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新准则下预提费用已取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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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读及案例分析课后练习判断题:1、《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核算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计提的利息通过“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来核算。

[题号:Qhx007475]A、对B、错正确答案:B2、小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题号:Qhx007473]A、对B、错正确答案:B3、所得税费用是指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来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题号:Qhx007483]A、对B、错正确答案:B4、外商投资小企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作为盈余公积进行会计处理。

[题号:Qhx007476]A、对B、错正确答案:B5、资本公积由小企业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其形成有特定来源,不仅有来源于小企业投资者的投入,还包括接受捐赠。

[题号:Qhx007477]A、对B、错正确答案:B6、长期应付款是指小企业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题号:Qhx007479]A、对B、错正确答案:A7、小企业的外币交易金额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题号:Qhx007467]A、对B、错正确答案:B8、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计入销售费用。

[题号:Qhx007470]A、对B、错正确答案:A9、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也可以采用权益法核算。

[题号:Qhx007472]A、对B、错正确答案:B10、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题号:Qhx007466]A、对B、错正确答案:B11、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销售),均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准则修订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准则和准则指南中都没有说明跨期摊提费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本文对该问题作一探讨。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

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

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宿

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宿

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宿Jf2002《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经过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正式稿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没有一点说明,不留一丝痕迹,简直可说杀之不见血。

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两个科目消失的过程:一、新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新准则应用指南首次征求意见稿中仅在固定资产准则解释中明确固定资产修理费不得采取待摊、预提方式,但在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中保留了科目和项目,科目说明中“待摊费用”说明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金额。

”科目说明中“预提费用”说明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提费用 新准则

预提费用 新准则

预提费用新准则预提费用是指企业在当前会计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但尚未支付或尚未确认的费用。

预提费用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了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能够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然而,随着新准则的实施,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实际经济状况来确定预提费用的计提对象和计提额度。

预提费用的计提对象应当是企业确定的负债或预计将发生的费用,而计提额度应当反映出这些费用的可靠估计。

这一变化旨在避免企业随意计提预提费用,导致财务报表失真的情况。

在确定预提费用的计提对象时,企业应当考虑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财务报表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预提费用的计提对象。

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日尚未支付的费用是属于当期费用的一部分,那么企业应当计提相应的预提费用。

另外,企业还应当根据实际经济状况来估计预提费用的计提额度。

为了保证计提额度的可靠性,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来进行估计。

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进行估计,或者依据权威的市场调研数据进行估计。

无论使用何种方法进行估计,企业都应当注意估计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除了确定计提对象和计提额度外,新准则还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会计政策和程序来计提和处理预提费用。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计提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应当及时进行核算和调整,确保预提费用的余额准确无误。

值得注意的是,预提费用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当认真对待。

如果企业计提的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的费用存在较大差异,将会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企业应当加强对预提费用的管理和监控,及时调整和修正。

综上所述,预提费用作为一种重要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新准则的指导下发生了变化。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经济状况来确定预提费用的计提对象和计提额度,并按照一定的会计政策和程序进行计提和处理。

企业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预提费用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预提费用科目编码

企业会计准则预提费用科目编码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预提费用已经被取消,不再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使用。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然而,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预提费用的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通常采用待摊费用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来进行核算。

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的会计科目编码,建议参考你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会计规范和标准。

这些准则和规范通常会提供详细的科目分类和编码体系,以满足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要求。

你可以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参考相关的会计文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会计处理的

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会计处理的

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摘要:新准则引入了当前全球流行的资产负债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已经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

本文对在新准则下“两费”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取消“待摊、预提费用”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166-01“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以下简称“两费”)是体现权责发生制最主要的账户。

在原会计制度中,它们分属资产类和负债类账户,它们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单个项目加以列示。

但是新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已经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删除,其根本原因是新准则引入了当前全球流行的资产负债观,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重要体现。

我们应将其余额按费用的性质分别转到其他资产负债项目核算。

一、新准则下“待摊、预提费用”的相关规定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设置和应用是权责发生制的产物,它把预先支付的各相关费用,在以后按照收益的期间均衡地加以摊销,或把需要以后支付的费用按照收益期间预先加以提取,使各个月份的成本费用均衡发生,起到了”蓄水池”的作用,因而备受各企业的欢迎。

但是,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虽明确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却在准则应用指南中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在资产负负债表也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不在以单个项目列示,仅在个别具体准则中,对待摊和预提费用的处理有所说明。

