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 作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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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合同变更的条件P175原已存在合同关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遵循法定程序和方式,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10.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法P61条,62条规定)P143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
11.不安抗辩权概念、运用条件及效力P147概念: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运用条件: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且已届履行期,后一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没有对应给付或无担保。效力:及时通知对方,有担保应当恢复履行;若中止,合理期限内无能力或担保可解除合同。
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工头甲虽写给乙女5万元欠条,但并无借贷事实,实质是以借贷的合法形式掩饰与乙非法同居的非法目的,所以,欠条无约束力。
例7:外贸甲与我国乙公司是多年的生意伙伴,甲与乙公司老板也就成为好朋友。经协商,外贸甲与乙公司成立合资企业丙,一旦验资工作完成、丙公司成立后,甲将资金抽走,以后由乙独家享受合资企业的优惠待遇。问:甲乙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主动宣告此合同无效,驳回乙的请求。甲乙之间的借腹生子协议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及公序良俗,因此该借腹生子协议无效。
例3:村民甲乙夫妇体弱多病,还有一位未成年的女儿。为了自己的生养及死后安葬,甲乙与村民丙丁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甲乙看病、生活及死后安葬费全部由丙丁负责;甲乙承包的土地由丙丁经营、收益归丙丁,甲乙死后其家庭财产包括房屋和房前房后树木由丙丁两人享有所有权。丙丁依约照办。甲乙死后不久,甲乙未成年女儿将丙丁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宣告上述协议无效。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6.合同的生效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单选)P10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
7.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及处理P110情形: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P111处理:不是通过当事人协商,而是通过有权人进行承认。
该合同中的原料供应合同是甲与乙恶意串通订立的,该合同损害了工厂这一集体的利益,应认定无效。
例6:甲是一名工头,因妻瘫痪找乙女做家庭保姆。不久甲乙同居,乙提出将房屋产权所有人改为自己,甲拒绝,乙又提出甲写一张5万元欠条,甲同意。后因甲子女反对,甲乙分手,乙要求甲支付欠款,甲拒绝。问:乙起诉,法院应怎样判决?
例4:国有农资公司经理甲即将被任命为某局局长。乙是某化工厂厂长,该厂有一批已失效的化肥,为避免损失决定请农资公司收购。因乙掌握了甲曾受贿和道德败坏的证据,甲为了避免自己的丑行被暴露,只好答应购买。甲为了转嫁损失,通过公司的销售渠道,将化肥全部卖给了广大农民,致使农民遭受重大损失。问:农贸公司与化肥厂的合同以及农贸公司与农民的合同效力可有区别?
人民法院不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工厂甲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认为自己把奖券发给丙是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但甲是在明知奖券有可能会中将的情况下将奖券给职工丙,故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例2:甲之妻因不孕,经妻同意,甲与发廊女乙达成借腹生子协议:乙为甲生子,甲付5万元;如乙生女,则甲付3万元。10月之后,乙生一双胞胎男婴,乙要求甲付10万元,甲只同意给6万元。问:乙起诉,人民法院应怎样判决?
8.无效合同的原因及后果(单选)P121原因: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P134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9.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及后果(单选)P128因重大误解订立,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订立,乘人之危的合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34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法院应该判决该遗赠抚养协议部分无效。从合同生效要件看,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也符合<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但甲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丙丁,违反了<婚姻法>第21有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该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因为抚养的基础是财产。(实务中: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归被告所有)。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被胁迫人乙享有撤销权。甲与乙一见面就自我介绍自己的劣迹,意在暗示自己是一个是一个什么事都可以做出的人,希望乙顺从自己接受买卖,具备胁迫的主观故意要件和客观行为要件。
例10:甲公司同外商乙成立了中外合资企业,由乙投资3000万美元,但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乙在投资2000万美元后无力继续投资,建设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乙因此是进退两难,要继续投资没有资金,不再投资则项目功败垂成且面临严重损失,因此与丙公司商议。丙答应投资1000万美元,但乙应将其股权的51%让与丙,乙不得已与之订立了合同。问:丙的行为是否是乘人之危?
合同无效。甲乙的合同违反了<民法通则><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关于股东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的禁止性规定。
例8:甲有一近1000㎡的楼房待出租。乙有意承租开酒店。为此甲乙签订了一份租期为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乙准备装修之际得知:该房屋早已被城市规划部门列入拆迁范围,甲在同乙签订合同之前已接到规划部门的通知。乙随即要求撤销合同,退回预交的一年房租,甲拒绝。问:乙的主张人民法院会支持吗?
