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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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业务须知

退费条件及应提交认定的材料:

(一)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不符,导致缴费日期大于退休审批日期。

提交认定材料:单位提供和该职工退休档案审核记录单复印件。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缴费日期大于退休审批日期。

提交认定材料:单位提供退费申请和该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三)缴费人员类别错误,将缴费人员类别错误期间的缴费进行退费。

提交认定材料:单位提供退费申请和户口薄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户口性质不清的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身份(农业、非农业)证明材料。退费后可以按照补缴的相关流程,对城镇职工缴费人员类别错误期间的缴费进行补缴。

(四)缴费重复,将重复期间的缴费退费。

提交认定材料:单位提供退费申请和转移单,或者提供其他证明缴费记录重复的相关材料。除农转居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外,只能将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一方进行退费处理。

以上重复缴费是指在本市期间缴费重复,不含在外埠缴费与本市缴费重复。外埠缴费与本市缴费重复,按市中心转移接续过程中重复缴费的处理办法执行。

(五)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认视同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提交认定材料:单位提供退费申请和经行政部门审批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填报报表

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退费需要填报以下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退费情况表》(表二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退费情况汇总表》(表二十一)(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退费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退费单位持《退费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经社保补缴岗(社保中心一层补缴缴费卡5.6.8号窗口办理)业务人员审核。

第二步:单位持以上材料及退费表报社保中心部长审核签字;再报社保中心主任审核签字。(退费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要上报主管局长审核签字。)

第三步:退费单位持退费审批材料和退费表到补缴岗办理退费业务。社保中心经办人员将在单位所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退费情况汇总表》(表二十一)、《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退费情况表》(表二十)原件上加盖经办人名章并返给单位一份到东城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财务5、6台进行退费。

✧ 退费办理时间:每月 5日至15 日

退费申请表

2.退费原因栏中写明申请退费人姓名、身份证号、退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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