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机关与基层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挂职锻炼人员。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员的条件和范围(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章守纪,敢于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富有朝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从班组到二级单位挂职锻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三)派往党务岗位挂职锻炼的人员应是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四)挂职锻炼人员可以是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非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职工或具有某方面专长的职工。
第四条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挂职锻炼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好挂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挂职锻炼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挂职锻炼主要形式(一)从机关职能部门选派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二)从基层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
(三)从班组选派到所在单位挂职锻炼。
第六条挂职时间挂职时间每次为1~6个月,具体期限由领导小组报党政联席会决定。
从生产一线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一般在汛期进行,挂职人员在检修期前返回原单位参加检修工作。
第七条挂职人员选派程序(一)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推荐挂职人选并提出拟派岗位意向(各生产一线单位每年在检修期结束前向领导小组推荐2~3名到机关职能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的人员),职工个人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比照挂职人员条件向领导小组进行自荐。
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校企(校)合作,促使学校课堂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激活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提高课程质量及利用度,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建立真正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学校)挂职锻炼。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效能原则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进行,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第二条对口原则原则上鼓励教师就近到大中型企业和相应行业以及校企(校)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等专业对口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第三条计划原则各系部应根据本系部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教师参加行业企业锻炼的计划,并报教研处、教务处备查。
第四条组织原则挂职锻炼所涉及的教师应充分理解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及本文件精神,致力于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支持教研处及各系部工作,服从学校安排,尽自己能力完成好任务。
第二章实践锻炼的对象第五条赴企业(学校)挂职锻炼的对象,原则上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承担实践性较强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教师、实验实训教师)。
实践性较强课程是指教学目的旨在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教学内容具有实践技能的操作性,教学过程具有实践性、开放性,教学方法强调实践技能的示范性的课程。
第六条选派对象学校选派赴企事业单位(含小学)挂职锻炼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2.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挂职需要。
4.近5年没有企事业单位(含小学)相关社会实践经历。
5.所挂职岗位与本人所从教的学科、专业紧密相关。
6.挂职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实践锻炼的周期和形式第七条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周期原则上为五年。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适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1.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优先派送省级、院级精品课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的时间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不得少于二个月,可累计计算,鼓励教师集中挂职锻炼。
2.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
三、挂职锻炼的申报与审批1.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2.教师个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四、挂职锻炼的管理1.为确保教师挂职锻炼的效果和质量,建立由院、企共管机制。
2.学院人事处全面负责专任教师的挂职锻炼管理工作。
3.专任教师在非寒暑假期间赴企业挂职锻炼时,校内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教师在正常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私自兼课及做与挂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兼职工作。
4.被批准挂职锻炼的教师,根据本人任课课程和专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内容。
5.各系部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联系、组织阶段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
6.挂职锻炼教师不可随意变更挂职锻炼单位和工作任务。
7.挂职锻炼教师请假需按挂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五、挂职锻炼待遇1.省内挂职锻炼:2.海南省外挂职锻炼六、挂职锻炼的考核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队伍建设,不断拓宽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阅历,提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省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管理干部及骨干教师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开展好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以下简称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主体专业骨干教师互派挂职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交流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60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人员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骨干教师,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二、挂职时间挂职时间为5个月,原则上集中在一学期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段在一学年内完成,但每段集中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具体由结对学校双方协商确定。
三、挂职职责与任务(一)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经验;2。
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学习先进的办学思想与教育理念、管理制度机制和执行力、管理艺术与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办学经验。
4。
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资源共享;5.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6。
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二)重扶学校派出的骨干教师1。
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参与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活动,学习专业及课程建设等方面经验;3.开展校际专业建设交流,推进资源共享;4.为挂职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议;5.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三)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1。
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情况;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指导挂职学校的办学、管理等方面建设;4.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 推进资源共享;5。
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6。
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四)示范校派出的骨干教师1。
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
指导开展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工作;3.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4。
指导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5。
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对教师实践技能的迫切需要,加强学校教师的“双师”素质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广大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学校将根据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行业实践。
为了加强实践管理,规范挂职锻炼行为,确保教师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工作需要原则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拟定教师“双师”素质培养计划,同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选派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教师挂职锻炼。
挂职单位原则上选择与我校签订有实质性合作协议的企业、行业或在XX及周边地区有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择优推荐原则各系(部)应当优先选派德才兼备、有一定教学工作经验,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教师参加挂职实践,逐步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管理原则挂职锻炼是培养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学校对选派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实行校、系(部)两级制度管理,服从安排,严格考核,确保效果。
