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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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川府函[2014]4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7

【实施日期】2014.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4〕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水利厅《关于报送〈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报批本)〉的请示》(川水〔2014〕24号,以下简称《规划》)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节约保护、统筹兼顾、综合管理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合理开发配置水资源、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有效保护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为全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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