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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àn lì)分析题(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参加基本(jīběn)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吗?2003年5月,李芳芳到某公司应聘,在商讨工资福利待遇时,公司提出,如果个人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每月工资增加300元;如果个人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每月工资将减少300元。

无奈,李芳芳就不再坚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李芳芳每月的工资是1500元,公司不负责(fùzé)办理李芳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03年12月,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年检中发现,某公司没有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遂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为李芳芳等其他情况相同的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

但是,公司却认为,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公司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吗?分析:(判断下述说法中哪些(nǎxiē)是正确的。

)1、劳动合同受法律(fǎlǜ)保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全部内容都应受到尊重和执行。

2、案例中,公司提出每月工资增加300元可视作公司出资由李芳芳本人办理养老保险缴费。

3、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4、本案中的某公司应该为李芳芳办理参加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手续,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

5、针对某些企业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部门应该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惩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正确选项:3.4.5(二)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李玫,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

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单位才同李玫签订劳动合同,并规定可从享受各种福利和奖金。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案例(3篇)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1965年2月出生,某市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张某于1985年进入该国有企业工作,至2000年企业改制时退休。

在张某工作期间,企业依法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2000年企业改制后,张某的养老保险关系被转至某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张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改制协议,张某在退休后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自2000年起,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一直未得到落实。

张某多次与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无奈之下,张某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改制后,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应继续由原企业承担?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当依法为张某落实养老保险待遇?3. 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应当包括其在企业工作期间应得的养老金、医疗待遇等?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重组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企业破产,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1. 关于企业改制后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改制后,原企业应依法承担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原企业应继续承担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2. 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当依法为张某落实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为张某落实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为张某落实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社保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社保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企业员工。

2010年,张某入职该企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企业应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在张某入职后的两年内,企业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2年,张某发现此事后,多次与企业协商,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

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义务。

无奈之下,张某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投诉。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是否应当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 人社局是否有权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3. 张某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三、案件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阶段人社局接到张某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查阅张某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确认了企业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

2. 调解阶段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人社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企业承认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表示目前无力补缴。

张某则要求企业立即补缴,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 裁决阶段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未果。

人社局依法作出裁决,要求企业补缴张某自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法院判决企业不服人社局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企业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维持人社局的裁决,要求企业补缴张某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案例分析1. 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本案中,企业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2. 人社局有权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人社局作为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保引起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社保引起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1980年1月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张某于2002年1月进入某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工作,担任车间工人。

自入职以来,该公司一直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张某于2010年10月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并与公司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此后,张某发现自己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张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张某于2011年1月向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局责令该公司补缴张某自2002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局受理了张某的投诉,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确实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保局作出责令该公司补缴张某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理决定。

然而,该公司不服社保局的处理决定,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社保局是否有权责令该公司补缴张某的社会保险费?2. 如果社保局有权责令补缴,张某是否可以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该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局有权责令该公司补缴张某的社会保险费。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局作出的责令补缴决定合法有效。

3. 张某作为该公司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汇编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

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

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

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

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分析提纲: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本案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私企老板让张某自己解决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这不仅对张某构成了侵权,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

第二,本市也没有专门接受职工挂靠、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履行缴费义务的机构。

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案例二: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

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

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

然而,半年过去后,张某却等到了公司辞退通知。

社会保险法律典型案例(3篇)

社会保险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某公司员工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案由:社会保险费纠纷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某公司是否应当依法为原告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事实2019年3月,李某入职被告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公司将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自李某入职以来,某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0年6月,李某向某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要求公司为其补缴自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

某公司未予理睬。

同年9月,李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某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李某的投诉,并调查核实了相关事实。

经调查,某公司自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了责令某公司补缴李某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理决定。

某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遂提起诉讼。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自李某入职以来,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理决定合法有效。

被告某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补缴李某的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为原告李某补缴自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2. 被告某公司应当依法向原告李某支付相应滞纳金;3. 被告某公司应当依法向原告李某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7、[案例]李某是某私营运输企业经理,赵某是其聘用的司机。1998年9月,李某的朋友张某请李为其运输一批货物,李便指派由赵完成,要求越快越好,时间可以由赵某看着办。为了尽快完成李某指派的任务,赵某牺牲“十?一”放假休息时间,加紧运输。10月1日晚九点多,在运输途中,由于路况不好和连日劳累,不幸撞车,造成重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指派专人到医院照顾赵某,主动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和赵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工资,还特别赠送赵某家5000元作慰问。赵某一家对此表示感激,但由于伤势过重,出院后赵某落下了重度残疾,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去年6月,赵某找到李某,要求为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被李某拒绝,二人发生纠纷,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解决。李某提出,赵某不能算作工伤,理由有三:第一,赵某负伤时从事的工作,虽是受自己指派,但并不属于企业正常业务范围。第二,赵某负伤时间在节假日,而且是晚上,根本不在工作时间内。第三,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第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赵某已经远远超过工伤申请时效,无权再申请工伤,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应再受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查,很快作出认定:司机赵某的负伤为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评析】这是一起因企业不能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导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正确的。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助。这与目前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在工伤治疗和生育期间提供生活补贴的规定是不同的。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问题,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工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以上规定,李某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其病假工资应由A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

