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挂职锻炼实施办法为加强卫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干部挂职锻炼目的和要求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措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让局机关干部到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经受锻炼,进一步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让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干部到局机关挂职锻炼,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了解全局卫生情况,增强全局意识,提高卫生行政能力.二、干部挂职锻炼的方式和资格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从局机关科室选派若干名在编在岗干部到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中挂职锻炼,从下属医疗卫生单位选派若干名后备干部到局机关科室挂职锻炼.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三、干部挂职锻炼的办理程序双向交流挂职锻炼的干部人选,由局组宣人事科根据卫生系统干部培养实际需要,并征求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意见提出初步人选,提交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四、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和教育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并到挂职单位分管具体工作.挂职干部只转党员组织关系,人员身份性质和人事关系不变,职级晋升和原单位、原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派出单位或挂职单位相应职级同等待遇.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安排、学习教育等,由挂职单位负责管理.派出单位应主动听取挂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挂职期满后,派出单位会同挂职单位对干部进行认真的考核鉴定,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五、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局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给挂职干部分工定位,明确职责,帮助尽快进入角色,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鼓励大胆工作.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热情关心挂职干部,妥善解决挂职干部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挂职干部应克服临时观念,珍惜锻炼机会,大胆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挂职单位的管理.。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一、总则挂职锻炼是组织培养人才、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干部成长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挂职锻炼工作,提高挂职锻炼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挂职锻炼的对象和条件1. 挂职锻炼对象:本组织内的在职干部。
2. 挂职锻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优秀。
(2)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三、挂职锻炼的方式和期限1. 挂职锻炼方式:(1)赴上级单位挂职:赴上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赴下级单位挂职:赴下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3)跨地区挂职:赴其他地区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4)赴企事业单位挂职:赴企事业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 挂职锻炼期限: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工作经历、职务层次、业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挂职锻炼的选拔和安置1. 选拔方式: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考察审核等方式进行选拔。
2. 安置原则: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挂职单位的需求进行合理安置。
3. 挂职锻炼对象的职务待遇:(1)挂职锻炼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待遇。
(2)挂职锻炼期间,享受挂职单位同职务级别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1.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所在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负责管理,确保挂职锻炼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锻炼对象应向组织提交挂职锻炼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4.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5.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挂职锻炼的保障和激励1. 组织为挂职锻炼对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 挂职锻炼期间,组织关注挂职锻炼对象的成长和发展,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双向挂职锻炼工作方案
双向挂职锻炼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促进机关与基层干部交流锻炼,提高履职能力,助力推进“三强”干部队伍锻造专项工程实施,经研究决定,拟开展第X批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一、挂职锻炼遵循的原则1、促进工作的原则。
着眼于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丰富工作阅历,积累实践经验,结合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挂职单位和岗位。
2、统筹协调的原则。
X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挂职锻炼工作,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实际,结合X发展方向,分别提出人才培养需求意向,X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和协调挂职锻炼单位和岗位,制定挂职锻炼计划。
3、注重实效的原则。
按照挂职锻炼计划,对选派的挂职锻炼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跟踪考核,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确保挂职锻炼取得实效。
二、挂职人选条件及名额1、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2、机关到基层挂职锻炼人员,应推荐在机关工作时间较长、岗位经历单一、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和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所属单位到公司机关挂职锻炼人员,应推荐熟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需要开阔视野、解放思想、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的优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4、围绕落实义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具有战略规划研究、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组织人事和勘探开发等某一方面专长。
5、原则上每部门、单位推荐名额为1人,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推荐。
所属单位范围本次主要以XX气生产和技术服务单位为主。
三、挂职锻炼岗位1、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一般安排到公司所属单位基层X(大队)及以下相应岗位挂职锻炼(可在不同层级多个岗位上锻炼),其中,在基层小队(班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2、基层单位推荐到机关挂职的人员,将直接安排到对应部门业务科室进行挂职(根据需要可选择1—2个科室)。
2024年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2024年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已经成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2024年将实施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的计划。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挂职锻炼,培养干部的实践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适应新时代的挑战。
二、挂职锻炼的内容和方式1. 挂职岗位:根据干部的工作特点和需求,将选派优秀干部挂职到与其专业能力和经验相匹配的岗位。
挂职岗位包括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
2. 时间安排:挂职锻炼的时间安排为一年。
其中,前半年为熟悉岗位和工作内容的阶段,后半年为开展具体工作和项目的阶段。
3. 工作内容:挂职干部将参与到各种实际工作中,并承担具体任务。
工作内容包括研究调查、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组织协调等,以提高干部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4. 学习培训:挂职期间,干部将定期参加培训班、研讨会、交流讲座等学习活动,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5. 绩效考核:挂职期满后,将对挂职干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经验、工作成果、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三、挂职锻炼的组织管理1. 选派机制:通过政府机构、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推荐、考核等程序,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参加挂职锻炼。
2. 培训支持:在挂职期间,将配备专业导师,为干部提供指导和帮助。
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学习材料,帮助干部提升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3. 考核评估:挂职期满后,将由专门的评估组对挂职干部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干部进一步晋升和选拨的重要依据。
4. 经费保障:挂职期间的工作和生活费用将由挂职单位提供,保障干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四、挂职锻炼的效果评估挂职锻炼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对挂职锻炼的效果进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评估内容包括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干部综合素质的提升情况等。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国有企业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实施暂行办法模版
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素质能力,促进勤政廉政,根据《科技集团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后备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暂行办法。
