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
实行股票期权的可行性分析优选稿
实行股票期权的可行性分析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一、政策上支持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无论是放权让利、利改税还是承包制抑或是公司制改造,都没能从本质上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短期行为”、“代理问题”、“内部人控制现象”等等,所有的这一切都可以归因于产权不明晰、分配机制不合理、治理结构不完善。
因此,以建立经营管理人员认股权证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改善我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将成为下一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该次会议《决议》明确:为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的直接挂钩,允许股份制企业在推行年薪制、持有股权分配方式方面继续探索,让国企的经营管理人员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股权,在国企内部可实行“经营管理人员持股计划”方面的改革;但同时亦将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企业决策失误的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
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权激励机制正在受到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关注,不少上市公司对在这方面探索和实践的愿望十分强烈,特别是一些具有民营背景的高科技公司。
如引人注目的四通、联想产权在改革中,经营管理者持股是一个重要内容。
实际上,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行者,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机制更具优势,而且其经营效益受市场关注压力更大,因此在试验和推广以经营管理者持股为主的激励机制改革方面将会走在前面。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在“99财富论坛”上海年会上明确表示,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激发赏识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中国证监会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持股计划,他还说,目前证监会正在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发行经营管理者认股权证的具体方法,只是有些问题涉及修改《公司法》等法律,因此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和经过一定的程序。
对我国实行股票期权制的探讨与分析
构上实行 了纵 向授权 的法人治理结构 , 即公 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是股 东大会 , 东大会 选举 产生董 事 会和监 事 股 会并 向他们 授权 , 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董事长和 总经 理并 向他们授权 , 同时董事 会 、 事会负 责对经理人 员的行 监 为进行监督 。然而这种 治理结构 的一大弊端是 : 来监督 监督者 ?这种治 理结 构是不 完善 的 。同时 , 谁 由于信 息不对称等 原因 , 在正常 的经 营情况下经 营者发 挥着更 重要 的作 用 , 机会 主义 ” “ 其“ 和 道德 风 险 ” 不可 避免 。 因此 , 如何建立有 效的经理激励 和约束机制 , 使之 自觉地维 护所 有者 目标 , 就成 为现代企业 治理的一 个关键 因
中图分 类号 :8 0 9 F3 .1
文献 标识 0 10 5 9 ( 02)5—04 0 0—0 6
一
、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缺 陷与 股 票期 权 实施 的 必 然
现代 企业 主要 是指 公开上市 的公司 ( ul s dC roae , P bi lt oprt) 是世 界 上大 多数 发达 国家所 广 泛 采用 的一 c ie
种适合 当代 市场经济 的企业机制 。它以所 有权和经 营权 分离为特征 , 是我 国大 中型企业治 理机制选择 的主要
目标机 制之一 。然 而 , 企业所 有权与经营权 ( 或称控 制权 ) 的分离 , 可避免 地 出现 了代理 问题 , 由于所 有 不 即 人和代 理人 的利益 不一致而 出现 的所有 者无法 约束 企业 的高层 经理 利用企 业 资源 为 自己谋 取私 利 的现 象。
我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风险探析
我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风险探析作者:唐素华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11期提要经理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新型的长期激励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公司高层管理者与核心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
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分析我国企业建立经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存在的风险,指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股票期权长期激励制度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当代西方企业经济理论中研究最深入、最具影响力的经典理论之一。
现代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彼此分离为特征的,所有者委托经理人从事经营与管理决策,所有者为委托人,经理人为代理人,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即委托与代理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者无法确知经理人的能力和努力水平,以及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所有者在选择企业的经营者时,对经营者的了解是非常有限的。
因此,在经营的过程中,所有者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经理人的努力程度还是由经理人的非控制因素造成的。
经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才能和工作努力程度,而且由于经理人亲自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他更了解外部环境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这样,经理人就有可能利用其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通过“隐蔽行为”,如降低工作努力程度和享受更多的闲暇等获取个人利益,却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
由于所有者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不一致,所有者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
经理人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逃避监督,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目标。
这在客观上要求股东对经理人进行监督,但监督是要付出成本的。
如果监督过于严厉,不仅成本过高而且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监督过于松懈,则所有者的权利又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要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这一致命缺陷,关键是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长期利益激励机制,使其能够按委托人的目标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对我国实行股票期权制的思考
对我国实行股票期权制的思考股票期权制作为一种企业激励机制,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也在积极探索和推行股票期权制,以期望能够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股票期权制的核心原理是通过给予企业管理层或核心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以预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将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当公司业绩提升、股价上涨时,他们可以通过行使期权获得丰厚的收益;反之,如果公司业绩不佳、股价下跌,期权可能变得毫无价值。
