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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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招投标部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内部招投标部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内部招投标部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司内部招投标部的建立,是为了加强公司对外采购和项目投标的管理,提高招标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公司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和效益。

本文将从招标部的职责、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招投标部的职责招投标部是公司采购和项目投标管理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采购和项目投标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完善;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采购计划和招标项目计划,包括项目需求的收集、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发布、项目审批流程的跟进和执行等;3.参与公司重大采购和招标项目的确定和筹备工作,包括拟定采购策略和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活动、评审投标文件、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谈判等;4.监督和检查公司各级部门的采购活动和招标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5.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司各级员工的采购和招标管理水平;6.配合内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采购和招标活动的审核和审计工作。

二、招投标部的组织架构招投标部的组织架构应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规模进行设计,一般包括部门负责人、招标专员、采购专员、法务专员等职位。

其中,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包括计划制定、资源调配、团队管理等;招标专员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和整理等;采购专员负责项目需求的收集和分析、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估、合同的谈判等;法务专员则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事务处理和合同的起草和审查等。

三、招投标部的工作流程1.需求收集和分析阶段:招投标部与各级部门紧密配合,收集项目需求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招标项目的类型、规模和截止日期等。

2.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阶段:招投标部根据需求分析结果,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等,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或公告板等渠道发布。

3.投标文件的接收和整理阶段:招投标部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备案和整理,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评审和供应商谈判阶段:招投标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选定最终供应商,并进行谈判和合同签订。

招投标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招投标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招投标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招投标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部是负责公司招标和投标工作的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评审、与供应商洽谈合同等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招投标部应与其他部门进行紧密协作,确保招投标工作与公司整体战略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招投标部设部长一名,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

第六条招投标部下设招标组、投标组和合同管理组。

第七条招标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投标组负责组织投标、参与投标评审、与供应商进行洽谈等工作。

第九条合同管理组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招标组在收到需求部门的招标申请后,根据需求部门提供的材料和要求,开始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组将编制好的招标文件提交给投标组,投标组根据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招标组。

第十二条招标组组织招标评审,根据标书的内容、报价、供应商的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招标组与中标供应商进行洽谈,明确合同的具体细节和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组负责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的变更和结算事项。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五条招投标部要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招投标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七条招投标部要定期组织投标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八条招投标部要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招投标部组织机构图附件2:招投标部工作流程图附件3:招标文件范本附件4:投标材料清单范本附件5: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

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基本要求:招标人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标人则是指有能力和条件承担合同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招标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资金、信誉和管理能力;投标人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要求等。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布的文件,用于向潜在的投标人提供投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背景、需求、规模、技术要求、合同条件和评标标准等。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透明公开、简明扼要、规范统一、招标人应通过适当的媒体或平台发布招标文件,吸引合适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三、投标的报名和响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需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业绩资料、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和施工计划等。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并按时提交。

四、评标与中标:评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设定的评标标准,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从中选取最佳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应独立、公正、专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并公示中标结果。

未中标的投标人有权了解中标候选人的评标结果。

五、履约与监督:中标候选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中标候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追责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招标活动中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也可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尊重招投标纪律和契约精神,共同维护招投标秩序。

综上所述,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招投标活动中起到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助于提高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完善和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的目的与依据本细则旨在规范招标采购活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定义本细则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招标采购活动:指为满足需求,进行商品或服务采购所进行的招标、评标、定标等一系列活动。

2.采购人:指需要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3.供应商:指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三条资格预审1.采购人在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说明,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格预审文件。

2.采购人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第四条招标公告1.采购人根据需求情况,通过合适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明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2.招标公告应包含采购人的基本信息、需求的描述、招标条件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招标文件获取与提交1.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通过指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标书文件。

第六条开标与评标1.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标活动。

开标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

2.采购人设立评标委员会,对符合开标要求的标书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第七条中标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1.采购人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供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合同条款。

第三章违约与争议解决第八条违约责任1.采购人或供应商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及赔偿标准应根据合同条款来进行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1.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提交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细则的解释与修改1.对于本细则的解释及修改权归招标采购组织机构所有。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和质量,不得追求低价竞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的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及时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对不良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投标人的条件和资格第九条参加工程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技术资格和经济实力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技术资格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类型和难度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采取资格预审和技术交底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经济实力审查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等指标,并结合工程建设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在资格审查阶段,投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十四条工程招标应当依据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报价和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公告,并通过政府招标平台等途径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投标人有权检查和复制招标文件,并提出质疑和意见。