第二条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
着眼于锻炼培养干部,促进干部的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着眼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为营造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发展环境、为“人才强企”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有利于集团公司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各项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2、坚持量才适用、择优上岗的原则;3、坚持组织推荐选拔,个人自愿申请,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二章交流、轮岗第四条干部交流、轮岗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总部职能管理部门和重要子企业的内设机构副职以上以及关键岗位的干部。
交流、轮岗的重点是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1、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3、在一个单位或者处室工作时间较长的;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六条干部交流、轮岗的方式:干部交流、轮岗可以在一个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也可以在集团公司总部职能管理部门与所属单位、所属单位与所属单位之间进行。
重点做好总部职能管理部门与所属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
第七条干部交流、轮岗的条件:1、集团公司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在可以交流、轮岗的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6年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有计划地交流或轮岗。
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规定
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规定附件2浙江省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管理干部及骨干教师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开展好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以下简称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主体专业骨干教师互派挂职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交流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60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人员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骨干教师,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骨干教师。
二、挂职时间挂职时间为5个月,原则上集中在一学期内完成。
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段在一学年内完成,但每段集中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具体由结对学校双方协商确定。
三、挂职职责与任务(一)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经验;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学习先进的办学思想与教育理念、管理制度机制和执行力、管理艺术与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办学经验。
4.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资源共享;5.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6.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二)重扶学校派出的骨干教师1.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参与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活动,学习专业及课程建设等方面经验;3.开展校际专业建设交流,推进资源共享;4.为挂职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议;5.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三)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情况;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指导挂职学校的办学、管理等方面建设;4.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 推进资源共享;5.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6.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四)示范校派出的骨干教师1.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指导开展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工作;3.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4.指导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5.对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提出建议;6.开展校际专业、课程及教育教学等方面交流,推进资源共享;7.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省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管理干部及骨干教师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开展好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以下简称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主体专业骨干教师互派挂职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交流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60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人员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骨干教师,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二、挂职时间挂职时间为5个月,原则上集中在一学期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段在一学年内完成,但每段集中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具体由结对学校双方协商确定。
三、挂职职责与任务(一)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经验;2。
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学习先进的办学思想与教育理念、管理制度机制和执行力、管理艺术与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办学经验。
4。
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资源共享;5.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6。
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二)重扶学校派出的骨干教师1。
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参与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活动,学习专业及课程建设等方面经验;3.开展校际专业建设交流,推进资源共享;4.为挂职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议;5.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三)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1。
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情况;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指导挂职学校的办学、管理等方面建设;4.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 推进资源共享;5。
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6。
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四)示范校派出的骨干教师1。
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
指导开展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工作;3.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4。
指导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5。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办〔2017〕20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办〔2017〕20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厅党组审议通过的《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加强我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挂职锻炼包括:(一)从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选派干部到省委、省政府、环保部等上级部门挂职锻炼,或按上级部门要求选派干部参加援疆、援藏、驻村扶贫等形式的挂职锻炼;(二)从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选派干部到地方政府或下级环保部门挂职锻炼;(三)接收上级部门选派或下级政府、环保部门推荐的干部到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四)直属单位向厅机关选派干部挂职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要把提升干部素质与工作需要相结合,坚持择优选派、严格程序、统一管理原则。
第四条挂职锻炼工作组织实施步骤:(一)提出申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因工作和干部队伍培养需要,一般应于每年11月初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宣传教育处)(以下简称人事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计划,对拟选派和拟接收挂职锻炼干部的理由、人员条件、数量、挂职时间、岗位安排等情况进行说明。
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二篇)
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区委决定,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挂职锻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通过锻炼,丰富工作经历,使年轻干部更多地熟悉了解机关和基层情况,切实提高年轻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挂职地点及挂职期限挂职锻炼地点:乡镇、区直党政群机关。
挂职锻炼时间:选派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原则上为___年,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三、选派对象及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