社会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社会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近年来,社会保险法律案件逐渐增多,涉及面广泛,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以一起养老保险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社会保险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45岁,某国有企业员工。

被告某市社会保险局。

张三于2000年进入该国有企业工作,2008年离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张三在离职时,应当将其养老保险账户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账户。

然而,张三离职后,其养老保险账户一直未得到转移,导致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张三多次向某市社会保险局申请转移养老保险账户,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

张三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被告是否应当依法转移张三的养老保险账户?2.被告拒绝转移养老保险账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3.张三能否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被告是否应当依法转移张三的养老保险账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离职后,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本案中,张三离职后,其养老保险账户未得到转移,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被告应当依法转移张三的养老保险账户。

(二)被告拒绝转移养老保险账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社保案例(3篇)

法律社保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0岁,某市人。

2010年1月,李某入职某建筑公司,担任施工现场的钢筋工。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并约定公司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在李某入职后的第三个月,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李某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未予理睬。

2012年5月,李某因工地事故受伤,治疗期间产生了大量的医疗费用。

由于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李某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当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2. 李某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其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3. 李某受伤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案件分析1. 关于公司是否应当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某建筑公司在李某入职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公司应当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

2. 关于李某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其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由于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李某在受伤后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李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其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

3. 关于李某受伤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由于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受伤后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法律案例(3篇)

社保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生产加工业务。

自成立以来,甲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曾多次向甲公司反映此事,但甲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2019年10月,甲公司员工李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甲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甲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共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合计人民币50万元。

甲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案件分析(1)甲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甲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构成违法行为。

(2)甲公司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

甲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员工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3)甲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扰乱了社会保险秩序。

社会保险是国家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甲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社会保险秩序,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社会保险纠纷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纠纷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纠纷案例分析标题:社会保险纠纷案例分析——职工社保待遇争议案案例:小李与公司社保待遇之争事件发生时间:2008年6月1.事件背景小李是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自2002年7月起,他被公司正式雇佣,享受到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福利。

在2008年6月份的社保待遇发放中,小李发现所得的社保退休金远低于他预期的金额。

2.事件经过2.1提出申诉与调解小李第一时间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了申诉,并要求解释为什么退休金金额异常低,远低于他缴纳社保的金额。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此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计算公式,小李的退休金确实应该是所发放金额的一半。

小李不同意该解释,并坚称公司存在社保待遇争议,要求进行调解。

2.2调解过程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小李进行了多次沟通,试图解释和调解此事。

期间,小李对社保政策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认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给出的解释并不完全准确,并提出自己的计算结果。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关于小李的实际工资和参保工资的认定以及社保待遇计算公式的适用问题。

2.3诉诸法律由于长时间的调解未能解决争议,小李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他通过朋友介绍咨询了一位资深的劳动法律师,律师根据小李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认为小李对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合理的,于是为小李起草了一份诉状。

3.法律诉讼3.1提起诉讼2009年2月,小李根据律师建议,将公司告上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他相应的社保退休金,并补偿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3.2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接受了小李的诉讼申请,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排了开庭听证程序。

期间,双方通过律师提交了意见书和证据材料,就社保政策解释、工资标准及实际工资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3.3仲裁结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和权衡证据,仲裁庭作出判决:公司需向小李支付相应的社保退休金,并赔偿小李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4.律师点评律师认为,此案例中小李确实在与公司之间存在社会保险待遇的争议。

社会保险案例库(DOC)

社会保险案例库(DOC)

案例库上海社保案案例:2006年7月中旬,担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多年的祝均一被中纪委“双规”,拉开了上海社保案的序幕。

随后,上海民营企业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也被监视居住,张荣坤是华东多条高速公路的控股人,也是上海市政府间接控股的H股上市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副董事长。

随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处长陆祺伟被“双规”。

8月8日,上海电气集团副总裁韩国璋,因涉嫌非法挪用社保资金及受贿,而被中纪委“双规”。

8月9日,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社保基金和受贿被免职。

在祝被免职半个月后,上海社保案迅速升级。

8月15日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被上市公司公告“接受调查”。

8月24日,宝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因在社保基金的问题上涉嫌严重违纪而接受调查。

