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宝山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和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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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

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

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实践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益探索和重要实践。

从政府转变职能,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意义上说,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选择。

一、服务型政府的定义与内涵服务型政府是指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本质是社会本位、民本位。

政府职能定位,即管什么不管什么,依据是社会和公民的需要。

服务型政府既是一种全新的政府理念,也是政府在职能配置、机构重组、管理方式方法和行为模式上的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管制行政的传统,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的角色和政府官员的角色,是克服传统行政模式衍生种种弊端的良方。

建立服务型政府作为新时期行政改革的一个目标选择,将有助于从新的视角,把行政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引向深入。

服务型政府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它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长期实践的结果,是人类管理理论精华的积淀。

它寄托于公共性理念与马克思主义代表制思想,构建于现代民主、法治理论基础之上,并直接借鉴了现代公共行政学理论,呈现出丰富的内涵。

1、 以人为本 、 执政为民 是服务型政府的治理理念。

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 ,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定了政府实施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就要求政府改变 公民义务本位,政府权利本位 、 为民做主 、 官即管 等传统思想,牢固树立 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 的思想,完全从人民需要出发,以为人民谋幸福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评判工作的唯一标准。

2、由 全能政府 向 有限政府 转变是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的功能不再是无所不为的全能型管理,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型管理与服务,从总体意义上说,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以服务为主体功能的政府。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市汇奇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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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5 5.11 股权冻结..................................................................................................................................................15 5.12 清算信息..................................................................................................................................................15 5.13 公示催告..................................................................................................................................................15 六、知识产权 .......................................................................................................................................................15 6.1 商标信息 ....................................................................................................................................................15 6.2 专利信息 ....................................................................................................................................................19 6.3 软件著作权................................................................................................................................................22 6.4 作品著作权................................................................................................................................................23 6.5 网站备案 ....................................................................................................................................................23 七、企业发展 .......................................................................................................................................................24 7.1 融资信息 ....................................................................................................................................................24 7.2 核心成员 ....................................................................................................................................................24 7.3 竞品信息 ....................................................................................................................................................24 7.4 企业品牌项目............................................................................................................................................25 八、经营状况 .......................................................................................................................................................25 8.1 招投标 ........................................................................................................................................................25 8.2 税务评级 ....................................................................................................................................................26 8.3 资质证书 ....................................................................................................................................................26 8.4 抽查检查 ....................................................................................................................................................26 8.5 进出口信用................................................................................................................................................26 8.6 行政许可 ....................................................................................................................................................27

行政审批监察方案

行政审批监察方案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技术方案上海天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09年6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5)第一节公司简介 (5)第二节承接项目的优势 (5)第三节天好企业已建工程项目(部分) (6)第二章项目建设概况 (10)第三章系统总体设计 (13)第一节系统设计原则 (13)第二节系统架构设计 (17)第四章系统实现 (19)第一节环境支撑软件 (19)第二节网络平台 (19)第三节数据交换系统 (20)第四节工作流平台 (21)第五节表单定义工具 (24)第六节 CA和电子印章组件 (31)第七节报表系统 (39)第五章协同审批系统介绍 (43)第一节系统结构 (46)第二节系统关系描述 (47)第三节系统功能 (47)第六章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介绍 (54)第一节系统结构 (55)第二节系统关系描述 (55)第三节系统功能 (56)第七章信息服务系统介绍 (67)第八章网上公共服务系统介绍 (68)第九章系统支撑平台 (71)1.系统设定子系统 (71)2、系统数据管理维护子系统 (73)第十章系统安全设计 (76)第一节概述 (76)第二节安全体系 (76)第三节建设原则 (77)第四节物理安全 (78)第五节网络安全 (78)第六节数据安全 (80)第七节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 (82)第八节应用系统安全 (87)第十一章系统特点 (91)一、全面满足监察部门对于行政监察及效能评估的需求。

