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者对“西周封建论”的主要观点
《国史大纲》中的中国封建论
文史天地中文古义的“封建”是周朝时期“封邦建国”之义。
《国史大纲》中的封建制从西周创兴至秦大一统政府建立而瓦解。
书中分别从政治需要,政治组织,军事占领,土地占有等方面介绍封建制度的兴衰。
笔者尝试从三个方面诠释《国史大纲》中的封建论。
一、封建年限断代:西周-秦《国史大纲》中封建制度起源于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衰落,继而在秦大一统后瓦解。
按照封建年限的断代划分西周是封建制的创兴,春秋战国属于过渡时期,秦的郡县制彻底瓦解封建制度。
1.西周封建制度的创兴。
《国史大纲》中周人的封建主要是根据当时的政治局势以及周人开疆扩土的雄心。
钱穆认为当时周武王灭纣以后,政治局势并不稳定,不能将殷的势力完全抹杀,继而封武庚于殷且派管叔、霍叔、蔡叔监督武庚。
孟子谓:殷自武丁以作,尺土莫非其有,一民莫非其臣也。
可见殷代政治势力之韧固。
盘庚至纣二百余年,王朝系统相承,其政治成绩必有可观也。
由此可知周在建立之初依旧受到殷商势力的威胁,不得不以分封的形式巩固政权。
武王对功臣亲属也划分疆域,如将封召公于燕,将太公吕望、丁公吕伋分封于齐,齐为周的外戚划分在许、申、吕三国附近。
这是西周封建制的第一期。
第二阶段的封建发生在武王死后,周公摄政辅佐成王,但成王年幼,管叔受武庚煽动联合各方发动政变,周公平定后重新封国。
周人疆域从东北、东南向外延伸,怀抱殷宋两国,这是西周的一个立国形势,封建大业也由此完成。
西周的封建制度形成伴随着一种由武力贯彻其中的侵略扩张运动。
西周国力的移动,分为两道:第一道由陕西出潼关向河、洛,达东都,经营黄河下游。
此武王伐殷、周公东征之一线;第二道由陕西出武关,向江、汉,经营南阳、南郡一带,以及淮域,此文王化行南国之一线。
此后周国的势力扩张均沿这两条路线行进。
这两个时期的封建都是周人建国立业的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所规划的宏伟蓝图实行分封制。
而所谓的宗法制是通过血缘关系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政治的制度,实际上是在周人封建军事政治的推进下衍生的,分封、武力扩张以及宗法制这三种可统称为封建制度。
西周法律思想述要及其地位
一、西周法律思想述要(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周灭商后,西周统治者继承并改造了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了复杂的天命观,认为上天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神,而是所有民族共同的神,但是能享有天命的人只有一个,这个人必须拥有至上的德,这就是“以德配天”。
可是,“天命靡常”,统治者享有的天命不是一成不变的,有德者得天下,失德者失天下。
“以德配天”突破了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提出了君权神授的概念,实际上是周武王为了能够合理地取代商纣王而找的理由。
进而,有德者在获得统治地位之后,不能够高枕无忧,必须继续修德,只有做到“敬天保民”,才能永享天命,否则终将失去政权。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在法制方面的延伸。
“德”包含了“敬天、孝祖、保民”三个层次。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
对统治者本身来说,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力戒荒淫,成为众人的表率。
再者,统治者要“重人事”,关怀民众、宽以待民,使得人民自愿归附于自己。
“慎罚”则指出应当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反对不教而杀,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在立法上,西周人强调“中罚”,要设置宽严适中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在司法时,裁判者力求不偏不倚、不轻不重。
(二)“周礼”与“礼治”周礼是在夏礼、商礼的基础上发展成的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周礼中最基本的两个原则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即亲爱自己的亲属,尤其是直系尊亲属;“尊尊”即尊敬服从上级,尤其是一国之君。
“亲亲”和“尊尊”的出发点是分别维护家长制和君主制,它们共同构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并且由此衍生出既是伦理道德,又是法律规范的“孝”和“忠”。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是对行为的正面性要求,刑是针对违反了正面性要求的惩罚性规范。
礼的出发点是为了约束贵族的行为,而刑的主要目的是惩罚奴隶,这是法律不平等的表现。
所谓“礼治”就是少数贵族统治阶级用一套规范体系来控制人民、维护统治,可以说西周的礼就等同于法律。
西周封建宗法制解析
封建制:以土地为基础,按照分封制确立诸侯国地位和权力分配的制度。
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确立家族地位和权力分配的制度。
西周封建宗法制的社会结构
封建土地制度
土地所有制:实行井田制,土地归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农民耕种土地,缴纳赋税
土地继承: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只能由家族内部继承
土地分配:按照等级和身份分配土地