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压低投标报价、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第六条招标人是指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二)有明确的招标项目;(三)有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能力;(四)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技术要求等;(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具备招标代理资格的专业人员;(四)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招标文件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三)投标文件的要求;(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公司的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是指符合项目单位(委托代理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标专家、招标实施、招标程序等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为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企管法规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定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公司和专业分公司管理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批;(三)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评标专家库,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与考核;(五)负责公司内部招标专业机构业务管理;(六)负责协调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对违反招标管理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七)负责向公司报送招标有关资料。

第六条招标中心是公司的内部招标专业机构,是招标业务的操作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工作制度、流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依据审查后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负责发布招标信息;(三)负责向标底制作单位提供项目的有关资料;(四)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管理权限内项目的合法性招标活动;(五)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六)负责自主招标的评标专家抽取,参与评标专家的考核工作;(七)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单位签署),协助项目单位与中标人依据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八)负责招标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九)每月定期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工作总结。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 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五条); • 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第六条); • 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七条、第十条) •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六
十九条等多个条款);
• 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第七十五条)。
三、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有关采购当事人的权责及内控机制要求(第六条); 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第十条、十一条); 保障交易过程公平的制度要求(如对采购公告内容和发布时间的要求,对摆样评 标、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规定,要求不得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 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 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87号令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 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修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定义,明确采购人 为主,将邀请招标中的随机邀请修改为随机抽取
(二)低价恶性竞争问题
• 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过低报价(第六十条);
• 赋予采购人更大的价格权重决策空间,修改《征求意见稿》中货物、 服务项目价格分权重下限,从40%、20%下调为30%、10%。
(三)遏制暗收回扣 • 细化《条例》内控要求; • 禁止采购人接受供应商赠品、回扣及其他与采购无关的商品、劳务;
• 规定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或受邀请的供 应商提供(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二十六 条); • 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正投标文件,在评审期间根据评标 委员会要求作出澄清和修正(第三十四、第五十一条);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本文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参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系统地规定了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工作关系,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旨在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控制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北京市招投标政策法规制定。

招投标管理过程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方案和招投标文件编制、供方/投标方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规定、发标、评标、定标、招投标结果报批、合同履约监控和招投标材料归档等。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采用其他规定形式的项目,以及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

其中,年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类项目、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咨询管理类项目、政府委托管理工作涉及的服务采购项目及所有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其他合同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公司领导提出需要评审的项目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在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中,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招投标审议小组同意可不进行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或供货商或服务提供者等:涉及国家安全或有特殊保密要求、抢险救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对限额以下的金额小、技术复杂、工期紧张的服务或采购等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审议机构,由公司及所属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以上的领导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公司招投标工作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的决策,由公司工程部和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及主办人员组成。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的职责包括:决策监管公司及所属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审议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文件、供方/投标方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规定、发标、评标、定标、招投标结果报批、合同履约监控等。

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程投资,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降低开发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的招标活动。

3、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4、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将项目肢解分包。

第二章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主要职责:A、确定招标方式。

B、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

C、确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它合同形式。

D、确定投标单位。

E、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其成员(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F、评定中标单位。

2、工程部及综合部是各项业务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

主要职责或招标工作程序如下:A、协助代理机构发招标邀请或公告。

B、资格预审。

C、协助并审核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D、协助并审核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

E、协助代理机构组织标前会、答疑及现场勘察。

F、协助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决标。

H、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L、招标备案。

3:招 标 流 程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企业现场踏勘、标前答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投标截止 开标、评标 评标并将评标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 定标 发出中标通知 拟订合同、报公司审定、 签订合同 进入项目施工实施阶段项目招标策划准备工作 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对投标企业的考察确定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委托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工作 确定评标办法工作 与投标企业商务洽谈工作 确定项目质量工作 确定项目工期工作 确定造价工作(最高限价) 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工作 确定其它相关指标 招标形式选择第三章招标前期准备工作1、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公平竞争,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招投标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招投标活动都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且不得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的竞争信息。

2. 自愿原则:投标人的参预应是自愿的,不得强制或者排斥任何合法的投标人。

3. 竞争原则:投标活动应建立在竞争基础上进行,不得限制或者扰乱竞争。

4. 诚实信用原则:参预招投标的各方应真实、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并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5. 高效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合理确定时间期限,保证高效完成招标工作。

6. 公开透明原则:招标过程中的信息应及时公开,投标人有权了解招标过程和评审结果。

三、招投标的分类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经公告后,向所有合法的供应商开放,投标人须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参预评标过程。

2. 邀请招标:采购项目向预先确定的供应商发布邀请函,供应商须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参预评标过程。

3. 竞争性谈判:在实施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后,按照一定程序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方。

4. 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项目需紧急、无可替代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满足需求时,根据法定事由决定直接指定供应商。