这种机制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为了公司的长期利益而努力工作,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在我国,实行股票期权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中,企业仅仅依靠高薪已经难以满足优秀人才的需求。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能够让员工分享企业的成长成果,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其次,股票期权制能够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为了实现股价的上涨,管理层和员工会更加积极地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优化管理流程、开拓市场,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股票期权制还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将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利益挂钩,可以减少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然而,我国在推行股票期权制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障碍和问题。
法律法规方面的不完善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关于股票期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例如,在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导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风险。
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也给股票期权制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股价的波动往往受到多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这使得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导致员工为了追求短期的股价上涨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
企业研究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股票期权制度及其实施障碍与改进分析(二)
★★★文档资源★★★(二)我国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障碍分析严格地说来,我国目前试行的股票期权制度还不是国际上通行的股票期权制度。
股票期权应当建立在较为成熟的公司制度基础上,它的推行也需要一定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实行股票期权制度还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的障碍: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残缺我国在产权结构方面,国有股所占比重高,股东大会往往“一股独大”,体现着大股东的意愿;董事会成员也基本上由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派出的代表担任,代表着大股东的利益;至于监事会,由于部分监事也由大股东推荐,少量职工代表又得服从公司经理领导,因此监事会往往也是形同虚设。
于是在我国股份公司中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三会”共同形成了公司的“既得利益阶层”,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大股东的利益。
[⑨]另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尚未定型、不健全,其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老板不到位,没有一个机构承担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呈现出“内部人控制”的情况。
也就是说,高级管理人员大权独揽,很容易控制企业,他往往可以通过在职消费等途径获得大量的灰色收入,还可以通过操纵会计报表等方式影响股价而为自己捞取大量好处,更有甚者,经营者还可为自己定薪定股损害企业和所有者利益,又加之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审计、考核体系,这些都使得期权激励的被替代性强,激励作用难以发挥。
2、三大市场发育滞缓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应当以有效的证券市场为前提,因为股票期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的逻辑前提是,企业的业绩上升能够推动股价上涨,也即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能够正确反映企业绩效,同时,在股票期权制中,行权价的确定、授予期权数量的权衡、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期权股份的变现等也都与股市状况密切相关。
而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还是典型的弱有效市场,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严重,特别是信息披露行为的不规范使上市公司股价脱离企业经营业绩,普遍高于股份价值。
过度投机、市场流动性差以及政府对股市的干预,更会使股价的非理性波动,股价失真现象比较严重。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股票期权,作为引领西方管理界二次革命的金融创新,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内的上市公司所认同。
作为一种新的薪酬激励手段,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政策性文件引导国内股权改革的发展方向。
我相信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上市公司参与进来,为了企业发展的明天。
关键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薪酬激励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股份制公司的增多,职业经理人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吸引和留住人才?谈起这个话题,就不得不说一个新的激励工具一股票期权。
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公司广泛对其经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报酬激励,股票期权报酬激励也引起了企业管理创新的二次革命。
鉴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国内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股票期权势必将成为国内上市公司激励企业管理层的一项重要手段。
本文简单介绍国内上市公司期权发展状况、面临的问题,及对我国未来上市公司期权的发展的展望。
一、股票期权的概述(一)含义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的一种薪酬激励,其激励对象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是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员工,公司向这些人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行权价)买入固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且这种权利不可以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
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决定购买公司股票的时间,并且购买后无任何限售条件,因此购买股票的行权价格与股票售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成为经营者的收入。
(二)分类期权主要可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
欧式期权是指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被允许执行的期权,它在大部分场外交易中被采用;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被执行的期权,多为场内交易所采用。
