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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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1997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 1 日第一章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第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物资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物资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物资配置设计规范》1. 引言建筑火灾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

为了规范建筑灭火物资的配置设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促进建筑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办公楼、商场、工厂等。

3. 灭火物资的分类与配置原则3.1 分类灭火物资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大类。

主动型灭火物资包括消防器材、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等。

被动型灭火物资包括防火门、防火标志、防火涂料等。

3.2 配置原则- 按照建筑应具备的灭火物资种类和数量,进行配置设计。

- 根据建筑的类型、功能、规模、高度、火灾易发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灭火物资的配置比例。

- 优先配置主动型灭火物资,被动型灭火物资作为辅助手段。

- 注意灭火物资的布局位置,应方便使用,避免阻塞逃生通道。

- 灭火物资的配置应考虑使用寿命、维护和更新等因素。

4. 灭火物资配置的具体要求4.1 消防器材- 每个建筑楼层应配置不少于2个干粉灭火器、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和1个泡沫灭火器。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易燃物贮存区、烹饪区和电器设备区等易发火区域。

- 消防栓应按照建筑面积、人员密度配置,设备应正常运行。

- 配置自动消防报警系统,实现火警自动报警、排烟、喷水等功能。

4.2 防火门和防火标志- 主要出口、防火区域、跨越防火分区的门应配置防火门。

- 根据火灾防控的需要,设置不同级别的防火门,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

- 按照规定配置防火标志,标明防火门、防火墙、疏散通道等。

4.3 防火涂料和防火封堵材料- 采用防火涂料对易燃建筑材料进行防火处理,提高阻燃性能。

- 配置防火封堵材料,在电缆孔洞、管道穿越、空调孔洞等处进行防火封堵。

5. 物资配置的管理与维护- 对灭火物资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无损,杜绝过期失效。

- 建立灭火物资使用手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灭火物资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 建立定期检修和维护机制,确保灭火装置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规范》1. 引言建筑火灾是一种严重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为了提高建筑火灾灭火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筑物的灭火装备配置设计。

3. 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原则3.1 人员疏散和灭火并重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保证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并提供有效的灭火设备用于开始灭火行动。

3.2 灭火能力与建筑特点相适应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以建筑物的规模、结构、用途、火灾潜在风险等因素为依据,保证灭火能力与建筑特点相适应。

3.3 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具备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工作。

4. 灭火装备配置要求4.1 灭火器建筑灭火装备中应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各类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规模确定。

4.2 消防栓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并保持其易于使用且畅通。

消防栓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物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自动控制和扑灭火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火灾风险确定。

4.4 喷淋系统特殊建筑物如机房、档案馆等应设置喷淋系统,用于灭火和降温。

喷淋系统的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物品特殊性确定。

4.5 灭火器材和设备存放场所建筑物应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存放场所,保证其易于取用和使用。

5. 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5.1 设计要求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在建筑设计中纳入考虑,并与建筑结构和布局相适应。

5.2 施工要求建筑灭火装备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

5.3 验收要求建筑灭火装备配置的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灭火装备配置合理、完善,并能够正常工作。

6. 监督与管理6.1 监督责任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工作的监督责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

6.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建筑灭火装备配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情况。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灭火器分类:建筑灭火器主要分为手提式和直立式两类。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场所,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类型。

灭火器应当符合GB4351-1990《手提式灭火器技术条件》和GB4352-1990《直立式灭火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2.灭火器数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危险程度、建筑面积和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灭火器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建筑物应至少配置3个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

3.灭火器位置:灭火器应当合理放置,易于触手可及,并标明使用说明。

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布局、火灾风险区域和人员流动情况等方面进行位置配置。

常见的灭火器放置位置有楼梯间、过道、走廊、耐火墙附近等。

4.灭火器维护: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维护包括灭火器外观检查、压力检查、密封检查和更换灭火剂等。

检查维护的周期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

5.使用培训:建筑物内的员工和住户应当接受灭火器使用培训,了解常规火灾逃生知识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同时,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灭火器使用说明,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使用灭火器。

6.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为了提高灭火器使用的效果,建筑物管理者应当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

