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费用及款项支付管理制度(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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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所辖各建设办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支出,明确建管费开支标准和范围,规范报销程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过程。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筹备开始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为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费用。

第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

开支范围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咨询审计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住房公积金、机动车使用费、劳动保护费、印花税和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原则。

(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支出计划,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要厉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

第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一) 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超额累进办法计算。

(二) 建设办公室在规定的限额内从严控制,据实列支,不预提、不超支、不挤占、不挪用。

(三) 如有特殊原因发生超支,应向公司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计划管理。

按年度分解建设单位管理费,制定切实可行的支出计划,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要求控制支出。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计划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总体计划、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计划、建设单位管理费分解到的月度计划等。

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体计划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并由建设办各部门汇同审核,建设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字后上报公司审批。

2.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计划及月度计划要求在上年度的12月20日之前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并根据建设办管理费实际开支情况进行计划调整,确保在预算内控制管理费开支总额。

房地产企业工程款支付制度

房地产企业工程款支付制度

房地产企业工程款支付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房地产企业在工程项目中的款项支付行为,保障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透明性,防范工程款支付风险,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款项支付。

三、工程款支付程序1. 工程款支付程序应遵循合同约定,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实际工程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比例、时间节点和方式支付。

2. 在进行工程款支付前,必须进行审批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及财务部门核对相关文件、发票、合同等材料,确保支付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工程款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合法方式进行,避免现金支付和私下转账,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4. 定期对工程款支付的票据、合同等文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记录完整和准确。

5. 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应加强对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确保合作方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避免支付风险。

四、工程款支付监督1.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支付程序合规和合理。

2. 项目部门应当密切关注施工进度和款项支付进展,及时报告支付情况,避免出现拖欠或重复支付等问题。

3.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程款支付,应当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和审批,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五、工程款支付风险防范1.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了解合作方的信誉和资金状况,避免出现合作风险。

2. 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支付的合理性和适时性。

3. 对于款项支付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4. 针对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情况,应建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及时处理风险事件,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六、修改和解释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知和宣传,确保全员遵守和执行。

七、其他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责。

工程付款管理制度

工程付款管理制度

工程付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付款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促进工程项目
的顺利实施。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承包商、供应商等。

3. 所有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付款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二、付款条件
1. 工程项目的付款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进度进行。

2. 付款前,承包商或供应商需提交完整的工程进度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按约定条件支付相应款项。

三、付款流程
1. 承包商或供应商根据工程进度,按时提交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2. 业主在接收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财务部门准备付款。

3. 财务部门在接到付款指令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付款手续。

4. 付款完成后,业主应及时向承包商或供应商发出付款通知,并保留付款凭证。

四、违约责任
1. 如因业主原因导致付款延迟,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因承包商或供应商提供虚假进度报告或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赔偿。

五、争议解决
1. 双方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或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若仲裁不能解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单位所有。

结语:。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规范工程款支付程序,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付款协议和支付约定,明确有关方面的职责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工程施工阶段和调试阶段的所有工程承包项目。

2 职责2.1 承包单位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且附带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

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工程量的现场计量,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审核承包单位呈报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确认符合付款条件之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2.3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部分进行计量时,承包单位应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协助计量工作,并且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要的一切详细资料。

2.4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定意见,进一步审核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认之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2.5 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核意见,决定各阶段工程款的支付额度。

3、管理要求3.1 工程款应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通常有三种支付方式:3.1.1 按工程里程碑进度支付工程款。

3.1.2 按完成的工程量分月支付工程款。

3.1.3 竣工后一次结算支付工程款。

3.2 按工程里程碑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工作流程:3.2.1 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工程任务后,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带里程碑工程价款支付账单、里程碑节点完成产值汇总表和承包合同产值进度汇总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2.2 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承包单位的里程碑节点工程款支付申请之后,应在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确认工程实际进度和质量都已达到里程碑节点的要求;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就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建设单位审批。

3.2.3 建设单位在完成内部各主管部门会签和领导审批之后,由财务部门支付里程碑进度工程款。

3.3 按工程量分月支付工程款的工作流程:3.3.1 承包单位应在每个月末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带截止到当月25日(含上月后5天)的月份工程实际进度详细报告和月份工程进度款结算帐单,报项目建设监理部审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工程款收支制度

工程款收支制度

工程款收支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工程款项的收入与支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工程款收支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该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承包商、供应商及项目管理团队。

二、收入管理1. 工程款项的来源应合法有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

2. 收到的工程款项应及时入账,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3. 所有收款行为应有明确的收款凭证,如合同协议、收款通知单等。

