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收费管理办法(DOC格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场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办法适用于市场管理机构和市场交易商。
第二章收费机构
第三条市场由费机构为财务结算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另行收费。
第四条市场配套服务的费用,可由其开办的独立法人机构收取,也可经委托市场结算部统一收取。
第三章收费原则
第五条本着“优质服务、低廉收费、及时缴纳”原则制定收费方针。
第六条对不同等级交易商制定相对不同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对有良好信用的交易商可以减免部分费用。
第四章收费对象
第八条凡进入市场交易的交易商均为市场收费对象。
第九条市场不面对会员的被代理人,其交易费用由代理者支付。
第五章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市场制定收费标准,并经理事会(董事会)批准和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发布市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收费标准。
第六章由费办法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在市场结算指定的银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并存入收费准备金,用于会员单位付费。
第十三条会员付款一般不使用现金支付,而使用银行转帐划拨款项。
第十四条会员在确认费用用途和数额后,直接从银行结算帐户中付款。
第七章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市场结算部区分营业性收入或押金性收入,进行不同类型管理。对保证金等暂时性收入不得挪作他用,保证即期付现。
第十六条对营业性收入须开具营业发票,对押金开具临时收据。
第十七条结算部对不同类别收入设详细科目记帐,核算、评价各部门管理业绩,并对关联服务机构的代收款项及进划转。
第八章罚款
第十八条对延期付款的会员:
1、延期天,发送催缴单;
2、延期天,发送催缴单,并加付%的滞纳金;
3、延期月,发送催缴单,加付%的滞纳金,停止会员资格天。
4、延期月,取消会员资格,对费用进行清算。
第十九条对欠付款项造成市场重大损失的,追究其补偿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场总经理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