计划包括定期的灭火器检查、维护和演练,并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

7.其他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灭火器的标志、灭火器的使用寿命、灭火器封存期限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建筑物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配置和管理,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使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二、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
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使用性质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重要 较重要 一般 人员密集 程度 密集 较密集 不密集 用电用火 设备 多 较多 较少 可燃物数 量 多 较多 较少 火灾蔓延 速度 迅速 较迅速 较缓慢 扑救难度 大 较大 较小
条文解释: 工业建筑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 以建筑物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为主要保护对象, 并且以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和可燃物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结 合起火后的火灾蔓延速度和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等 级,它与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并无直接关系,这是因为扑救建 筑物中的大型建筑构件所发生的火灾,并非是仅能用于扑灭初 起火灾的灭火器所能承担的任务。
本规范对非必要配置卤代 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F类火灾(烹饪器具的烹饪 物火灾)可用锅盖、湿毛 巾盖灭,油锅着火切不可 用水扑救
灭火器的适用性
灭火器 类型 火灾 场所 适用。 A类场所 水型 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 适用。 碳酸氢钠 干粉灭火器 不适用。 泡沫灭火器 机械泡沫灭火 抗溶泡沫灭火 器② 适用。 器③ 卤代烷 1211灭火器 二氧化碳 灭火器
本规范对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参数举例
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 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 应选用通用性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 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1.4 不相容 的灭火剂举 例见本规范 附录E的规定。
本规范对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 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 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 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 的抗溶性灭火器。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 烷灭火器。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 火器。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 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筒的二氧 化碳灭火器。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 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 卤代烷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ﻫ1.0.2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ﻫ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ﻫ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ﻫ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fire extinguishe2.1.2计算单元 calcul r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ﻫ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保护距离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ﻫ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ﻫ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ﻫ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ﻫK-修正系数;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 ﻫ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ﻫ3.1.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G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二、术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 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条文解释: 计算单元可分为两大类: 1、独立计算单元:指建筑物中的 一个独立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 特殊的房间。如:某一办公楼层中 的电子计算机房; 2、组合计算单元:指若干个相邻 的且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组合部分。如: 办公楼层中除电子计算机房外的所 有的办公室房间。
本规范对工业/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四、灭火器的选择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场所火灾种类:例如:碱金属(如钾、钠)火灾,不能用水 型灭火器扑救;目前在灭火器配置中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 A类火灾 场所配置不能扑灭A类火灾的BC类干粉(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2、场所危险等级:结合火灾种类,用以确定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和配置基准。 3、灭火效能和通用性:适用于扑救同一种类火灾的不同类型灭 火器,在灭火剂用量和灭火速度上有较大的差异,即其灭火有效程 度有较大差异。(见右图) 4、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如对机房火灾,干粉、水型和泡沫 灭火器灭火后对电子元器件就有腐蚀等作用,而选用气体灭火器则 可以避免灭火后对设备的污损、腐蚀。 5、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对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能均有明 显影响。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性能显著降低,若环境温 度过高则灭火器内压剧增,有爆炸伤人的危险。 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灭火器是靠人来操作的,要为某建 筑场所配置适用的灭火器,也应对该场所中人员的体能(包括年龄、 性别、体质和身手敏捷程度等)进行分析,然后正确地选择灭火器 的类型、规格、型式。
一、工业建筑火灾危险等级
主要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生产、使用、储存物品 的火灾危险性

G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标 准 油 盘 火
标准木垛火
三、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GB/T 4968-2008《火灾分类》将火灾分为A、B、C、D、E、F6类: A类:固体物质火灾。例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 B类: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例如:汽油、煤油、原油、 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气体火灾。例如:煤气、天然气、甲烷(天然气、沼气、 油田气及煤矿坑道气的主要成分)、乙烷、氢气、乙炔等火灾。 D类:金属火灾。例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 E类: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例如:变压器等设备 的电气火灾。 F类: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快速窒息火焰,抑 积在燃烧物表面,
制燃烧链锁反应, 稀释并隔绝空气 而中止燃烧过程 适用。 适用。
C类场所
灭火器喷出的细小 喷射干粉灭火剂能快速扑灭气体 泡沫对可燃液体火灭火有效, 洁净气体灭火剂能 二氧化碳窒息灭火,
水流对气体火灾作 火焰,具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锁 但扑救可燃气体火基本无效
用很小,基本无效 反应的化学活性 适用于带电的B类火 不适用
电子计算机房,独立计算单元, 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多个教室及走道,组合计算单元, 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1.3 保护距离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 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 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条文解释: 灭火级别的举例说明:8kg的手提 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为4A、 144B;其中A表示该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 的灭火级,4A组合 表示该灭火器能扑灭4A等级(定量)的 A类火试模型火(定性)。
本规范对非必要配置卤代 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F类火灾(烹饪器具的烹饪 物火灾)可用锅盖、湿毛 巾盖灭,油锅着火切不可 用水扑救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平安,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标准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标准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最新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资料

最新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资料

目录4 灭火器的选择 14.1 一般规定 (1)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1)5 灭火器的设置 (1)5.1 一般规定 (1)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2)6 灭火器的配置 (2)6.1 一般规定 (2)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3)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3)7.1 一般规定 (3)4 灭火器的选择4.1 一般规定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 灭火器的设置5.1 一般规定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6 灭火器的配置6.1 一般规定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一、工业建筑火灾危险等级
主要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生产、使用、储存物品 可燃物数量 火灾蔓延 扑救难
的火灾危险性
速度 易程度
严重危

险级

迅速
困难
中危险 级
较大
较多
较迅速 较难
轻危险 级
较小
较少
较缓慢 较易
容易造成重 大财产损失
条文解释:
配置场所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原则性划分)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本规范对工业/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四、灭火器的选择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场所火灾 种类
使用灭火器 人员的体能
场所危险 等级
设置点的环 境温度
灭火效能和 通用性
对保护物品 的污损程度
1、场所火灾种类:例如:碱金属(如钾、钠)火灾,不能用水 型灭火器扑救;目前在灭火器配置中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A类火灾 场所配置不能扑灭A类火灾的BC类干粉(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本规范对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图例举例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如: 1、GB4351《手提式灭火器》; 2、GB8109《推车式灭火器》; 3、GA139-1998《灭火器箱》产品标准; 4、GN11-1982《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一、总则 二、术语 三、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四、灭火器的选择 五、灭火器的设置 六、灭火器的配置 七、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八、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举例

灭火器配置规范

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_50140_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_50140_2005

目录4 灭火器的选择 (1)4.1 一般规定 (1)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1)5 灭火器的设置 (2)5.1 一般规定 (2)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2)6 灭火器的配置 (3)6.1 一般规定 (3)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3)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4)7.1 一般规定 (4)4 灭火器的选择4.1 一般规定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 灭火器的设置5.1 一般规定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6 灭火器的配置6.1 一般规定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K-修正系数;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2005—07—15发布2005—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GB50140—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5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4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为强制性条文(共15条),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二OO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calculation unit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travel distance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K-修正系数;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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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4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 灭火器的设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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