桥梁数据库建设要求、维护桥梁信息系统服务器、汇总、管理和分析利用全省农村公路桥梁数据。

第八条各市公路处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数据的的采集、录(导)入、修改、关联、核对、汇总上报、管理应用及安全保密等工作,制定本市桥梁管理系统建设和使用方案。

各县(市、区)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桥梁系统数据更新及维护的具体工作,按规范进行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组织开展桥梁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作,日常性和专项养护工程,建立桥梁病害数据库,制定桥梁病害处理方案,实现桥梁动态管理。

第九条市、县公路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使用及报表工作,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人员名单报备省厅公路局。

省厅公路局将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数据库操作、数据更新和桥梁检测等内容的技术培训。

第三章数据报送与更新
第十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建立省、市数据库管理网络。

系统数据分为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静态数据主要由反映
桥梁的基础信息、结构状况、管养档案、地理信息等数据组成;动态数据由反映桥梁评定状况、桥梁病害和日常养护情况等数据组成。

第十一条静态数据在桥梁首次录入系统时应填写完备,当现有公路或桥梁因实施新改建工程、大中修工程等而发生路段属性变化时,基础数据应在一个月之内及时更新。

动态数据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数据、病害数据和养护管理业务数据等。

其中一、二类及未评定农村公路桥梁每三年检测评定一次,三类农村公路桥梁每两年检测评定一次,四、五类农村公路桥梁每年检测评定一次,并及时完成全部桥梁数据的更新工作,大桥、特大桥梁的技术状况评定须委托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其中病害数据和养护管理业务数据应根据经常性检查和日常养护工作及时更新。

农村公路桥梁检测时间在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

农村公路桥梁数据年度更新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底之前。

对于一些主要数据项,各单位必须填写完备。

第十二条数据更新前,应对历史数据进行数据备份。

更新时,应对数据进行严格的人工审核和系统校验工作。

县道桥梁和乡村道大桥、特大桥梁数据应与上报至交通运输部的年报统计一致。

对农村公路桥梁数据全覆盖采集的市县,公路统计年报中的农村公路桥梁数据可由桥梁管理系统生成。

年度数据更新后,应对重要电子资料汇编成册,并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
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各市处每年需要对全市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分析, 11月底前完成全年的农村公路桥梁分析报告和数据库变更表,并按照规定格式报省厅公路局。

第十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基础数据应用工作,制定具体的日常信息维护管理工作制度。

通过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的建立,实现省、市数据共享;通过桥梁档案、资料信息化管理,实现桥梁基础数据统计、查询和输出;通过桥梁技术状况评价功能,实现评价结果分析及统计输出,为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维修和改建提供辅助决策;并实现桥梁年报统计数据的自动生成和输出,提供桥梁养护工作总结报告及数据分析。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农村公路桥梁基础数据更新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省厅公路局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各市对全省农村公路桥梁基础数据库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作。

第四章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十六条省厅公路局将根据省、市对数据检查情况于当年年底前下拨本年度的省补资金。

检查内容包括年度数据采集的质量、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数据库运行的维护和桥梁定期检查的开展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第十七条省补资金将用于各市对其所辖区域内农村公路桥梁周期性检测评定以及数据库的录入、采集维护更新等的经费。

第十八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该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确保省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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