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了稳妥的“过渡”
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
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解读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解读《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解读发布时间:2020-03-0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引起社会的关注,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参考人员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
这是对自考的歧视。
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二、什么人要考试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
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
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
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
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202X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所以,202X、202X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
202X应该是不变。
202X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
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
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
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
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
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
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详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详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详解,实施办法公布以后得到了大家积极的回应,大家说这个策是有温度的、是合理的,让大家能够安心的.ﻭ当前许多行业都在深化,深化就是要改变旧制度、建立新制度,大家在当中的基本原则就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所以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我们也应该坚持这个原则。
ﻭ坚持这一条主要考虑是:第一,就是要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第二,更重要的一条,要维护应该维护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保证所有致力于从事主义法治建设的学生、学子和有关人士,都能够有自己的机会和空间,在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后,成为这方面的有用人才,这是我们的主导思想。
所以在制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当中,我们明确地确定了一条,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也是两办《意见》的重要内容。
在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和研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章制度的时候,我们将这一制度贯穿始终.实施办法公布以后得到了大家积极的回应,大家说这个策是有温度的、是合理的,让大家能够安心的。
ﻭ“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具体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规定行机关中初次从事行处罚决定审核、行复议、行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机关中从事行处罚决定审核、行复议、行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二是针对专业条件的,实施办法第9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22条的规定就是“老人老办法”,对此再次予以明确。
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人民国籍;(二)拥护人民,享有权和被权;ﻭ(三)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提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坚持遵循规律,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下面是关于《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及要点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真题2020年(精编)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真题2020年(精编)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江南博哥)国相结合,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______A.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B.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C.既重视发挥道德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法律的教化作用D.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正确答案:C2. 关于公务员的交流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A.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B.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C.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D.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可以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正确答案:D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明确要求要完善立法体制。
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______A.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B.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党中央报告C.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D.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正确答案:B4. 关于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______A.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登记制”为“立案审查制”B.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C.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D.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答案:A5.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篇中对“春秋决狱”做了解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2024年司法考试报考条件及时间
2024年司法考试报考条件及时间:
2024年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延续了之前的政策,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具体来说,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可以报考。
如果是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也可以报考。
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法考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至于具体的考试时间,预计2024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在9月中旬,主观题考试时间在10月中旬。
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报名,只要在报名时提供工作、学习地的证明材料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对考生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以及业务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
考生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政治和国籍等条件,同时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纪律。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理,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方面。
这些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完善法治体系等方面。
这些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途径。
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司法保障、推进依法治军等方面。
这些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本章介绍了法的本体问题,包括法的定义、法的属性、法的本质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理解法的本质和特点的关键。
第二章法的运行本章介绍了法的运行问题,包括法的效力、法的适用、法的解释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的实际运作和适用的关键。
第三章法的演进本章介绍了法的演进问题,包括法的历史演变、法的现代演进、法的未来发展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的演进和发展的关键。
第四章法与社会本章介绍了法与社会问题,包括法与社会关系、法的社会功能、法的社会影响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关键。
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本章介绍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性质、宪法的地位等方面。
这些内容是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和概念的关键。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本章介绍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的分立、国家的决策程序等方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背景及意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背景及意义的及时更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背景及意义自2002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实现司法考试的圆满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
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还有2万余人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选拔储备了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同时也看到,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让这项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3年法考政策
2023年法考政策
2023年的法考政策是一个重大考试,对考生在职业发展中尤为重要。
它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理论和实践,将极大地影响考生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机会。
一、考试范围
2023年法考涉及公司法、婚姻法、民事法、刑事法、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多门学科。
考生需要较好地掌握这些学科知识,熟悉法律法规,熟练操作法律,深入理解法律依据。
二、考试形式
2023年法考考试形式主要为笔试和口试。
笔试将采用多题多选的形式,要求考生根据问题选择正确的答案,并且要能够提出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考生应当准备法律案例,并具备口头陈述能力。
三、考试要求
2023年法考考生需要具备较高的道德标准,善于思考,有创新能力,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律师专业训练技能,有能力分析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并可以适当结合实践,让考生充分掌握法律各个方面的知识和实务经验。
此外,为了更好地掌握法律的实践,考生还需要具备更为宽广的文化素养,深入理解不同民族文化习俗对法律的影响。
四、注意事项
2023年法考考生需要预先规划好考试复习时间,细化复习计划,分类复习,重点记忆,针对性训练,提升应试能力。
同时,考
生还要注意考试中的准备工作,比如睡眠,膳食,身体状态等。
2023年法考对考生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考试,对于考生来说,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还要有良好的准备和训练,方能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2020法考主观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笔记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行为。
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
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问: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
它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严格司法(密切相关),一手抓人人平等,一手抓严格司法,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体现严格司法的理念,以严格司法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严格司法相辅相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严格司法相得益彰。
