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资产安全,促进施工任务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施工任务,包含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维护和修理工程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应实行全员参加、顶层设计、分级管理、综合防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施工任务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企业应配备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记录、报告施工中的安全事故。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高级安全技术职称,并持有相关证书。

企业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明确标示各种不安全区域,并标明禁止通行的区域。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包含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记录制度,记录施工任务的安全生产情况,包含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除去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包含事故处理流程、应急联系电话、逃命路线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包含火灾演练、疏散逃命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企业应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矫正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八条企业应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2023年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2023年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2023年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工程建设的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

第三条工程项目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文明有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安全施工进行评价。

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七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和设备的安全范围。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防火等安全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劳动者安全保障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者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置,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文明施工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规定,引导劳动者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国家的进展基石。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权和身体权,维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公共利益,促进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实现可持续进展。

第一条执法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行业标准和规范;3.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报告;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救援计划;5.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文件。

第二条人员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员,重要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安全监测等。

2.施工人员必需持有相关证件,并严格依照作业规程执行。

3.检查、监督及引导人员必需通过相应的培训及资格考试。

4.严格禁止未成年人、酗酒者、吸毒者及有传染病者参加施工作业。

第三条安全防护1.施工现场必需设立标志及标识,标识安全警告、禁止区域、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不安全源等信息。

2.激励使用环保、无毒、低碳、无公害的原材料和设备,削减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3.施工现场必需设立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制作、保养并采纳消防疏散图,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强制使用安全带、安全网、防护帽、防护靴等安全防护用品。

5.严格规范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确保机械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设立安全警戒区,并在机械设备上配备安全装置,确保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环境保护1.施工现场必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规定,不得污染环境,保护生态资源。

2.清理工作必需使用环保、低碳、节能的清洗剂和工具,不得使用有害化学制品。

3.在施工现场严禁焚烧生活垃圾、不安全废物等垃圾,严禁排水排污等危害环境的行为。

4.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同时建立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现有效的周转和处理,保障公共卫生。

第五条事故应急管理1.施工现场必需拟定适当的安全应急预案和救援计划。

2.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畅。

3.应急预案和救援计划必需得到全体工人和项目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搭配。

4.发生事故后,要快速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适时进行善后处理。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安全、促进文明施工的重要规定。

为此,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点,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生产规划:工程项目在开展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为安全施工提供指导。

3. 安全生产培训:工程项目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应急处置培训等,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工程项目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鞋等,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围挡、标识等,保障作业安全。

5. 安全检查和监管: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排除,并有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施工。

二、文明施工管理1. 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程项目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提倡文明行为,倡导绿色环保理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噪音、粉尘控制:工程项目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音和粉尘的扩散,如使用低噪音设备、覆盖施工物料等,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 渣土、废弃物处理:工程项目应对渣土和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并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规。

4. 施工道路和周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应保持施工道路的通畅,防止施工车辆堵塞道路,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如控制施工水泥、沙石等材料的散落。

5. 卫生整洁:工程项目应定期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卫生整洁,同时提供工人必要的生活设施,如洗手间、休息室等。

6. 交通安全管理:工程项目应加强对施工交通的管理,设置警示标志、指示牌等,确保交通秩序,防止施工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上就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问题也日益重要。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总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管理。

本文档将介绍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相应的奖惩措施。

一、管理条例1.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总包单位应当明确划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书面通知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和指示,履行好其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制度建设•总包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制度,并与分包单位进行沟通和培训,确保分包单位了解并遵守相应的安全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自身的安全制度,并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

3.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总包单位应当监督分包单位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分包单位应当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对员工进行安全防护培训。

4. 安全检查和记录•总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分包单位应当配合总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于安全生产达标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当给予奖励,例如提供奖金或荣誉证书等。

•分包单位应当将奖励情况及时通知总包单位,以便总包单位能够及时给予奖励。

2.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合同、终止合作等。

•分包单位应当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并配合总包单位的安全调查工作。

结论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安全生产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总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和文明。