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确立家族地位和权力分配
婚姻制度:强调门当户对,维护家族利益
丧葬制度:体现家族地位和权力,传承家族文化
西周封建宗法制的政治体制
宗法制与政治权力的关系
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按照嫡长子继承原则,确立家族内部的权力和地位
政治权力:宗法制下,政治权力由家族成员掌握,形成以家族为中心的政治体制
家族成员:宗法制下,家族成员按照血缘关系和嫡长子继承原则,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力和地位
政治权力分配:宗法制下,政治权力按照血缘关系和嫡长子继承原则进行分配,确保家族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宗法制对政治决策的影响
宗法制对政治稳定的作用
促进了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提供了基础
强化了家族纽带,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局限性:可能导致阶级固化,影响社会流动性
现代价值:强调家族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
局限性:可能导致家族内部矛盾,影响社会公平
对封建宗法制的反思与展望
封建宗法制的积极影响: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封建宗法制的消极影响:限制个人自由,阻碍社会进步
对封建宗法制的反思:如何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对封建宗法制的展望: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借鉴封建宗法制的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夏商制度与西周封建 (2)
夏商制度与西周封建引言夏商制度与西周封建是中国古代两个重要的社会制度,它们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发展轨迹。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夏商制度与西周封建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探讨这两个时期的社会结构和制度特点。
夏商制度夏商时期,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两个朝代。
夏朝建立者是禹,商朝建立者是汤。
夏商制度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有独特的发展。
政治制度夏朝采用的政治制度是君主制。
在夏朝时,君主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力。
君主的地位是世袭的,常常由君主的儿子继承。
社会结构夏朝的社会结构是典型的等级制度,分为贵族和平民两个阶层。
贵族是统治者阶层,拥有大量土地和财富,并享有特权。
平民则是劳动人民,主要从事农业劳动。
经济制度夏朝的经济制度以农业为基础,农业生产是社会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夏朝实行的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贵族拥有大片土地,平民则是依附于贵族的农民。
夏朝的军事制度主要依靠贵族的部落武装。
贵族部落作为军事单位,负责保卫国家的安全。
西周封建西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封建王朝,其政治、经济、军事等制度与夏商有一定的区别和发展。
政治制度西周采用的政治制度是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的核心是封建王朝的君主与封建领主的关系。
封建王朝的君主赋予封建领主土地和权力,以换取他们的忠诚和效忠。
社会结构西周时期的社会结构也是以贵族和平民为基础的。
贵族是统治阶级,他们掌握大量的土地和财富,并享有特权。
平民则是劳动阶级,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活动。
经济制度西周的经济制度相对夏朝来说更加复杂。
在农业生产方面,西周采用了分封制度,在各个封国内实行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有制相结合的方式。
在手工业和商业方面,西周逐步发展出了有钱经济,货币开始出现。
西周的军事制度是建立在封建制度之上的。
封建领主拥有自己的军队,负责保卫王朝和封地领土的安全。
夏商制度与西周封建的比较夏商制度和西周封建在许多方面具有相似之处,比如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军事制度。
然而,两者也存在一些差异。
近年来学术界对“封建”以及“封建社会”问题的反思
近年来学术界对‚封建‛及‚封建社会‛问题的反思一、关于‚封建‛及‚封建社会‛长期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把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当作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认为各国、各民族都必须经历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直至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完整的历史过程。