四、招投标程序1. 准备阶段1.1.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合同草案等。

1.2. 审定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对编制好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1.3. 发布招标公告: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发布招标公告,以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 投标阶段2.1. 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2.2. 投标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资质证明和报价等。

2.3.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行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本管理细则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招标,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自行参与招标,也可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经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中标。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正,评标结果真实可靠。

第七条招标人、投标人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虚假中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的义务和权利第九条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以及招标的方式、范围、标段或包组的划分等。

第十条招标人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内容、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能了解并参与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应当合法、合规,招标人对其行为负责。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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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范交易行为,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等)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发生调整的,以最新发布的目录为准。

现行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为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类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的,已经履行完毕;(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及已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技术资料。

采用网上招投标项目,应当在提供纸质图纸的同时,提供电子图纸等资料,并保证纸质与电子图纸一致。

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 .招标单位在具备招标条件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或自行组织招标。

2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初稿(有招标文件模板的应当使用模板),招标单位或招标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审核、确认。

招标单位应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控制价。

3 .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登记,发布项目招标信息。

4 .开标前招标单位持评标专家抽取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5 .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应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核发中标通知书。

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并将合同上传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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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概述和范围:1、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配合各项目的工程进度、选择最优的供应商,确保合理的投资,特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名下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开发费用、勘探设计、营销、工程施工、物品采购和物业管理等。

除工程施工外,其余各单项招标金额小于30万元的,均由各职能部门组织招标,可采取简易流程(见第五章),否则均应纳进入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流程。

3、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小组组织实施。

4、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又称投标人),必须符合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寻源:1.1供应商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以往合作良好的、各部门推荐、上门投名、网络查寻、外部资源(如万科合格供应商等)。

2.1为保证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责任部门承担失察之职。

供应商申报表中应注明推荐人及理由、关系等,有亲戚关系的应自动回避。

格式如下:2、供应商考察:2.1拟招标金额大于200万元的,在确定中标单位前,必须进行考察。

供应商考察可以在招标文件发放前,也可以在招标过程中,由造价合约部组织,不少于2个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考察以往工程、公司、工厂等,结果由责任部门以书面形成文字报告。

以往合作优秀供应商可以免于考察。

2.2土方、桩基、总包、装修、消防、人防、铝合金门窗、幕墙、园林绿化等标的大于500万元的,必须明确中标实际控制人的实力,有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亲自授权和保证,杜绝二手转包。

由招标小组成员组织深入细致的考察,查询社保卡、工商注册信息、办公场所,约谈公司主要领导等。

2.3设备类供应商,必须有厂家在深圳地区(或华南片区)的授权书,如进口设备,还必须有中国总代理的授权书。

2.4工商信息网或政府权威网站披露的失信单位一票拒绝。

3、入围议标一般2-3个、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3-5个,如果参加投标单位超过人数,由造价合约部对资料进行初审,剔除多余单位,入围投标的供应商不能全部来自一个部门推荐。

4、供应商评价4.1工程完工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由责任部门组织,从配合、守信、质量、工期等方面打分,填写《供应商履约信誉评估表》(详见附件)。

评价分履约过程中评价和后评价,过程中评价由责任部门完成,权重60%,后评价由造价合约部完成,权重40%,汇总由责任部门负责。

4.2不合格供应商永不使用,优秀供应商在下次招标中优先考虑。

三、招标工作主要流程招标工作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金额限度可根据项目大小确定)四、招标工作细则1、招标小组组织机构公司根据管理权限确定招标小组成员(总经理为招标小组负责人)。

招标小组成员必须包括:总经理、总工(主管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造价部经理、开发设计部经理、营销管理部经理。

除造价合约部经理外,其余各职能部门经理仅参加有本部门的招标会议。

2、招标方式2.1招标有三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为节约成本,应限制使用议标。

议标仅适宜以下范围:①金额小于30万元的零星工程;②应急工程;③垄断行业;④特别关系客户。

除议标范围外其余的工程均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

招标由责任部门组织(但所有工程类招标均由造价合约部组织),招标文件、投标入围单位、发标、开标和评标均通过公司OA进行审批,定标报告由责任部门部综合技术、商务、考察和领导意见起草、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2如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战略采购合同,则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签订合同,具体按战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3、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商务报价要求、拟签合同主要条款等组成。

2)招标文件需以设计资料、使用部门的功能要求、国家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项目资料为依据,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开发设计部、工程部和营销部负责对本部门技术标书(或技术要求)的编写。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材料采购等简易工程项目,投标人不需单独提供技术标。