同时,奖惩措施的施行也能够提高分包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生产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地控制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以及北京建工集团和我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京内京外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组织,是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安全系统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规划,制定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机械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及季度文明施工的检查活动.并指导、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编制年度或工程项目劳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第八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省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准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持上述证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并接受业务知识和技能的面试,经面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第九条组建项目经理部时,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凡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含1万)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万至5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安全主管,按机、电、架、内业管理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万(含10万)平方米的工程,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安全总监。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保障工人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城市形象。

下面将从条例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以及实施效果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一、出台背景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活动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违规操作、违反安全规定、安全设施不完善等现象,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活动的管理,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和安全,我国制定并出台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二、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参与施工活动的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

通过明确责任,推动各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施工活动的安全性。

2. 安全管理措施:条例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和工序提出了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包括施工现场的标识标牌、防护栏杆的设置,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危险源的隔离和标识等。

同时也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

3. 文明施工要求:条例要求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要注重文明施工,遵守道德法规,尊重他人权益,保护环境和城市形象。

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施工噪音的控制、施工污染的防治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4. 安全生产监督:条例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的机构和部门,严格监督和检查建筑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实施效果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建筑施工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改进和进展。

1. 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和工人对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5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5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概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是指在施工现场,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以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促使施工现场规范有序地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原则1.人员安全第一原则:在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都是最重要的,施工管理必须将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原则:施工管理必须从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全方位地进行治理,做到全面安全、全过程安全。

4.风险分析原则: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分析,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法律依据原则:施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6.技术支撑原则:施工管理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提供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7.全员参与原则:施工管理必须要求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8.持续改进原则:施工管理必须加强对施工工艺、管理流程等方面的研究和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1.安全教育与培训(1)施工人员需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

(2)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新的安全知识和技术,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步骤正确、安全。

3.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五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五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施工行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正文,共计2000字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资源,促进施工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船舶修造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第一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施工工地,依法给予处罚,并及时公告。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工地的规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配置、安全监测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人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负责人。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设安全警示标识,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危险区域进行划定和标示,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定期对施工设备、工具和机械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职工个人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第三章文明施工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工地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

2024年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2024年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2024年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2024年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资质备案。

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聘请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安全监测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管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在施工前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备案。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文明施工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更新。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制度,禁止违规操作和行为。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做到垃圾分类和及时清理。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音和污染。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如发生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对工程质量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停工整顿和吊销资质等处罚。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2024年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2023年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2023年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2023年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导言:作为一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施工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是必须要高度重视和加以管理的。

本次制定的《2023年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旨在规范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同时,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进施工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施工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责任划分和工作流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当按照工程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规划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并将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周密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环境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救援和事故应急预案,提前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及时修复和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包方、分包方和供应商等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5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5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安全生产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

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2)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

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

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在抓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搞好本单位的安全。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规模在1万平方米配专职安全员1人,规模在2万平方米配专职安全员2人以上,3—5万平方米以上配专职安全员3人,5万平方米以上组成安全小组。

第四条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重要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制定各级职能部门责任制,如:安全科、技术科、公安科、材料科、动力科、工会等部门和经理、总工、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制。

第六条安排生产、签定经济承包合同、劳务合同等,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含奖罚在内的保证措施。

第七条凡是采取总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单位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

分包单位向总包负责,服从总包单位管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工程项目各职能部门(项目工程部、技术部、材料部、安全部、工会、、保卫等)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人员(项目正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工会、质安等部门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工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定。

(三)建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记录。

第二条目标管理(一) 工程项目开工前制定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如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和年、月达标计划,并将指标进行逐级分解,落实到部门(班组)或有关人员,考核到人。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以规范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方案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督执法。

第二章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防范和控制。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妥善处置事故。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应当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倡导绿色施工理念,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秩序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和整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工作时间,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和回收施工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四章监督执法与处罚第十五条建设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有权暂停建筑工程的施工,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或经济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为了维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促进文明施工,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定制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削减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促进建筑施工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展,本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和实在实施要求。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依法管理、责任落实、全员参加、持续改进。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范围涉及到全部的建筑施工过程,包括建筑设计、施工图纸订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检验检测、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管理,落实人员、资金、物资等各项资源,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订立认真的文明施工规范,并定期更新、完善,确保施工的安全、文明、高效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订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人员的职责、权利和群众参加机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基础设施,实行有力措施对安全器材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对工地机器设备、材料仓储进行日常检查,除去隐患。