二、上市公司设置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在正确审视并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前提下,公司应该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做出合理预测,并判断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对本企业的影响。
若公司发展方向与经营策略符合行业发展趋向,那么在一个健康的融资市场里公司未来的股价势必是上升的,反之下降。
试论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应用
试论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应用2000级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王亲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激励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界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今有关股票期权的话题正被讨论得热火朝天,作为一种新事物,许多人对此并不十分了解,我国虽然已经作了一些试点,但仍然属于探索阶段,因此,对股票期权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评价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股票期权的涵义经理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是现代企业中剩余索取权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指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份的权利。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股票期权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代理人激励约束相容问题,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优化激励机制效应的制度安排,因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在美国前500强企业中,80%的企业实行了股票期权计划,在上市公司中,有90%的企业采用这种激励方式。
一个完整的股票期权计划包括受益人、行权价、有效期和授予额等几个因素。
受益人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和权力安排,其有效期一般为3—10年,行权价是指受益人购买股票的价格。
授予额是指受益人根据契约可以购买股份的多少。
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一般占总股本的1%――10%。
在行权之前,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之后,其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价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企业的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当行权价一定时,行权人的收益与股票价格成正比,而股票价格是股票内在价值的体现,变动趋势是一致的,股票价值是企业未来收益的体现。
于是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就与企业利益结合在一起,并建立了一种动态相关关系。
二、股票期权的理论基础1、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得人力资本作为第一生产要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微观企业来说,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企业效益具有高度相关性,因而,如何发掘企业员工的潜力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
2、委托---代理理论。
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制度环境分析
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制度环境分析2002年上半年美国资本市场发生了以安然、环球电信、世通、施乐财务造假为代表的丑闻事件使美国国内引发了对股票期权的质疑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也广泛关注由此暴露出来的股票期权“失灵”问题甚至推出“股票期权激励在中国要慎行”之类的结论事实上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票期权本身是具有创新性的它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起来鼓励他们更多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美国的问题是授予高管股票期权的比例过高滥用期权导致对公司或股东利益受损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则是管理层持股比例过低根本无法起到其应有的激励作用因此我国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股票期权但是股票期权的有效实施需要配套的制度环境以下就具体分析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环境限制并对环境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一、法律法规环境股票期权的实施首先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以减少实施中的不规范性由于股票期权在我国尚无先例所以国内还没有关于股票期权制度基本框架与实施细则的法律税法和会计法规中也无专门针对股票期权的规定而且某些现有法规的条款还限制了股票期权的贯彻1、公司法公司法的某些条款限制了股票期权的实施主要表现在(1)股票来源西方的股票期权所需股票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公司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时预留一部分实行股票期权以及为实行股票期权计划而专门发行股票;二是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而形成的库存股票但在我国这两个渠道都受到限制我国《公司法》第83条规定除发起人认购的股票外“其余股票应向社会公开募集”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应向原股东配售或向社会公开募集可自留股份从而无法在发行时预留部分额度用以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而且《公司法》第149条还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这使得回购股票的方式也不可行因此我国股票期权的试点企业目前都是绕开这些规定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股票来源的如国家股股东所送红股预留、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以及上市公司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或自然人的名义购买流通股份等但实践发现这些方式容易导致上市公司实质上的利润操纵且缺乏完善的保障(2)股票的可流通性经理人行使股票期权获得的公司股票必须能够流通才能在市场上实现价值真正达到激励的目的如果不允许流通经理人就无法获得收益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也就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但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该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流通作了限制这将影响经理人员接受股东授予的购股权力而如果大多数经理人不接受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也无从谈起2、税法和会计制度从国外股票期权的实践看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如美国《国内税务法》将股票期权氛围激励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对于前者公司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时公司和个人都不需要付税即通过税收引导股票期权的实行而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针对股票期权的税收规定只是规定对股票交易行为要征收印花税个人的股票收益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无形中加大了公司和员工的成本不利于股票期权的实施此外一旦实施股票期权公司就应在财务报告中反映这一经济事项但我国也还没有相应的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实施股票期权的成本如何计算