从二十世纪后期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这一模式提出质疑。
经过反复的研究和辩论,目前,学界已对这样两个重大问题达成了基本的共识:一、五种社会形态的的顺序发展并不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
除了西欧以外,大多数国家和民族都没有形成这种发展途径。
二。
奴隶社会不是各国普遍存在的,因而不是人类社会必经的历史阶段。
关于封建制和封建社会问题虽然没有象上述两个问题那样,展开大规模的讨论,但是也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
以往对所谓封建社会的误解多来自斯大林。
斯大林指出,在封建社会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所有制,一种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的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另一种是‚农民和手工业者以本身劳动为基础占有生产工具和自己私有经济的个人所有制‛。
(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由此而形成了一个关于‚封建社会‛的模式,即把封建社会看成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与地主对立的社会。
从这一意义推断出封建社会具有普遍性,中国和西欧都曾存在过封建社会。
这使人们只注意地主与农民两个抽象的阶级(实际上这种抽象的阶级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不存在的),只注意土地所有制,只看到经济剥削,而忽视了官僚集团靠政治权力对全社会进行的掠夺,或者是把政治强权的剥夺说成是剥削。
一些学者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出发,比较欧洲的封建制,提出一些崭新的见解,认为中国历史上没有封建社会,甚至在西欧中世纪,也不是封建制的一统天下。
方兢在《走出史学研究的樊篱——论中国历史上没有封建社会》(《文化中国》1998年6月号,第5卷第2期。
)中指出:‚回顾半个多世纪来的社会性质讨论,我们发现了一个理论上的和逻辑上的重大缺陷,这就是人们对于所争论问题的大前提并没有经过论证。
西周神权法思想和礼制的政治功能
西周神权法思想和礼制的政治功能西周神权法思想和礼制的政治功能——对早期中国政制意识形态的考察和分析商纣的暴虐是商纣的败亡之根由,也是其治下一小邦国崛起最终取而代之的机缘,无论是在政制实践还是政制观念层面,替代者反其道而行之,己者的败亡之途成就了他者的兴旺之道,正所谓败不败于人也,败于己也。
相较于夏、商前朝,周朝的统治者表现出了成熟的统治艺术和统治智慧,如果追溯中国早期的政治、法律思想,在遍览三代的有限文献后,现代人的目光会充满惊讶地定格在周。
因了遥远,也因了简单,再加上现代人强健的思维,前朝之事反格外清晰。
固然,残存的古代文本是视线的引导,但后人的思维会把骨架补充,最终血肉丰满。
唯一的可能,这种可能也许也是缺陷,那就是身处在当下的我们,也许会用现代的眼光来分析和看待几千年前人的思想,即骨架是古代,而血肉却是现代,最终的结果,会是一个非今非古的怪异。
但实际上,汗牛充栋的历代文本又何尝不是这样一个意义上怪异呢?以当时的观念和需要为刀为刃为剑为先锋,清理和裁减,最终得到所要,而这个所要的意义与指向,也许迥异其原初的存在。
如果有意识地为之是另一回事,而如果对那些极力还原历史的人,这是一个风险,而这样的风险,我们清楚知之,但难得脱,就象,人,又怎么能走得出自己的皮肤呢?也许还不至于那么悲观,也许也有得脱之途,那就是尊重残存的古代文本,进行合理的逻辑推论,或者严密、理性的逻辑暗流,会给予我们对遥远存在的一个比较真实的认识?这是一个期待,期待之根本前提,是古人之理性和今人之理性皆同,理性之人可以互相理解,可以互相认识和沟通,不管是处于时间之流和空间之域的任何一点。
也正是这样的期待,给予了现代人们回顾历史的一些勇气,一些底气,还有一些信心。
西周政治的亮点是其政治法律思想,流传于后世的,是当时占有统治地位的政治法律思想,从这个意义上看,为今人所熟知的,也就是当时的意识形态。
如果我们考察中国历代的政治法律思想的历史,循其正统,就是一部连绵不绝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历史。
范文澜翦伯赞持西周封建论
●当时,戴逸也同意这
一观点,但他建议将1840~
1949年这段历史叫做半殖民 地半封建的中国史。
●1962年李新等在他们编写 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
史》出版时提出:“鸦片战争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可称为近代 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可 称为现代史。本书写的是半殖民 地半封建社会后半期——新民主 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是近代史 的一部分,所以没有采用现代史 这个比较合乎习惯但却不合乎科 学的名称。”
二、两种划期的不同标准
中国近、现代史划期意见之所以发生分歧,其根源于据以划期的 标准不同:一是以革命性质的某种变化为标准;二是以社会性质的根 本转变为标准。
●部分学者以1840年以来中
国革命性质的变化为划期标准,
主张以五四运动为中国现代史的 开端。
1、十月革命后世界进入现代史时期,中国 革命属于世题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
历史学领域,而是与许多其他学术领域都是有关的。
在中国近、 现代史划期问
●第一种观点以1919年五四运动
划界,将1840年鸦片战争至1919年五
四运动作为近代史;五四以后至1949 年新中国成立作为现代史。
题上较长时期
存在两种不同 的观点
●第二种观点主张将鸦片战争至
●1949年毛泽东在评美 国白皮书的文章中将鸦片战 争以来109年的历史统称为近 代史。
