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几个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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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几个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例子
《》原来说的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后人习惯先“达”而后“穷”并改“兼善”为“兼济”,尚不失原义。但我确实认为:一个人如果真心想要“善其身”与“”,那还是改成本文题目所云的“穷则,达则独善其身”的好。上流行的观点认为,“达则,穷则独善其身”是作为精髓的“”的体现:前半句表达了的和精神,而后半句显示出的态度与出世境界。不过,“文本史”的角度讲,这个说法是有明显缺陷的:如上所述,整个这句话原出于《》,本与无关。而或老或庄,似乎都没有说过“善(无论独善兼善)其身”之类的话。相反,本来意义上的是主张“”解构而追求无是非无善恶的“逍遥”境界的,它并不强调个德修养。说前半句是儒后半句是道,似难以服人。但如果把“”与“独善其身”的含义除去,而只把它们理解为“有为”与“”,则这句话(不仅是后半句)又成了纯粹的思想。人们常常只把“”看成是主张,其实至少这个宗师也有追“;有为”的一面。在《》中,曾自比“腾猿”:“其得楠梓也,揽蔓其枝而王长其间,虽羿、不能眄睨也。及其得柘棘枳枸之间也,危行侧视,振动悼栗,此筋骨非有加急而不柔也,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也。”抱上了高贵的大树,便得志称雄,“王长其间,虽羿、不能眄睨也”。而一旦掉到了丛中,就夹起尾巴做孙子,“危行侧视,振动悼栗”了。换句话说,在看来,人当得势时是“有为”的,所谓“”,就是“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时的:“今处昏上乱相之间而欲无惫,奚可得邪?” 众所,在知与行两方面都倡“”。单就“”而论“”,本无所谓对错。强者对弱者“”,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就沦于苟且了。权力对权利“”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则意味着。上有些人(如晚清的称赞庄学对君权的解构)是从前一种意义上论
的。但在传统中,从后一种意义上实践“”的则无疑是主流。问题在于:所谓的恰恰是一种主要面向弱者的“贵柔”学说,而弱者对强者的“”,不正是苟且吗?苟且而出于无奈,亦不足责。但的苟且却不是自承无奈,而是把它奉为崇高境界。在这种境界中,真伪、有无、是非、善恶都可以不分,或者说都不可分“;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恢诡谲怪,道通为一。”《》中的这段话历来被论者看成是思想的精髓。的确,我国传统时代一大弊病是,的那一套仁义只说不做,法家那一套关于“法、术、势”的只做不说,所谓“儒表法里”是也。而的上述则为本来难以兼容“;儒表”与“法里”提供了关键性的,为上磨擦剧烈的王道之表与霸道之里了有效的:法家,曰此非马,则被坑矣;曰此马也,则非矣。而曰:马亦鹿也,鹿亦马也,所谓“万物一齐”也。是故指鹿为鹿者,儒也;而者,尤大儒也。言“大”者何?谓其超越是非之俗见,是为“真人”、“至人”也。故曰:法家儒也,法也。而儒表法里者,其旷世之大儒乎!--的适足以论证如此“高尚的无耻”!要之,用“达则有为、穷则”的观点去解读“达则穷则独善其身”,实际上就是说得势了就称王称霸,失势了就奴颜婢膝。这自然是大违本意的。《·》的原话是:“谓宋句践曰:‘子好游乎?吾语。人知之,亦嚣嚣;人不知,亦嚣嚣。’曰:‘何如斯可以嚣嚣矣?’曰:‘尊德乐义,则可以嚣嚣矣。故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这显然是表示
一种:如果得志,我要于天下百姓。即使不得志,我也要自好,绝不与腐败势力合污。所谓“独善其身”在这里就是“穷不失义”,而决不是去作“”;是“修身见于世”,而决不是“出世”。这后半句并没有所提倡的那种、的态度。主张“顺其自然”,以“”的态度对待世事,“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把一切矛盾都化解为,化解在、蝶梦庄生、、的玄谈中,这与“独善其身”绝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