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47523
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领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后备干部应优先选派,同时注意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六条挂职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干部挂职应根据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一)对在上级机关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或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提任职务干部,一般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信访岗位等挂职锻炼。
(二)对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增加上级机关工作经历的干部,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方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开阔眼界的干部,一般安排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
(三)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可选派干部以挂职锻炼的形式参加专项工作。
(四)其他需要培养锻炼的干部。
第八条统筹考虑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甬卫发[2007]171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07〕171号)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选调卫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是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提高卫生行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落实今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各处室要本着实际工作需要和培养锻炼卫生管理人才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宣传发动,认真调查摸底,选准选好上挂下派对象,及时推出岗位,切实做好上挂下派的各项工作。
请各单位、各处室于11月30日前,将《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需求计划申报表》报市卫生局政治处。
联系人:曹继承,联系电话:87363799,传真:87363579附件: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七年十一月五日附件: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波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决定在市卫生系统中开展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锻炼、服务基层和加强自身建设为目标,通过上挂下派,对年青干部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双向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年青干部的成长步伐,为“卫生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挂职干部教育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挂职干部是指组织部门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派到上级和经济发达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进行学习锻炼的党政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挂职干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㈡民主集中制原则;㈢依法办事原则;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㈤自律与监督相结合原则;㈥分散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原则;㈦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共同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选派第四条挂职干部在以下范围产生:㈠乡镇和县直党政机关正副科级干部;㈡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或文化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一般干部;㈢专业技术人员;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五条选派的挂职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业绩突出;㈢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第六条挂职干部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组织点名相结合的方式选拔,经研究后确定。
第七条挂职干部人选确定后,由组织部门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发展方向,选派到相关单位挂职锻炼。
第八条挂职干部学习锻炼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三章教育管理第九条挂职干部由组织部门、挂职单位、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第十条挂职干部学习锻炼期间的主要任务:㈠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㈡圆满完成挂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㈢根据实际情况,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㈣掌握挂职单位工作运行机制和行业发展规律,及时了解和反馈重要信息,为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干部在挂职期间,工作与派出单位脱钩;编制、职级、行政关系、社会保险不变;继续享受派出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年度考核、工资晋级、评先彰优与派出单位干部职工同等进行。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原创,可修改)
20XXXX年度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
某区挂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全文共计1631字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组织部《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挂职干部是指上级组织部门同意或选派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三条挂职干部的选派及挂职锻炼期限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确定。
第四条**党委从工作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挂职干部特长优势出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挂职干部的职务,合理确定挂职干部分管、协管的工作。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管理
第五条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和挂职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
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
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chinazhaokao/策划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篇二: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农)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
第六条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
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
第七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
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xx]12号)执行。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许区群〔2014〕36号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锻炼优秀年轻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不断提高其解决复杂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工作力量,推进信访工作开展,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4月份我区从区委常委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选派9名优秀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开展为期1年的挂职锻炼。
为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经信访局党组研究,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职责分工信访局根据每位挂职干部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职责、学历、专业和特长,按照“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分配工作,徐化冰分配到办公室工作,刘可、张占营分配到信访接待大厅工作,路红、杨庆鹏分配到信访案件室工作,万喆分配到纪检监察室工作,隋宵分配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周增增分配到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高超分配到信访案件室,负责与市信访案件室的联席,三个月一轮岗。
该9名挂职锻炼人员分别任命为信访局各股室中层副职,由区委组织部发文,做到有职、有岗、有责。