(91)二、建立科学的行政效能评估体系 (91)三、初步建立统一的政务审批信息资源交换平台 (91)四、系统性价比高,小投入大效果,项目实施速度快 (91)五、可实现多渠道的立体监察服务体系 (92)六、有效的提升政府行政服务质量 (92)七、系统扩展性能高,可以实现全面的电子监察体系 (92)八、加强行政服务,实现“大流程、大审批”新模式 (92)九、系统设计符合国内外相关标准 (93)十、自定义工作流程设置 (93)十一、可视化流程监控 (93)十二、多级安全保护体系 (94)第一章前言第一节公司简介上海天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始创于2000年,注册资金2000万,是一家以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为主,分销代理世界及国内优秀品牌电脑的高新科技企业。

运用政府网站加强效能监察的探索与策略

运用政府网站加强效能监察的探索与策略
必须要提高行政效 能 ,注重效率和效 力 。以往一些政府机关 和工作人员办 事效率低下 , 工作 互相扯 皮 , 有时找政 府部门办一件事 , 往往要 走多次机 关 , 令不少公 民 、 企业和投资者怨 声载道 。 为推进电子政务 ,提高效能 ,上海宝
事依据 、联 系方式及办事相关 的各类 申报表格放到 网上 ,其中有方便 公众 的劳动就业 、 会保障 、 社 婚姻生育 、 民
公开进程 。 , 几年, 如 近 上海市宝山区
山 区发挥政 府 网站的 网络 平台优 势 , 为政府 各部 门 、镇 、街道及机关公 务 人员统一开设 电子邮箱 , 息传递 、 信 下 发通知等通过电子邮递 ; 政务信息宜公 开的在 网上 发布,大幅减少 了机关纸 质工作简报 ; 行政事务类的申报表放在
网站 是效能监察的有效助手 。
的各项 文件 和政府 各部 门职 能权 限 、 重大项 目 、重要 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

高了行政办事效能 ,节俭了大量办公 纸 张印刷等行政办公费用 。
时间在政府网上公开 ,每年 网上公
3 、网上审批行政事项,制约 “ 暗
箱操作 ” 政府具 有各类行政审批权 ,长期 以来政府职能部门对审批过程不公开 ,
使 得一部分政府人员将 自己手中掌握 的权利 谋取 私利 , 贪污受贿 , 吃 、 、 “ 拿
开 的各类政 务信 息 、 政府应公开信息1
万多条 ,使公众及时 了解 了政府应 公
政 府 网 站 对 于 效 能 监 察 的 功 效


开 的信 息 ,获得了参政议政 、找政府
办事 的依据 。
网上下载 ,简化 了申报程 序 ,从而提
政府建设和 应用政府 网站发展 电子政

窗口工作人员自查报告

窗口工作人员自查报告

窗口工作人员自查报告窗口工作人员自查报告篇1紧紧围绕城市发展,根据我市窗口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扎实工作,有力的推动了公司的窗口单位文明建设。

现将我公司窗口创建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情况: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宣传。

窗口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得力,相关资料齐全;召开专门窗口创建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宣传;通过窗口创建工作,规范化服务得到进一步加强,窗口文明建设有明显提高,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流程更加合理。

立足本职,服务民生,全力推进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市热力公司根据窗口创建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市供热管网,尤其是架空管网,进行检修保养。

同时,加紧供热服务大厅和相关制度建设,实现咨询、报装、缴费、维修等于一体,为全市热用户提供更多便利,更好为居民群众服务。

另外,热力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区老旧小区实施热力管道改造,以提高供热效果,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为擦亮窗口,提高服务质量,我公司还建立了定点服务联系人制度。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自查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一是个别职工对窗口创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窗口创建工作的相关标准掌握不准,特别是少部分职工在优质服务和文明礼仪上仍有缺陷,存在以人为本的观念淡漠、解释不耐心等问题;个别职工文明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不强,对自身要求不高,工作不扎实,与我市“三亮三创三评,擦亮文明窗口”活动的要求还有距离。

按照市委市政府窗口创建的活动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支部决定将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提高职工文明素质和服务意识,全力争创全市文明服务窗口,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机制,推进“三亮三创三评,擦亮文明窗口”活动的顺利实施。

提高认识,夯实基础。

一是夯实窗口创建工作的组织基础。

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齐抓共管、职工广泛参与的机制。

二是夯实窗口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宝府办〔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宝府办〔2014〕5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4年5月20日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沪府发〔2012〕91号)的相关意见和要求,为确保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高效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构职责中心负责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负责对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主要职责:(一)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二)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为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三)对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组织协调,适时开展联合办理或同步办理;(四)对中心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五)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区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入驻要求(一)事项入驻。