3、具有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且为区直部门和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年龄在___周岁以下(___年___月___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含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四、选派程序选派年轻干部挂职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派程序如下:1、推荐。
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选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填写《符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条件人员统计表》,并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根据个人意愿择优推荐人选,推荐___名以上人选需排序,填写《选派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两种表一并上报区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根据选派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比较和筛选,初步确定考察人选。
3、考察。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在考察基础上,由区委组织部征求区纪委(监察局)、执法和信等有关部门意见,了解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农商银行交流挂职人员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交流挂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优秀人才,丰富优化干部储备,推进后备干部梯队建设。
结合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交流挂职,是指总行以培养锻炼基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选调基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到总行帮助工作,或从行本部选派人员到基层锻炼。
第三条交流挂职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培养造就一支“暨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复合型年轻干部队伍,为农商银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条交流挂职坚持以下原则(一)组织推荐,服从安排;(二)严格标准,择优选派;(三)挂用结合,全面培养;(四)从严管理,提高效能。
第二章人员范围及条件第五条交流到行本部挂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在专业人才库、后备干部、业务骨干中选拔。
第六条行本部工作人员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要到基层挂职锻炼,充实基层工作经验。
(一)新招录员工;(二)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三)作为业务骨干或后备干部重点培养的;(四)有必要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交流挂职到行本部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守纪律、讲规矩,有较强的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二)工作作风扎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突出,文字综合能力强;(四)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培养前途。
第八条交流挂职到行本部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需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对工作需要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九条交流挂职到行本部工作人员的岗位专业条件由相应部门认定。
第三章交流挂职的程序第十条选调到行本部交流挂职人员(一)编制计划。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员编制、人员配备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人员交流挂职需求,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挂职锻炼人员的管理,提高挂职锻炼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本部门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挂职锻炼工作符合党的干部政策要求。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
(三)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挂职锻炼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挂职岗位。
(四)坚持严格管理、关心爱护的原则,对挂职锻炼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关心其工作和生活。
第二章挂职锻炼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挂职锻炼的范围包括:(一)上级机关、其他地区和部门选派到本地区、本部门挂职锻炼的干部。
(二)本地区、本部门选派到上级机关、其他地区和部门挂职锻炼的干部。
(三)本地区、本部门选派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五条参加挂职锻炼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挂职锻炼工作。
第三章挂职锻炼的安排与实施第六条挂职锻炼的安排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
挂职锻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组织考察。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推荐意见。
(三)审批决定。
所在单位将推荐意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四)下达通知。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下达挂职锻炼通知。
第七条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1年至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八条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当根据挂职锻炼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实际工作能力,结合单位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互派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互派挂职锻炼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互派挂职是指组织内部的干部、职工在一定期限内到其他单位挂职,通过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拓宽视野,促进干部队伍的良性循环。
互派挂职对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组织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通过互派挂职,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2. 促进工作落实,通过互派挂职,实现工作经验的互通共享,促进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3. 拓宽视野,通过互派挂职,拓宽干部队伍的视野,增加对外部环境的了解和认识。
4. 促进组织协调发展,通过互派挂职,促进各单位之间的协同合作,推动组织的协调发展。
三、实施内容。
1. 挂职选派,根据挂职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挂职人员的选派范围、人选条件和选拔程序。
2. 挂职安排,确定挂职人员的具体挂职单位、挂职期限、工作任务和挂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挂职培训,对挂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适应挂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 挂职考核,对挂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指导和帮扶。
5. 挂职总结,挂职结束后,对挂职人员进行总结和交流,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为下一轮挂职工作提供参考。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互派挂职实施方案,明确挂职的目标、内容、程序和责任。
2. 宣传动员,通过内部会议、通知等形式,向全体干部职工宣传互派挂职的意义和重要性,动员大家积极参与。
3. 落实选拔,按照挂职选派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挂职人员的选拔和确定,确保人选合适。
4. 确定安排,根据挂职的需要,确定挂职人员的具体挂职单位、挂职期限、工作任务和挂职内容,签订挂职协议。
5. 开展培训,对挂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适应挂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6. 进行考核,对挂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指导和帮扶。
7. 进行总结,挂职结束后,对挂职人员进行总结和交流,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年轻干部互派挂职方案
年轻干部互派挂职方案为了促进年轻干部之间的学习交流和互相的培养成长,我们提出了一个年轻干部互派挂职方案。
该方案旨在帮助年轻干部提升工作能力,提升他们的领导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以下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方案目标通过互派挂职,实现年轻干部之间的交流合作,增加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拓宽他们的视野,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方案内容1.互派挂职时间:每年安排一次,挂职时间为3-6个月。
2.互派挂职对象: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参与,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确定派往不同岗位和单位的挂职安排。
3.挂职岗位和单位:挂职的岗位和单位应与挂职干部的实际工作相关,以能够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
4.支持和保障:为参与挂职的年轻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对挂职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挂职期间的顺利开展。
三、方案实施1.选拔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进行选拔和宣传,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挂职活动。
2.挂职安排:根据年轻干部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他们的挂职岗位和单位,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3.培训指导:在挂职之前,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年轻干部熟悉挂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4.工作交流:在挂职期间,鼓励年轻干部与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分享经验和交流思想。
5.跟踪评估:对挂职期间年轻干部的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6.总结经验:在挂职结束后,对挂职经验进行总结,及时对方案进行评估,为下一次的挂职活动做好准备。