4. 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或延迟上交工程款。

三、支出管理1. 工程款的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

2. 每笔支出必须有完整的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审核、财务部门复核、法定代表人批准等。

3. 支付给承包商、供应商的款项应附有合法有效的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

4. 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非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额外费用。

四、账务处理1. 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严禁将工程款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 定期对账,确保账目清晰,资金流向明确。

3. 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包括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协议等,以备审计时查验。

4.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监督与考核1. 建立工程款收支监督机制,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进行审计。

2.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3. 定期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收支管理制度。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结语:。

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制度

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制度

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资金支付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实行集中统一支付、资金监管、专人专款管理、专用专款使用的制度。

第四条资金支付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按照程序进行,并实行审批、核准、支付等程序。

第五条工程项目涉及的资金支付包括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咨询等方面的支付费用。

第二章资金支付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程序一般包括预付款支付、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决算结算等环节。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程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合规、审批程序等进行。

第八条资金支付应当先行审批、再行支付,在支付前必须履行相关程序。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程序应当经过书面审批,审批流程应当清晰明确,并留有审批意见的签署。

第十条资金支付审批应当设定限额和权限,由专门的审批人员承担审批责任,确保审批权的合法、合理和公正。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审批应当查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应当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应当及时、准确、有效,确保项目进度的正常推进。

第三章支付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支付账户,拨款单独进行,不同项目的款项不得混合支付。

第十四条资金支付账户应当及时核对、平衡,确保账目清晰明确,对账勾对应当认真核实。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账户的管理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账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资金结余调整,不得存在超额支付或资金滞留的情况。

第十七条资金支付账户的密码保管应当谨慎,不得外泄,一旦发生丢失应当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章,不得私自挪用、套取资金。

第四章资金支付监管第十九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监管应当由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对于审核、核对、复核等环节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新建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的施工企业,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成本计算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风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建设厅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基于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安全生产附加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出。

建设工程财务付款制度

建设工程财务付款制度

建设工程财务付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因其规模庞大、周期长、涉及方面多等特点,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个合理的财务付款制度应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款项的支付合同款项是建设工程财务付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应明确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定期支付进度款。

最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的尾款。

二、变更订单的处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等原因,可能会出现额外的费用。

制度中应规定,任何变更都必须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订单处理程序进行审批。

经过批准的变更订单,应及时反映在财务支付中。

三、材料与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材料和设备采购。

财务付款制度应确保供应商按时供货,并且材料和设备符合项目规范要求。

付款条件通常与交货时间、质量检验等因素挂钩,以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四、劳务分包付款对于劳务分包单位的付款,制度应明确指出,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

劳务分包的付款通常与其完成的工作量挂钩,且应在安全和质量标准得到满足后进行。

五、紧急情况下的资金安排在面临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制度应允许灵活调整资金支付计划,以应对紧急状况,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的连续性。

六、透明度和审计为了确保财务付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制度应强调透明度的重要性。

所有付款记录都应详细记录并存档,以便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

定期的财务报告可以帮助管理层监控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率。

七、违约和纠纷解决在出现违约或财务纠纷时,制度应提供明确的解决机制。

这包括违约金的计算、索赔程序以及争议解决的途径,如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等。

工程付款制度及流程

工程付款制度及流程

某某集团工程付款制度及流程第一条总则:为简化流程、提升效率、便于监督执行,经集团研究决定对涉及工程建设和付款(包括:工程扣款或增项、图纸发放、工程进度款拨付、变更签证和决算等)的部分制度流程进行如下修订完善,原制度及流程内容若与本制度有抵触或矛盾的均以本制度为准,要求各部门及子公司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工程扣款或增项第一款不影响合同造价的扣款或增项(例如处罚或奖励、保修款项):每月25日前由工程部直接报工作联系单(须阐明事实、依据和计算金额及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确认)至财务部,财务部编制专用台帐并与当月工程进度款拨付时同期扣、增。

第二款影响合同造价的扣款或增项1、是指A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为保证进度或质量,指派B承包商代为履行的情况。

2、工程部在确定A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后,须将A承包商拒不履约的清晰明确的事实记录及范围以工作联系单形式书面报核算部,并与核算部共同商定选择有意向的B承包商,商选后核算部进行核算并与B承包商商洽,商定后核算部将A承包商不履约的事实记录及范围与B承包商商定的造价、计算书、确认意见等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和财务部,工程部接收后即通知B承包商进行施工,财务部对此款项的办理按照工程进度款拨付制度和流程执行。