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将其计入费用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还亟待解决二、市场环境股票期权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完善的市场环境特别是股票市场环境而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经理人市场也处在形成的初期这些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股票期权的实施1、经理人市场在我国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经理人员因此要实施股票期权制度首先必须解决经理人的选拔和聘任问题即通过建立经理人市场以评估经理候选人的能力和人力资本价值促进经理人员的合理流动和配臵西方国家经过漫长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十分成熟的职业经理阶层企业外部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态势给在位的经理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如果不能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就会被更优秀的管理者替代并且其在经理人市场上的价值也会大幅贬值由此可以对经理人的行为产生刚性的约束减少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而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完善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才在我国还是一种稀缺资源多数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仍由行政任命较少通过公开的竞争上岗方式选择据调查资料显示81.5%的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而主管部门对经理的任命并不完全参考其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这使得高素质人才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抑制了股票期权应有作用的发挥2、股票市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实现的基本逻辑是股票期权提供激励——管理层更加积极工作——公司业绩上升——公司股价上涨——股票期权实现激励由此可见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市场环节彼此传导发挥出来即经理人的才能和努力要通过公司目标的实现公司价值的提高、股价的上涨反映出来而股价对经理人管理能力和努力水平的有效反映是以成熟和规范的股票市场为前提条件的但是根据有关学者的实证研究我国股票市场尚未达到弱势有效市场上投机现象较严重股票的市值与其真实价值相背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很难通过股票市价得到体现可能出现公司业绩并未下滑而公司的股价却大幅下跌的情况从而大大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而且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及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降低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给经理人员留下了操纵股价的空间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约除了外部环境外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也直接制约着股票期权的有效实施针对上市公司财务丑闻迭爆股市大副下滑的情况美国颁布了《萨班尼-奥克斯勒法案》其中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观念作了重大变革而我国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公司治理问题有其特殊性在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转变而来国家股所占比重相当高股东大会职能弱化、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公司经理人既可以作为国有股的代表不理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又可以作为内部人不理会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意见而且我国上市公司中还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经理层根本没有发挥分权制衡的监督作用虽然很多公司也聘请了独立董事其中不少是社会名人但这些董事有的根本不懂经营管理有的则因各种原因丧失了独立性企业聘请他们主要是为了借助名人效应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实际上并未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监事会也由于其成员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董事会而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由经营者决定对自身进行激励的可能使股票期权蜕变为一次性福利四、完善股票期权实施环境的建议1、加快建立竞争的职业经理市场为了促进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变经理人员的选聘机制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为推进股票期权创造良好的条件2、不断完善股票市场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需要通过市场对经理人努力程度信息的有效传递才能实现如果股市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股票期权也就失去了客观评价的基础因此应从观念、政策、制度等多方面着手来规范股市努力形成一个理性的股票市场以保障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同时应加强股票期权信息披露的监管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信息披露的时机企业应充分披露期权的实施对象、期权的定价、行权条件及价格等信息并对信息披露的时机进行严格控制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经理人通过操纵股价和信息披露时机来间接增加个人的收益3、法律、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建设首先对于“无股可期”和股票限制流通的问题可以通过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来解决目前可以利用国有股减持的契机从拟减持国有股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实施股票期权允许行权后即拥有相应数量股票的所有权且持有股票可上市买卖此外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原则下企业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尝试通过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其次对于股票期权引起的公司税务和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法应做出相应规定适当给予优惠政策以引导股票期权的实施;此外作为完的股票期权的一部分相关的会计准则也应尽早制定新组建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将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纳入议事日程建议在借鉴国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IASC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将股票期权列为经营开支FASB也宣布要将其计入费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准则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机制首先要建立多元化投资主体允许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国企减少国有股的比重在当前个人投资者难以成为大股东的情况下健全代表内部分散股东的“职工持股会”和代表外部分散股东的“机构投资者”机制是行之效的方法其次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其中应至少有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监督公司中股票期权的合理发放再次在监事会的人员构成上一定要保持相对独立的超然性此外还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以专门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股票期权)政策与方案独立董事占薪酬委员会委员的总数比例不得少于2/3薪酬委员会必须具备高度的独立性和制定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的能力否则会影响对经理人的业绩评价和股票期权的发放。