2006年9月24日,新华社发布公告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案由之一是,陈良宇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

随后,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猝然倒台。

上海社保案导火索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旗下的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违规拆借以企业年金为主的总计约32亿元的社保基金,通过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给年轻富豪张荣坤旗下的福禧投资,张荣坤用其收购政府所持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9.35%的股权,从而获得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的收益权。

这一违规拆借过程的背后,是相关官员以权谋私、寻租腐败的劣迹,这也正是导致大批高官下马的直接原因。

上海社保案涉案金额高达34.5 亿元人民币,其中绝大部分为企业年金。

由于企业年金同其他社保基金长期被置于同一管理机构管辖之下,企业年金同其他社保基金长期被用于违规投资。

违规投资行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投资房产;二是暗中放贷;三是投资股市;四是委托理财。

社保案例分析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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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案例分析 Microsoft Word 文档(五)案例分析题(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吗?2003年5月,李芳芳到某公司应聘,在商讨工资福利待遇时,公司提出,如果个人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每月工资增加300元;如果个人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每月工资将减少300元。

无奈,李芳芳就不再坚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李芳芳每月的工资是1500元,公司不负责办理李芳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03年12月,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年检中发现,某公司没有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遂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为李芳芳等其他情况相同的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

但是,公司却认为,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公司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吗?分析:(判断下述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1、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全部内容都应受到尊重和执行。

2、案例中,公司提出每月工资增加300元可视作公司出资由李芳芳本人办理养老保险缴费。

3、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4、本案中的某公司应该为李芳芳办理参加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手续,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

5、针对某些企业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部门应该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惩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正确选项:3.4.5(二)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李玫,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

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单位才同李玫签订劳动合同,并规定可从享受各种福利和奖金。

社 会保险案例分析

社 会保险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社会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问题。

案例一:养老保险纠纷姓名在一家企业工作了 20 多年,临近退休时发现企业在其工作期间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其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远低于预期。

姓名多次与企业协商未果,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足额缴纳是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的重要前提。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企业补缴所欠的养老保险费。

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姓名来说,他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与企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正确的选择。

同时,他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企业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医疗保险报销问题姓名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

然而,在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时,却发现部分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原因是所使用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不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

分析: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通常只有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才能报销。

在这个案例中,姓名所使用的部分药品和治疗项目不在目录范围内,导致无法报销。

这也反映出医保制度在保障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患者在就医时可以提前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中所涉及的药品和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尽量选择可报销的方案;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当不断完善医保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

社保法律风险案例分析(3篇)

社保法律风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依法缴纳社保已成为一项基本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存在违规缴纳社保的现象。

本文将以某企业违规缴纳社保引发的纠纷为例,分析社保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自成立以来,该公司一直存在违规缴纳社保的现象。

员工反映,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且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8年,该公司一名员工因离职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三、案例分析1. 违规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案例中企业违规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1)员工权益受损。

由于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员工在离职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2)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对企业处以罚款。

在本案例中,若经调查属实,该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若企业违规缴纳社保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3. 案例中企业违规缴纳社保的后果(1)损害企业形象。

企业违规缴纳社保,损害了企业形象,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2)增加经营成本。

企业违规缴纳社保,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滞纳金,增加经营成本。

(3)员工流失。

企业违规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容易引发员工不满,导致人才流失。

四、防范措施1. 企业应加强社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确保依法缴纳社保。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社保缴纳责任,确保社保缴纳工作规范、有序。

社会保障法律的案例(3篇)

社会保障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某,男,1955年1月出生,系某市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2018年,李某某退休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其待遇金额与预期不符,经核实,发现其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

李某某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重新核算其养老保险待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应当依法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案件事实1. 李某某于1975年参加工作,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2. 2018年,李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 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其待遇金额与预期不符,经核实,发现其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

4. 李某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重新核算其养老保险待遇。

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李某某的投诉,并组织调查。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4. 《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五、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不符合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2. 法院判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并赔偿李某某因错误计算待遇所造成的损失。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社会保障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重要性:养老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的重要经济来源,其计算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

本案中,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导致其生活水平受到影响。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核算和发放。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职工的失业保险怎么办?肖某、孙某等5人于20世纪?0年代就业于某国有企业;80年代末,调入该企业下属的一个服务独立核算公司工作;90年代,该服务公司业务经营开始走下坡路,管理也越来越松懈。

2000年,该公司因连年不参加工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肖某、孙某等5人随即失业,却无法领取到失业保险。