●很明显,毛泽东是把19世纪40
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整个时期的中国 历史作为一个范畴来对待的。
●范文澜在延安撰写中国近 代史著作时,计划分上、下两编, 上编自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下 编自五四运动而后。他也是把五 四运动以后的历史包括在中国近 代史范围之内的。 ●鉴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他们这样 做是很自然的。那时,在我国史学界
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领主所有制
西周的⼟地所有制是封建领主所有制西周的⼟地所有制是封建领主所有制。
西周最⾼的封建领主是周天⼦。
周天⼦是全国⼟地和⼈民的最⾼所有者。
《诗·⼩雅·北⼭》说:“溥天之下,莫⾮王⼟;率⼟之滨,莫⾮王⾂。
” 周天⼦把王畿之内的⼟地,作为⾃⼰直接管理的领地,王畿之外的⼟地则分封诸侯。
诸侯是⾃⼰封国内的⼟地和⼈民的最⾼所有者。
《左传》昭公七年说:“封略之内,何⾮君⼟,⾷⼟之⽑,谁⾮君⾂。
” 王畿之内的⼟地有⼀部分是王室的藉⽥,由司徒来管理。
每年春耕时,周天⼦率领他的⼤⾂举⾏⼀次亲耕藉⽥的典礼。
当然,所谓亲耕,只是⼀种仪式,⽽ “终于千亩”的则是被称为“庶⼈”的农奴。
王畿之内的⼭林川泽,天⼦也派有虞⼈、麓⼈、川衡等官吏管理。
除此以外的⼟地则由天⼦封赐给他的⼤⾂作为采⾢,《中⿍》铭载,王把⼟赐给中为采⾢。
《尊》铭载,王把赐给为采⾢。
周天⼦有时也不以“⾢”的名义⽽以⽥若⼲赐给⼤⾂。
《》铭载,王“锡⽥于五⼗⽥,于早五⼗⽥。
”《⼤克⿍》铭载:“王若⽈:克……锡⼥⽥于埜,锡⼥⽥于渒,锡⼥井家⽥于,以厥⾂妾,锡⼥⽥于康,锡⼥⽥于匽,锡⼥⽥于原,锡⼥⽥于寒⼭”有时赏赐的⼟地也以⾥计算。
《召卣》铭载:“王⾃赏毕⼟,⽅五⼗⾥。
” 诸侯和卿⼤夫都有权把⾃⼰的⼀部分封地再分赐给⾃⼰的⾂属。
《卯》铭载荣伯呼命卯⽈:“锡于⼀⽥”,锡于⼀⽥,锡于队⼀⽥,锡于⼀⽥。
”《不》铭载,⽩⽒赐给不“⾂五家,⽥⼗⽥。
”贵族之间也可以彼此交换⽥地,不过⼟地买卖的情况还没有发现。
天⼦和诸侯都有权把封赐出去的⼟地收回。
《⼤》铭载周天⼦把封赐给的⽥地收回,改封他⼈。
但⼀般说来,诸侯和卿⼤夫是把⾃⼰的封国或封⾢传给⼦孙。
按宗法制的规定,当时合法的⼟地继承⼈是嫡长⼦。
由于⼟地世代相传,就使被封赐的⼟地,成为各级封建领主的世袭所有。
阶级关系⼟地的层层分封,形成了⼟地所有的等级结构,也形成了⼀个以天⼦为⾸的封建⼟地所有者阶级,并替这个阶级奠定了等级从属的基础。
周代的封建(转)
周代的封建(转)周代的封建在“封建”一词中,起主要作用、并需要说明的字看来是“封”字。
“建”字的本义和今义没有太多差别,本义也是“立法、建国”之意。
而之所以能“建国立法”,则在于“封”。
“建”是由“封”而来。
但是,“封”字的最初义却还不是后来组成固定的“封建”一词时“帝王以土地、人民、爵位、名号赐人”的意思,“封”字开始是与“丰”同字,在甲骨、金文中状如“植树于土堆”的样子,而植树在此是为了划界,“封”即表示“起土界”、“疆界”或者说“田界”的意思。
iii 这样看来,许慎《说文·土部》所训∶“封,爵诸侯之土也”只是引申义,而非本义,至于《说文》紧接着说“封”字“从之,从土,从寸,守其制度也。
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则显然还受了战国之后人追述的影响。
iv古代封建的历史记录我们想把有关文字的训诂尽量减到最少,而直接由事来观察,从历史记录来看看古代的“封建”大致是件什么事,发生在什么时候。
下面我们就把古人所记的有关西周封建的主要文字分类列表如下∶(表略)以上所列,主要是先秦有关西周封建的历史记录,秦以后文献仅举出《史记·周本纪》一条,以便与先秦文献比较;所选材料除年代较早的《尚书》、《诗经》中的两条只涉及个别封事外,其他都是较能反映全貌的材料。
另外,《左传》中还有两条重要的涉及到封建的一般原则的材料,兹附于下∶1.《左传·桓公二年》记载晋国大夫师服说∶“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未少,是以能固。
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
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这是说的从上到下的一系列封建及依存关系。
“天子建国”即天子建诸侯,“诸侯立家”即诸侯立卿大夫,“卿置侧室”即卿立下级之卿或大夫,“大夫有贰宗”,即大夫立下级大夫或“属大夫”。
2.《左传·隐公八年》记载鲁国大夫众仲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
浅析西周时期的封建关系
浅析西周时期的封建关系相关才子的毕业论文这样描述:关于西周社会的封建隶属关系,西周封建论者主要从社会的等级性方面论证西周存在层级的人身隶属关系。
徐中舒指出:“周部族在公刘时代就已经…彻田为粮‟,实行什比一的劳役地租,这就已经具备了封建制的经济基础。
”西周初期就已有作采赐采,“诸侯的土地人民受之于天子,所以诸侯对于天子也必然有职有贡……只要对天子不失职贡,这个土地人民就是诸侯的世袭财产了。
这就是封建等级制的从属关系。
”关于西周土地所有制的论争,范文澜以西周的国有土地当做“封建的土地所有制”。
王承褶《根据苏联大百科全书》“封建主义”条所说——欧洲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形态的特点是尽管受封者对土地有使用权,但所有权是属于王的——他指出“西周的土地所有权形态和欧洲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形态基本上是一致的”,都属于王有。
王玉哲则认为西周土地为贵族所有。
他说“西周的土地制度,主要的是分公田私田的井田制。
并且井田制本质上已不是…农村公社‟,而是一种以劳役地租向农奴剥削的小农经济制度。
同时还有分量不大负担什一之税的自由农……这正是封建土地所有制”。