各部门应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做到“两集中、两到位”。

各部门进驻中心的办理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改办”)确定,进驻事项一经确定后,由中心统一编制事项目录,集中在中心窗口既受又理。

上海市水务(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务(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水务(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务(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水务(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务(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2.09•【字号】沪水务[海洋][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务(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海洋)〔2010〕80号)各区县水务局、建委、海洋局(办),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21号)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沪府办发〔2010〕25号),在当前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条件下,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现就本市水务(海洋)系统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认识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是切实规范政府执法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避免或减少因行政争议引发的社会矛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水务行政执法方面,随着水务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本市水务行政执法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全市水务行政执法体系已基本建立,水务行政执法队伍已具规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现阶段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尚不够完善,行政执法力度和规范化程度尚不平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对推动本市水务执法事业不断发展意义重大。

自2009年初上海市海洋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合署办公以来,本市涉海的五个区县(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均已成立了海洋局(办),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增配了人员编制,配给了一定力量,增强了海洋行政管理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浦府[2012]39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浦府〔2012〕39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区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基本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行征求意见制度、法律审核制度、廉洁性审核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其他制定机关办公会议、局务会、委务会等)集体审议制度和主要负责人签发制度。

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评估制度和清理制度。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五条(制定主体)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区政府;(二)镇政府;(三)区政府工作部门;(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行政管理,委托区政府管理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14项。

其中,取消8项,调整6项。

在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2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

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6项)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6项)一、市交通委(4项)(一)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二)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三)公路货运装卸工(四)港口装卸工二、市农委(2项)(一)饲料粉碎工(二)饲料制粒工附件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一、市交通委(1项)港口经营许可[郊区县内河港区的本辖区航线港口客运站审批下放郊区县(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二、市质量技监局(4项)(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D级压力容器)[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D级压力容器、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及审核(受理权下放区县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四)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受理权下放区县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三、区县质量技监部门(1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仅限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结束——。

机关服务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

机关服务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

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目录一、服务仪容仪表规范 (1)二、服务语言行为规范 (1)三、服务导引标识规范 (2)四、服务承诺事项规范 (3)五、一次性告知规范 (3)六、首问首办服务规范 (4)七、服务事项办理规范 (6)八、AB角服务规范 (6)九、服务投诉办理规范 (7)十、服务职业道德规范 (8)前言2008以来,省政府在各级行政机关推行了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四项制度,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强化了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得到改进,工作效能得到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得到增强。

为进一步将这四项制度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制度实施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我们围绕行政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将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进行了细化,形成本守则。

守则由十方面的内容组成,分别是:服务仪容仪表规范、服务语言行为规范、服务导引标识规范、服务承诺事项规范、一次性告知规范、首问首办服务规范、服务事项办理规范、AB角服务规范、服务投诉办理规范和服务职业道德规范,并附常用文明用语和常见服务忌语两个示例,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参考。

1一、服务仪容仪表规范(一)服饰庄重,整齐大方。

外穿衣物不宜过于暴露、单薄、透明和紧身,严禁混穿制式服装。

(二)仪容整洁,发型得体。

男性不留长发、怪发、长胡须,女性不带夸张性首饰,不抹浓妆,不涂醒目的甲彩。

(三)仪态端庄,举止文明。

不挽臂、不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内;走路步伐稳健,步履自然,不摇头晃脑、松肩塌腰;坐姿端正,不趴、坐桌子;站立时不斜靠座椅,不抖腿。

(四)态度和蔼,友好真挚。

面带微笑,保持亲切、和蔼、真诚、积极的情绪状态,不流露厌烦、冷漠、蔑视和愤怒的表情。

二、服务语言行为规范(一)语言规范1.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说话客气,表述清楚。