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项目,其中包括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处理
利 息调整”“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 等科 日; 实际支付利息
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以及为职 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和为单位财产所买的财产保险等。 可 设置“ 待摊费用” 账户, 或通过“ 预付账款” 账户核算。预付时,
时. 借记“ 应付利息”贷记“ , 银行存款” 等科目
装物时借记 “ 销售费用”贷记 “ , 周转材料” 报废时 , 。 将残料入
库.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若采用五五摊销法. 在领用或出租出借时先摊销其账面
对预提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 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 的各项支出,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记“ 预提费用”实际 ; 支出时, 借记“ 预提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 . 实际发生的支 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 应当视同待摊费用, 分期摊人成本。 按上述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但也有 不足之处, 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 经常出现证据不足的、 随意
_ 国
分 财争 洲 年 2 _ 2 第期
M e a l gi a nanc alA c ou i g t lur c lFi i c ntn
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 等缴 纳的医疗保险费 、 老保险费 、 养 失
息, 贷记“ 应付利息”按其差额 , , 借记或贷记“ 长期借款——
() 1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 企业会计准 《 则第 1 号——存货》 第二十条规定 ,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摊销
法或者 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 物进行摊销 , 计人相
时. 借记“ 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 目; 或“ , 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时。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记“ 待摊
二、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会计新准则下预提费用已取消,你知道吗

会计新准则下预提费用已取消,你知道吗

会计新准则下预提费用已取消,你知道吗《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经历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那么随之而来的会计处理该怎么办呢?"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原因一遵循资产负债观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

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

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

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预提费用的最新会计规定

预提费用的最新会计规定

预提费用的最新会计规定预提费用是指公司为未来的品质或服务或一些项目所需的费用而预先提出的费用。

它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处理方式,可确保公司准确地反映其业务运营的成本和财务状况。

最新的会计规定对预提费用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1.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在预提费用的处理上遵循两项基本原则:责任匹配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责任匹配原则指出,公司应该将费用与相关的收入或利润进行匹配,以反映其成本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谨慎性原则则要求公司根据相关信息进行谨慎估计,以确保预提费用反映真实的成本和财务状况。

2.预提法在最新的会计规定中,预提费用的处理方式采用预提法。

预提法是指将费用提前计入当期的利润和损失表中,而实际支付费用则推迟到以后的期间。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公司反映其真实的成本和财务状况,同时避免会计非法处理。

3.费用类别最新的会计规定对预提费用的费用类别有了更加明确的分类和标准。

费用类别包括工资和福利、保险、租金和房地产税、利息、折旧和减值等等。

这些费用应该根据它们的性质和特征进行分类处理。

4.预提费用的测算预提费用的测算应该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

公司应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市场动态、工程计划等等,以获得一个合理的估算结果。

此外,公司也应该经过审计和核实,以确保预提费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财务报表披露最新的会计规定还要求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中披露关于预提费用的信息,包括费用类别、测算方法和过去的表现等等。

这种披露可以让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本。

总之,最新的会计规定对预提费用的处理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

公司应该根据相关的准则和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预提费用测算。

此外,公司还应该在其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的信息,以确保透明度和真实性。

企业会计制度预提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预提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预提费用篇一: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

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一)遵循资产负债观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

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哪些“预提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哪些“预提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哪些“预提费用”不能税前扣除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取消“预提费用”科目,将“预提费用”科目原来核算的内容归集到了“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本文谈到的预提费用指的不是会计科目,而是其核算内容。

会计与税法的计量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说明税法对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或有事项计提的相关费用、负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扣除,例如计提的售后服务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说明有的费用确定已经发生,虽然尚未支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允许扣除,例如计提的利息等。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核算。

税法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原则上也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又不完全是权责发生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收付实现制。

税法和会计存在的这些差异在日常的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不处理,但在年底进行年度申报时必须进行调整。

笔者先从各项“预提费用”入手,逐一说明企业年度申报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银行贷款利息可税前扣除企业据实计提的银行贷款利息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属于确定的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负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允许税前扣除。

例如,2011年10月甲企业与某银行签订了一笔贷款,合同约定按季付息,2011年甲企业共计提贷款利息3万元,计入了财务费用,根据合同规定该利息应于2012年1月支付,那么根据税法规定,甲企业2011年计提的3万元财务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具有预付性质的费⽤⽀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对于具有预付性质的费⽤⽀出,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字样,不再使⽤该科⽬⽽已,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新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次执⾏⽇“待摊费⽤”余额不必调整,但其中的“待摊费⽤”余额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可列⼊“预付款项”进⾏核算,只能计⼊⾸次执⾏⽇的当期损益。

我们列举具体业务分析如下:1.对“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会计处理(1)本科⽬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模板、脚⼿架等;但对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

(2)本科⽬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设置在库、在⽤和摊销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2.对预付的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和报刊订阅费的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体系约束下,预付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和报刊订阅费的会计处理是,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核算。