事实上,无论认为西周土地属于哪种所有制形态,西周封建论者都必须回答西周社会是否存在真正的私有这二问题。
因为,如果西周社会不存在私有,那么是否能说西周为封建社会?如果说西周土地为村社所有、为集体所有。
这又容易被西周奴隶论者认为是证明西周东方奴隶社会的直接证据。
因此,有关西周土地所有制问题,是西周封建论容易受到质疑的重要问题之一。
总之,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古史分期论辩中,西周封建论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影响。
西周封建论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的发展。
生产力包括生产工具和生产者,而生产者是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西周、春秋时期的主要生产者是“民”,他们的身份不是奴隶,因此,西周不是奴隶社会。
此外,西周社会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述的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西周是封建社会。
千古政论文——《封建论》
千古政论文——《封建论》分封制和郡县制孰是孰非,从古至今一直纠缠不休。
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当推柳宗元的《封建论》,作为古代一篇著名的政论文,从多个方面肯定了郡县制,而否定分封制。
第一部分,作者开宗明义,提出分封制“非圣人之意也,势也”的观点。
第二部分:叙述夏商周秦汉唐历史,论述封建之过,郡县之功。
第三部分驳斥一些观点:如分封制能让官员更好地管理百姓;周王朝采用分封制得以延续较长时间;以及分封制是圣人之制不当变革等。
虽然某些论述不够深刻,但瑕不掩瑜,仍然不失为一篇精彩纷呈的政论文。
柳宗元像附·《封建论》·柳宗元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
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
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
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
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
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
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
”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
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
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
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
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
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
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
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
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
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
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
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
关于封建名实讨论的若干问题
关于封建名实讨论的若干问题对“封建”名实问题的讨论有助于我们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史学理论。
《“封建”考论》在研究方法和学风上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应该全面地正确地理解和引证经典作家和前辈学者的有关论述。
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一书的出版对于我们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以及史学理论,探讨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和特征是有好处的。
中国传统文献里的“封建”,其内涵原指“封邦建国”,并不存在疑义。
后来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把“封建”看作一种社会形态、一种生产方式。
两者并不等同。
譬如“西周封建论”,吕振羽先生最早比较全面展开了阐述。
他不仅仅是从“封邦建国”,也不仅仅是从政治制度来谈的,而是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各个方面来论证的。
冯天瑜先生的书里似乎未注意到吕先生的研究。
他讲的西周“封建”基本上不谈经济形式、生产方式的内容。
吕先生认为西周与西欧封建社会有相似之处,我自己并不同意西周封建论,但认为此种认识也不是毫无根据。
为什么叫封建社会,主要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后得出的结论。