4)造价合约部负责商务标书及整个招标文件的拟稿、报批和修改定稿。

5)为提高工作效率,招标文件应采取标准化,统一格式。

工程管理部负责各种专业技术要求模板编写,造价合约部负责招标文件和商务报价清单要求的编写。

零星工程、零星的材料设备采购可以采用单简单版招标文件。

6)所有招标文件(包括预选供应商)由造价合约部组织合并,并通过公司OA流程审批。

4、招标前的准备1)通过招标小组成员会议,确定年度和月度招标计划,招标活动的安排按照计划表执行。

2)根据招标计划,造价合约部提前安排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和审核。

3)图纸齐全完整,设计到位,技术要求清楚,尽量采用电子文档。

由主管设计的工程师负责并提供设计图纸,由工程部负责提供技术要求。

4)预选供应商,按第二条相关内容执行。

拟选单位确定后在公司内网进行公示(随招标文件审批),无异议即表示通过。

投标人资格分招标前预审或与资格后审,对有专业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国家对资质的规定,资质不符合要求者一票否决。

5、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由公司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或造价合约部进行编制投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采购类招标仅需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公开并要求保密。

6、招标邀请1)采取电话通知、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

2)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以下条件:①具备国家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二级以上企业资格(消防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一级资格)。

②在国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须持有关单位法人委托书。

③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④金额大于100万元以上的须预先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一般按1%计取(取整数)。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后7天内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予以退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拒绝按照招标、投标文件中双方约定的条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b)、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c)、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⑤具有多年施工经验,并未发生过严重质量问题,近六个月没有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7、发出招标文件1)投标人在接受到邀请后可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活动中的文件收发,均需有记录、签收。

3)招标文件不收取制作费用,为了能收回图纸,应收取图纸押金,如只需提供电子文档的则不收任何押金。

8、招标文件的答疑1)如有必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召开投标答疑会,解释和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将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

2)一般情况下,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工地并承担不去实地勘察的风险。

9、回标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承诺书(投标函)、B技术标(含资信标)、C商务标三部分,分开包装密封。

2) 回标时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情况。

投标人委派的投递人应在收件登记表上签字,同时出具回执。

截标前,投标人应按规定交足投标保证金,凭银行回单到财务核实并领取收据。

10、开标1)首先由工程管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造价合约部(不少于3人)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并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函暂不开启)。

2)检查技术标书中的投标人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商务标书中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a)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无公章、签字的;b)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招标有要求的);c)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d)在投标报价中有两个报价,且未指明以哪个报价为有效报价;e)投标书的法人名称与资格文件中不一致者;f)其它不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g)委托投标人无法出示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予的委托书或委托人与事实不符。

11、评标1)评标原则:一般情况下,在技术标合格的前提下合理低价中标。

但对于一些以质量或技术为主导的,宜采取综合评审。

2)开标后由工程管理部和造价合约部分别就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可以将投标书带离开标会议室,投标函仍由造价合约部保管,设计标由设计部组织评审。

3)工程管理部和造价合约部应分别编写技术性和经济性分析报告,技术性分析报告应由工程部负责人和总工签字确认,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商务标应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进行对比分析,评定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4)技术性和经济性分析报告完成后由总经理、总工和造价合约部工程师共同开启投标函。

5)在满足技术标和商务标均合格的前提下,按投标函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选择约谈,约谈由总经理主持,根据约谈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12、定标1)由造价合约部将招标过程及开标、评标和约谈情况进行文字报告,通过内网OA系统进行审批。

13、中标通知书1)审批通过后即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中应反映双方约谈主要内容、最终合同价等;3)未中标单位应在招标结束后通知其退回投标保证金。

14、签订合同1)签订合同内容应按以下顺序考虑:中标通知书、约谈记录、承诺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标准文本。

2)若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合同,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取消其今后参加投标的资格。

3)合同由造价合约部草拟,并逐级进行审批。

五、简易招标1)采用公司OA邮箱及面对面沟通,不通过OA审批流程;2)供应商:不般2-3个,来自至少2个不同部门;3)招标发标:招标责任部门通过邮箱知会相关部门,提示邀请报价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准备相关的招标邀请资料(含招标邀请书、入围单位、图纸、技术要求等能详尽表达招标意图之文件),统一意见后发出招标邀请,责任部门经办人用私人邮箱发出,收件人采用秘送;4)澄清答疑:投标人疑问通过邮箱传达,澄清由各相关部门沟通一致后,再由经办人用电邮回复,现场勘察由项目部负责。

5)开标评标:收到回标文件,至少有二个部门参加开标,并做好开标记录,然后由各职能部门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一并报责任部门汇总汇报,填写纸质《确定供应商审批表》。

6)定标签约:《确定供应商审批表》签字完成后,做为合同附件(包括过程中的电邮记录、其他纸质文件),由责任部门发起合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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