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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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1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的流转和使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第二条国有资产的范围和属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所有和控制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各种形式的资产。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和人民,不可侵犯、不可侵占。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国有资产的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地处理国有资产相关事务,防止利益输送和不正当交易。

2.高效经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3.公开透明: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稳定可持续:坚持国有资产的稳定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保证长期利益。

第2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四条中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负责中央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的机构。

其职责包括:1.制定和实施中央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2.监督和检查中央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防止滥用及丢失。

3.进行中央国有资产的评估和鉴定工作。

第五条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负责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的机构。

其职责包括:1.制定和实施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2.监督和检查地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防止滥用及丢失。

3.进行地方国有资产的评估和鉴定工作。

第3章国有资产的管理第六条国有资产的登记国家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准确登记。

第七条国有资产的评估和鉴定国家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评估和鉴定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和鉴定。

评估和鉴定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国有资产的流转国有资产的流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转让、抵押或变相挪用。

第九条国有资产的使用国有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不能违法乱纪。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公司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及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各项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合理运用。

第四条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国有公司的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等各类资产。

第六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生命周期进行细致分类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流程第八条资产管理的流程包括资产的申报、验收、登记、盘点、维护、监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资产管理的申报环节应由资产管理者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资产需求,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和使用。

第十条资产的验收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质量、数量等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资产的登记环节应及时、完整地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位置、使用情况等,建立清晰的档案。

第十二条资产的盘点环节应定期进行,核实资产的实际状况,发现差异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的维护环节应定期进行,保障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资产的监管环节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环节应根据资产管理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和价值回收。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国有公司领导人应明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管理规划、政策制定、流程管理等。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资产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推进国有经济优化升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机构(以下统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属于其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保管、处置、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

国务院国资委是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的国有资产监管事务。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公开、透明,加强内部监督和对外监督,及时解决纠纷,维护企业稳定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保护、增值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的国有资产特点,制定相应的保护、增值和利用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大力推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机制改革,实行科学决策、规范操作和有效监督,探索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的新模式和新领域。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推进国有资产结构、技术和管理创新,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

第九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国有资本操作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工作,推动国有资产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保管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依法保管国有资产,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国有资产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的概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针对“第二节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1.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这部分内容要注意到界定的是“所有权”,有关规定要熟悉,应该能在考题选项中把属于国有资产的项目区分出来。

2.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3.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1)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产权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

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2)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1.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08年教材调整):(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4)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5)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6)合并、分立、清算;(7)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8)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9)资产转让、置换、拍卖;(10)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11)确定涉讼资产价值;(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第四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登记管辖(P71)范围: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3、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在地: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立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法律手段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制度体系。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国有资产、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围绕国有资产登记、评估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置等方面,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国有资产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环节。

根据《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必须进行登记,以明确国有资产的范围、数量和权属,保障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国有资产登记的依据是国有资产权属证书,通过登记可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防止资产流失、挪用和滥用等问题。

其次,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收益,并据此进行相应的经营决策。

评估结果还可用于国有资产处置、合同签订、投资决策等方面,对维护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国有资产处置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有偿或无偿转让、租赁、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国有资产处置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和价值实现。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健全,对于保护国有资产、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有资产登记、评估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置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欢迎阅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向,增强、改善和发展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强。

第三条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和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被侵犯。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国有资产向国有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集中,推动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和重要领域的主导地位,优化国民经济布局。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监督制约、风险防控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和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八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直属部门,负责对中央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并入省级国资委。

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2. 对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提出保值增值决策建议;3. 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交易和决策支持,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4. 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5. 协调解决重大涉及国有资产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三章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机制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依法自主经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选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并由国有法人或国家机关及其下属机构管理的资产。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监督措施等方面介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依法管理国有资产。

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例如,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和管理权限等。

同时,各地还根据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细则和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国有资产,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在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是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管部门。

国资委下设有各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则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运营。

三、责任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的责任分配和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

在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度。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国有资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经营和使用国有资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管理。

四、监督措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还包括一系列监督措施,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

这些监督措施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内部监督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内部组织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等。

外部监督是指外部监管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审查。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包括舆论监督和社会组织的监督等。