我原先觉得史学界对传统文献中“封建”的理解不成为问题,但冯先生的书出版后似乎很轰动,媒体也宣传了,仿佛是史学界近年来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
这至少说明一点,不仅社会公众,包括我们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应该再很好学习。
冯先生认为要恢复“封建”的本义,这说明史学界对封建社会形态的理解确实有问题。
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包括封建社会,究竟马克思是怎么讲的、恩格斯是怎么讲的?当前史学工作者面临着再认真学习经典著作的问题,不能回避。
再者,为什么有的媒体认为冯先生的著作是重大的理论创新,这也说明许多人对中国近代史学的发展情况其实了解不多,我们史学工作者也说的不够。
我们所讲的封建社会并不等同于西周“封建”,但在社会上存在这么一些模糊认识。
这个书出来有个好处,可以把这些问题展开来讨论一下,促使我们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理论观点。
现在,许多年轻同志基本上不看马、列的著作,只有极少数人还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
近现代中国史学的“封建社会”理论及其反思
哲学史学研究近现代中国史学的“封建社会”理论及其反思姚瑞丽(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230000)摘要:二十進■纪■初,“封建社会”理论传入中国。
学者们很快将其与中国历史相联系,研究中国的封建社会何时开始、有何特征、如何解体等。
但是由于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二十甘纪•八十年代,原先的"封建社会”理论受到学者们的质疑,引发学术界的诸多反思。
关键词:封建社会理论实践反思“封建”之义在中国经历了一场长久的演变过程。
在古代中国该词多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之义;近代受苏联斯大林思想的影响,“封建”的含义泛化,与“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等词组合使用,拓展为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一种社会形态以对应秦汉至明清时期。
随之围绕中国封建社会理论研究可谓异彩纷呈,如中国古代史分期、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学术界又掀起一股“封建社会”反思风潮。
当前史学界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封建”概念辨析,以叶文宪《“封建”和“封建社会”新论艸坷128)为代表。
第二类中西方“封建社会”比较,其中高续增《中西封建社会之差异》[2](36钢较具代表性。
第三类对封建社会理论的反思,如何新的《中国古代社会史的重新认识——从近年出版的两部史著看当代中国史学理论的危机》⑶糾□和黄敏兰的《近年来学术界对“封建”及“封建社会”问题的反思》[4]血乜)等。
学者们疑惑中国是否有封建社会,以及西周称为封建社会而秦至明清定义为封建社会是否妥当。
本文主要从理论上探讨什么是封建和封建社会,进一步解读中国封建社会,为认识秦汉后社会性质尽绵薄之力。
一、近代封建社会理论的引入与传播封建社会理论在史学界争议颇多,若想弄清原委,自然要回溯“封建”之古义与近代“封建社会”理论的演变过程。
明晰封建和封建社会的概念是研究中国社会复杂性并重新认定中古社会性质的第一步。
(一)“封建”一词在中国古代的追溯“封建”一词最早出现在《诗经•商颂•殷武》:“不僭不滥,不敢怠遑。
中国经济史-第五章
第五章西周(前1027—前771年)--封建制度之建立与衰落柳宗元于《封建论》中说:“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
”意味我国封建制度至少是始于尧舜之时。
这一说法,是值得怀疑的,譬如王国维就曾于《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表达这种怀疑。
他认为在殷代及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
所以,萨孟武认为商代及其以前为原始国家,实乃部落之松弛联合,当时的天子不过是最强的酋长。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封建制度只是后人的附会,因为周代就是封建制度的建立者萨孟武,《中国政治社会史》(1961年),第一章第二节。
,连柳宗元亦于《封建论》中承认,“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
是以,本章以周代为封建制度之肇始,分析其形成因子及内容,虽然封建制度于春秋时期明显崩颓,但于西周末期已见衰象,故于本章分述其财经得失。
西欧的封建,通常是指中世纪的庄园制度,庄园主通常为贵族或武士,其地位及土地是来自教会或国王的封赐,基本上是农业社会,农民与农奴耕种,庄园主则居于城堡之中,除拥有兵力外,还辖有工匠及对外采购之商贾。
在这方面,西周的封建制度亦有几分类似之处,诸侯类似大庄园主,其土地来自周天子的封赐,大半则似小庄园主,其土地来自诸侯的分封向下授田,以井田为基础,从而形成农业社会,至于工商亦属于官府,这些庄园主居住之城,罕逾三百丈,可见类似欧洲城堡,而与战国时代大城市有别。
第一节出现近代国家雏形虽然,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家的形成是进入奴隶社会的标志”(孙淼,《夏商史稿》,第二章第一节第三目标题),从而认为夏代建立了国家政权,但是否如此,必须审视有关“国家”的定义。
关于“国家”一词,在英文中,有“Nation”与“State”二同义字 D. A. Rustow, “Nation”, in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 1968).。
