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原创,可修改)
20XXXX年度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某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全文共计1841字***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根据省委组织部《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挂职干部是指经组织程序选派到高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和挂职部门(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派
1。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完整版)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这份《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和发展高素质的年轻干部,通过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挂职锻炼是一种有效的培养干部人才的方式,可以让年轻干部在实践中研究和成长,为他们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组织和单位对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的管理和指导。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和原则1.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高素质和良好的业务基础,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潜力。
2.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经过选拔和评审,确保能够胜任挂职职务并取得实际效果。
3. 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确保干部可以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所挂职务的各种工作内容。
4.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该得到必要的培训和辅导,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5. 挂职锻炼期间,应与挂职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密切配合挂职单位的工作,并按照挂职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
6. 挂职锻炼期满后,应对干部进行评估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以进一步发展他们的能力和潜力。
四、挂职锻炼的管理措施1. 挂职选择:根据人才需求和干部素质,挂职单位应进行合理的干部选择和分配,确保挂职干部与所挂职务的匹配度。
2. 培训支持: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辅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3. 工作指导:挂职单位应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挂职任务。
4. 评估激励:挂职期满后,应对挂职干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以鼓励他们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五、挂职锻炼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的挂职锻炼监督机制,确保挂职干部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保证挂职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估方法:对挂职干部进行定期的评估,包括工作表现、管理能力和工作效果等方面,以及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
3. 评估结果应作为选拔和提拔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为进一步培养和发展干部提供依据。
六、附则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组织和单位自行制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享受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协助配合。
各级党委应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应建立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档案,对年轻干部的挂职锻炼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安排。
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实际意义,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和锻炼。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间应安排适当的轮岗和交流,以增加年轻干部的实践经验和拓宽视野。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按照岗位责任和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应注重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年轻干部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不允许在挂职单位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年轻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党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实施应与各级党委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我要表达我最诚挚的感谢。
您们是我们社区的一份子,您们的支持和贡献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比重要的。
您们以无私的精神和热忱的态度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中,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
您们的挂职工作不仅带来了实际的帮助,也带来了新的思路和理念。
您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的发展水平。
在您们挂职期间,我们看到了您们的勤奋工作和敬业精神。
您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困难。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_办法_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挂职锻炼在干部培养中的作用制定了《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下文是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
第六条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
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
第七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
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20xx]12号)执行。
第九条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地方管理为主。
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各市、省直管县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2018年3月28日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挂职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长,根据《公务员法》和《安徽省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规定》,结合省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工作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以服务审计工作、培养锻炼干部、发现优秀人才为目标任务,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
第二章挂职形式第三条挂职的形式:一是下派挂职。
着眼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
二是上派挂职。
围绕审计事业发展,选派省厅机关优秀干部到审计署机关挂职;或选派市县审计机关优秀干部到省厅机关挂职。
第四条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厅定期选派优秀干部双向挂职、扶贫挂职、对口帮扶及援藏援疆等。
根据省厅工作计划安排,在省厅和审计署、市县审计机关之间选派优秀干部实行内部挂职。
与各级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商,推荐优秀干部到国有大型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挂职。
第三章挂职对象及条件第五条挂职对象包括全省审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第六条挂职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二)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作风扎实,有吃苦和奉献精神;(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发展潜力;(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个别基层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审计系统内部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双向挂职、扶贫挂职、对口帮扶及援藏援疆时间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进行。
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领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后备干部应优先选派,同时注意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六条挂职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干部挂职应根据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一)对在上级机关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或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提任职务干部,一般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信访岗位等挂职锻炼。
(二)对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增加上级机关工作经历的干部,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方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开阔眼界的干部,一般安排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
(三)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可选派干部以挂职锻炼的形式参加专项工作。
(四)其他需要培养锻炼的干部。
第八条统筹考虑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
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1/ 3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
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5.1 编制计划。
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
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
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
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
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
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chinazhaokao/策划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篇二: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农)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
第六条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
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
第七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
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xx]12号)执行。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20XXXX年度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研究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研究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速发展的新门路,在产业结构调整、增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进修,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历,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元尤其是派出单元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研究,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立异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依照县委组织部、县委XXX 《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义务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选派到县直部门单元挂职干部,首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doc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训练办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训练的途径,丰厚干部履历,进步干部的作业才能和水平,依照干部队伍“四化”政策和德才兼备的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委任作业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遴派第二条遴派规模。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单位挂职训练准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遴派;底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准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遴派。