造成肖某、孙某等人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前职工失业保险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使职工失去: 7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和转移其他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职工成了一群“没娘的孩子”。

按照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 第17条的规定,工龄或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为10年以亡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根据第18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按照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高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由此,肖某、孙某等5人应该领取2年的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5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的材料证明等。

本案例中的企业,在未为职I办理这一系列手续之前,就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职工失去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材料的依托,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没有 7着落。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工商管理部门的行动与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协调一致。

工商部门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前,应该留出时间通报给劳动保障管理部门,使企业解散之前,先将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办理齐全。

企业在被通知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应尽快召开职工大会,依照程序,抓紧做好解散企业的职工善后处理工作,引导职工尽快另谋职业,理顺社会保险关系。

案例2:46岁的徐某失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当上了保安。

单位每月为他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案例分析

社保案例分析

社保案例分析案例一:高薪可否取代保险待遇案情: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

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

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的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

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

”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

到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

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到也觉得很踏实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

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

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

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

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公司是否有权不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分析: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动法规定的这种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⑴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⑵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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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吗?2003年5月,李芳芳到某公司应聘,在商讨工资福利待遇时,公司提出,如果个人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每月工资增加300元;如果个人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每月工资将减少300元。

无奈,李芳芳就不再坚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李芳芳每月的工资是1500元,公司不负责办理李芳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03年12月,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年检中发现,某公司没有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遂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为李芳芳等其他情况相同的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

但是,公司却认为,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公司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吗?分析:(判断下述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1、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全部内容都应受到尊重和执行。

2、案例中,公司提出每月工资增加300元可视作公司出资由李芳芳本人办理养老保险缴费。

3、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4、本案中的某公司应该为李芳芳办理参加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手续,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

5、针对某些企业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部门应该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惩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正确选项:3.4.5(二)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李玫,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

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单位才同李玫签订劳动合同,并规定可从享受各种福利和奖金。

然而,李玫却发现,单位并未为其缴纳试用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李玫就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从试用期不是企业正式员工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

李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分析:(判断下述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1、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是企业的正式员工,李玫在试用期尚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不属于正式员工,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自然不必为她缴纳养老保险费。

2、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费。

4、在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应该为李玫补缴试用期的养老保险费。

5、李玫可以通过解决劳动争议的有关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确选项2。

3。

4。

5(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是否可以继承?刘芳,某企业职工。

2004年8月,刘芳退休不久就病故了。

刘芳的家属要求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资金。

然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却认为,职工家属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对于企业缴费纳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不能继承。

刘芳的家属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刘芳的家属是否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上的资金?分析:(判断下述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1、既然是属于刘芳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资金为个人所有。

所以,家属有权继承刘芳养老保险人帐户上的全部资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的个人帐户在退休时同时注销,不存在家属继承问题。

3、我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有两部分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费;二是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

4、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家属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5、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家属不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企业缴费划入的部分。

正确选项3。

4。

5(四)个体户如何参加养老保险?杨鸣,原为北京市某国有企业职工,12年工龄。

2003年,杨鸣同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为个体户。

现在,杨鸣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知道该如何办理。

个体户应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分析:(判断下述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1、杨鸣应该同当地的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联系,办理养老保险衔接手续,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2、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主要是在职职工,不包括城镇个体户。

3、城镇个体户本人可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城镇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5%,其中15%纳入个人帐户。

5、杨鸣已有12年工龄了,不必再缴养老保险费了,退休时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正确选项1。

3。

(五)社会保障缺位的悲剧打工者郭玉良的妻子因产后大出血死在北医三院,却欠下了53万元医药费无力偿还。

在此无奈情形下,医院建议他捐出妻子遗体用作医学解剖,欠费便可一笔勾销。

53万元,郭玉良需要打工50年才能偿还这笔欠费。

打工50年赚的钱仅能“对付”一场大病。

因此,我们可以强烈感受到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

以医疗保障来说,调查发现,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足20%。

据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64.5%的城乡居民在2003年时仍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这种状况在农村尤甚,有资料显示,尽管社会保障改革从1999年便开始实行,但农村医疗保险享有率仅为12%。

郭玉良这样的进城打工者们,既未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大多也没有务工单位为他们购买医疗保险,在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窘境之下,当生活风险不期而至,悲剧的发生又怎能避免?分析:(判断下述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1、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中对弱者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2、在现代社会,实行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责任,享受社会保障是公民的权利。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社会保障与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4、实行社会保障要以引进市场机制为主,这样才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国民财富分配原则。

5、社会保障是社会财富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表现形式,因而应该体现公正平等的原则。