总结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有效的监督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三、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对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行为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对投资项目,包括投资的规模、投资的行业及投资区域由投资单位进行申请,报有
关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领取批准证书。如果用实物进行投资,还必须将实物评估作价后,到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2.对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资金的管理: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理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特征是
一种财产法与管理法相 结合的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以国 有资产所有权的实施为 中心内容的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渊源 是由众多规范性文件所 组成的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理法的概念与特征
(三)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法 目前我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渊源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1
经营性资产管 理
2
行政事业和资 源性资产管理
3 产权界定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 (一)清产核资的概念
界定、估价、核实、核销的活动。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国有资产管理 我国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省、市两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即国资委。 国资委的基本职责是:制定国有资产营运战略方针、结构调整方案和投资发展规划,编制国有资 产经营预算,选派和更换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考核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 营运业绩,决定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重大事项。
D 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各种形式的资产。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这些国有资产,国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管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国家财富和社会福祉。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1. 法制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股东权益。

2. 有效性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以提高资产效益为核心目标,增加资产的使用价值和投资回报。

3. 公开透明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发生。

4. 审慎经营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注重风险管理和合理经营,防范资本的流失和浪费。

5. 监督制约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和公正。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 资产评估和登记:国有资产应定期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和登记记录的真实性。

2. 资产投资决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合理规划和决策资产的投资方向和项目选择,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应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经营管理,确定合理的收益目标和经营计划。

4. 资产监督和检查:国有资产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中的问题,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滥用。

5. 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国有资产的处置应依法进行,在资产转让和收益分配时着重保护国有资产的利益。

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创新与改革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与改革。

例如,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推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

这些改革旨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回报,推动国企的转型和升级。

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有效利用,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

三、责任主体国务院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监管机构,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权利和股东权益。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指定的具体履行国务院国资委职责的机构。

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是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主体。

四、管理原则1. 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国家利益优先、经济效益为核心的原则,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 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约束。

3. 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风险可控的原则,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4. 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激励约束、动态平衡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五、组织机构国务院国资委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国有资产评估、督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工作。

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专门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六、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的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确定国有资产的净值和市值。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依法开展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七、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包括资产保值、资产增值、资产处置等内容。

1. 资产保值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资产管理计划,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2. 资产增值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的类型和特点,合理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促进资产的增值。

国有企业应当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资产价值。

国企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企公司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国企公司的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资产是指在国家所有制下,由国家所有的以国有资产证书确认的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财产,包括不动产、股权、债权、期权、技术成果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财务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

各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企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改革和解释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经营、保护国家利益、维护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权威和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两型”转变和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治、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独立性、专业性、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风险管理、效益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国企公司的专门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领导。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的管理计划、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方案、开展国有资产评估、监督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等工作。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国有资产管理计划,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的状况制定年度管理计划;(二)制定并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三)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不受损失;(四)监督和检查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等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五)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六)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配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一、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护制度,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包括:依法建立国有资产所有权证明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的归属关系,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有效和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健全国有资产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对于非法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考核体系,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既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合法保护,也是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是建立了一套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

二、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增值保值制度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增值保值制度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价值管理和增值保值的一套科学与有效的管理制度。

国家对于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是在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有资产的特点,制定的用于衡量国有资产价值大小、增值潜力、风险特征的管理规则和方法。

该制度应包括: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估值和管理的准确方法和工具;对国有资产增值的激励机制和激励政策;对国有资产价值下降的应对与监管措施。

同时,应建立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管理、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及时发现和解决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过程中的问题,保证国有资产的价值保值和增值。

三、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监督制度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监督制度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运营和监督管理的一套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国家对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监督制度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的有效流动和配置机制,包括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具体范围与实践;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托管人的管理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增值;规范国有资产运营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盈利能力;完善国有资产运营监督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过程。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是指针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保护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它的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一、国有资产法律地位国有资产法律地位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规定和保护的法律地位。

国有资产作为国家财产,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受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保护。

国有资产法律地位的确立有利于明确国有资产的归属和管理责任,防止滥用职权和挪用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1. 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它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国有资产处置制度等。

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既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权行为的发生,也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优化配置。

2. 国有资产运营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运营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它涉及到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与运营管理、经营决策与风险控制、利润分配与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运营法律制度,国家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加国有资产的收益。

三、国有资产保护法律制度1. 国有资产保护法律制度国有资产保护法律制度的目标是防止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和侵害。