第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范,对施工现场和作业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除去不安全因素。

第十条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应当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觉隐患适时解决,并应当加强现场警示标志的设置,加强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重点不安全源需要实行特别防范措施,不安全源管理人员应当通过检查和修复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内外应当划定安全防护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造成损害。

第三章文明施工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强调文明作业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和谐进展,提升施工行为规范化和社会美感。

2023年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23年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23年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综合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活动。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监管、责任、标准、技术、培训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项目特点,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进行项目安全评估,明确项目的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到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备齐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要求,合理设计施工工艺、工序和结构,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培训,并制定文明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现场秩序良好、环境清洁、施工噪音和污染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现场安全风险点和禁止区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划定施工现场边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设备和材料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通行,不得违规停放或占用道路。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东蓝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2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提高员工文明素质,提升企业形象。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及职工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人有责、事事关心,全体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本规定,杜绝玩忽职守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杜绝客户投诉。

第四条新开设的施工项目,在生产开展的同时要落实安全措施和文明教育。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有权处以警告、罚款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七条本规定之解释权属于公司行管部。

第一节安全生产篇第一章安全职责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检查、督促属下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3、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4、组织或督促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各部门经理的安全职责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在本部门贯彻执行。

3、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三、工地负责人的安全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工地员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2、模范遵守并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注意事项,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条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安全警示、危险区域等,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信息,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根据具体的施工项目和场地条件,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细则。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场地的整洁有序,防止噪音、粉尘和污染物的扩散。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文明施工标识,倡导施工人员文明施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行为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随意乱扔垃圾,破坏环境。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护好施工现场的秩序和环境。

第四章管理和奖惩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责任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考核办法,并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考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概念,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有章必循,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结合有关法令法规,及本顶目部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方面
1、擅自无理变改安全技术措施、罚款100-500元;
2、每道工序施工前,不对工人安全技术交底。

对工种负责人罚款20-100
元。

3、不认真填写班组安全上岗记录。

对工种负责人罚款10-50元。

4、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

(指挥者)罚款100-500元。

5、接到上级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愈期不整改,罚款责任人50-200
元。

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无效证。

罚款违章人100元。

(二)安全防护,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方面
1、擅自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罚款违章人100-500元。

2、有意破坏消防器材。

罚款违章人50-300元。

3、随意挪用安全材料和消防器材。

罚款违章人50-300元。

4、擅自拆除各类标语,警示牌。

罚款违章人50-200元。

(三)文明施工、宿舍区管理方面
1、下班前对各自施工段,不清理打扫。

对工种负责人罚款20—100元。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散乱。

罚款工种负责人20—100元。

3、施工段内脏、乱、差地面积水严重。

罚款现场负责人20—100元。

4、将自已的施工垃圾倒入他人施工段内。

罚款工种负责人20—100元。

5、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混放,材料堆放不整齐。

罚款工种负责人20—100
元。

6、在施工现场乱贴乱画。

罚款违章人或工种负责人20-200元。

7、将施工用的各种有色液体材料乱倒。

罚款违章人50-200元。

8、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区内随地大小便。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9、乱拿其它工种材料或他人工具。

罚款违章人20-100元。

10、在工地内打架。

罚款违章人或工种负责人100-500元。

11、在食堂开饭期间不排队,有意扰乱食堂正常开饭秩序。

罚款违章人或
工种负责人50-200元。

12、损坏茶水供应设施和生活区设施。

罚款违章人100-500元。

13、将家属和小孩带入施工场内。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14、乱涂乱改黑板报内容。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15、破坏工地内布置的各种绿化。

罚款违章人100-300元。

16、严禁在巷区、码头等公共场所吸烟,违者罚款当事人100-300元。

(四)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方面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扣带。

罚款违章人20-50
元。

2、不按规定佩带胸卡。

罚款违章人20元。

3、2米以上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又不戴安全带。

罚款违章人50-200元。

4、高空作业虽戴安全带但未扣牢或不生根。

罚款违章人50-200元。

5、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

罚款违章人100-300元。

6、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

罚款违章人50-200元。

7、不问明情况将断电的漏电开关或电器合上。

罚款违章人50-300元。

8、非电器专业人员擅自接电和安装电灯,插座。

罚款违章人50-200元。

(五)高空作业方面
1、高空作业时穿高跟鞋,易滑鞋。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2、翻爬脚手架。