第三条图纸审批与发放第一款分管工程副总负责组织图纸审批、发放,以及管理办法的实施;第二款分管副总指派专人对设计院发出的图纸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相关部门并书面明确替代或作废的旧图号;第三款图纸审批和发放的流程按照原流程执行,具体发放数量按照实际情况执行;第四款为了使图纸收发工作准确无误,公司规定分管工程副总为图纸签发人(分管副总可委派工程部专人负责图纸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部门经理为图纸签收人(不允许替代,特殊情况临时指派的人员须及时将图纸签收情况汇报部门经理);第五款公司图纸发放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各部门经理为图纸发放签收第一责任人;第六款各部门经理在接收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图纸套数、页数、种类,特别是在尺寸、功能、造价变更等方面进行学习和确认,如有疑问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工程分管副总,工程分管副总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逾期责任由该部门承担;第七款各部门需建立图纸接收登记台账,并委派专人进行管理,对因变更而作废的图纸应及时撤出,并在废图上加以文字注明;第八款销售部门的销售合同贴图须经销售及工程分管副总最终签字确认;提供给核算部3套进行预测、实测面积的图纸须有工程和销售分管副总的会签。

建筑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费用管理活动,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费用管理应遵循预算控制、成本效益和内部审计等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财务部门和项目管理团队。

二、费用预算管理1.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编制费用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2. 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预算,制定公司总体费用预算,并报管理层审批。

3. 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申请。

三、费用报销管理1. 员工因公产生的费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报销。

2. 报销申请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财务部门复核。

3. 财务部门负责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四、费用审批权限1. 根据费用的性质和金额大小,设定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

2. 小额费用可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批;大额费用需报请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3. 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性质的费用,应经过专项审议程序。

五、成本控制与分析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费用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成本超支的风险。

2. 各项目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施工成本。

3. 通过成本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优化资源配置。

六、内部审计与监督1.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费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2. 审计结果应向管理层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3. 鼓励员工监督费用管理活动,对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工程财务支付制度范本

工程财务支付制度范本

工程财务支付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财务支付必须依据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关法规执行。

二、预算管理1. 工程项目应编制详细的预算计划,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及预备费用等。

2. 预算计划应由专业财务人员审核,并报项目负责人批准。

3. 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都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资金拨付1. 资金拨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严禁提前或滞后支付。

2. 每次拨付资金前,施工单位需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费用申请。

3. 财务部门应对提交的报告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挪用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3. 对于大额资金使用,应实行双人审批制度,防止财务风险。

五、监督检查1.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2. 财务部门应对所有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的资金使用。

3. 鼓励员工和合作方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算管理1. 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清理账目。

2. 结算过程中,应对所有发票、凭证进行核对,确保真实有效。

3. 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不得影响结算进程。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工程费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费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费用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规模日益扩大,对费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建设工程费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介绍:一、预算编制与审批项目启动之初,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市场行情等资料,编制详尽的费用预算。

预算应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预备费等各项内容。

编制完成后,需提交给专业部门进行审核,并得到管理层的批准,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费用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同时,建立动态的成本监控系统,实时跟踪项目成本,分析偏差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三、变更管理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

因此,需要制定明确的变更管理流程,任何变更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通过专门的评审团队评估其对总成本的影响。

四、结算与支付项目的每个阶段完成后,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结算过程要保证透明公正,避免出现超付或者拖欠现象。

所有付款均应依据合同约定和结算结果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

五、风险管理在费用管理中,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因素,如汇率变动、利率调整、自然灾害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

通过设立风险基金或购买保险等方式,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准备。

六、审计与评估项目完成后,应对整个项目的费用管理进行审计,评价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改进费用管理制度,为未来的项目提供参考。

一个完善的建设工程费用管理制度应当涵盖预算编制、费用控制、变更管理、结算支付、风险处理以及审计评估等多个环节。

通过这一系列的规范化流程,可以有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结语:。

工程上会计支付的制度

工程上会计支付的制度

工程上会计支付的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旨在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会计支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各类款项的支付。

二、账户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用的工程款项账户,所有工程款项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收支管理。

2. 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应实时记录,并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三、支付程序1. 工程款项支付前,项目部应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材料,包括工程进度报告、费用清单、合同协议等。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支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公司财务制度,计算应支付款项,并编制支付凭证。

4. 支付凭证需经过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支付。

5. 财务部门完成支付操作后,应将支付凭证归档保存,并通知项目部相关款项已支付。

四、支付条件1. 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启动前可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但需有相应的保证金或担保措施。