浅析我国实行股票期权的法律可行性
浅析我国实行股票期权的法律可行性作者:陈洁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2期一、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尚不能切实保障股票期权的顺利推行首先,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无法给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以有效的支持。
信息披露制度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股票期权激励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支点。
股票期权信息的充分披露,一方面有利于市场力量的有效运作和广大股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可以有效防止公司高管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操纵期权计划的安排,损害股东的利益,满足自己的利益。
迄今为止,我国出台的涉及高管人员报酬披露要求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三部:一是1997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二是1999年开始施行的《证券法》;三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洋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从上述三部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看,虽然我国对高管人员报酬信息的披露要求在不断加强,但总体来看,我国要求的对高管人员报酬信息的披露水平还是非常低的,尤其是对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未作任何规定和要求。
根据现有的规定,显然无法对股票期权的施行进行有效的监管,而监管恰恰是股票期权顺利施行的保证和基础。
因此,必须尽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建立落实初次实行股票期权公司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等。
其次,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尚不能有效维护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股票期权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它指的是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基本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在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股票价格能够反映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的盈利能力,由此也就可以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业绩给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如果股票市场缺乏效率,股票价格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度不高,就不能实际反映公司高管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程度,股票价格的变动就会失去对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我国实行“股票期权制”的制度解析
Systematic analysis of 'stock promissory right'
exercised in our country
作者: 张立国
作者机构: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管理系,湖北十堰442002
出版物刊名: 湖北社会科学
页码: 107-108页
主题词: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制;股票期权计划;激励约束机制
摘要:在委托代理制条件下,股票期权制对经营者的显著激励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在借鉴股票期权制来构建我国企业家的利益激励机制的同时,必须从美国大公司的系统性会计丑闻中汲取深刻教训,以免重蹈覆辙.特别是要把国际经验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结合起来,着力建设股票期权制在我国经济土壤中赖以生存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基础.。
国内股票期权体制的现实解析
国内股票期权体制的现实解析作为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ES0),是指企业所有者给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经营者凭借这种权利在与企业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并在其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该股票以获得差价。
由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主要是经理人员,因此又常被称为“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StockOption,简称ESO)”。
这种激励手段的精妙之处就在于它让经营者既成为企业合同收入的索取者,又是剩余收入索取者,同时经营者也承担相应的风险。
这使得经营者关心所有者的利益和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又关心自己的收入和声誉。
把给经营者的高额回报建立在企业资产升值的基础上,把经营者的收入最大化与企业资产增值最大化统一起来,这实际上是给经营者戴上了一个闪亮的“金手铐”。
目前,全球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有89%己向经理人实施了股票期权报酬激励制度。
在欧美国家,股票期权在管理人员收入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
一、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特点“春江水暖鸭先知”,股票期权的理论魅力,使我国企业界以实际行动扮演了对股票期权的先知先试角色。
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至今经历了10余年发展时间,已形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上海”、“北京”和“武汉”三种模式。
综合现有各种模式的具体做法,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案例呈现出许多不同于国际规范和惯例的特点,颇具中国特色。
1.期权不仅适用于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适用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这与国外股票期权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一点有所不同。
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希望借助于实行股票期权或期股等方式来完成改制和产权结构调整。
国有企业的改制首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企业历史积累中各要素贡献的分割问题,以便为企业未来的公司治理构筑合理化的平台。
对于市场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来说,建立一个开放的、流动的产权结构是改制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之一,意义重大。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股票期权是一种以股票作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品,通过购买或出售股票期权,投资者可以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股票。