罚款违章人30-100元。

3、使用无防滑措施的梯子。

罚款违章人30-100元。

4、在高空作业时打闹开玩笑。

罚款违章人50-200元。

(六)、施工用电,生活用电
1、值班电工擅离工作单位,每天不对漏电开关测试。

罚款值班电工20-100
元。

2、电工值班维修不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罚款值班电工20-100元。

3、用竹片或木片取代插头,插座等。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4、不按规定使用熔丝或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5、随地乱拖乱拉电缆或电线浸水,车压不架空。

罚款违章人50-200元。

6、宿舍内使用碘钨灯或灯沟和取暖器等。

罚款违章人100-200元。

7、宿舍内私接插座。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8、私用电炉等电热器烧煮食物。

罚款违章人100-200元。

9、各类施工电器机械未作重复接地。

罚款值班电工50-200元。

10、电缆电线破损严重,未即时更换。

罚款值班电工20-50元。

11、配电箱内有异物。

罚款值班电工20-50元。

(七)机械设备方面
1、塔吊,人货电梯超重使用。

罚款指挥者驾驶员100-500元。

2、任意拆除机械设备上的防护装置。

罚款违章人50-200元。

3、定机、定岗位者,擅自离开岗位,指使无证人员操作。

罚款指挥者或
违章人50-200元。

4、机械作业人员,机停人走未断电。

罚款操作者50-200元。

5、机械操作工开机时看书看报做零活,吃东西,思想不集中。

罚款操作
者50-200元。

6、违反“十不吊”规定。

罚款指挥者操作者100-300元。

7、吊大模板,外挂板时不用卸甲。

罚款指挥者操作者50-200元。

8、施工机具缺少防护装置。

罚款机修工20-100元。

9、施工机械缺损严重,未及时修理。

罚款机修工20-100元。

10、施工机械不按规定要求安装。

罚款机修工20-100元。

11、吊砖不用砖笼和防护措施。

罚款指挥者操作者50-200元。

12、各类保险限位损坏失灵仍在使用。

罚款操作者20-200元。

13、洒后机械操作。

罚款操作者50-200元。

14、机械带病运转。

罚款操作者50-100元。

15、木工机械在许可范围外刨,锯等短小材料。

罚款操作者50-100元。

16、任意拆除木工机械防护罩。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17、操作木工机械时戴手套。

罚款操作者20-50元。

18、非木工操作木工机械。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19、钢筋切断机刀片缺口严重,仍在使用。

罚款工种负责人或违章者30-100
元。

20、戴手套操作钢筋调直机。

罚款违章人30-100元。

21、手戴绝缘手套和防护镜操作碰焊机。

罚款违章人30-100元。

22、不按正常操作程序机械设备或用脚代手操作。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23、恐吓或强制特殊工程为其违章操作。

罚款违章人100-300元。

24、恶意拉断正常运转使用中的各类机械的电源。

罚款违章人100-300元。

25、故意损坏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

对违章者或工种负责人10倍罚款。

(八)电氧焊工作业方面
1、电氧焊工,不持证上岗。

罚款50-200元,
2、电氧焊工,动火施工前不开动火作业证。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3、电氧焊工,施工作业时不配备灭火器材。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4、氧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距离分开。

罚款违章人50-100元。

5、氧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安装回卡防止器。

罚款操作者100-200元。

6、氧气瓶,乙炔瓶各类阀损坏,不及时更换。

罚款操作者50-100元。

7、氧气瓶,乙炔瓶受雨淋,曝晒。

罚款操作者50-100元。

8、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存放不少于10米。

罚款操作者50-200元。

9、氧气瓶,乙炔瓶卧放。

罚款操作者50元。

10、乙炔瓶使用压力超过最高压力0.15MPa。

罚款操作者50-100元。

11、施工结束或下班后不将氧气瓶、乙炔瓶关闭。

罚款操作者50-100元。

12、氧气管,乙炔管损坏后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

罚款操作者50-100元。

13、焊、割不明的罐,桶。

罚款操作者或工种负责人50元。

上海智富剑腾二期工程项目部
2004年7月16日星期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