它包括国有资产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护责任的明确和追究、国有资产侵权行为的惩处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保护法律制度,国家可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国有资产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制度国有资产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制度是指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的法律制度。

这包括了对滥用职权、挪用国有资产、职务侵占、受贿行为等进行追究和处罚。

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有效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性。

总结: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本文将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探讨。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国有资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

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实施,对于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当以保值增值为目标,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改进运营管理等方式,提高资产的效益和价值。

2. 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平原则:国有资产应当依法平等使用,不能擅自侵占或转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3. 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制度1.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2. 国有资产审计制度:国有资产审计是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发现和纠正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3.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我国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四、国有资产管理的挑战和改进措施1. 国有资产管理的挑战:国有资产规模庞大,分散在各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难度大;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问题依然存在;国资流动性和价值实现问题亟待解决。

2. 改进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国有资产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加强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国有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保障国家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法保护国家所有制资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所有权,强化资产保护意识,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依法规范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依据公有制经济的属性,坚持公平合理、完善制度、科学规划、有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管,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转变和提升。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设计、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组织设置包括中央国资管理部门、地方国资管理部门等。

第八条中央国资管理部门是国务院设立的专门从事中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

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是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九条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二)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建立国有资产统一登记制度;(三)组织国有资产评估、保值增值、流转处置等工作;(四)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决策,监督国有资产运营活动;(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依规管理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国有资产保护制度、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国有资产流转处置制度等。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保护制度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国有资产保护档案,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遭到损害。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要求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评估规范和程序,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4篇)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4篇)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以下是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制度和监督等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对国有企业的组织、经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包括国有企业的设立、改制、运营、利润分配等具体事项。

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等具体事项,加强了国有资本经营的规范管理。

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鼓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上市。

5.《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要求,加强了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安全性。

以上是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一些重要内容,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2)是指国家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政策。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1. 国有资产法:这是中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和监督,并明确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原则。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国有企业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和经营权益,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和监督等问题。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促进国有资产增值,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以及国家对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在本制度中,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国有控股或国有控股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等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房地产、金融资产、自然资源、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盘活、增值、保值、利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浪费、滥用。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服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等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建立国有资产权运营、资产评估、资产收益统计等制度性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服务机构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实施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家投资国有资本的法定机构,负责规范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和运营工作,提高国有资本的效益和国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第八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国家或国有资本控制超过50%并且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行为规范第九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务、勤勉、责任,尊重和保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并受到管理层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需要进行评估、监督和审计,评估机构应具备资质合格、专业能力强的特点,采用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评估方法,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科学、严谨的依据。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国有资产的收益情况,为合理地利用和保障国有资产权益提供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和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和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和制度(细解)第一讲国有资产的概述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即国家以各种形式进行的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的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国有资产分为三大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1.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等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经营和使用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中最重要、最活跃的部分,是国有资产收益不断增长的源泉,是国有资产增量不断扩大的基础,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对象。

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有以下特征:(1)效益性。

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资本的一般属性,即逐利性,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国有资本的逐利性受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制约,不能唯利是图。

既要讲究微观效益,更要讲究宏观效益,而且微观效益要服从于宏观利益。

总体上讲要有效益,但根据国家意志,为了给其他企业或行业的盈利创造条件,有的企业或资本也可能微利、无利甚至亏损。

(2)流动性。

资本的增值只能在资本的不断运动中实现。

资本的流动有两个层次,一个是企业内部流动,另一个是资本的社会性流动。

深圳、上海两个股票交易所的股票交易、企业的兼并转让、新企业的设立和老企业的破产等都是资本的社会性流动。

(3)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由于行业特点、技术基础、企业管理水平、生产规模、区域环境等方面的差别,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不可能整齐划一,而是多样性的。

当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经营方式有独立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合经营等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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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2002年的分值为4分。

2002教材的主要变化体现在第三节:(1)对”应当进行评估的情形”进行了彻底地调整(注意多选题);(2)取消了原国有资产的评估立项审批、确认制度,增加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重点);(3)增加了资产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注意《证券法》的综合题)。

2003年教材没有变化。

本章考点相对集中、重点突岀,考生应熟练掌握最近3-5年的试题,注意2002年以前有关"资产评估"的试题与现行规定不符,不要恋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考点精讲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P65)1、合并、分立(2002年新增)2、消费性资金的使用【例题1】发生亏损的国有企业不得购买小汽车。

