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兵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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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质量标兵评比办法(试行)
CY/Z-ZL002-2020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员工质量意识,树立质量典范,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参与质量改进、人人争做质量标兵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各制造部、事业部、各职能部门(与质量体系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评选频次:
每半年评选一次,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推荐本部门质量标兵人选。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质量标兵候选人资料,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初步核查,并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三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员工结合实际情况填写“质量标兵申请审批表”等申报材料;交本部门领导,质量管理部组织其单位员工打分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本部门公示,公示后部门领导进行审查签字,报与质量管理部。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对申请质量标兵的员工组织制造部、技术中心等部门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每次从中推荐出不多于5名候选人员,作为质量标兵的候选人,提交分管领导确认,确认后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不良反馈的,将候选人员汇总后提交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对获得质量标兵的人员每人奖励3000元,分6个月在工
资中发放,每次500元;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对获得质量标兵的人员名单进行归档保存,对获得质量标兵的人员事迹整理后提交党工部进行宣传广播。
第十条评选条件:
1、符合质量标兵推荐人必须首先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
(2)、被评价考核期间无不良记录的;
(3)、工作态度积极,思想端正、谦虚好学、质量意识强,遵守公司制度并有团队精神能维护企业利益的在职员工;
(4)、积极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工作,积极自检并协助他人互检;
第十一条不同岗位质量标兵的特殊要求:
1、操作人员(包括各制造部、事业部)
(1)、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能够积极主动进行质量控制;
(2)、主动履行本岗位质量职责,严格按工艺进行加工,进行自检,对其他员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机加工操作人员评选期内废品率没有超过规定指标的;
(4)、对上道工序加工的不合格品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流转,本工序加工产品后道工序无不良反馈;
(5)、能得到部门领导、质量检验人员和车间其他操作工认可的;
(6)、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或提出小改小革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2、检验人员
(1)、在态度上积极配合各制造部、事业部的工作;
(2)、严格履行检验人员的职责,对加工零件、装配过程、试验过程等能够进行首检、巡检及完工检;
(3)、无错检、漏检发生,所检验的产品或零件在后道工序无不良反馈;
(4)、能够做到服务部门领导及操作人员的认可;
(5)、在日常工作中,有防止不合格品流转的突出事例;
第十二条质量标兵取消机制:获得质量标兵的人员有下列任何行为之一的从发生之日起,即取消质量标兵称号,同时取消后续的奖励。
1、严重违反工艺纪律和工艺操作要求的;
2、不配合公司质量及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改进的;
3、发生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
4、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受到公司处分的;
5、质量反馈经落实,发生在被评价考核期间,除停发后续奖励外,对前期所发奖励全部扣回。
四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半年;若试行期内无运行问题则正式执行,否则及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