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看城乡私房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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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看城乡私房建设市场

日前,本院受理一起房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徐某系城关一普通市民,被告石某系一民间建筑工匠,未依法取得建筑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证。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建房协议,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私有三层楼房。

原告提供了一份由设计单位制作的施工图纸,可在施工过程中,原告依据个人需要.喜好等,要求被告变更图纸设计内容,取消了所有的楼梯梁, 加大了房屋开间跨度,改变了钢筋配比等,被告完全按照原告意愿组织施工。结果房屋主体完工后三层圈梁出现裂缝,经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诉讼过程中,被告自始至终辩称:“我只是一位干苦力活的,完全是依据房主要求组织施工,他叫我怎么搞我就怎么搞,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并不在我……该案中被告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民间建筑工匠,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建筑从业人员资质许可,从本质上讲, 其作为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施工知识、贵任意识、风险意识, 其不具备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资格,原.被告双方在签约到履约过程中,违背了国家关于建筑行业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为此本院依法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并依法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被告双方的纠纷从法律意义上得到了解决,然而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均付出了较为惨重的代价,原告面临危房的改造与修复,被告是劳力资源的浪费。该案较为突出地反映出当今城乡私房建设市场存在管理庇漏及问题。事实上在私房建设市场,正在兴建和己经建成的新居中谁能保证没有因以上类似

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也许这是一种让许多人忽视的现象,但不难看出这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究其根源,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如下儿个方 ffi:

第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私房建设市场存在着监督管理不力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城乡土木结构的瓦房n渐消失,被新型砖混结构楼房取代。建房造宅是老百姓一代代人心目中不变的追求与梦想, 为此他们可以倾其所有,W至不惜“债台高筑”。然而,在这种新兴的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的城乡私房建设市场却存在着建筑市场缺乏规范化管理。

建设工程不仅具有不可移动性,而且长期存在并发挥效用,事关国计民生,国

家对此实行了较严格的监督与管理。《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法》第十三条还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上述单位,按照其不同的资质条件,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査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ffl内从事建筑活动。为此,只有具备相应法定资质的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建筑工程,而个人没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目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各种类型的公有建设项目, 从勘察、设计、质监、监理等各个环节,均实施了比较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建设市场日益规范。然而针对城乡私房建设市场却有在监管不力的现象。

在上述案件的市理过程中,我们调查走访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到私房建设市场施工人员无证从业现象等其他相关问题儿乎未予以依法管理。依据《建筑法》第八条规定,建设部门在对建设方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具体市查建设方是否具体确定建设施工企业,是否有满足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是否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建设行政部门在有效履行上述法定职责的过程中,就可以在工程施工前市查施工人员的基本素质,杜绝无证从业现象。正是由于行政主管部门未能较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而缺少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干预,导致私房建设市场存在太大的随意性,而出现一系列令人担忧的现象与问题。

第二,建设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太大,出现角色错位现象

老百姓盖私房,无疑是为实现一代人或儿代人的心愿,为此他们大多认为这是个人的事情,因此在整个建房过程中往往渗杂着太多强烈的个人意愿。当然倘若他们自己具备一定的建筑知识,或者他们慎重对待,请相关技术人员测绘.制图、质监,选择有资质等级的合法的施工企业来承建, 此种情况下,尚可以避免或减少建房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然而有的建房者,他们缺乏科学态度,主观臆断,为了省钱省时,为了个人需要与喜好,施工过程中可以不需要施工图纸,或者即使有图纸却任意变更,要求

施工方完全按其意愿施工建房,他既是设计者,乂是质检员,完全没有科

学依据,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其实在专业性极强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建

房者不应处于主导地位,他们未能摆正白己的位置,出现"角色错位”现

象,结果往往严重影响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W至影响房屋

[1] [2]质量的保证。

第三,承建方不具备建筑从业人员的必备素质,是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的

根本原因

私房建设市场施工方普遍存在着无证从业现象,大批民间建筑工匠,在

各自“包工头”的带领下,劳作在城乡各种类型的施工场地。他们为城乡

建设虽然挥泗了辛劳的汗水,但也遗留下了许多隐患。他们在以往的建筑

施工历史上,

有一定的建筑从业经验,但较多的是建造土木结构的瓦房。面对建造结构复杂的楼房别墅,他们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乂缺乏资力、设备.技术, 仅限于简单原始作业,显然是难以胜任的。况且在施工中, 对建房者单方意愿一味顺从,对建房考的主张不能作出正确判断,对不合理要求不能有

效拒绝和避免,继而违规作业,从思想上他们忽视了在施工过程中应有的

主导地位,即施工过程中他们应坚持原则,对房屋质量应承担法律后果等。所以如以上案例中被告石某一样,自己盖出一栋危房,却深感H身“无辜”,房主的“无理”以及法院的“无情事实上这正说明他们不具备当代建

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包括施工技能,法律知识等诸多综合能力。

综上,由于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目前城乡私房建设市场的纷争不可避免。老百姓在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建房造宅过程中,却可能存在着威胁生命.

财产的安全隐患,而建筑工匠投入大量辛勤劳动,却也可能由于不规范操作造成劳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及其他损失。因此私房建设市场这种令人担忧的现状需借加关注,亟待改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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