2.使用普通话,不讲方言俚语。

3.电话铃响应及时拿起话筒并向对方打招呼。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审判案例)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审判案例)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审判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0.10•【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审判案例)目录1.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环境替代修复——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2.支持长江行政执法,依法严惩非法采砂——陶某诉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3.跨省磋商+司法确认,探索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与胡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4.严格实施长江禁渔,保护长江渔业资源——李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5.准确认定碰撞事故损失,保障长江隧道安全运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诉沧州渤海新区嘉良海运有限公司等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6.准确理解适用国际公约,服务保障长三角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泛亚班拿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诉俄罗斯空桥货运航空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7.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诉上海公牛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8.积极防范保理风险,保护供应链金融安全——霍尔果斯新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案9.顺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蒋某等人诉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10.发挥长三角府院联动,助力高新能源企业重生——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案例一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环境替代修复——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要旨】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贯彻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磋商程序,在明确环境修复赔偿费用的基础上,通过责令被告落实整改、环境监管部门履职监督、地区财政部门专项列支和法院依职权审查诉请实现程度相结合的多元共治,确保环境损害赔偿与污染源头治理形成双效闭环。

《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要求》

《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要求》

《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要求》[日期:202x-07-21]中国有机食品消费网|:///作者:松州咏鹤编辑[字体:大中小]在网上看见这个帖子,感觉很不错,感觉对大家有所帮助,能够具体地了解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的、具体的要求。

转发在这里,,同时,也感谢本帖的原作者------编者按语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的建立、追踪体系的确立。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申请有机食品认证企业(单位),须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涵盖如下内容的管理体系:(一)、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是阐述企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体系和质量活动的纲领指导性文件,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了恰当的描述,是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中所应用的主要文件,即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长期遵循的文件。

质量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概况(2)开始有机食品生产的原因、生产管理措施(3)企业的质量方针(4)企业的目标质量计划(5)为了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土地管理的措施。

(6)生产过程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7)组织机构图、企业章程等(二)、操作规程所有的操作规程都是为了将《质量保证手册》具体化的程序和方法的文件,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共同讨论通过并切实地实行。

1)、作物栽培部分(1)、作物栽培部分操作规程①种子和种苗的选定及处理方法②田地的准备方法③播种及育苗方法④基肥和追肥的制作方法⑤基肥和追肥的施肥管理方法⑥病、虫、草害防除的方法⑦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轮作制度⑧对来自水源及周边的污染的防范和处理方法⑨异常和办理发生时的处理或报告方法⑩收获的方法(包括防止与普通农产品混合的措施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2)、原料收获的管理规程①收获方法②有机原料识别批次号编号方法③从收获到出货的各道工序的批次号编号管理方法(3)、收获后的各道工序的规程①从田地到加工厂的运送方法②加工厂的接货检查程序③筛选、加工、清洗的作业程序④临时保管方法(与普通农产品的区分方法、有机标志等)⑤包装程序⑥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法(4)出货规程①保管方法②出货的程序(如何与普通农产品的区分方法)③不合格产品的处理(5)、机械、设备的维修、清扫规程①使用前的清洗方法②维修方法③灭菌消毒方法(6)、客户投诉的处理①投诉的处理方法②投诉处理记录的完成方法③投诉原因的调查、改正及预防措施(7)、给认证机构的报告及接受检查规程①认证机构的检查计划②年度栽培计划、实际栽培结果、收获累计、生产损耗及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分客户的销售业绩。

城市管理手册

城市管理手册

前言城市管理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其工作开展的好坏对全市环境治理的成败起决定性作用。

十八大以来,中央、省、XXX市多次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推动改革创新,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将是未来几年城市管理工作发展的方向。

为理顺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制体制,打造一流的城乡环境,助推XXX旅游休闲度假卫星城和国际旅游城市建设。

落实余松书记关于“市城管局要履行好制度设计的制定者、督促巡查的监督者、绩效考评的裁判者职责”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细化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处置流程、逗硬监督考核,提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我办汇同城管、建设、水务、环保、公安、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整理编印了《XXX市城市管理工作手册》。

本手册收录了城市公厕管理、清扫保洁管理、垃圾清运管理、垃圾处置管理、扬尘治理、公共绿地管护、城市照明管护、市容秩序管控、广告招牌管理、环境保护、农贸市场管理、水域环境治理、城市道路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占道停车管理、院落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细则和行政审批流程。