联系材料,要实现人人平等,必须严格司法,坚持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
---------------------------------------------------------------范文最新推荐------------------------------------------------------《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制度。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现就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终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1 / 36——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意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行程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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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发布
办法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40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8日
办法全文
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 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 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 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适应变化
《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现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 近期出版发行。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 试方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 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者:韩秉志来源:《科学导报》2020年第02期1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我国将按“先立后破”“一进一退”原则,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到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我国职业资格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
准入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就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劳动者可自愿参加评价。
“这次改革,就是要把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步取消,时间大概是一年。
”汤涛说。
2013年以来,人社部牵头组织协调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先后分7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
2017年9月份,人社部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
“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解决了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了就业创业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创造活力。
”汤涛表示,把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总体思路,就是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将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表示,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和过去职业资格评价制度相比,最大的一个区别,是把技能人员水平评价这项工作,由政府评价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为此,人社部将推动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这两类评价主体,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通过考司法证有什么用处
通过考司法证有什么用处考司法证有什么用处进入司法机关成为公务员:通过法考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工作。
做律师:通过法考之后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拿到之后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合格后可以申领律师职业资格证,正式成为一名律师。
做法律顾问:可以去企业成为他们的法律顾问,一般有比较高的要求。
公司的法务人员主要是为公司提供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比如就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对有关经营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也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
2023年法考政策法考前身为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2023年4月,司法部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实施国家统一法职业资格考试,即法考改革。
司考改法认定后,除以往需要考证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4种职业外,还新增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 5种职业。
行业专业性强,涉及公众利益,有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含量和权威性也较高。
1.报考门槛提高,减少报考基数。
2023年4月法律考试改革后取得学籍的人,取得报考,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科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科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
报考门槛一步提高,减少符合条件的注册基数。
法考改革前取得学籍或毕业的人本科法学专业以外的人不受影响。
2 .考试难度提高,提高实战分析能力要求。
每年一次的法律考试分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次举行,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
试卷构成增加了主观题分数、案例题所占比例,热点事件已有法律考试出题的趋势,对考生实战分析能力的要求为提高。
厚大教学的内容随着法条的变更而变更,课件的调整和完善不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1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1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1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1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1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傅政华2018年9月13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司法部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
监考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违纪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二章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纪行为处理第五条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一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具有上述情形,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1.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大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8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大连市考生通过大连市司法局电子邮箱(***************)提出成绩核查书面申请,申请邮件主题统一为:XX+申请核分,如“张三申请核分”。
不接收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均为电子版,依次为:1.分数核查申请表(Word电子版)。
分数核查申请表见公告附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将表格项目填写完整。
2.分数核查申请表(PDF电子版)。
分数核查书面申请(Word电子版)经打印本人签字后扫描为PDF格式文件。
3.身份证扫描件(PDF电子版)。
身份证的正面和反面扫描到同一张PDF电子版。
4.主观题准考证扫描件(PDF电子版)。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文档2篇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文档2篇Opinions on improving the national unified legal profess ional qualification system (complete version)《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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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文档2、篇章2:《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解读文档篇章1:《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文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现就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xx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xx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终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意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行程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_规章制度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_规章制度《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完整版)发布时间:202X-12-0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现就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xx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终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意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行程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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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了稳妥的“过渡”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了稳妥的“过渡”
简单地说,之前的国家司法考试对考生的本科专业并不做限制,
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报考,进而走上法律职业道路。
2015年6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原来的司法考试拟进行大的改革。
主要是两大变化:第一,是扩大了考试的适用范围,原本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改革之后,政府部
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也需要
通过考试;第二,将报考门槛提高到“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
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以及“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
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如果严格按这个“全日制法学本科”的要求,具有其他学位的毕
业生就不能报考;而像法学自学考试的考生,将不能够参加改革之后
的考试。
这把“德谟克利斯之剑”悬在相关群体的头顶已有两年多
时间,“这是司法考试最后一次机会”的说法频频亮相。
可见这一
考试改革,牵涉到了巨大的人群的切身利益。
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一是贯彻“老人老办法”原则,规定新
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非法学类专业本科”的考生,仍可以报考。
这是坚持了之前中央深改组明确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避免了对之前已经入学、或者取得非法学学历
的考生的误伤,也是对之前民间反馈的积极回应。
二是借鉴了韩国、日本等国的司法考试的经验,将法律职业考试
分成主观部分和客观部分,只有在通过了客观部分之后,才能进入
主观部分。
在司法部的微信公号上,就有在校生留言,建议不要分
开考试,否则加重考生负担,司法部的工作人员也做了记录。
这就
形成了一个决策与民间反馈的良性互动。
“奉法者强则国强”,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合格的法律人才,国家法律职业统一考试势在必行,特别是将考试的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扩大到政府内部的相关法律岗位,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
另一方面,改革也涉及到了之前已取得非法学学位以及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的切身利益,改革应该面向未来,避免误伤。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在提高报考门槛的同时,为之前的“存量”问题消化留足了空间,称得上是一个稳妥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