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质量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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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控制 (2)

1.1、钢材技术指标 (2)

1.2、钢筋的要求 (2)

1.3、钢柱、钢梁及墙、柱、梁内钢骨 (2)

1.4、螺栓技术指标 (3)

1.5、焊接材料 (3)

二、钢结构制作、安装 (4)

2.1、钢结构加工详图制作 (4)

2.2、工厂制作和预拼装 (5)

三、钢结构涂装 (8)

3.1、钢结构表面防腐涂装设计 (8)

3.2、防腐配套做法 (8)

3.3、防腐涂料其它要求 (9)

3.4、涂料产品施工性能 (10)

3.5、防火涂料要求 (11)

3.6、检测 (12)

3.7、其他问题 (12)

四、特别要求 (12)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控制

1.1、钢材技术指标

1.2、钢筋的要求

钢筋使用前,普通钢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各类框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1.3、钢柱、钢梁及墙、柱、梁内钢骨

钢材采用Q345B;焊条采用E5016型;箍筋采用封闭箍筋,其末端一般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长度大于10箍筋直径;型钢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对梁≥100mm,对柱或有端柱剪力墙≥150mm,对无端柱剪力墙≥50mm; 水平分布钢筋应绕过或穿过墙端型钢及周边柱型钢,且应满足钢筋锚固长度要求;型钢混凝土框架节点核心区的箍筋应按加密区配置,箍筋直径、型式同相应框架柱,且柱纵向受力钢筋不应在中间各层节点中切断;型钢混凝土梁、柱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同普通混凝土梁和柱,且此范围内钢骨翼缘均需加设两排%%C19栓钉,栓钉长度为100mm。型钢混凝土梁、柱中钢筋应按柱、梁断面配筋图布置,未表示者应按以下原则:钢筋应避开型钢,无法避开时可采用钢筋穿孔,但应避免在型钢

的翼缘穿孔;型钢钢板上的孔洞,应在工厂采用相应的机床或专用设备钻孔,严禁现场用氧气切割开孔;栓钉的长度不应小于4倍栓钉直径,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6倍栓钉直径,且栓钉至型钢钢板边缘距离不宜小于50mm。

1.4、螺栓技术指标

1、直径小于16mm的螺栓为普通螺栓,直径大于等于16mm的螺栓为高强螺栓;

2、高强螺栓采用摩擦型,性能等级为10.9级,连接时接触面采用喷砂或砂轮打磨处理,摩擦面的抗滑系数不低于0.40;应符合JGJ82-9规定的要求。摩擦面不作涂装及镀覆,摩擦连接板四周及高强度螺母垫板四周用不干性腻子封闭。

1.5、焊接材料

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主体钢材焊条型号执行标准Q235B 与Q235B 焊接E43型《碳钢焊条》

Q345B 与Q345B 焊接E50型《低合金钢焊条》Q235B 与Q345B 焊接E43型《碳钢焊条》

2、自动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选用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和《低合金钢用埋弧焊焊丝和焊剂》中相应的规定。

3、焊接质量及检验

焊接的质量等级与检测方法参见下表。所有焊缝均须进行外观检查。

焊缝等级详见施工图,并最终需反应在深化图中。

一级焊缝的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类》(GB11345)B级检验的II级及II级以上;二级焊缝的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类》(GB11345)B级检验的III级及III级以上。

熔透焊缝均应符合与母材等强的要求。全熔透焊缝的端部应设置引弧板、引出板或钢衬管,引弧板的材质应与焊件相同。手工焊引弧板厚度5mm,焊缝引出长度大于或等于25mm。自动焊接引弧板宽度50mm,焊缝引出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焊接完毕后,必须切除被焊工件上的引弧板,并沿受力方向修磨平整,严禁用锤击落。

焊缝应具有良好的外观质量,角焊缝应符合二级焊缝的外观要求。

为了保证结构的耐久性,构件及节点外表面的所有接缝均应保证密封,如焊缝做到完全密封确有困难时,需采用相应的建筑防水做法进行封堵,使整个钢结构形成完整的密闭体系。

对于夹角小的节点区域,热影响区比较大,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门的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全过程计算机仿真。

二、钢结构制作、安装

2.1、钢结构加工详图制作

1、制作单位应按图纸和技术文件编制相应的加工详图,并经过设计批准,或由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批准;

2、加工详图制作时,若发现原设计文件有误,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优化,需以书面文件及时通知设计方进行核对,在得到确认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当已经经过设计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加工详图需修改时,制作单位应向设计方申报,经同意且签署文件后修改才能生效。

4、加工详图中,应列明所有相关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材料标准、监测标准及工艺要求。

5、根据钢结构加工厂自身的技术和经验,结合运输、吊装安放等要求,可

对设计图纸进行适当的优化,并尽量使钢构件(特别是节点)满足常规运输要求,当个别构件需超宽或超高特殊运输时,应在深化设计阶段,以专门的书面文件,提交设计方批准。

6、对于铸钢节点等特别重要部分,应制订包括制作、检测等要求的专项工艺方案。

7、在满足运输、吊装以及调节安装偏差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控制现场焊接接头的数量,深化设计图纸应按现场焊接接头数量最少的原则进行设计。杆件单节运输长度应按不小于15m的要求考虑。

8、钢结构深化单位须依据设计院电气专业图纸,考虑钢结构的防雷接地问题,且必须报设计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9、钢结构深化单位深化设计时,需考虑灯具的安装。

10、钢结构深化单位须与虹吸排水厂家合作,预留雨水管的连接节点。

11、为方便预埋件施工,应对每种类型的埋件编制施工方案,选取可行方便的施工顺序,特别需要处理钢筋与钢管柱的连接施工。

2.2、工厂制作和预拼装

1、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

2、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必要的设备条件和人员技术条件,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

3、施工详图的设计:

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相关设计图纸,对本工程钢结构部分进行施工详图的深化设计。施工详图的设计应能正确反映设计图的技术要求,采用正确的表示方法,以保证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详图应提交原设计人员审批。如有材料代换、工艺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文件后,修改才能生效。

4、制作工艺书:

钢结构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及制作工厂生产条件,编制制作工艺书。工艺书应包括: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成品的质量保证及相关的要求和制定的措施;加工、焊接设备和工艺设备;焊工及检查人员的资格证明;各类检查项目表格等内容。钢结构制作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工艺书的内容。

5、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有疑议时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必要的取样检验。

6、放样和号料时应予留焊接收缩量及必要的加工余量。此外,对需考虑压缩量和有起拱要求的构件,应保证其准确的下料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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