人民法院应支持乙的主张。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甲对该房屋已被城市规划部门列入拆迁范围有告知义务,甲的行为导致乙误以为可以长期投资,从而签订合同。应推定甲存在主观故意,具备欺诈成立要件,被欺诈人乙享有撤销权。
例9:甲带几个朋友到私营企业主乙处推销茶叶,见面时自我介绍曾犯流氓罪、杀人罪,刚刚被释放,并出示了劳改释放证,声称自己靠卖茶叶生活,要求乙购买100斤,单价50元。语音中软中带硬。乙一看茶叶就知道这种茶叶市场价不过10元,但一想到甲的自我介绍,还是同意购买。问:甲乙间的茶叶买卖有效吗?
5.格式条款的特点,解释及无效的情形P85特点:一方为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内容定型化,相对人在定约中处于附从地位P89解释:依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制作人做不利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用非格式条款P87无效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免责条款免除对方人身伤害责任,格式条款免除制定人责任或加重相对人责任,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丙的行为是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1、对方当事人正处于为难之际,急需与自己订立合同渡过难关,除此之外,别无选择,2、自己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3、提出订立合同的苛刻条件。4、对方被迫接受苛刻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要约或承诺)。5、合同订立时意味着对方将遭受重大损失。 丙的行为具备乘人之危的五个构成要件。
应该认定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双方应返还各自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因乙方已将商品全部出售,故只能折价返还。因合同无效是甲方过错所致,乙方可按成本折价返还,利润应视为乙的合法收入,其次 有关国家机关应该依法没收乙方折价返还给甲的财产。
例13:甲之子因杀人被逮捕。甲请乙出面疏通关系,约定以一审为准,不判死刑甲给乙4万元,其中9千元为乙的好处费。后甲之子一审被判死刑。乙退换9千元,声称另3.1万元已用于疏通关系。为此甲起诉向乙索要3.1万元。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丙 乙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恶意串通,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而且有损甲的利益,因此 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协议无效,同时判决丙向乙返还10万元及利息。
合同法重点
一二、简答,单选
1.合同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范围(单选)P18基本原则: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合法,鼓励交易。P13适用范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
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人民法院应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同时没收乙退还甲的9千元和乙收取未退还的3.1万元。
例14:妇女甲在清理丈夫乙的遗物时,发现乙与某女丙之间有过一份协议。协议表明:丙曾同乙长期同居,乙以10万元的“青春补偿费”为条件,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甲随即起诉要求丙归还10万元。问:法院应怎样判决?
③要约撤回条件(单选)P42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④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类型P54构成: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负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
P57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
⑤附条件合同的分类及其效力P107附生效、解除条件,附积极、消极条件的合同P108:希望权,复归权统称为期待权(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石姓兄弟出售石刻时,虽不知道它是王献之的作品,但很清楚直知道它不是普通的一块石刻,而且1.8万在当时对国人而言已是天文数字,况且文物拍卖受时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鉴赏水平多种因素制约。因此石姓兄弟出售时不存在误解问题。
例12:甲通过伪造特许经营许可证而骗取乙与其订立某专营商品的买卖合同。因甲继续违法经营而被查处,此时买房乙已将合同标的物全部卖出。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如何处理甲乙之间的财产往来?
化肥厂与农贸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参考<合同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农贸公司与农民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参考<合同法>第52条第1款规定)。
例5:甲是某(国有)工厂厂长,乙是某贸易公司的经理。甲代表工厂与乙签订了一份由乙向工厂长期供应原料的合同。甲后因该厂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主管部门查处。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乙是甲的儿子,该公司的股东除乙外,还有甲的妻子、女儿、妻弟等人。同时发现该厂产品质量低劣是由原料质量低劣所造成的,可该厂的原料进价反而远远高于同期市场价格。问:本例中的原料供应合同是否有效?
2.①要约的有效条件及生效时间P35有效条件:是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必须送达受要约人。P40有效条件: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达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单选)P37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愿,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与否,交易习惯区分
12.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撤销权行使条件、行使主体、行使范围P152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权。P162:撤销权条件: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主体:债务人与第三方具有恶意。P165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合同法作业(一)
例1:6月26日,甲厂从乙商业银行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7月10日,乙公开摇奖,并在报纸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视为弃奖。在兑奖的最后一日,甲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的工资。职工丙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丙及时持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该铝型材甲得知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所致。因丙拒不退还,甲起诉要求丙返还奖金。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例11:上海石姓兄弟将祖上曾3000个大洋购买的一小石刻,于1982年以1.8万元卖给北京一文物商店,据后来专家鉴定该石刻是王献之《石刻十三行》。2001年已被拍卖行标价1400万元,石姓兄弟得知后即向法院起诉,认为出售时不知此石刻的真面目,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1982年的买卖。问:该买卖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吗?
⑥由第三人履行的后果(单选)P144第三人只是旅行主题,双方合同当事人应对第三人的后果负责(第三人不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
3.承诺成立的要件P44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内容与要约一致,表明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方式符合要约要求。
4.《合同法》第12条关于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P79八条,有三条即可确认合同成立: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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