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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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学校:

一年来,全市初中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和《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寿教字[2009]17号)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了学生全面个性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从随机督评的情况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个别学校领导认识不足、被动应付、机构不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建立不及时、评价程序不规范、结果不公示等,影响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为此,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精神,学习先进学校的经验与做法,征求、吸纳基层学校的意见,对《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

请各初中学校根据《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定性与定量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应体现学校特色,结合学校的常规管理,将学生的日常表现纳入评价内容,包括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以及参加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学习的情况等。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30%。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学生学校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的角度,科学设立各种活动的奖励项目和比例,不得以应对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为目的乱发奖励证书;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30%。“三好学生”在评选时可采取:一是每学期根据常规性评价和主体性评价的结果,按照评选数量的2倍进行提名,“优秀学生干部”要从本年度班委成员和团干部中产生;二是根据学期末的学业成绩等级进行评选,认定出最后的评优结果;学校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以及学校实施“五个一”工程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每次活动结束评奖后,学校要将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各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和学校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以及实施“五个一”工程的学生获奖名单报教育局备案审批。

各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作为初一新生的入校课程,让学生在从初一入学时就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同时要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的有效手段。

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落实潍坊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实施目的

1、强化素质教育,把初中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3、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4、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三、实施原则

1、客观性原则。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2、可行性原则。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差异。

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

的评价体系”将学生发展性评价分为“常规性评价”、“主题性评价”、“标志性成果”三部分。“常规性评价”是指对学习习惯、行为养成的评价。评价的具体指标由初中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样表见附件1)。“主题性评价”是指教育部规定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评价纬度。评价的具体指标由初中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样表见附件2)。“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

在评价过程中要确立三个评价主体,包括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在主题性评价中,“学生自评”占10%,“同学互评”占40%,“教师评价”占50%。

五、评价的具体实施

1、“常规性评价”采用量化评价法,每月一次,等级呈现。

学生个人针对“学习习惯和行为养成”的具体评价纬度,定期进行自我反思。小组内“每周互评”,记录员通报各人平日累积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班级内“每月总评”,班主任根据各小组表现情况,分配各小组评价等级数额;小组汇总个人月内量化分数,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班主任的共同监督;无异议后由高到低确定“常规性评价”结果,以A/B/C/D呈现(以下所有等级呈现的,均为四个等级),A等比率不超过30%。评价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1)内。

2、“主题性评价”采用主观评价法,每学期一次,等级呈现。

主题性评价于学期结束时集中进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因为难以客观衡量,只能定性评价。为了让同学、老师全面了解自己,评价前以班级为单位举行“个人推介会”,每个学生轮流上台,陈述自己一个学期来六个纬度的发展表现,展示能证明其发展状况的相应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

个人评价(占10%):根据平时表现,依据“主题性评价”六个指标,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同时写出不超过200字的自我评定。

同学评价(占40%):每位学生根据被评价同学的平时表现,结合本人陈述以及所提供的成果,依据评价指标,分别对该同学的六个纬度做出等级评价,以A/B/C/D表示。班级评价小组对每个学生的等级进行汇总,由高到低确定“同学评价”等级。

教师评价(占50%):班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评定。评定时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参考个人陈述和实证材料进行,结果以等级呈现。按照汇总结果由高到低确定“教师评价”等级。

对个人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进行汇总,由高到低确定每个同学的主题性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A等比率不超过30%。评价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2)内。

3、标志性成果评价,采用写实记录法,每学期一次。

学期末,各班组成标志性成果评定小组,对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中取得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然后由年级汇总,在校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记录在案,评定小组须由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作为标志性成果等级确定的依据。

标志性成果具体包括:参加校内外及班级各项活动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在各级报刊发表的作品,社团兼职,学生会任职,各类活动的主持人,以及反映学生发展的其他实证性材料。具体的学生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由初中学校制定(注:特长考级除外)。

确定等级时,根据标志性成果的等次,可先赋予一定的分值。将每位学生的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A/B/C/D等级,A等比率不超过30%。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3)内。

六、评价结果的汇总

1、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每学期末,将学生的常规性评价、主题性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的等级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汇总时,每个评价层次各占三分之一,A等不超过30%。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审核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各级部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无异议后将等级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4)内。

学生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为:

N=(Qn1+Qn2)*20%+(Bn1+Bn2)*20%+(Jn1+Jn2)*60%

N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n1、n2分别代表上、下两个学期的等级,Q、B、J分别代表七、八、九三个年级。

3、等级比例的要求

参照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比例不超过30%,C(合格)等比例控制在25%-30%之间,其余基本为B(良好)等,D(待合格)等除严重违纪学生外一般不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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