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其法律问题也成为研究的重点。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公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发行、行使、转让等基本制度,而《证券法》则规定了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有一些监管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对股票期权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其次,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是信息披露的问题。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交易风险较大,需要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因此,上市公司在股票期权发行前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行使权益的问题。
股票期权的行使权益是投资者根据约定价格购买或出售股票的权利,但在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存在不按约定价格行使权益的情况,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行使权益的监督与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后是期权交易的问题。
股票期权的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非法交易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加强对股票期权交易的监管,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是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发展的关键。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
为了促进股票期权制度的健康发展,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披露、行使权益和期权交易的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同时,投资者也应当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避免因股票期权交易而造成的损失。
只有在法律保障和监管的基础上,股票期权制度才能更好地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
我国实行股票期权的可行性分析(doc16个)8
近20年来,西方国家公司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变化较大。
以股票期权为主体的薪酬制度已经取代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体的传统薪酬制度,由此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股东和经理人员的共同目标。
目前我国企业在年薪收入激励机制效果不显而短期又难以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引入股票期权以重塑经理人长期激励机制极具重要性。
经理股票期权的理论分析和技术设计君安证券研究所张剑文陈湘永近20年来,西方国家公司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变化较大。
以股票期权为主体的薪酬制度已经取代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体的传统薪酬制度,在1996年《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有89%的公司已向其高管人员采取了经理股票期权报酬制度。
同时股票期权数量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上升。
70年代,大多数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允许收益人购买的全部股票数量一般只占公司总股本的3%左右,到90年代总体达到10%,有些计算机公司高达16%。
经理薪酬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内容,这种薪酬制度的变迁理论何在?经理人员为何愿意以损失短期货币收益换取极不确定的预期收益?股东为何愿意将一部分股权以期权的形式让渡给经理人员?我们国家能否以及如何借鉴这种薪酬制度?经理股票期权设计涉及到哪些因素?本文就此作些分析。
经理股票期权理论基础和效应分析一、理论基础现代公司治理需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经理选择,二是经理激励。
其中前者是在给定企业家能力不可观察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机制能确保最有企业家能力的人当经理。
后者是指如何建立一种机制确保经过选择而聘用的优秀经理能尽力尽责地为股东利益工作。
公司经理是公司可利用资源的管理者,拥有控制权,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决策权,他们的行为决定着公司的命运。
而经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的决策行为取决于自身的效用函数,最终目标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公司经营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形式是经理效用函数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变量,因此分配体制直接影响经理人的决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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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试行“股票期权”制度探析
一、问题的提出
在讨论如何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如何避免59岁现象等问题时,人们认识到企业经营者是否拿到相应的报酬已不仅仅是一点得失问题,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尽快建立经营者年薪制;在关于建立年薪制讨论中则主张在基本年薪、效益年薪之外再加上“股票期权”,认为这是一种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制度,并已在各地试行。
而源于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本身并没有约束经营者的制度设计。
为此试行中进行了改良,提出我国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度,既要结合部分企业和地区的一些作法,借鉴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试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指导方针。
(注:参见《对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载《人民日报》1999年8月9日第9版。
)以武汉、北京等地为典型的股票期权试点也因此各具特色。
以北京的试点为例,经营者要先拿出一部分现金,买进本公司的实股,然后可得到实股1至4倍的期股,经营者在3 年内再以既定价格分期缴纳股款,将期股逐步购买变成实股。
不过经营者在缴足所持有的全部期股的股款之前,其所持有的这一部分股份只有表决权和收益权,没有所有权。
待全部股款缴足后,期股的所有权才属于经营者。
经营者任期届满2年后,经审计合格,该股份可以出资人受让方式变现。
所以北京实施股份期权试点的方式又被概括为“3+2”方式。
即先是在任期3 年内将期股认购成实股,待任期结束2年后就可以变现。
(注:参见《期股激励经营者股东化》,载《北京青年报》1999年11月11日第2版。
)企业实行期权要经受三步考验。
第一步即要求必须是效益好、管理到位的企业方有资格参与期权试点。
第二步是要使企业实现连年的高比例净资产收益,这样期股的收益和所持实股的收益才能抵补每年应交的股款。
否则经营者每年须再拿出一定数额的现金投入企业,才能得到他应得的股权。
第三步是要接受多方严格审计。
(注:参见《期权能否造就一代新富》,载《北京青年报》1999年12月5日第17版。
)作为股票期权试点企业的北京双桥制药公司副总经理李士鑫谈了对期权的看法。
他说如果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股份,得到的股票期权是出资的3 倍即价值30万元,这就意味着他在任期三年中,企业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25%以上,实股和期股收益达到10万元,3年中不需要自己掏钱,期股即可变现,能拥有价值40万元的股份。
相反,如果公司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低,要想保住应得股权,他每年必须再掏出大量现金投入企业,而且有可能最后血本无归。
用李经理自己的话说,经营者所面临的压力是所谓“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注:《期权能否造就一代新富》,载《北京青年报》1999年12月5日第17版。
)
从以上试点经验不难看出,股票期权原来是作为充实年薪制内容、提高经营者报酬的一项制度被引进的。
但由于想使其成为具有奖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复合机制,在试点中几经改造,就变成了经营者对企业效益的担保机制,使人感到其约束机能要大于激励机能。
面对这样一种股票期权制度,恐怕大多数经营者都会心有余悸。
那么股票期权原本是什么样的制度,它为什么能在国外被广泛利用呢?