()(2001年)【答案】V4、对外投资(P70)【例题2】某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6.4亿元,现该企业对外投资为人民币 1.2亿元,其再次对外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亿元。

(1999年)A.3.2B.2.64C.2D.1.36【答案】C【解析】国有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因此,该企业再次对外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6.4 X50%- 1.2 = 2 (亿元)。

【例题3】甲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00年1月向乙国有企业投资1000万元,2000年末甲国有企业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

2001年初,甲企业计划向丙国有企业投资。

根据有关规定,甲企业对丙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万元。

A. 1000B. 1500C. 2200D. 3000【答案】D【解析】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因此甲企业对丙企业的对外投资不得超过8000X50%-1000 = 3000 (万元)。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范围和原则(P67)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范围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的范围不包括债权。

【例题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A. 所有权B. 经营权B. 使用权D.债权【答案】ABC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1)国家所有、分级分工管理原则(2)" 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三、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原则(历年考试的重点)(P68-70)1、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的界定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 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界定(第2、3、4 条)(1)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界定(第1、2、3、4、5、7 条)(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制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解释】政府、国有企业为安置待业青年、企业下岗人员拨给或者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已达到其资产原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制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业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独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 注册登记的企业,界定为国有资产;【解释】不管是以谁的名义注册登记的,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东西属于国有企业的,肯定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制权益的界定(重点掌握)【解释】(1)1993年6 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全部归劳动者集体所有;(2)1993 年7月1日后形成的: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只有)列入"国家扶持基金" 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1)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全部界定为国家股;(2)在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① 列为"国家扶持基金" 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② 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例题5】1998 年某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1000 万元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为400 万元,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为600 万元,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的减免税部分为1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应界定为国家股的数额为()万元。

A. 100B. 400C.500D.1000【答案】C【解析】(1)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400 万元)全部界定为国家股;(2)在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① 列为"国家扶持基金" 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100万元)界定为国家股;② 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 ,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或者协商转为投资。

【解释】甲集体企业向银行贷款100 万元,国有企业乙提供连带保证。

如果甲集体企业自己清偿的银行贷款(国有企业未履行保证责任),则这100 万元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企业所有;如果甲集体企业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乙企业向银行还本付息110 万元,则乙企业应当向集体企业予以追索或者协商转为投资。

(5)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解释】(1)集体企业"无偿" 占用国有土地的,在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的折价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2)如果集体企业"有偿" 占用国有土地的,在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的折价部分不属于国有资产。

【例题6】某集体企业在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经依法评估确认,其全部资产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

在该企业的资产中,1992年前用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为人民币1000 万元;由国有企业担保,通过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为人民币1000 万元,该贷款已由集体企业还清;集体企业原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人民币3000 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集体企业资产中,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数额为人民币()万元。

(1999 年)A. 1000B. 2000C. 3000D. 5000【答案】C【解析】(1)1992 年前用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1000万元)不属于国有资产。

根据有关规定,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对于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1993年6月30 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2)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1000 万元),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3000 万元),界定为国有资产。

【例题7】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2001 年)A. 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无偿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B. 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的资产C. 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D.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形成的资产【答案】B【解析】(1)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已达到其资产原值的),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2)全民所有制企业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独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界定为国有资产;(3)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例题8】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

(1998 年)A. 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B. 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完全用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C. 由国有企业提供一般保证,集体企业利用银行借款积累形成的资产D. 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而无偿转让给集体企业的资产【答案】AB【解析】(1)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因此选项 A 是正确的;(2)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3)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当予以追索清偿或者协商转为投资。

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4)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已达到其资产原值的),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例题9】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

(2002 年)A. 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B. 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所形成的资产C. 国有企业以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所形成的资产D.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答案】ACD 【解析】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所形成的资产,归集体企业所有。

【例题10】2000 年某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1000 万元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为600 万元,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为400 万元,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的减免税部分为3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A. 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600万元全部界定为国家股B. 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400万元全部界定为国家股C. 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的减免税部分300万元界定为国家股D. 其他减免税部分100万元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答案】ACD【解析】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1)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600万元)全部界定为国家股;(2)在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①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300万元)界定为国家股;②其他减免税部分100万元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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