涵盖管理范围、管理主体、管理标准、评分标准、督查考核、结果运用以及城市管—1 —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规范等内容。

本手册主要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工作准则、指导标准和考核依据,促进城市管理日常维护和考核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今后根据工作的需要,我们将适时对本手册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2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细则 (1)1.城市公厕管理 (1)管理范围 (1)管理标准 (2)评分标准 (3)督查考核 (4)结果运用 (4)2.城市清扫保洁 (4)管理范围 (4)管理标准 (4)评分标准 (7)督查考核 (12)结果运用 (13)3.垃圾清运管理 (16)管理范围 (16)管理标准 (16)评分标准 (18)督查考核 (22)结果运用 (23)4.生活垃圾处理 (26)管理范围 (26)管理标准 (26)督查考核 (53)结果运用 (53)5.扬尘治理 (54)管理范围 (54)管理标准 (54)评分标准 (54)督查考核 (56)结果运用 (56)6.公共绿化管护 (57)管理范围 (57)管护标准 (57)评分标准 (64)督查考核 (65)结果运用 (67)—1 —7.城市照明管护 (68)管护内容 (68)评分标准 (71)督查考核 (74)结果运用 (74)8.市容秩序管控 (74)管控内容 (74)管控标准 (75)评分标准 (78)督查考核 (78)结果运用 (78)9.广告店招管理 (79)管理内容 (79)管理标准 (79)监督考核 (86)结果运用 (86)10.环境保护 (86)管理范围 (86)管理标准 (86)11.农贸市场管理 (89)管理范围 (89)管理标准 (89)评分标准 (93)监督考核 (97)结果运用 (97)12.水域环境治理 (97)管理范围及内容 (97)管理标准 (97)评分标准 (99)监督考核 (103)结果运用 (103)13.城市道路管护 (104)管理范围 (104)管理及评分标准 (104)监督考核 (107)结果运用 (108)14.建筑工地管理 (109)管理范围 (109)管理标准 (109)评分标准 (121)15.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 (124)—2 —管理范围 (124)管理标准 (124)评分标准 (124)督查考核 (126)结果运用 (126)16.小区院落管理 (127)管理范围 (127)管理标准 (127)评分标准 (132)监督考核 (136)第三章行政审批事项 (136)1.XXX市机动车辆清洗站(场)备案 (136)2.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审批 (137)3.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审批 (138)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140)5.XXX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141)6.XXX市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广告设置许可 (142)7.关闭、迁移或拆除环卫设施批准 (142)8.非公路标志、标牌审批 (143)9.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许可 (145)10.农贸市场开办审批 (146)1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47)12.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不足30株) (149)13.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转报(30株以上) (151)第四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规范 (153)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仪容风纪规定 (153)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勤行为规则 (156)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59)4.X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160)5.X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用语 (161)第五章其他事项 (164)—3 —XXX市城市管理工作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打造XXX旅游休闲度假卫星城和建设国际旅游城市,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X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X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手册。

服务窗口自查整改报告

服务窗口自查整改报告

服务窗口自查整改报告服务窗口自查整改报告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将成绩与不足汇集成一份自查报告吧。

自查报告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服务窗口自查整改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服务窗口自查整改报告篇1为贯彻落实市编办下发《关于开展窗口服务提升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宝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规范政务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创全”),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照检查的要求与内容开展了一系列的自查,报告如下:一、专项检查开展方式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治合力。

按照《通知》的工作要求,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全体人员专题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成立了由书记杨蕴芬为组长,主任严华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

实行“班子周会、中层月会、全员季会”的工作例会制度,每天派出两名骨干对中心内外部环境及窗口服务情况进行巡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记录。

工作措施有力,自查整改到位。

坚持把思想教育、检查整改、树立典型、责任追究、完善机制贯穿始终,分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督查问责、总结提高四个步骤进行。

落实具体负责人,层层抓落实。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进行自查,以各部室为单位集体讨论,结合各自职责,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摆问题,形成中心上下推进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并针对查摆结果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强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确保整改到位。

二、发现的问题我们的窗口建设规范工作在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工作制度、遵守已有的各项工作纪律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窗口服务的规范度有待加强。

