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挂职干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颁布实施)、《XXXXXX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挂职干部,是指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和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
根据是否从XX脱产挂职,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是指由XX党委从我院在编在岗的中层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到上级部门、地方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X属医疗机构、基地XX等挂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是指从上级部门、地方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X属医疗机构等选派到我院挂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主要是从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
注重选派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四条干部挂职工作在XX党委的领导下,以XX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锻炼为目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XX党政管理、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需要,结合干部培养使用方向和个人经历合理安排。
第六条XX选派外出挂职干部,具体程序如下:(一)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锻炼计划,集中统筹、研究确定选派干部外出挂职方案和计划;(二)党委办公室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挂职干部人选、职务安排、挂职时间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三)按照拟选派的名额和人选条件,提出建议人选及方案,报XX党委会研究;(四)经XX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挂职人选及方案反馈至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挂职手续。
第七条XX接收院外到XX交流挂职干部,具体程序如下:(一)院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挂职干部,并向XX党委办公室提供挂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近期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党委办公室认真研究挂职干部基本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XX党委同意后,履行挂职手续。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某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全文共计1841字***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根据省委组织部《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挂职干部是指经组织程序选派到高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和挂职部门(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派
1。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领导干部挂职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挂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发挥领导干部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挂职交流,提升领导干部的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省、市、县领导干部挂职委派管理工作。
三、基本理念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挂职工作风清气正。
2.坚持挂职工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及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挂职尊重、学习、竞技等方式,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服务大局,以挂职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推动挂职地区变革发展。
四、挂职申请和选派1.领导干部挂职实行自愿申请和组织选拔的原则。
2.符合申请条件的领导干部,应填写挂职申请表,经组织部门审核、干部部门审定,报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3.挂职地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需求,经过组织调研、协商达成挂职需求方案。
4.经申请和需求方案匹配,干部部门可组织选拔挂职领导干部,确定挂职事宜。
五、挂职工作安排1.挂职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2.挂职工作期间,挂职领导干部不享受挂职地单位的津贴补贴,其原工作单位保留其档案,薪酬及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挂职工作期间,挂职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挂职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挂职地单位领导安排。
4.挂职期间,挂职领导干部原工作单位应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其工作情况,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六、挂职工作评价1.挂职工作期满后,原工作单位和挂职地单位应对挂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等方面。
2.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挂职领导干部职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3.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岗位聘任、选拔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挂职工作考核1.挂职领导干部在挂职工作期间应结合实际适时组织挂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情况,对挂职地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
2.挂职领导干部在挂职期满后,应接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评定或调整的重要依据。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许区群〔2014〕36号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锻炼优秀年轻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不断提高其解决复杂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工作力量,推进信访工作开展,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4月份我区从区委常委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选派9名优秀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开展为期1年的挂职锻炼。
为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经信访局党组研究,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职责分工信访局根据每位挂职干部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职责、学历、专业和特长,按照“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分配工作,徐化冰分配到办公室工作,刘可、张占营分配到信访接待大厅工作,路红、杨庆鹏分配到信访案件室工作,万喆分配到纪检监察室工作,隋宵分配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周增增分配到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高超分配到信访案件室,负责与市信访案件室的联席,三个月一轮岗。
该9名挂职锻炼人员分别任命为信访局各股室中层副职,由区委组织部发文,做到有职、有岗、有责。
二、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政策规定,熟悉和掌握信访工作政策、程序和基本工作方法;2、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督导、督办和督查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3、轮流到信访接待大厅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协助或牵头处理重要信访案件;4、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信访工作,参与化解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5、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调研,向区信访局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业务培训每周至少召开2次研讨会,由信访局班子成员讲解业务知识,共同剖析案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同时,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挂职干部每周至少写一篇工作心得体会,每月写一篇小结,半年上交一篇调研文章,在学习中提高,实践中锻炼,进一步提升挂职干部运用法律和政策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能力。
四、结对帮扶建立信访挂职干部帮带制度,对这9名干部,专门指派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进行传、帮、带,通过“一帮一”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解决挂职干部在接访办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政治上关心爱护他们,在工作上热情帮助他们,在方法上耐心指导他们,让他们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地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挂职干部地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地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地管理工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地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地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地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周岁.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地工作目标.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地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第八条挂职干部地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地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地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地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干部挂职期间,除组织关系转移至挂职单位(部门)外,挂职干部与派出单位(部门)地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不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在挂职工作期间,挂职干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挂职干部地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五)区委组织部定期采取深入挂职单位、电话联系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挂职干部地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解决干部遇到地困难,使其安心工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九条挂职单位(部门)管理职责(一)安排挂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地党组织生活,督促他们自觉接受党组织地监督管理.(二)明确挂职干部联系人,帮助挂职干部制定学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三)对挂职干部在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为挂职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创造良好地环境和条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加强教育.对存在突出问题地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五)积极主动向区委组织部反映挂职干部地表现情况.挂职结束时督促挂职干部做好总结,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组织鉴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条派出单位(部门)管理职责(一)认真执行挂职干部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等规定.(二)经常主动了解挂职干部地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全力支持挂职干部开展工作.(三)协助区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挂职干部地考核工作.第十一条挂职干部职责(一)服从挂职单位(部门)地管理,认真遵守挂职单位(部门)地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地,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明确挂职目地,制定挂职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地完成挂职单位(部门)分配地工作任务.(三)积极参加挂职单位(部门)党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四)每季度向区委组织部汇报挂职情况.第十二条挂职干部地考核(一)日常考核,由挂职单位(部门)负责.主要包括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学习锻炼等情况.(二)挂职期满考核,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主要包括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地德、能、勤、绩、廉、学等综合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挂职干部本人填写《***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汇报挂职期间地主要工作情况和收获体会,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予以鉴定.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评定等次,并作为提拔使用地重要依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汇总表》《***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享受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协助配合。