二、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政策规定,熟悉和掌握信访工作政策、程序和基本工作方法;2、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督导、督办和督查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3、轮流到信访接待大厅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协助或牵头处理重要信访案件;4、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信访工作,参与化解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5、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调研,向区信访局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业务培训每周至少召开2次研讨会,由信访局班子成员讲解业务知识,共同剖析案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同时,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挂职干部每周至少写一篇工作心得体会,每月写一篇小结,半年上交一篇调研文章,在学习中提高,实践中锻炼,进一步提升挂职干部运用法律和政策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能力。
四、结对帮扶建立信访挂职干部帮带制度,对这9名干部,专门指派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进行传、帮、带,通过“一帮一”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解决挂职干部在接访办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政治上关心爱护他们,在工作上热情帮助他们,在方法上耐心指导他们,让他们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办法
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和改进公司各级干部和专业型管理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提升各级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了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暂行办法。
一、轮岗交流和挂职的对象、条件1、轮岗交流或挂职的对象(1)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层副职及以下科员;(2)公司本部新录用人员或分配的应届毕业生;(3)各管理部干事、服务(停车)区协管、站长助理及以上职位管理人员;(4)公司认为的其他合适人员。
2、轮岗交流或挂职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公司的政策规定;(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身体健康,能适应任职岗位工作需要。
二、轮岗交流和挂职的范围1、各管理部与服务(停车)区之间、各加油站之间、各服务(停车)区与加油站之间的轮换交流;2、公司职能部门与基层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和挂职。
三、轮岗交流和挂职的程序1、综合部根据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状况、人员素质和当前或未来工作需要,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名推荐拟任职部门和职务。
2、公司领导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和挂职部门、岗位、职务等。
3、各级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按规定到岗任职,否则,给予批评教育、降薪、降职或辞退处理,同时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晋级。
四、轮岗交流和挂职安排实行轮岗交流和挂职,原则上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结合其本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一般安排如下:1、基层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安排相同或相近岗位和职务;2、基层部门协管员、站长助理、站长等职位人员交流到公司职能部门任职的,一般担任办事员或科员;服务(停车)区主任、管理部副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一般担任科员及以上职务;3、公司职能部门到基层部门挂职的,依其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一般担任服务(停车)区协管员、加油站长助理及以上职务。
五、轮岗交流和挂职期限1、基层部门之间轮岗交流的,原则上2~3年安排轮岗一次;2、公司职能部门到基层部门挂职,以及基层部门到公司职能部门任职的,原则上挂职期限为半年至一年。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享受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协助配合。
各级党委应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应建立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档案,对年轻干部的挂职锻炼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安排。
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实际意义,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和锻炼。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间应安排适当的轮岗和交流,以增加年轻干部的实践经验和拓宽视野。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按照岗位责任和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应注重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年轻干部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不允许在挂职单位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年轻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党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实施应与各级党委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我要表达我最诚挚的感谢。
您们是我们社区的一份子,您们的支持和贡献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比重要的。
您们以无私的精神和热忱的态度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中,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
您们的挂职工作不仅带来了实际的帮助,也带来了新的思路和理念。
您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的发展水平。
在您们挂职期间,我们看到了您们的勤奋工作和敬业精神。
您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困难。
齐齐哈尔市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市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干部挂职是培养锻炼干部,增加工作阅历,丰富实践经验,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做好干部挂职工作,切实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的目的通过挂职,使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通过新岗位的实践锻炼,进一步开阔视野,更新观念,磨练意志,转变作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其组织领导和科学发展能力。
同时,进一步改善县、乡、村领导班子结构,建设科学发展型班子,适应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干部挂职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下派挂职,包括省委组织部及其他中省直单位选派干部到我市挂职、我市从市直单位选派干部到县(市)区以下单位挂职(含科技副县(市)区长,科技副乡镇长);二是上调挂职,包括我市选派干部到中省直机关挂职、县(市)区以下单位选派干部到市直机关挂职;三是外派挂职,包括按中央和省委要求抽调干部以及我市抽调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
三、挂职干部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学历一般在大学专科以上,身体健康。
县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科级以下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挂职干部原则上应是后备干部,特别优秀的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可以选派到村挂职。
年龄计算截至时间应在每次挂职方案中规定。
四、挂职时间和职务安排在市内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2至3年;到中省直部门及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的,一般不少于3个月,上级下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挂职时间按上级要求执行。
安排挂职干部,可以平级安排,也可以高职低挂,一般不低职高挂。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原创,可修改)20XXXX年度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 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
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1/ 3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
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5.1 编制计划。
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
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
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
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