西周封建制度的观点探讨
西周封建制度的观点探讨相关才子对西周封建制度以毕业论文的形式分析得出:翦伯赞也持西周封建论,不过他认为西周为封建社会的初期阶段,是封建领主制的国家,与春秋以后的地主封建制不同,他的观点在《中国史纲要》中有较为集中的阐述。
翦伯赞认为,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在社会结构方面表现为分封制,周初的大分封是“在商代奴隶制国家的废墟上,全面地建立起新的封建秩序”。
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领主所有制,在封建领主制内,社会的主要矛盾是领主和农奴的矛盾。
在封建领主社会中,如何区别庶人即农奴与奴隶?在文献记载当中,两者非常相似。
翦伯赞指出农奴和奴隶的区别在于农奴有自己的生产工具,有自己的家室。
但封建领主社会,并不排除奴隶制的残余。
关于封建领主制社会的剥削形式,他指出主要是井田基础上的劳役地租。
范文澜和翦伯赞是古史分期讨论中西周封建论的代表学者。
但在范文澜之后,一些学者对西周封建论提出了批评,特别是那些主张“古代东方奴隶制社会”学说的学者,而关于西周社会性质的论战也由此展开。
在论战中,西周封建社会说者比较充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他们就西周的生产力水平、西周封建社会产生的具体途径、直接生产者的身份、西周土地形态、西周的等级隶属关系等方面进行讨论,论述了西周为封建社会。
周人在生产力水平并没有大的提高的情况下,如何进入封建社会?这个问题,是西周封建社会说者无法回避的。
杨向奎指出,不能因为西周与殷商之间生产力水平没有显著的改变就断定西周不能进入封建社会。
王玉哲指出,不应当只孤立地看生产工具,必须把某种生产工具与在某种环境下使用二者结合起来看它发生的效力。
他强调地理环境的作用,认为西周王朝所占据地理环境条件优越,而西周总体生产力的发展,“欧洲约在八九世纪,许多地方才用三圃制耕种…而中国的三圃制最迟在公元前八九世纪以前就已出现,比欧洲早了上千年。
无疑的,这也是使中国早在西周就已发展成为初期封建社会的一个动力。
”。
西周封建说的终结
西周封建说的终结李峰按照我们熟悉的关于社会形态的五阶段论,西周曾被认为是奴隶制社会,后又被认为是与欧洲中世纪相近的封建社会。
可是,近年来欧洲史学界的研究表明,Feudalism(封建)作为一个学术范畴的正当性已经被摧毁。
哥伦比亚大学东亚语言和文化系的李峰教授研究中国早期历史和考古多年,其著作《西周的灭亡》和《西周的政体》先后在国内出版了中文本,他在书中指出,由于Feudalism的致命缺陷,对西周封建说这一概念的颠覆也势在必行了。
您在《西周的政体》一书中,对“西周封建论”提出了激烈的批评,我们注意到,您指出在西方史学界,所谓欧洲中世纪“封建”的基础已经彻底动摇了,这是不是您对“西周封建论”提出批评的起因?李峰:可以这样说。
不过,我想首先说明一下表述的问题。
“封建”这个词是战国时期思想家的创作,讲的是西周早期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左传》语),从而形成了西周国家的基本国家体制。
当然,“封”和“建”这两个字在西周时期的金文资料中都有出现,其语义和战国思想家的用法基本相同。
这个“封建”的概念在中国的传统史学中被传承了下来,如唐代的柳宗元写过《封建论》的名作。
如果说是这个意义上的“西周封建说”,那我并不反对。
我所反对的是来源于Feudalism 一词,经日本学者翻译成“封建”的所谓“西周封建论”。
经过这一翻译并经过中国学者的普遍采用,“封建”(Feudalism)便成了中国现代史学中的一个新的理论建构,而不是传统史学中“封建亲戚”的意思。
进而,在现代史学中的“西周封建论”也有两个不同的意思:西方学者所说的“西周封建论”(Western Zhou Feudalism)说的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大多学者强调政治制度方面)与西欧中世纪的所谓 Feudalism 相似,西周国家的主要政治关系是一种 Feudal 关系。
与此不同,中国学者过去所讲的“西周封建论”则是指五种社会形态中的一种,强调的是地主和农民之间通过地租剥削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但其来源同样是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
中国历史文化语境下周代“封建”再论
-历史文化-人”的传说仍然给了佛教徒很大的发挥空间,以至于在很多佛典中会出现诸如明帝遣张骞出使西域之类的谬误。
且从内容上看,“夜梦金人”一事不仅故事性远胜于“伊存受经”,还更有益于佛教利用皇帝的影响力,更能够达到传播佛教的目的。
因此,佛教典籍也便更愿意以明帝遣使求法作为佛教初入中国的标志性事件。
同时,《魏略》作为“伊存受经”的唯一史料出处,所叙述的仅仅是博士子弟与佛教发生的关系,并没有记录皇帝与汉王室对其的回应,甚至此事是否为皇帝所知都难以明确,且口授佛经直接导致佛经的内容并没有明确的书面记载。
而“夜梦金人”一事,不仅使《四十二章经》最终作为求法的成果被保留了下来,还兴建了洛阳白马寺。
因此即使《四十二章经》中的记载有诸多与史实不符之处,却确实提升了“永平求法”一事的可信度。
最终,在史料匮乏的情况下,正史对于佛教传入中国的记载也只能大部分采信佛典的说法。
四、结语“伊存受经”与“夜梦金人”作为佛教传入中国早期阶段的文化现象,深刻地烙在了中国佛教史上,也为后学研究佛教初传中国提供了重要材料。
虽然从史学的角度上讲,斯人已逝,往事千年,我们很难根据现有材料去考据事件的真伪;但从文化意义上说,二事在后世的流传加深了中原文化与域外文化的交流,促进了佛教的传播,加速了汉地佛教的形成,积极地促成了以儒家基本精神为内核的中华本土文化对佛教文化的吸收。