各级党委应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应建立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档案,对年轻干部的挂职锻炼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安排。
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实际意义,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和锻炼。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间应安排适当的轮岗和交流,以增加年轻干部的实践经验和拓宽视野。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按照岗位责任和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应注重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年轻干部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不允许在挂职单位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年轻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党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实施应与各级党委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我要表达我最诚挚的感谢。
您们是我们社区的一份子,您们的支持和贡献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比重要的。
您们以无私的精神和热忱的态度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中,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
您们的挂职工作不仅带来了实际的帮助,也带来了新的思路和理念。
您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的发展水平。
在您们挂职期间,我们看到了您们的勤奋工作和敬业精神。
您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困难。
齐齐哈尔市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市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干部挂职是培养锻炼干部,增加工作阅历,丰富实践经验,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做好干部挂职工作,切实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的目的通过挂职,使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通过新岗位的实践锻炼,进一步开阔视野,更新观念,磨练意志,转变作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其组织领导和科学发展能力。
同时,进一步改善县、乡、村领导班子结构,建设科学发展型班子,适应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干部挂职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下派挂职,包括省委组织部及其他中省直单位选派干部到我市挂职、我市从市直单位选派干部到县(市)区以下单位挂职(含科技副县(市)区长,科技副乡镇长);二是上调挂职,包括我市选派干部到中省直机关挂职、县(市)区以下单位选派干部到市直机关挂职;三是外派挂职,包括按中央和省委要求抽调干部以及我市抽调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
三、挂职干部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学历一般在大学专科以上,身体健康。
县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科级以下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挂职干部原则上应是后备干部,特别优秀的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可以选派到村挂职。
年龄计算截至时间应在每次挂职方案中规定。
四、挂职时间和职务安排在市内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2至3年;到中省直部门及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的,一般不少于3个月,上级下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挂职时间按上级要求执行。
安排挂职干部,可以平级安排,也可以高职低挂,一般不低职高挂。
干部异地挂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地区间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因工作需要选派到异地挂职的干部。
第三条干部异地挂职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注重实效、注重能力提升原则;(三)双向选择、注重人岗相适原则;(四)组织管理与个人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挂职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三)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五)有意愿参加异地挂职,并得到所在单位同意。
第五条挂职程序:(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干部异地挂职申请表》;(二)组织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干部个人申请,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表现,择优推荐;(三)审批备案:由派出单位对推荐的干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四)确定挂职单位:挂职干部与接收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挂职单位和工作岗位;(五)办理手续: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办理挂职手续。
第三章挂职时间与待遇第六条挂职时间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享受以下待遇:(一)工资福利:挂职干部的工资福利按照原单位标准执行,由派出单位发放;(二)住房保障:挂职干部在接收单位工作期间,可申请临时住房,由接收单位提供;(三)交通补贴: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申请交通补贴;(四)其他待遇: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第四章挂职管理第八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接收单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积极参加挂职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融入当地工作;(三)保持与派出单位的联系,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四)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挂职之便谋取私利。
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各市、省直管县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2018年3月28日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挂职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长,根据《公务员法》和《安徽省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规定》,结合省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工作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以服务审计工作、培养锻炼干部、发现优秀人才为目标任务,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
第二章挂职形式第三条挂职的形式:一是下派挂职。
着眼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
二是上派挂职。
围绕审计事业发展,选派省厅机关优秀干部到审计署机关挂职;或选派市县审计机关优秀干部到省厅机关挂职。
第四条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厅定期选派优秀干部双向挂职、扶贫挂职、对口帮扶及援藏援疆等。
根据省厅工作计划安排,在省厅和审计署、市县审计机关之间选派优秀干部实行内部挂职。
与各级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商,推荐优秀干部到国有大型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挂职。
第三章挂职对象及条件第五条挂职对象包括全省审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第六条挂职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二)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作风扎实,有吃苦和奉献精神;(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发展潜力;(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个别基层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审计系统内部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双向挂职、扶贫挂职、对口帮扶及援藏援疆时间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进行。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doc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训练办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训练的途径,丰厚干部履历,进步干部的作业才能和水平,依照干部队伍“四化”政策和德才兼备的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委任作业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遴派第二条遴派规模。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单位挂职训练准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遴派;底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准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遴派。
第三条挂职办法。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单位挂职训练准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讨,确认挂职职务;底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训练准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挂职应契合下列条件:(一)可以仔细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和政策,具有激烈的作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维风格规矩,具有必定的安排领导才能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纪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纪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底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契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本质杰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认识,风格规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必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作业心,作业才能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作业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纪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纪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作业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联系。
第五条遴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底层挂职应依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纳安排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间安排安排是由厅人事处依据相关规定和实践作业需求,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契合条件的公务员,依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身本质训练的需求,申请到底层挂职训练。
(二)审阅。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令狐文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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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原创,可修改)
20XXXX年度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