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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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转换层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的侧向刚度比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E 的规定。 (10.2.3项2)
10.2.4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宜 取至转换层以上两层且不宜小于房屋高度的1/10。
【说明】将原来的墙肢总高度的1/8 改为房屋高度的1/10。
10.2.5 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等级应符合本规程第 3.9 节的有关规定,托柱转换层转换柱和转换梁的抗震等级按框支 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框架采纳。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 的位置设置在3 层及3 层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 的抗震等级宜按本规程表3.9.3 和表3.9.4 的规定提高一级采用,已 为特一级时可不提高。 原规程10.2.5
此文字进行了修改。
10.1.2 9 度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层的结构、 错层结构和连体结构。 强制性条文
10.1.3 7 度和8 度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 度分别不宜大于80m 和60m;框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 屋高度分别不应大于80m 和60m。抗震设计时,B 级高度高层建筑 不宜采用连体结构;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中筒结构B 级高度高层建筑, 当外筒框支层以上采用由剪力墙构成的壁式框架时,其最大适用高
10.2.2 转换层设置位置不宜过高。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在地面以上 设置转换层的位置,8 度时不宜超过3层,7 度时不宜超过5 层,6 度时可适当提高;对托柱转换层结构,其转换层位置可适当提高。
【说明】将原规程10.2.2条文中的底部带转换层的框架-核心筒结构 和外筒为密柱框架的筒中筒结构改为了托柱转换层结构。
10.2.16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落地剪力墙和筒体底部墙体应加厚; 2 框支柱周围楼板不应错层布置; 3 落地剪力墙和筒体的洞口宜布置在墙体的中部; 4 框支梁上一层墙体内不宜设置边门洞,也不宜在框支中柱上方设 置门洞; 5 落地剪力墙的间距l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抗震设计时,l 不宜大于3B 和36m; 2)抗震设计时,当底部框支层为1~2 层时,l 不宜大于2B 和
4 一、二、三级柱端截面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6.2.3 条的有 关规定; 5 转换角柱的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分别在本条第3、4 款的基 础上乘以增大系数1.1; 6 柱截面的组合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7 纵向钢筋间距均不应小于80mm,且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200mm, 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250mm。抗震设计时,柱内全部纵向钢筋配 筋率不宜大于4.0%;
10.2.7 转换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原规程10.2.8
1 梁上、下部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
0.30%;抗震设计时,特一、一、二、三级分别不应小于0.60%、
0.50%、0.40%和0.30%。沿梁腹板高度应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
直径不小于16mm的腰筋;
2 偏心受拉的转换梁的支座上部纵向钢筋至少应有50%沿梁全长贯
24m;当底部框支层为3 层及3 层以上时, l 不宜大于1.5B 和20m。 此处, B 落地墙之间楼盖的平均宽度。 6 框支柱与相邻落地剪力墙的距离,1~2 层框支层时不宜大于12m, 3 层及3 层以上框支层时不宜大于10m; 7 框支框架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应小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8 当框支梁承托剪力墙并承托转换次梁及其上剪力墙时,应进行应 力分析,按应力校核配筋,并加强配筋构造措施。B 级高度部分框 支剪力墙高层建筑的结构转换层,不宜采用框支主、次梁方案。
1 转换厚板的厚度可由抗弯、抗剪、抗冲切截面验算确定;
2 转换厚板可局部做成薄板,薄板与厚板交界处可加腋;转换厚板
亦可局部做成夹心板;
3 转换厚板宜按整体计算时所划分的主要交叉梁系的剪力和弯矩设
计值进行截面设计并按有限元法分析结果进行配筋校核。受弯纵向
钢筋可沿转换板上、下部双层双向配置,每一方向总配筋率不宜小