四、方案效益1.提升能力:通过互派挂职,年轻干部将有机会接触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2.拓宽视野:挂职期间,年轻干部将有机会接触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工作,拓宽他们的视野和思维方式。
3.加强交流合作:互派挂职将促进年轻干部之间的交流合作,增强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提高士气:通过挂职方案,年轻干部将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爱和重视,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为优秀年轻干部搭建更加有效的锻炼平台,规范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挂职锻炼的对象与基本条件挂职干部的选派对象是学校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中青年骨干干部优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理论素养,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良好,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5.符合挂职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挂职岗位形式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或者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协商确定挂职岗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上级部门通过组织渠道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挂职岗位。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主动与校外单位(部门)联系确定的挂职岗位。
3,应校外有关地区(单位)请求,支援该地区(单位)经济建设或业务工作,经学校批准的挂职岗位。
4.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并征得本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本人自主报名参加校外公开竞聘的挂职岗位。
二、申报程序1.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选派干部到校外挂职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的干部到校外挂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选派对象可采取组织提名,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基层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牵头部门汇总审核后提出建议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
3•各单位在推荐挂职干部人选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好本单位实际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克服困难,做好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
三、挂职干部管理和待遇1.全职挂职的干部,挂职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原任职务,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工作;非全职挂职的干部所有关系不变;挂职时间以相应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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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管理干部及骨干教师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开展好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以下简称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主体专业骨干教师互派挂职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交流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60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人员
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骨干教师,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骨干教师。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5个月,原则上集中在一学期内完成。
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段在一学年内完成,但每段集中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具体由结对学校双方协商确定。
三、挂职职责与任务
(一)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
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经验;
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
3.学习先进的办学思想与教育理念、管理制度机制和执行力、管理艺术与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办学经验。
4.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5.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
6.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二)重扶学校派出的骨干教师
1.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
2.参与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活动,学习专业及课程建设等方面经验;
3.开展校际专业建设交流,推进资源共享;
4.为挂职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议;
5.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三)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
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情况;
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
3.指导挂职学校的办学、管理等方面建设;
4.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5.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
6.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四)示范校派出的骨干教师
1.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
2.指导开展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工作;
3.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
4.指导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5.对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提出建议;
6.开展校际专业、课程及教育教学等方面交流,推进资源共享;
7.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四、挂职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制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确定挂职职责,根据市地申报确定对口帮扶关系。
浙江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浙江工业大学)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对挂职锻炼工作组织抽查、期满考核和总结。
(二)设区市及所在地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对口帮扶关系,指导相关学校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协调解决挂职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工作总结,确保挂职锻炼工作取得实效。
(三)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其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实行双重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要加强双方的协调、合作与交流,明确专职联络人员,开展检查挂职情况,共同做好对挂职人员的服务与管理。
(四)承担挂职任务的示范校和重扶学校要结合挂职任务安排挂职人员的工作岗位,明确相关责任人,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
(五)挂职人员应按照挂职工作职责与任务,制订挂职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
挂职锻炼开始两周内撰写《挂职工作方案》(附件1),经学校和市地教育局初审后报浙江省职
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浙江工业大学)审核(一式四份)。
五、挂职考核
(一)挂职期满1个月内,挂职人员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未来规划与设想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挂职总结,并会同《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挂职考核表》(附件2)。
一并报挂职学校和派出学校(一式四份)。
(二)挂职人员的挂职表现、业绩情况,以挂职学校考核为主,会同派出学校共同审核,形成考核意见(优秀、合格、不合格)。
并由挂职学校将《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挂职考核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经设区市教育局初审后,一同送交浙江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三)挂职人员应遵守挂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工作,多出实践成果。
挂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分。
1.政治素质不高,师德师风不良、言行不端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挂职学校要求退回的;
3.无故不接受挂职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学校反映、浙江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查证属实的;
4.工作纪律性较差,有事不请假,经常无故缺勤,被挂职学校通报或巡查发现2次无故缺勤的。
六、有关待遇
1.挂职所需资金由派出学校提供保障。
2.把挂职锻炼工作纳入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
3.挂职人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学校按照在职标准发放;挂职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用由派出学校负责,据实报销;跨地域出差次数、标准等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文件执行。
4.挂职人员挂职期间所需工作、生活条件,由接收学校提供或协助解决。
有条件的学校应免费向挂职人员提供员工餐。
附件:
1.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挂职工作方案
2.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挂职考核表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17年9月3日
附件1
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
挂职工作方案
附件2
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
挂职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