“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除了存出保证⾦、买⼊返售⾦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和预付报刊订阅费这三类费⽤⽀出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给服务提供⽅的款项,与购买商品、采购材料时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同,因此通过“预付账款”科⽬核算⽐较合理。

这种会计处理同采购材料、购进商品所预付的款项有所区别,为此,要通过相应的明细账户组织核算予以区分。

在⽀付该类费⽤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存款”;⽽按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等、贷记“预付账款”。

3.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会计处理那些已经实际发⽣的、没有明确期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是⽐较标准的“待摊费⽤”,原来会计处理是通过估计和判断在⼀年内分期承担予以摊销,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则应该于发⽣时⼀次性核销,即:⽣产车间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应计⼊“管理费⽤”;销售部门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计⼊“销售费⽤”。

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有关于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预提费用是企业还没支付,但应该要支付的的各项费用。

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

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5:甲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

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租金。

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借:管理费用8000贷:其他应付款80002月底会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租金:借:管理费用8000其他应付款16000贷:银行存款24000(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比如:预提保险费等。

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预提费用”项目。

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也有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不预提,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

比如:6月末支付前半年的保险费,全部计入6月份的成本费用中。

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

第二种观点: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第三种观点: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反映。

例6:甲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3月末支付一季度的保险费,则1月末、2月末预提保险费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3月末支付保险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贷记“银行存款”。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哪些会计科目有变动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哪些会计科目有变动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哪些会计科目有变动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哪些会计科目有变动*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不再是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了,而是统一用一个科目"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用法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核算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应交增值税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浅析待摊、预提费用的取消原因

浅析待摊、预提费用的取消原因

浅析待摊、预提费用的取消原因[收稿日期]2008-12-12[摘要]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不再使用“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仅在新准则第31号准则“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披露项目出现且未说明对其报告的方法。

本文将从“两费”产生的基础“权责发生制”出发,从资产负债观、事项法角度探讨新准则取消这两个科目的原因。

[关键词]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资产负债观;事项法doi:10.3969/j.issn.1673-0194.2009.13.005一、研究背景短期跨期摊提费用是指应由多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已支付且不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和应由本期负担且尚未支付的费用。

我国的会计制度长期以来都是规定将短期跨期摊提费用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进行财务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它们是基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产生的。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以权益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即凡是权益和责任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付,都应计入本会计期间。

但是2006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原来在这两个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在参考类似交易或事项的基础上进行核算。

同时新的基本准则中对于权责发生制不再作为一般原则规定,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强调将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而原有的预提、待摊业务正是权责发生制的典型体现。

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造成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困惑。

本文就从这种矛盾入手,分别从资产负债观和事项法的角度对两个科目取消的原因进行探讨。

二、“两费”取消的原因分析(一)与权责发生制并不矛盾,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虽然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但并不是说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就不能被取消。

权责发生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优越性。

会计经验: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前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

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一)遵循资产负债观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

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

一、福利费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再提取了,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2、如果你单位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应付福利费如有贷方余额,可以继续挂账,留作以后年度使用。

二、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据实列支,年终进行纳税调整。

2、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新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三、预提费用、待摊费用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发生的待摊费用支出,可以直接计入相关的费用中。

对于确实需要待摊的费用,可以计入“预付帐款”科目。

2、新会计准则,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对于确实需要预提的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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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新准则下预提费用已取消,你知道吗
《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经历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那么随之而来的会计处理该怎么办呢?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
则最主要的账户。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
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
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原因
一遵循资产负债观
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

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
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

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

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因为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都是在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可靠地计量。

因此,"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

三对权责发生制不构成障碍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

虽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带来巨大危害。

例如,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会使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

近年来,"两费"的设置等许多核算方法对资产和负债准确披露产生的负面影响,随着安然等丑闻爆发而遭到了重点批判,改良权责发生制的呼声很高,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如现金流动制)也对权责发生制提出了挑战。

以前曾有学者提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来衡量,可以不
设置"两费"科目,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得到更合理的披露,这个观点恰恰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四有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
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两费"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作账户游戏,利用"两费"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或"变压器",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

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准确等几种情况。

另外,预提费用还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所以,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
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样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

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
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一借款利息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
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
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

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也就是说,原来“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应根据其性质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那些过去经常发生的、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预提费用,在新准则下是不能计提的。

首次执行日“预提费用”余额中符合负债定义的部分,应转入相应应付款项,不符合负债定义的部分,则只能核销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
处理。

因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内容并不是全部取消了,应该说只是把一些不合理的、难以预计受益期间的待摊费用和随意提取的预提费用取消了。

个人认为这样理解,似乎才是新会计准则的本意,也避免了与权责发生制不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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