第三条挂职办法。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单位挂职训练准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讨,确认挂职职务;底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训练准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挂职应契合下列条件:(一)可以仔细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和政策,具有激烈的作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维风格规矩,具有必定的安排领导才能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纪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纪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底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契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本质杰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认识,风格规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必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作业心,作业才能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作业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纪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纪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作业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联系。
第五条遴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挂职应依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纳安排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间安排安排是由厅人事处依据相关规定和实践作业需求,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契合条件的公务员,依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身本质训练的需求,申请到底层挂职训练。
(二)审阅。
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为优秀年轻干部搭建更加有效的锻炼平台,规范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挂职锻炼的对象与基本条件挂职干部的选派对象是学校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中青年骨干干部优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理论素养,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良好,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5.符合挂职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挂职岗位形式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或者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协商确定挂职岗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上级部门通过组织渠道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挂职岗位。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主动与校外单位(部门)联系确定的挂职岗位。
3,应校外有关地区(单位)请求,支援该地区(单位)经济建设或业务工作,经学校批准的挂职岗位。
4.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并征得本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本人自主报名参加校外公开竞聘的挂职岗位。
二、申报程序1.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选派干部到校外挂职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的干部到校外挂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选派对象可采取组织提名,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基层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牵头部门汇总审核后提出建议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
3•各单位在推荐挂职干部人选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好本单位实际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克服困难,做好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
三、挂职干部管理和待遇1.全职挂职的干部,挂职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原任职务,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工作;非全职挂职的干部所有关系不变;挂职时间以相应通知为准。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挂职干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颁布实施)、《XXXXXX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挂职干部,是指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和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
根据是否从XX脱产挂职,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是指由XX党委从我院在编在岗的中层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到上级部门、地方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X属医疗机构、基地XX等挂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是指从上级部门、地方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X属医疗机构等选派到我院挂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主要是从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
注重选派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四条干部挂职工作在XX党委的领导下,以XX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锻炼为目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XX党政管理、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需要,结合干部培养使用方向和个人经历合理安排。
第六条XX选派外出挂职干部,具体程序如下:(一)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锻炼计划,集中统筹、研究确定选派干部外出挂职方案和计划;(二)党委办公室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挂职干部人选、职务安排、挂职时间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三)按照拟选派的名额和人选条件,提出建议人选及方案,报XX党委会研究;(四)经XX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挂职人选及方案反馈至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挂职手续。
第七条XX接收院外到XX交流挂职干部,具体程序如下:(一)院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挂职干部,并向XX党委办公室提供挂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近期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党委办公室认真研究挂职干部基本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XX党委同意后,履行挂职手续。
严格挂职管理制度
严格挂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各级挂职干部的管理,规范挂职工作,提高挂职干部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设立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挂职单位挂职的干部,包括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的挂职干部。
第三条挂职管理是指党政机关对下派挂职干部进行限期学习、工作的一种管理方式,是党政机关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第四条挂职管理严格按照挂职干部的挂职合同执行,对挂职干部履职不力、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第五条挂职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遵循干部管理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高强、管理水平优秀的挂职干部。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拔和任职第六条挂职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干部政策,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
第七条挂职干部的选拔对象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政治品德优良、工作能力突出、成绩优异、具有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的干部。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选拔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申请、筛选和批准。
在申请阶段,挂职干部根据挂职单位的需求提出申请,挂职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后推荐给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综合筛选后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九条挂职干部经过选拔后,应签订挂职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挂职期限、职责、工作安排、待遇等。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管理第十条挂职干部应按照挂职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挂职职责,服从挂职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遵守挂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挂职单位的形象和利益,尊重挂职单位的领导和同事。
第十二条挂职干部需要经常向挂职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挂职单位的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后,应及时向原工作单位报到,履行原任职单位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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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三)任职。
干部挂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免相应职务,任职手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编制和人员情况提出拟接收挂职锻炼人员计划,人事处审核汇总,报请厅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各处室提名挂职人选。
机关各处室出现如下情况方可提出挂职需求:
1、本处室编制空缺;
2、实际在岗人数(含借调人员)少于核定编制的;
3、近两年内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
原则上挂职干部人数与本处室实际在岗人员之和不得超出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二)提名的挂职人员填写《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推荐表》,经用人处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厅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请厅党组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第六条挂职时间。
挂职锻炼时间为两年。
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七条干部挂职锻炼尽量要考虑部门、单位之间的平衡,尽量避免短时间内从同一部门、单位选派、选调多名干部。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干部挂职期间由用人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
第九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保留职务,保持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条用人单位负责挂职干部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内容涵盖各项规章制度、纪律作风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及特点等。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定期向派出单位通报挂职干部的履职情况和思想、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派出单位要注意关心派出干部的工作、学习及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挂职期间遇到的具体困难,同时要协助用人单位加强挂职干部的管理。
第四章挂职干部的考核、鉴定
第十三条干部挂职半年以上参加用人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挂职干部的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人事部门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干部挂职工作期满后,本人要认真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挂职单位和原派出单位。
由派出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挂职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报厅人事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