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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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填报说明
因系统已经对2015年6月17日前在库人员数据中所有修订过的指标项信息进行了统一处理,但部分数据不够准确,需各位教师逐一补充或核对修改。请认真阅读,特别是用红字标注的部分以及新增项。
2.1基本情况
11. *出生地: 必填项,系统对2015年6月17日在库信息将出生地默认为籍贯,若有不一致的,要核对修改。
14. 人员类别:必填项,2015年6月变动信息项。
中小学、中职校、特教和其他机构,按照“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聘请校外教师”、“校办企业职工/校办工厂、农(林)场职工”、“其他附设机构人员”七类选择填写。重要说明:(1)“专任教师”包含编内和编外教师,(有教师资格且评聘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校长也归为“专任教师”。)(2)其他附设机构人员,专指教研室、电教馆、招考办、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部门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3)聘请校外教师,一般指中等职业学校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中小学聘请的少量的校外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
15. *是否在编:必填项,2015年6月变动信息项。按“是”、“否”填写。系统对2015年6月17日在库信息,根据原“用人形式”信息进行了初步调整,请各校自核对。
16. *用人形式:是否在编为“否”的必填,2015年6月变动信息项。省系统原“用人形式”为编外教师、编外职工的,此次需逐一按照“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其他”三个选项选择。“人事代理”指和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务派遣”指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在学校的人员。“其他”一般指返聘等人员。
18.参加党派时间:政治面貌不是“群众”的必填,填写“某年某月”,格式如“198802”。
2.1.2文化程度
23.*最高学历:必填项,2015年6月变动信息项。指目前毕业的最高学历,按毕业证书填写。
重要说明:(1)系统对2015年6月17日在库数据中最高学历填写“肄业”、“结业”、“研究生班”的人员,已经自动修改为其毕业的最高学历,请各校组织核对。(2)对教育硕士(包括艺术硕士、工程硕士等)毕业人员,系统已自动更新成“研究生学历”。(3)今后新增加人员,一律只填写毕业的最高学历,教育硕士等硕士学位获得者的最高学历填为研究生毕业。
24.最高学历专业:必填项。按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填写,若没有,填写“无”。
25.获得最高学历的院校或机构:必填项,填写毕业证书上院校或机构的全称。
为准确掌握新入职教师的情况,请各校在今年录入数据时注意:省内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在系统中选择毕业学校时,一定要与毕业证书一致。证书上毕业学校名为“南京师范大
学(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办学)”、“扬州大学(与宿迁学院联合办学)”、“江苏师范大学(与宿迁学院联合办学)”、“江苏师范大学(与连云港师专联合办学)”的,应分别选择“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办”、“宿迁学院与扬州大学联办”、“宿迁学院与江苏师范大学联办”、“连云港师专与江苏师范大学联办”;毕业学校名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的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毕业生,应按照毕业证书上标明的各分院选择“江苏第二师范学院(XXXX师范学校)”;毕业学校名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的两年制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江苏第二师范学院(5+2)”。
26. 获得最高学位的院校或机构:必填项,填写毕业证书上院校或机构的全称。若没有,填“无”。
与学位证书颁发机构一致,具体要求同上。其中毕业学校选择“江苏第二师范学院(5+2)”的毕业生,如有学位,授予机构选择“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与苏州大学联办”。27.最高学位:必填项,指目前的最高学位,按学位证书验证填写,参见“系统信息标准”表3.15。如无学位,填写“无”。
28. *最高学位层次:必填项,2015年6月新增项。按“博士”、“硕士”、“学士”、“无”对照填写。系统对2015年6月17日在库信息按照所填学位给出默认值,必须自行修改。
29.第一学历:必填项,指参加工作时的学历。
30.第一学历专业:必填项,指第一学历所学专业,若没有,填写“无”。
31.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必填项,按“无”、“初级”、“中级”、“高级”对照填写,补充说明:NTET考试,教育部2005年发文,我省2005年发贯彻文,叫做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2006年起,我省开展初级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是全国统考。2006年起,参加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国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考试获得证书的,按证书填写初中高级,获得过INTEL未来教育教师培训证书的按初级填写。未获得过以上证书的填无。
2.2.1 工作调动情况
46.工龄:必填项,注意修改
47.从教年月:教师必填项,填写“某年某月”,格式如“198802”,人事干部审核。行政人员、工勤职工(人员类别为工勤人员或校办企业职工/校办工厂、农(林)场职工)或其他校本部教职工可以不填写。
49.教龄:必填项,注意修改
50.进校时间:必填项,填写“某年某月”,格式如“198802”。
51. *进校方式:必填项,2015年6月变动信息项。重要说明:(1)按“录用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录用师范类往届毕业生”、“录用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录用非师范类往届毕业生”、“军队转业”、“军队复员”、“系统内调入”、“系统外调入”、“民办教师转正”、“代课教师考录”、“其他”十一项对照填写,参见“系统信息标准”表3.21。(2)“录用”人员包括有编制和无编制两种情况。(3)师范类毕业生,指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4)系统对2015年6月17日在库数据进行了自动对应,其中原“录用往届毕业生”中为“师范类”的,全部调整为“录用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全部调整为“录用非师范类往届毕业生”。
52.来源地区:必填项,指进单位前的所在地区(其中应届毕业生为高中阶段户口所在地区),格式为“某省某市某县(区)或某市某县(区)”。如“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北京市东城区”。
53.来源地区类别:必填项,按“城市”、“县区”、“乡镇”、“农村”,对照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