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新疆 水利厅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新疆水利厅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为加强全省水利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水利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挂职锻炼目的和要求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措施。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让厅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复杂环境中经受锻炼,进一步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让基层水利部门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了解全省水利情况、增强全局意识和规则意识。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厅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
厅机关干部比较了解水利工作的整体情况,基层干部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可以拉近厅机关和基层水利部门的距离,增进相互感情,实现厅机关与基层水利部门工作互动,增强工作创新性和针对性,促进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的措施和办法,更加切合工作实际,确保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干部挂职锻炼方式和资格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
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市(县、区)水利局或重点水利工程挂职锻炼,一般每两年一次;由市(县、区)水利局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一般每年一次。
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水利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厅机关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应当下基层锻炼。
特别是对优秀年轻干部要创造条件,多提供挂职锻炼的机会。
三、干部挂职锻炼期限和职务安排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到市(县、区)水利局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1~2年,担任市局中层职务或县局副职;从市(县、区)水利局选派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1年。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原创,可修改)
20XXXX年度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许区群〔2014〕36号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锻炼优秀年轻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不断提高其解决复杂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工作力量,推进信访工作开展,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4月份我区从区委常委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选派9名优秀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开展为期1年的挂职锻炼。
为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经信访局党组研究,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职责分工信访局根据每位挂职干部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职责、学历、专业和特长,按照“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分配工作,徐化冰分配到办公室工作,刘可、张占营分配到信访接待大厅工作,路红、杨庆鹏分配到信访案件室工作,万喆分配到纪检监察室工作,隋宵分配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周增增分配到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高超分配到信访案件室,负责与市信访案件室的联席,三个月一轮岗。
该9名挂职锻炼人员分别任命为信访局各股室中层副职,由区委组织部发文,做到有职、有岗、有责。
二、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政策规定,熟悉和掌握信访工作政策、程序和基本工作方法;2、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督导、督办和督查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3、轮流到信访接待大厅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协助或牵头处理重要信访案件;4、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信访工作,参与化解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5、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调研,向区信访局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业务培训每周至少召开2次研讨会,由信访局班子成员讲解业务知识,共同剖析案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同时,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挂职干部每周至少写一篇工作心得体会,每月写一篇小结,半年上交一篇调研文章,在学习中提高,实践中锻炼,进一步提升挂职干部运用法律和政策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能力。
四、结对帮扶建立信访挂职干部帮带制度,对这9名干部,专门指派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进行传、帮、带,通过“一帮一”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解决挂职干部在接访办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政治上关心爱护他们,在工作上热情帮助他们,在方法上耐心指导他们,让他们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这份《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和发展高素质的年轻干部,通过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挂职锻炼是一种有效的培养干部人才的方式,可以让年轻干部在实践中研究和成长,为他们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组织和单位对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的管理和指导。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和原则1.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高素质和良好的业务基础,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潜力。
2.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经过选拔和评审,确保能够胜任挂职职务并取得实际效果。
3. 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确保干部可以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所挂职务的各种工作内容。
4.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该得到必要的培训和辅导,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5. 挂职锻炼期间,应与挂职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密切配合挂职单位的工作,并按照挂职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
6. 挂职锻炼期满后,应对干部进行评估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以进一步发展他们的能力和潜力。
四、挂职锻炼的管理措施1. 挂职选择:根据人才需求和干部素质,挂职单位应进行合理的干部选择和分配,确保挂职干部与所挂职务的匹配度。
2. 培训支持: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辅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3. 工作指导:挂职单位应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挂职任务。
4. 评估激励:挂职期满后,应对挂职干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以鼓励他们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五、挂职锻炼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的挂职锻炼监督机制,确保挂职干部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保证挂职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估方法:对挂职干部进行定期的评估,包括工作表现、管理能力和工作效果等方面,以及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
3. 评估结果应作为选拔和提拔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为进一步培养和发展干部提供依据。
六、附则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组织和单位自行制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领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后备干部应优先选派,同时注意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六条挂职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 周岁以下,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 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干部挂职应根据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一)对在上级机关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或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提任职务干部,一般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信访岗位等挂职锻炼。
(二)对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增加上级机关工作经历的干部,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方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开阔眼界的干部,一般安排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
(三)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可选派干部以挂职锻炼的形式参加专项工作。
(四)其他需要培养锻炼的干部。
第八条统筹考虑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享受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协助配合。
各级党委应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应建立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档案,对年轻干部的挂职锻炼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安排。
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实际意义,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和锻炼。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间应安排适当的轮岗和交流,以增加年轻干部的实践经验和拓宽视野。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按照岗位责任和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应注重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年轻干部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不允许在挂职单位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年轻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党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实施应与各级党委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我要表达我最诚挚的感谢。
您们是我们社区的一份子,您们的支持和贡献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比重要的。
您们以无私的精神和热忱的态度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中,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
您们的挂职工作不仅带来了实际的帮助,也带来了新的思路和理念。
您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的发展水平。
在您们挂职期间,我们看到了您们的勤奋工作和敬业精神。
您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困难。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_办法_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挂职锻炼在干部培养中的作用制定了《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下文是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
第六条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
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
第七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
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20xx]12号)执行。
第九条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地方管理为主。