东城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附3:东城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吸引区外优秀人才到东城区挂职锻炼是柔性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我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高层次人才柔性培养使用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拔、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选派原则和目的: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在读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教师到区内各部门挂职锻炼,推动东城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专家学者名人协会以及有关高校组织实施。
各接收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职责任务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尽量保证全时工作,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保证全时挂职的,由挂职干部向挂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原派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提交区委组织部核定.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挂职时间的,由挂职接收单位与挂职干部进行商议后,向区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度延长。
第六条挂职干部应服从区委组织部及挂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到岗后尽快熟悉了解情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地完成本人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积极利用专业知识和资源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挂职所在单位应根据挂职干部挂任职务的要求,安排挂职干部的工作任务,参与相关的办公会议和活动.第八条挂职干部对在挂职所在单位接触到的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挂职所在单位许可不得将在挂职工作期间从事的研究内容及其它涉密工作内容对外泄露。
第九条挂职干部进入工作岗位一周内应按挂职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挂职调研课题,挂职结束前,向区委组织部提交课题调研报告.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挂职干部的户籍关系、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等在挂职期间保留在原单位。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doc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训练办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训练的途径,丰厚干部履历,进步干部的作业才能和水平,依照干部队伍“四化”政策和德才兼备的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委任作业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遴派第二条遴派规模。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单位挂职训练准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遴派;底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准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遴派。
第三条挂职办法。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单位挂职训练准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讨,确认挂职职务;底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训练准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挂职应契合下列条件:(一)可以仔细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和政策,具有激烈的作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维风格规矩,具有必定的安排领导才能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纪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纪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底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契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本质杰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认识,风格规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必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作业心,作业才能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作业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纪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纪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作业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联系。
第五条遴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挂职应依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纳安排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间安排安排是由厅人事处依据相关规定和实践作业需求,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契合条件的公务员,依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身本质训练的需求,申请到底层挂职训练。
(二)审阅。
重庆市党外干部挂职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党外干部挂职实践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全市党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外干部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保证统一战线可持续发展,根据《2008-2012年重庆市党外代表人士建设规划》(渝委办发〔2008〕3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 2009年至2013年期间,每年选派20名左右党外干部到重庆市党外干部挂职实践基地挂职锻炼,五年共选派100名。
第三条挂职对象挂职锻炼对象主要为各区县及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优秀年轻党外干部,年龄不超过45岁。
第四条挂职时间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最短不少于半年。
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市委统战部干部处征得接收单位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挂职任务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助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高政治把握、组织协调、参政议政、合作共事、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第六条任职安排接收单位根据党外干部特点和挂职意向,结合工作需要提出任职建议,商市委统战部研究决定。
第七条选派程序每年4月,有选派党外干部挂职意向的单位党委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统战部干部处,市委统战部干部处汇总起草挂职锻炼方案提交部长办公会审定。
确定选派对象后,由市委统战部干部处送往接收单位。
第八条挂职干部管理挂职期间,由市委统战部、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严格请假制度。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安排参加培训或出国(境)学习、考察;因事离开接收单位必须请假,5天以下由接收单位主要领导审批;5天以上报经市委统战部分管干部工作的部领导审批。
干部挂职期间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原职务保留,奖金、福利等由原单位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渝财行〔2007〕1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由原单位支付。
接收单位解决挂职干部的住宿,生活费自理。
挂职干部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由接收单位负担。
挂职期满,挂职干部进行思想和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委统战部干部处、派出单位和党派市委;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作出鉴定;市委统战部干部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相关材料进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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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1841字***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根据省委组织部《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挂职干部是指经组织程序选派到高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和挂职部门(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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