2. 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进度款。

3. 结算款: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根据最终结算金额支付剩余款项。

五、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进行全程监控。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对于违反支付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规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款支付工作制度

工程款支付工作制度

工程款支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工作。

三、支付原则1. 按时支付: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2. 足额支付: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 专款专用:工程款应用于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4. 合法权益:支付工程款应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四、支付主体1. 建设单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2.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有权获得工程款。

3.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规性。

4. 审计部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支付程序1. 合同签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

2. 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审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4. 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在审批通过后,按照约定时间、金额支付工程款。

5. 支付凭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确认支付工程款后,签订支付凭证,注明支付金额、时间等。

六、支付保障1. 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确保支付顺利进行。

2. 监管制度:审计部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3. 信用制度:建立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对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单位进行失信惩戒。

七、违约责任1.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

2. 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工程类付款财务制度

工程类付款财务制度

工程类付款财务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供应商等。

3. 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费用支付必须遵循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支付条件和金额。

二、账户管理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项工程款项账户,用于管理和支付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费用。

2. 施工单位应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接收工程款项。

3. 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严禁现金交易。

三、支付流程1.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提交付款申请。

2.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 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金审批。

4. 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5. 支付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将付款凭证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审计查验。

四、支付条件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分期支付。

2. 任何形式的预付款都应有明确的回款计划和相应的担保措施。

3. 对于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费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和验收单据作为支付依据。

4. 对于劳务费用,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并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五、监督与审计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 鼓励内部员工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工程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款款项支付制度

工程款款项支付制度

工程款款项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工程款支付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款项支付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甲乙双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款项支付活动。

二、款项支付原则1. 公平原则: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的原则,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与工程进度、质量相匹配。

2. 透明原则:款项支付的过程应公开透明,双方应保持沟通,确保信息共享。

3. 及时原则: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4. 安全原则:款项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避免现金交易带来的风险。

三、支付条件与流程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___%。

2.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甲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3.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在核实无误后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4.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

5. 如有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甲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制度规定支付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及滞纳金。

2.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六、附则1. 本制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工程款的收支制度

工程款的收支制度

工程款的收支制度一、工程款的来源和分类工程款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政府补贴、融资贷款等渠道。

根据付款对象的不同,可将工程款分为建设单位款、政府补贴款、融资款等。

建设单位款包括拨款、进度款、结算款等,政府补贴款主要是各级政府为推动工程项目进展所提供的经费支持,融资款则是通过融资贷款等渠道融入的资金。

二、工程款的收取管理1. 建设单位款的收取管理建设单位款是工程项目中最主要的款项来源,因此在收取管理上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按时足额收取。

建设单位款的收取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款项的准确统计和记录,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发生款项挪用或滞留的情况。

2. 政府补贴款和融资款的收取管理政府补贴款和融资款的收取管理同样也要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款项的合规收取和使用。

政府补贴款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项目核算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补贴款的用途符合政府政策要求;融资款的收取管理则应当严格按照融资协议的约定进行,确保融资款的合规使用和偿还。

三、工程款的支出管理1. 工程款分配和使用工程款支出应当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确保款项合理安排和使用。

在工程款的支出过程中,应当根据项目的进度和需要,按照预算和计划,将款项分配到各个环节和部门,确保款项的有效利用。

2. 工程款支出的审核和监督工程款支出过程中必须加强审核和监督,确保款项的合理使用和准确记录。

对于每一笔款项支出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款项的用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监督,确保款项的到位使用和目标达成。

四、工程款的结算和清算1. 工程款结算工程款结算是工程项目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

结算应当依据实际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清晰的款项划分和核算,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工程款清算工程款清算是工程项目结束时的一项必要工作,必须要对项目中全部款项做全面清算和核算。

工程款清算应当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结算结果进行,确保所有款项的到位和使用符合规定,避免发生漏报、错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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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公司操作流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费用支出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费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以及银行手续费、票据工本费和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

第四条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金、社会统筹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车辆使用费、通信费、日常办公用品、耗材、书报杂志等的购买及订阅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其他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支出由各业务部门按公司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财务费用、税金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贷款利息的偿还需投融资部配合按公司审批程序办理。

第六条以上各项费用报销时,报销人员须填制一张《综合类款项支付单》,如一次报销的费用类别较多,则需提供《付款事项明细清单》,并按费用类别分门别类填写具体张数及金额。