大学干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xx大学干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推进挂职锻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省教育厅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财政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x教人〔20xx〕x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x 教秘人〔20xx〕x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有序选派,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挂职人员的选派第三条选派条件、挂职岗位、挂职方式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条挂职时间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如果工作需要,经挂职单位和学校同意,可以缩短和延长挂职时间,但最短不少于半年。
第五条选派程序1、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根据选派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汇总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学校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第三章挂职人员的管理第六条挂职人员管理1、挂职人员派出单位要和挂职单位加强联系,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交任务、压担子,分配具体工作,落实培养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2、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保证在挂职单位的工作时间,兼职挂职要确保有一半以上时间在挂职单位工作。
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挂职单位批准,超过3天的,由学校和挂职单位共同批准。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难以坚持工作,不能完成挂职工作任务的,经学校批准提前结束挂职。
第四章待遇及考核第七条挂职锻炼期间,挂职人员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保留其原岗位、职务及工资等福利待遇,挂职结束后一般回原单位工作。
学校设立专项预算经费,用于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原创,可修改)20XXXX年度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 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
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1/ 3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
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5.1 编制计划。
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
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
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
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20XXXX年度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研究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研究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速发展的新门路,在产业结构调整、增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进修,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历,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元尤其是派出单元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研究,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立异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依照县委组织部、县委XXX 《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义务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选派到县直部门单元挂职干部,首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doc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训练办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训练的途径,丰厚干部履历,进步干部的作业才能和水平,依照干部队伍“四化”政策和德才兼备的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委任作业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遴派第二条遴派规模。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单位挂职训练准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遴派;底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准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遴派。
第三条挂职办法。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单位挂职训练准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讨,确认挂职职务;底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训练准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挂职应契合下列条件:(一)可以仔细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和政策,具有激烈的作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维风格规矩,具有必定的安排领导才能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纪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纪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底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契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本质杰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认识,风格规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必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作业心,作业才能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作业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纪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纪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作业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联系。
第五条遴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挂职应依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纳安排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间安排安排是由厅人事处依据相关规定和实践作业需求,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契合条件的公务员,依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身本质训练的需求,申请到底层挂职训练。
(二)审阅。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遍地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为优秀年轻干部搭建更加有效的锻炼平台,规范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挂职锻炼的对象与基本条件挂职干部的选派对象是学校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中青年骨干干部优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理论素养,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良好,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5.符合挂职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挂职岗位形式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或者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协商确定挂职岗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上级部门通过组织渠道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挂职岗位。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主动与校外单位(部门)联系确定的挂职岗位。
3,应校外有关地区(单位)请求,支援该地区(单位)经济建设或业务工作,经学校批准的挂职岗位。
4.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并征得本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本人自主报名参加校外公开竞聘的挂职岗位。
二、申报程序1.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选派干部到校外挂职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的干部到校外挂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选派对象可采取组织提名,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基层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牵头部门汇总审核后提出建议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
3•各单位在推荐挂职干部人选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好本单位实际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克服困难,做好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
三、挂职干部管理和待遇1.全职挂职的干部,挂职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原任职务,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工作;非全职挂职的干部所有关系不变;挂职时间以相应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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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
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三)任职。
干部挂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免相应职务,任职手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编制和人员情况提出拟接收挂职锻炼人员计划,人事处审核汇总,报请厅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各处室提名挂职人选。
机关各处室出现如下情况方可提出挂职需求:
1、本处室编制空缺;
2、实际在岗人数(含借调人员)少于核定编制的;
3、近两年内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
原则上挂职干部人数与本处室实际在岗人员之和不得超出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二)提名的挂职人员填写《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推荐表》,经用人处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厅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请厅党组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第六条挂职时间。
挂职锻炼时间为两年。
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七条干部挂职锻炼尽量要考虑部门、单位之间的平衡,尽量避免短时间
内从同一部门、单位选派、选调多名干部。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干部挂职期间由用人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
第九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保留职务,保持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条用人单位负责挂职干部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内容涵盖各项规章制度、纪律作风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及特点等。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定期向派出单位通报挂职干部的履职情况和思想、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派出单位要注意关心派出干部的工作、学习及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挂职期间遇到的具体困难,同时要协助用人单位加强挂职干部的管理。
第四章挂职干部的考核、鉴定
第十三条干部挂职半年以上参加用人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挂职干部的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人事部门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干部挂职工作期满后,本人要认真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挂职单位和原派出单位。
由派出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挂职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报厅人事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