在日常工作中,对业务量广面大的业务,存在服务语气缺乏温度的现象;在接待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文明标准用语的情况,即接待居民时,第一句问候没有使用标准普通话。

(二)、窗口服务的纪律性有待加强。

在窗口服务的空档期,看手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接待过程中,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不饱满,庸懒散慢现象也仍然存在;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不按“暂停服务”按钮,出现“脱岗空窗”现象。

公共服务理念下的治理变革——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其引发的思考

公共服务理念下的治理变革——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其引发的思考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仍 然 面 临 诸 多 问 题 党 的 十 七 大 报 告 特
别 指 出 要 “ 少 和 规 范 行 政 审 批 . 少 政 府 对 微 观 经 济 减 减 运 行 的 干预 ” 根据 这 一 要求 . 海 继续 深 化 行 政 审批 . 上 制 度 改 革 。 年 来 。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 海 着 力 近 受 上
政府 机构 改革 , 政 审批 制度 也 面临 重大 调整 。 行 2. 整 与 改 革 初 期 。 上 世 纪 9 年 代 开 始 . 海 行 调 从 O 上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拉 开 大 幕 。改 革 初 期 主 要 围 绕 中 央 政
l 钾苴与磕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取 向 、 心转 移 、 化 监督 ” 三 大改 革 原 则逐 步 推进 重 强 的
有 效 的 制 度 创 新 积 极 应 对 外 部 形 势 的 变 化


上 海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的 进 展 与 成 效
上 海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是 随 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逐 步 建 立 和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的 逐 步 深 入 而 进 行 的 纵
在 资 源 配 置 、市 场 调 节 和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应 了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内在 规 律 , 应 了 顺 适 行 政 管 理 现 代 化 的迫 切 要 求 。 此 同 时 。 海 作 为 国 际 与 上
化 的大 都 市 , 球 化 和 区 域 经 济 挑 战 的 压 力 无 时 不 在 . 全
探 索变 革之道 , 改革 行政 审批 制 度 、 高 行政 效 能作 把 提

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标准范本

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标准范本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项目编号:采购人:(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使用说明一、《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条、款、项、目,供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以空格或者括号标示的为采购人填写或者选择的内容,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一章“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确定的编号。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选择和设置资格条件,但不得将带有倾向性、排他性等不合理限制条件设置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格要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采购人按照《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一章的格式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编入出售的谈判文件,作为谈判邀请。

四、《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并增减。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格、资信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三章“评审办法”制定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供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使用。

六、《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四章所附合同范本为通用格式,如采购项目有规范制式合同的可选择使用制式合同。

七、《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特定的专利、商标、名项目名称: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八、《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服务类)》为2016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修订的《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修订的《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修订的《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9•【字号】宝府办〔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修订的《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办〔2019〕3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修订的《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6月19日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务服务水平,对标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在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单一窗口”服务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按照“整合资源、便利办事、精简效能”原则,打破以部门划分办事窗口的模式,组织协调各入驻部门按“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口发证”的服务模式,在中心设立“单一窗口”对外服务。

(二)工作目标紧扣市“一网通办”各项评估指标,全面推进中心“单一窗口”改革,建立“以跨部门综合受理窗口为主,部门专业窗口为辅”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流程全面优化、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企业获得感显著增强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成立“单一窗口”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及进驻中心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全力配合做好“单一窗口”改革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按照办理事项类别及办件量,打破以部门划分办事窗口的模式,在中心设立五类一窗通办的“单一窗口”:(一)保留1个部门“单一窗口”:区税务局窗口。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9.27•【字号】宝府办[2004]52号•【施行日期】200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宝府办〔2004〕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进一步做好重大市政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使前期动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重大市政工程按时实施和按期完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建委拟订的《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前期动迁工作是重大工程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确保重大工程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

前期动迁工作能否按照预定的计划目标如期完成,将直接关系到重大工程建设的目标进程。

近年来,我区一系列重大工程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积极、稳妥地按照预定的计划目标,切实做好前期动迁工作,才能保证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反之,如果前期动迁工作进展迟缓,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直接导致重大工程建设陷于被动的不利境地,给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带来严重影响。