6、享受社会保障是公民的权利,因而应该采用平均的方式来体现平等的原则。

7、社会保障是一项公共政策,不能等同于社会成员个体的直接感受。

8、社会保障是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生存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

正确选项1。

2。

5。

8(六)“不敢花钱”实质在于社会保障缺位截至2005年12月,我国人民币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经突破14万亿元,创造了历史新高;同时,另一组经济数据却在连年下降———近5年我国居民最终消费率持续走低。

十年来,我国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5%,比世界平均消费率低近20个百分点。

越来越富裕的中国人正变得越来越不敢花钱,这个看似矛盾的经济现象耐人寻味。

细心人不难发现,即便是在利率下调、征收利息税的税制刺激下,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也依旧连年攀上新高———居民对储蓄存款的“情有独钟”由此可见一斑;而坐拥财富的增长、却不敢轻易消费支出,除了消费信心不足或投资渠道匮乏的因素之外,最关键的因素恐怕正是在于社会保障感的缺乏。

社会发展表明,社会保障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或决定着居民对待财富的态度。

中国传统的“手留余财以备不时之需”的观念正是基于当初的物质匮乏和社会保障的缺位。

然而,直到今天,我们的社会保障仍没有实现全面普及,一些直接影响居民生存安全感的问题,正直接影响着大多数居民的消费信心。

不敢花钱抑或依赖于“储蓄保障”幻觉的根源正在于社会保障的不到位,有钱不敢花的尴尬理当是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信号,切莫误读了它。

(注:本文作过文字处理)分析:(判断下述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1、社会保障制度为居民生活构架起“安全网”和“防护墙”,从而增加对未来预期的乐观性。

2、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降低居民消费的顾虑。

3、作为一项社会政策,社会保障与社会稳定有密切的联系。

由此可见,稳定社会就是社会保障的功能所在。

可见,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成本,是一项社会负担,它严重削弱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4、居民消费是个人行为,消费动机取决于个人的兴趣和对生活品质的评价。

5、居民储蓄是社会个体预防风险的主观追求,它通过调动居民存款的积极性,超越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功能。

6、社会保障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刺激消费需求从而扩大内需。

7、储蓄保障和社会保障都具体着眼于未来,为抵御可能出现的各种凤险作好准备,因而两者是可以互换替代的。

8、社会保障能够通过鼓励社会成员扩展消费和拉动内需,为社会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动力。

正确选项1。

2。

6。

8(七)法国大罢工和社会保障2007年11月23日持续十天的法国大罢工结束,社保制度的改革成为这次罢工的导火线。

社保制度关键改革了什么?在哪里触动了劳动者的神经?社保制度改革一直就是引发法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社会动荡的一个火药桶。

在法国,一百多年来,由于社保待遇引发的大规模罢工大约有10次,平均10年一次。

但战后以来就爆发了6次:1947年、1953年、1968年、1986年、1995年,还有2007年11月的这次。

其中,直接由改革社保制度引发的大罢工有三次:1953年罢工的诉求主要是反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改革,1995年大罢工旨在反对政府发起的对特殊退休制度改革,2007年11月这次罢工是战后以来仅次于1995年罢工的规模,也是由社保制度改革引发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规模的全国性街头政治也非常多,尤其是1995年以来,罢工频率更高了,几乎每一两年就爆发一次,这几年几乎每年都爆发一两次,引发社会动荡。

分析:(判断下述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1、社会保障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生活需要的,因比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需求,做到有求必应。

2、社会保障待遇具有刚性发展特征,即社会保障受益群体不会认同待遇水平下降。

3、社会保障的发展要体现公正平等原则,社会保障政策对全体社会成员应该一视同仁,做到一步到位。

4、社会保障的发展不能采取急剧膨胀型发展的方式,应该综合各种因素,循序渐进。

5、社会保障的发展强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所以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可由政府进行高低调节。

即社会经济发展有新突破时,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必须达到新的高度;社会经济发展陷入低谷或衰退时,政府也可以顺利地将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相应下调。

6、社会保障发展既不能单纯强调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单纯强调与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

7、社会保障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否则,便会顾此失彼,使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陷入被动。

8、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说明,国家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社会保障待遇的高速膨胀,将带来严重的社会保障财政危机,由此还会引发社会动荡。

正确选项2。

4。

6. 7.8(八)德国社会保障的负面影响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曾经痛心地说:“我们的国家怎么了?坐吃救济福利却不肯工作的人越来越多,经济活力受损、社会僵化、难以置信的精神抑郁,柏林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官员举了一个实际的例子,一名叫汉斯的德国公民,现年56岁,由于长期失业成为社会救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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