(四)灵活控制原则各系(部)部根据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在优先满足教学安排的基础上,可以全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选派教师挂职锻炼。
教师挂职期间若遇学校有重要工作需要召回,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
二、基本要求(一)挂职对象与基本条件挂职锻炼主要针对在岗专任教师,基本条件如下:1.遵纪守法、热爱职教事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工作认真,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有培养潜力。
(二)挂职形式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采用全脱产、半脱产或寒、暑假短期锻炼等方式集中或分段进行,挂职锻炼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教师所在系(部)根据教学和专业建设需要确定。
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锻炼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企业或行业担任一定的职务,参与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
2.在企业或行业参与多岗位锻炼,承担具体业务。
3.在企业或行业担任我校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并参与岗位锻炼。
《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管理类后备人才能得到实操锻炼机会,切实落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真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挂职锻炼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对各部门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一定职务,在实践中进行见习培养的一种方式。
本次挂职锻炼,后备人员所挂职务为部门负责人职务,为各部门见习经理。
三、挂职人员的产生1、挂职人员的选定,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才梯队建设实际情况,从雄鹰计划中选出一名挂职人员,填写《储干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推荐的挂职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名单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挂职锻炼时间:6个月五、挂职锻炼职责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为挂职锻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培养、指导、监督和考核。
1、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2、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比如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3、负责指导提高挂职人员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4、有意识的安排挂职人员做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突击性较强的实际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5、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思想状况;6、对挂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行政人事部。
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对各部门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挂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权力:后备人才挂职,不占定员,不定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奖励等不作变动。
按照所挂职务,赋予相应的权力。
1、享有所挂职务对应的权力,比如部门经费审批权限,部门人事管理权,部门员工绩效管理权,部门员工工作分配权,部门活动及会议组织权,部门日常管理。
以上所有权限由挂职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2、参加公司重要会议,挂职人员必须参加体系会议以及公司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及其他指定参加的会议,使挂职人员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高挂职人员的信息量和全局观念,掌握公司的工作重点。
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这份《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和发展高素质的年轻干部,通过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挂职锻炼是一种有效的培养干部人才的方式,可以让年轻干部在实践中研究和成长,为他们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组织和单位对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的管理和指导。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和原则1.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高素质和良好的业务基础,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潜力。
2.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经过选拔和评审,确保能够胜任挂职职务并取得实际效果。
3. 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确保干部可以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所挂职务的各种工作内容。
4.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该得到必要的培训和辅导,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5. 挂职锻炼期间,应与挂职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密切配合挂职单位的工作,并按照挂职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
6. 挂职锻炼期满后,应对干部进行评估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以进一步发展他们的能力和潜力。
四、挂职锻炼的管理措施1. 挂职选择:根据人才需求和干部素质,挂职单位应进行合理的干部选择和分配,确保挂职干部与所挂职务的匹配度。
2. 培训支持: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辅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3. 工作指导:挂职单位应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挂职任务。
4. 评估激励:挂职期满后,应对挂职干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以鼓励他们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五、挂职锻炼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的挂职锻炼监督机制,确保挂职干部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保证挂职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估方法:对挂职干部进行定期的评估,包括工作表现、管理能力和工作效果等方面,以及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
3. 评估结果应作为选拔和提拔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为进一步培养和发展干部提供依据。
六、附则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组织和单位自行制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享受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协助配合。
各级党委应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应建立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档案,对年轻干部的挂职锻炼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安排。
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实际意义,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和锻炼。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间应安排适当的轮岗和交流,以增加年轻干部的实践经验和拓宽视野。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按照岗位责任和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应注重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年轻干部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不允许在挂职单位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年轻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党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实施应与各级党委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我要表达我最诚挚的感谢。
您们是我们社区的一份子,您们的支持和贡献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比重要的。
您们以无私的精神和热忱的态度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中,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
您们的挂职工作不仅带来了实际的帮助,也带来了新的思路和理念。
您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的发展水平。
在您们挂职期间,我们看到了您们的勤奋工作和敬业精神。
您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困难。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与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_办法_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挂职锻炼在干部培养中的作用制定了《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下文是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
第六条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
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
第七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
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20xx]12号)执行。
第九条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地方管理为主。