10.2.6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特一、一、二、三级转换构件的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内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90、1.60、1.35、 1.25;转换构件竖向地震作用按4.3.2 条计算。
原规程10.2.6
【说明】 取消了原规程的薄弱层地震剪力增大系数规定;对各级内力增
大系数进行了调整(原规程特一、一、二级分别为1.80、1.50、 1.25,没有三级)。
通,下部纵向钢筋应全部直通到柱(含墙端柱)内;
3 离柱边1.5 倍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梁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箍筋直
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加密区箍筋的最小面
积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9 ft / f yv ;抗震设计时,特一、
一、二和三级分别不应小于1.3 ft 1.0 ft / f yv 。
【说明】本款中内力放大系数进行了修改,二级1.2 改1.3,增加三 级1.2 3 与转换构件相连的一、二、三级转换柱的上端和底层柱下端截面 的弯矩组合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3、1.2,其他层转换柱柱 端弯矩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6.2.1 条的规定; 【说明】弯矩增大系数,二级由1.25 变为1.3,增加三级1.2。
【说明:删除10.1.6 条,内容移入3.2.3 条】
10.2 带转换层高层建筑结构
10.2.1 在高层建筑结构的底部,当上部楼层部分竖向构件(剪力墙、 框架柱)不能直接连续贯通落地时,应设置结构转换层,在结构转 换层布置转换结构构件,形成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或托柱转换层结 构。转换结构构件可采用梁、桁架、空腹桁架、箱形结构、斜撑等, 统称为转换梁、转换桁架等;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转换梁,称 为框支梁,转换柱称为框支柱。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 烈度为7、8 度时,不宜采用厚板转换层,但7、8 度时的地下室转 换构件除外。 【说明】 本节主要针对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为使各种规定更 有针对性,转换结构分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和托柱转换层结构, 区别对待。当上部为剪力墙结构,下部部分构件转换为柱时,形成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上部为密柱,通过转换构件,下部为稀柱 时,形成托柱转换层结构。直接承托被转换构件的梁为转换梁,转 换梁以下直接支撑转换梁的柱都是转换柱(一直延续到柱脚),转 换框架是由转换梁和转换柱组成的框架。
【说明】 箱形转换构件设计时要保证其整体受力作用,因此规定箱形转
换结构上、下楼板(即顶、底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并应设置 横隔板。箱形转换层的顶、底板,除产生局部弯曲外,还会产生因 箱形结构整体变形产生的整体弯曲,截面承载力设计时应该同时考 虑这两种弯曲变形在截面内产生的拉应力、压应力。
10.2.14 厚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于0.6%。转换板内暗梁的抗剪箍筋面积配筋率不宜小于0.45%;
4 厚板外周边宜配置钢筋骨架网;
5 转换厚板上、下部的剪力墙、柱的纵向钢筋均应在转换厚板内可
靠锚固;
6 转换厚板上、下一层的楼板应适当加强,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150mm。
原规程10.2.22,未修订
同原规程10.2.24未修改
10.2.15 采用空腹桁架转换层时,空腹桁架宜满层设置,应有足够 的刚度。空腹桁架的上、下弦杆宜考虑楼板作用,并应加强上、下 弦杆与框架柱的锚固连接构造;竖腹杆应按强剪弱弯进行配筋设计, 并加强箍筋配置以及与上、下弦杆的连接构造措施。
8 非抗震设计时,转换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箍筋 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0.8%,箍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箍筋间距不 宜大于150mm; 9 框支柱在上部墙体范围内的纵向钢筋应伸入上部墙体内不少于一 层;其余柱纵筋应锚入转换层梁内或板内。从柱边算起,锚入梁内、
板于内la的。钢筋长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laE ,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
同原规程10.2.11未修改
原规程10.2.12
10.2.11 转换柱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截面宽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400mm,抗震设计时不应小 于450mm;柱截面高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转换梁跨度的1/15, 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转换梁跨度的1/12; 2 一、二、三级转换柱由地震作用产生的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 1.5、1.3、1.2,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考虑该增大系数;