二、期股探析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又称“股票选择权”或“股份期权”,在我国又常称其为“期股股权”。
简单说它是公司给予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可用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的制度。
综观各国实行的股票期权制度,以购买股份的财源为标准,大致可将股票期权分为以下三类:1.公司从市场购回本公司股票,然后给予经营者以一定价格、在一定期间内购买该股票的权利,经营者行使权利后再以市价出售这些股票,以赚取权利取得价(买入价)与权利行使价(卖出价)之间的差价利益。
2.公司给予经营者新股认购权,经营者可在一定期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公司购买新股,然后出售,以赚取差价利益。
3.公司仅以金钱方式向经营者支付权利赋予时的股价(权利取得价)与一定期间经过后的股份(权利行使价)之间的差价,而不向经营者移转股份。
在这一定期间内仅股份利益属于经营者,即经营者有对股份的利益请求权,但不能行使表决权,也不能转让或继承。
(注:参见日本《商事法务》第1470号,1997年10月第5期。
)
我国现行的股票期权试点与上述国外的股票期权制度无论在方法上还是理论上都有不同,其中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股票期权的形成不同。
我国各地股票期权试点模式虽不尽相同,但在要求经营者必须购买这一点上是相同的,有的地方是用经营者应得奖金抵交股款,(注:如武汉,参见1999年10月28日《中国财经报》。
)多数是象北京的作法,要求经营者在任期内分期缴足股款,否则将扣掉其应得奖金或所持其他实股。
而国外的做法是,公司用可分利润到市场上买回本公司股份或授予经营者以新股认购权,待经营者欲行使股票期权时,可以既定价格购买该股份,再选择适当时机在市场上出售,以赚取差价利益。
从以上比较可以引伸出一根本不同就是,我国经营者购买的期股是自始就确定了的,即自始就是必须买的,只是在没有缴足股款时,不为经营者完全所有,给经营者一段兑现的时间,在该期间届满时缴足股款者即可取得股份的完全所有权。
由此,我国的股票期权“期”在实股的取得上,即经营者在一段时间内,必须缴足期股(虚拟股)的股款将其变为实股,所以我们又称股票期权为“期股股权”;而国外的股票期权是“期”在权利的行使上,即经营者在一段时间内,有自由选择是否按既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所以又谓“股票选择权”。
这一不同也就使我
国试点中的股票期权,没有真正体现它作为一种报酬制度的激励优势,而更具有经营担保的味道。
第二,实施股票期权的指导思想不同。
我们一直将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提并论,想用股票期权来解决这对矛盾。
所以在试点中,一方面大谈提高经营者的收入,用经济利益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另一方面又要将其收入,甚至将其过去或未来的收入充作经营上的抵押担保,未达到预期效益时,以此向公司承担责任。
即我国股票期权试点中的经营者要行使权利,需要完成股票期权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考核指标,未完成者不仅不得行使权利,还要被扣除其所持实股的收益或其他收入等经济利益。
而国外股票期权的行使,完全由权利人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自主决定。
当股票市场价格上升,主要是作为股票期权标的的本公司股票价格有上升趋势、有利可图时,股票期权的权利人会行使权利;而当该股票价格处于下跌态势,无钱可赚时,权利人可以放弃这项权利。
所以,国外的股票期权制度是以股价上升为媒介,以股票收益为杠杆的经营者激励制度,不含所谓的约束机制。
即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没有设置经营抵押担保的用意。
进一步分析上述不同,可以看出我国股票期权试点中更深层次的问题。
首先,我国试行的股票期权制度带有明显的行政管理色彩。
经营者要将期股变为实股,必须年年达到股票托管协议中的各项指标。
可见在这项制度中,考核是关键。
但我们所谓的考核指标是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