大学干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xx大学干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推进挂职锻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省教育厅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财政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x教人〔20xx〕x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x 教秘人〔20xx〕x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有序选派,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挂职人员的选派第三条选派条件、挂职岗位、挂职方式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条挂职时间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如果工作需要,经挂职单位和学校同意,可以缩短和延长挂职时间,但最短不少于半年。
第五条选派程序1、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根据选派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汇总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学校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第三章挂职人员的管理第六条挂职人员管理1、挂职人员派出单位要和挂职单位加强联系,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交任务、压担子,分配具体工作,落实培养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2、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保证在挂职单位的工作时间,兼职挂职要确保有一半以上时间在挂职单位工作。
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挂职单位批准,超过3天的,由学校和挂职单位共同批准。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难以坚持工作,不能完成挂职工作任务的,经学校批准提前结束挂职。
第四章待遇及考核第七条挂职锻炼期间,挂职人员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保留其原岗位、职务及工资等福利待遇,挂职结束后一般回原单位工作。
学校设立专项预算经费,用于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
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1/ 3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
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5.1 编制计划。
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
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
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
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
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为优秀年轻干部搭建更加有效的锻炼平台,规范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挂职锻炼的对象与基本条件挂职干部的选派对象是学校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中青年骨干干部优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理论素养,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良好,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5.符合挂职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挂职岗位形式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或者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协商确定挂职岗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上级部门通过组织渠道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挂职岗位。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主动与校外单位(部门)联系确定的挂职岗位。
3,应校外有关地区(单位)请求,支援该地区(单位)经济建设或业务工作,经学校批准的挂职岗位。
4.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并征得本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本人自主报名参加校外公开竞聘的挂职岗位。
二、申报程序1.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选派干部到校外挂职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的干部到校外挂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选派对象可采取组织提名,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基层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牵头部门汇总审核后提出建议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
3•各单位在推荐挂职干部人选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好本单位实际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克服困难,做好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
三、挂职干部管理和待遇1.全职挂职的干部,挂职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原任职务,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工作;非全职挂职的干部所有关系不变;挂职时间以相应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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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挂职锻炼管理,完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促进企业梯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储备,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应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图教育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包含图书公司、华图网校,以下简称子公司)、各分公司(包含各分校,以下简称分校)。
第三条术语定义:挂职锻炼,根据公司梯队建设需要,对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职务,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培养的一种方式,原则上挂任岗位要求为一线业务岗。
第二章挂职形式和人员选定
第四条挂职形式:
1、集团总部或者子公司各部门到分校挂职锻炼的,可挂任分校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至6个月。
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总部或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相关授权人)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2、分校到集团总部或子公司挂职锻炼的,可挂任总部或子公司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至6个月。
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分校相关部门提出,经分校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第五条人员选定:挂职锻炼人员的选定,须依据公司后备梯队培养计划,结合
员工绩效考核情况一并进行。
拟挂任岗位为经理及经理以上级别岗位的,拟挂职人员年终考核须为C或者C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拟挂任岗位为经理以下级别的员工近三次绩效考核均为C或者C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
提报后由人力资源相关部门会同拟挂职人员原部门及挂任职务部门一起针对拟挂职人员今后工作需要强化和提升的方面,确定挂职锻炼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
第二章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挂职锻炼期间,对挂职人员的管理:
1、挂任职务部门负责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管理。
主要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安排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纳入同岗位人员的考核、指导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业绩完成状况。
2、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须服从挂任部门的管理,并针对个人培养目标,结合挂职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期间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目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定期(以月为周期)进行工作总结。
第七条挂职锻炼期间,对挂职人员的考核:对挂职锻炼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考核由挂任职务部门负责组织,纳入同级人员一并进行;期满考核按其拟使用方向进行考核:
1、挂职锻炼后拟聘任为分校部门经理以上级别职务的,由分校管理中心牵头组织考核并形成考核评价材料;
2、挂职锻炼后拟聘任为分校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务的,由拟聘用分校牵头组织考
核,分校管理中心负责协调;
3、挂职锻炼后拟聘任为集团总部/子公司职务的,由拟聘用部门会同人力资源中心/子公司人事部组织考核并形成考核评价材料。
第八条挂职锻炼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拟使用方向进行工作安排:
1、属提高培养的,回原部门工作;
2、拟聘为分校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经分校校长考核评价通过后,由分校管理中心形成意见,经分管副总裁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提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3、拟聘为分校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务的,由分校提出意见,经分校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提报分管副总裁核准。
4、拟聘为集团总部/子公司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子公司人事部会同聘用部门形成意见,经聘用部门分管副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提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第九条挂职锻炼人员在锻炼期间工作与原部门脱钩,编制属原部门、原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不变,由原部门支付,原职务级别保持不变。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3个月
2、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附表
1、《挂职锻炼人员选定表》
2 、《挂职锻炼工作计划表》
3 、《挂职锻炼人员考核表》
4 、《挂职锻炼人员工作安排表》
挂职锻炼人员选定表
挂职锻炼工作计划表
挂职锻炼人员考核表
填表日期:
挂职锻炼人员工作安排表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