从目前我区重大工程建设的推进情况来看,由于前期动迁工作矛盾较为突出,已成为制约重大工程建设的“瓶颈”。

因此,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前期动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进一步做好前期动迁工作,使前期动迁工作能够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制度严密,化解矛盾、后墙不倒”,为加快推进我区重大工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保证,实现区委、区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变样”目标,特制定宝山区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信访类别》

《信访类别》

《信访类别》房屋产权管理:(房管局)负责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城市供热、房产交易确权、住房保障及房改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咨询和解答。

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房地产经营和存量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行业、物业行业、供热行业管理。

(公安局)提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检举揭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线索、控告公安机关或民警违法违纪、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死因结论、伤情鉴定等不服的。

(国资委)提供有关企业转属转制、企业破产、兼并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解释。

(交通局)提供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公共交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水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及相关政策解答、受理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权纠纷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纠纷、受理公共交通行业经营权纠纷和个体经营、承包线路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受理道路运输行业客运班线经营权纠纷和行政处罚认定纠纷;(教育局)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相关政策咨询及解释、接待处理教育收费、贫困助学、招生考试、师德师风、学籍管理等方面相关事项;(人保局)1、提供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和相关政策解答;2、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方面的有关诉求;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产生的有关诉求;4、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投诉请求;5、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方面的投诉请求。

1、市人事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伤问题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2、市人事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评定问题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3、市人事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认定、调入、调出问题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4、市人事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改革、人员招录、调入、调出、聘用及身份认定问题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5、市人事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问题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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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监〔2009〕5号
宝山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和办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和办理工作,进一步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的行政效能投诉,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行政效能投诉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和办理,坚持依法处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设在区监察局,负责全区行
政效能投诉受理和办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分中心,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和办理工作。

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权限
第五条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和办理对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
(二)受理和办理被投诉单位及工作人员不服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对行政效能投诉问题处理结果的申诉;
(三)定期汇总、分析行政效能投诉情况。

(四)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级所属工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工作;
(二)受理和办理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
(三)定期汇总、分析行政效能投诉情况。

第七条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机构在处理行政效能投诉时可以:
(一)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材料,并就所投诉问题作出说明;
(二)要求与被投诉人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协助、配合调查;
(三)要求被投诉人正确履行职责、义务;
(四)向被投诉人职务的任免机关提出给予被投诉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其他组织处理的建议。

第三章投诉
第八条投诉人可以对被投诉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投诉:
(一)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不受理或受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
(三)不履行公开承诺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四)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的;
(五)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六)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和问题。

第九条投诉人对被投诉人进行行政效能投诉,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及网上投诉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投诉人进行行政效能投诉,应当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内容应当具体、客观、真实,并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投诉人进行行政效能投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和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拦、压制投诉,
或者打击报复投诉人。

第四章受理
第十三条各级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机构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行为进行投诉的应当受理,由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填写《行政效能投诉记录表》。

第十四条各级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机构,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反映行政机关、处级干部以及区领导批办的投诉,由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组织调查;
(二)反映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投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对属于各部门管理,但涉及严重损害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恶劣以及情况比较特殊或疑难复杂的投诉,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四)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视情交由相应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

未经批准,不得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需将投诉材料转交被投诉人时,应当摘要转交,原则上不得转交投诉件原件,不得泄露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宣传报道时,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第五章办理
第十六条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
守,认真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办理、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做到依法、及时、正确、规范。

第十七条对受理、转办的有管辖权的投诉件或者交办的投诉件,应当自受理、转办或者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或征得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投诉件办结后,应当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十八条在办理行政效能投诉件时,应当指派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了解案情,并制作调查笔录。

第十九条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行政效能投诉件调查终结后,应当制作调查报告,并填写《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表》,报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构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建立行政效能处理督办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所办理的行政效能投诉件处理不当的,区监察局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行政效能投诉事项推诿不办,查处不力,致使投诉人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区监察局将依照《宝山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效能追究。

第二十二条本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行为但不构成违纪的,由其职务任免机关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
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纪律处分。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对全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和办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和办理情况,应当作为本区行政机关年终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由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局
2009年3月25日
主题词:行政效能投诉办法
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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