/
f yv、1.2 ft
/
f yv
、1.1 ft
/
f yv

【说明】将原规程第2 款中仅适用于偏心受拉的框支梁的规定
“沿梁腹板高度应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6mm 的腰
筋”放到第一款,适用于所有转换梁;增加了三级要求。
10.2.8 转换梁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转换梁与转换柱截面中线宜重合;
或框架梁。
10.2.9 转换层上部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墙、柱)宜直接落在转换层 的主要转换构件上。 原规程10.2.10中的内容
10.2.10 转换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内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应符合本规程第6.4.3 条的规定; 2 抗震设计时,转换柱箍筋应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箍筋 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和6 倍纵向钢筋 直径的较小值,并应沿柱全高加密; 3 抗震设计时,一、二级转换柱加密区的配箍特征值应比本规程表 6.4.7 规定的数值增加0.02,且柱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6 对托柱转换梁或当框支梁上部的墙体开有门洞时,该部位梁的箍
筋应加密配置,加密区范围可取梁上托柱边或墙边两侧各1.5 倍转
换梁高度;箍筋直径、间距及面积配筋率应符合本规程第10.2.7 条
第3 款的规定;
7 转换梁上、下纵向钢筋和腰筋(图10.2.8)应在节点区可靠锚固,
水平段应伸至柱边,且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4 ,la抗b 震设计时
不延应 伸小过于梁底0.4不小于,lab梁E (上非l部a 抗第震一设排计纵)向或钢筋应;向la当E柱梁内上弯部折配锚置固多,排且纵应
源自文库
向钢筋时,其内排钢筋锚入柱内的长度可适当减小,但水平段长度
和弯下段长度之和不应小于钢筋锚固长度
laE( 抗震设计)。
(非la抗震设计)或
【说明】第2 款梁截面高度由原来的不应小于计算跨度的1/6 改为 不宜小于计算跨度的1/8;图中钢筋锚固做了调整。需要注意的是, 对托柱转换梁,在转换层尚应设置承担正交方向柱底弯矩的楼面梁
度应比本规程表3.3.2-2 规定的数值适当降低。 原规程10.1.3未修改
10.1.4 7 度和8 度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不宜同时采用超过两种本节 第10.1.1 条所指的复杂结构。 同原规程10.1.4未修改
10.1.5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中的受力复杂部位,宜进行应力分析,并 按应力进行配筋设计校核。 同原规程10.1.5未修改
10.2.12 抗震设计时,转换梁、柱的节点核心区应进行抗震验算, 节点应符合构造措施的要求。 转换梁、柱的节点核心区应按6.4.10 条规定设置水平箍筋。
【说明】因转换构件节点区受力非常大,增加了对转换梁柱节点核 心区的要求。
原规程10.2.21部分内容
10.2.13 箱形转换结构上、下楼板厚度均不宜小于180mm,应根据 转换柱的布置和建筑功能要求设置双向横隔板;上、下板配筋设计 应同时考虑板局部弯曲和箱形转换层整体弯曲的影响,横隔板宜按 深梁设计。
原规程:1/6
2 转换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计算跨度的1/8;对梁上托柱的转换梁,
其截面宽度不应小于梁宽方向的托柱截面宽度。梁上托剪力墙的框
支梁截面宽度不宜大于框支柱相应方向的截面宽度,且不宜小于其
上墙体截面厚度的2 倍和400mm;
3 转换梁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4 转换梁纵向钢筋接头宜采用机械连接,同一连接区段内接头钢筋 截面面积不宜超过全部纵筋截面面积的50%,接头位置应避开上部 墙体开洞部位、梁上托柱部位及受力较大部位;
5 转换梁不宜开洞。若必须开洞时,洞口边离开支座柱边的距离不 宜小于梁截面高度;被洞口削弱的截面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因开洞
形成的上、下弦杆应加强纵向钢筋和抗剪箍筋的配置;
10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10.1 一般规定
原规程为:多 塔楼结构
10.1.1 本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包括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
层的结构、错层结构、连体结构以及竖向体型收进、悬挑超过本规
程第3.5 节有关规定的结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计算分析应符合 本规程第5 章的有关规定。
【说明】本次修订将多塔楼结构并入竖向体型收进、悬挑结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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