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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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挂职锻炼管理,完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促进企业梯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储备,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应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图教育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包含图书公司、华图网校,以下简称子公司)、各分公司(包含各分校,以下简称分校)。

第三条术语定义:挂职锻炼,根据公司梯队建设需要,对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职务,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培养的一种方式,原则上挂任岗位要求为一线业务岗。

第二章挂职形式和人员选定

第四条挂职形式:

1、集团总部或者子公司各部门到分校挂职锻炼的,可挂任分校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至6个月。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总部或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相关授权人)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2、分校到集团总部或子公司挂职锻炼的,可挂任总部或子公司业务部门各岗位,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2至6个月。挂职锻炼人选及安排意见,由分校相关部门提出,经分校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第五条人员选定:挂职锻炼人员的选定,须依据公司后备梯队培养计划,结合

员工绩效考核情况一并进行。拟挂任岗位为经理及经理以上级别岗位的,拟挂职人员年终考核须为C或者C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拟挂任岗位为经理以下级别的员工近三次绩效考核均为C或者C以上者方有资格提报挂职。提报后由人力资源相关部门会同拟挂职人员原部门及挂任职务部门一起针对拟挂职人员今后工作需要强化和提升的方面,确定挂职锻炼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

第二章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挂职锻炼期间,对挂职人员的管理:

1、挂任职务部门负责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管理。主要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安排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纳入同岗位人员的考核、指导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业绩完成状况。

2、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须服从挂任部门的管理,并针对个人培养目标,结合挂职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期间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目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定期(以月为周期)进行工作总结。

第七条挂职锻炼期间,对挂职人员的考核:对挂职锻炼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挂任职务部门负责组织,纳入同级人员一并进行;期满考核按其拟使用方向进行考核:

1、挂职锻炼后拟聘任为分校部门经理以上级别职务的,由分校管理中心牵头组织考核并形成考核评价材料;

2、挂职锻炼后拟聘任为分校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务的,由拟聘用分校牵头组织考

核,分校管理中心负责协调;

3、挂职锻炼后拟聘任为集团总部/子公司职务的,由拟聘用部门会同人力资源中心/子公司人事部组织考核并形成考核评价材料。

第八条挂职锻炼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拟使用方向进行工作安排:

1、属提高培养的,回原部门工作;

2、拟聘为分校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经分校校长考核评价通过后,由分校管理中心形成意见,经分管副总裁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提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3、拟聘为分校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务的,由分校提出意见,经分校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提报分管副总裁核准。

4、拟聘为集团总部/子公司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子公司人事部会同聘用部门形成意见,经聘用部门分管副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提报总裁(或相关授权人)核准;

第九条挂职锻炼人员在锻炼期间工作与原部门脱钩,编制属原部门、原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不变,由原部门支付,原职务级别保持不变。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3个月

2、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附表

1、《挂职锻炼人员选定表》

2 、《挂职锻炼工作计划表》

3 、《挂职锻炼人员考核表》

4 、《挂职锻炼人员工作安排表》

挂职锻炼人员选定表

挂职锻炼工作计划表

挂职锻炼人员考核表

填表日期:

挂职锻炼人员工作安排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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