因此,无论是史家还是释家对于佛教初传的记载,客观上都对佛教文化向内渗透进入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推动作用$(作者: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邮编710100)中国历史文化语境下周代“封建”再论□刘黎“中国于各种学问中,惟史学为最为发达;史学在世界各国中,惟中国为最发达(二百年前,可云如此)”(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东方出版社2005年,第11页),历史对中国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载体作用。
周代的“封建”对其以后中国历史中关键的“宗法一家族”发展模式奠定了坚实的文化精神要义。
论西周礼制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论西周礼制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论西周礼制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西周“礼”的内涵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西周礼制之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尊尊”,两个大的方面,所谓“亲亲”,即是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要亲其亲,长其长,人人都应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
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所谓“尊尊”即要求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
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
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西周时期,礼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
完全具备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礼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头等大事,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
广义的“周礼”涵盖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但从较狭的意义上理解,它主要还是姬姓宗法贵族的礼制,并不能完全包括各地诸侯国独具特点的传统礼制和民间礼俗.“周礼”与民间礼俗的差异既包含了阶级对立的内容,也包含了国、野之别。
所谓“礼坏乐崩”,主要是指周王室东迁后上层贵族社会礼制的混乱与多变,对民间礼俗未必有多大影响。
《周礼》礼制思想对后世城市建设的影响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上,曾经有很多著名的大都城在城市布局上都体现了《周礼》的礼制思想。
譬如在中国封建社会盛期,最具有典范代表的都城———隋唐长安城。
整个城市的布局严整、统一,充分体现出周代王城的布局特点。
又如能够完美体现出《周礼》礼制思想的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大都城——明清北京城。
它在格局上恢复了传统的宗法礼制思想,使皇城在都城的中心。
《周礼》礼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当时,西周的礼制确保了在政治上业已获取统治地位的家族,其优势地位的血脉延续性,从而“贵者恒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学者对“西周封建论”的主要观点相关才子城毕业论文进行分析关于“西周封建论”的观点,我国有许多学者对此都进行了相关论述。
王礼锡认为,刘邦在楚汉战争中曾分封韩信、英布等七个异姓王,此后又分封有九个同姓王,从表面上看,这是分封制的重新确立。
此外,汉武帝时期重用商人东郭咸阳、孔仅和桑弘羊,采用以商人治理商人的方法,对商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
这样看上去好像汉代是对商业资本进行打击的,所以王礼锡认为西汉为封建社会。
然而,在他以秦汉为参照论述西周封建社会时,其对秦汉社会历史的认识也有所偏差。
显而易见,商鞅变法时亦对商人采取打击策略,如此是否还能说秦为商业资本社会?另外,汉代的分封是否与西周建立于一家一姓基础上的分封相同,作者并未进行分析。
李季是社会史论战中西周封建社会说的代表。
在西周封建论者中,他对西周封建社会的分析最为细致。
他主要从自然经济、生产关系等方面推定西周的社会性质。
关于西周时期的经济,他认为是自然经济,此点也成为他判断西周封建社会性质的主要依据。
他说:“西周完全是一种自然经济,工商业既不发达,真正的城市尚在萌芽时代,而…天子经略,诸侯正封。
封略之内……人有十等……以待百事。
‟这正是画出一副封建制度的图形。
”而西周时期的封建生产关系,他指出主要表现为徭役和隶属关系。
如《诗经·七月》“我朱孔阳。
为公子裳……为公子裘……言私其雅,献研于公”,《孟子·尽心下》“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
力役之征”等等记载,明确地表明了封建的徭役和隶属关系。
由此,他认为“(这是)一幅徭役经济和隶属关系的图形,西周是自然经济时代”。
此外,在论述西周封建社会生产关系时,他还引入了亚细哑生产方式的概念,他说“(周武王克商后)就是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告终和封建的生产方法开始的分界点”。
但他未能对何为亚细亚生产方式进行说明,也末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如何过渡到封建社会予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