各部门报销费用时,必须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日期、事项等的合理性,如单个部门单月两次(含)以上使用不合格发票套取公司资金的,财务部门将报公司领导及绩效考核部门,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发相应责任人员的绩效工资。

第七条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一)财务费用(含资本化利息部分)、工会经费、残保金,税金等具有强制性或固定性的费用按简化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经办人→主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二)社会统筹(五险一金)的支付由人力资源部按简化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经办人→主管副总→主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三)其他综合类费用付款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项目总监/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财务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
第三章款项支付的分类及签批流程
第八条款项支付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借款类:是指报销人预先预支款项的事项。

(二)合同类:与已签订合同(含合约)相关的款项支付。

(三)综合类:是指公司日常运转费用、政府性税费等除上述借款类和合同类以外其他的各种款项支付。

(四)借款类支出按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执行,借款额度、审批流程及管理办法按照《备用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综合类的适用情形:如经办人在办理业务时对方要求先付款、后开票,可在无发票的情况下按综合类程序先行办理,财务办理后经办人须在当月五日内及时提供发票,如经办人不能保证按时取得发票,需按借款程序办理。

第九条在支付款项时,须分别通过办理《借款单》、《合同类款项支付单》、《综合类款项支付单》等财务凭单来实现。

第十条合同付款分为以下类别:
综合类合同:是除工程类外的各种其他合同,包括办公家具购置、应用软件购置、融资、咨询、租赁等合同的付款。

项目类合同:是与开发的项目工程相关的各种合同,包括土地、工程款、甲供材等合同的付款。

第十一条每笔从财务部支付的合同款项必须填制《合同类款项支付单》,且《合同类款项支付单》的支付金额必须是本次实际支付金额,并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

第十二条《合同类款项支付单》签批流程:
综合类合同:经办人→项目总监/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财务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
项目类合同:经办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分管副总→成本控制部→财务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
第十三条项目类合同付款,在对应节点款项支付审批时,必须有成本控制部提供的《工程进度付款报审表》作为《合同类款项支付单》后的附件。

《工程进度付款报审表》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监理单位根据已完工情
况据实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完毕后转交项目部确认,并报成本控制部签字确认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如该节点款财务部未能一次全额付清,则在第二次付款或其以后各次付款审批时,无需再次提供《工程进度付款报审表》,但需备注说明以前各次付款的情况及第一次付款时《工程进度付款报审表》的编号,由财务部按节点付清。

设备材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四条《综合类款项支付单》审批权限及签批流程见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涉及财政支付的款项,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如事情紧急,总经理出差在外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书面审批的,各主管副总、项目总监或财务总监应电话请示,经批示后可由财务部先予办理。

但事后一周内须补全审批手续。

第四章报送签批和付款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办理本部门涉及财务的事项,非指定人员不得至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借款除外)。

第十八条费用及款项支付办理时间如下:
公司每周一、周三统一进行报销签批,经办人将签批后的各类票据及相关附件于当日提交至财务部出纳员处,周一及周三下午办理现金支付,周二、周四办理转账付款。

每月的最后3个工作日为本月财务业务办理截止日,下月月初前3个工作日为财务人员月度结账、编制报表日,不对外办公。

除特殊情况外,每月第4个工作日为财务对外办理业务开始日。

第十九条原则上各部门当月发生的费用应在当月履行报销审批手续,不得跨年报销。

第二十条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现金支付额度单笔不超过3000元。

如因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费用单据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费用报销单据类别
(一)借款单:用于公司内部备用金借款和员工的暂时性借款。

(二)综合类款项支付单:用于公司员工日常费用类款项的报销。

(三)合同类款项支付单:用于工程合同、设备材料合同等合同类款项的支付。

第二十二条原始单据的要求
(一)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

发票中的各项目必须填开完整、正确(包括客户名称、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所报销发票上未能说明办事项或所购物品的,发票后需付发票单位出具的详单。

(二)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票据,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三)用于报销的发票不允许涂改、刮擦、挖补。

如发现原始票据有错误,须由出票单位重开或更正。

(四)对于定额发票,其各项目要求填写齐全且笔迹必须是同一种颜色,不允许用不同颜色的笔进行涂改、描写,兑奖联缺失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报销单据粘贴要求
(一)各类报销的票、证、单据,应按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分类粘贴。

(二)原始单据只粘贴左方票头,票据金额从小到大依次粘贴。

(三)粘贴范围以原始凭证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靠粘贴单右边界和下边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且不能超出左边界线。

票据较多时,可平行两行粘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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