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

03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
03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

制定: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1目的

预防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情形发生,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和安全,以符合社会责任系

统所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整个公司

3 定义

4 权责

4.1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实施。

4.2工会代表监督执行情况。

5 作业内容

5.1 办公室负责把与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相关的法律传达给各管理层及员工。通过培训或任何形式使员工有深入的理解。

5.2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要求制定制度,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发生。

5.2.1 防止强迫劳动

5.2.1.1本公司禁止使用囚犯。

5.2.1.2本公司禁止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禁止殴打、污辱、体罚和对员工进行搜身。

5.2.1.3本公司禁止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照、学历

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5.2.1.4本公司禁止以扣押工资方式逼使员工工作或服务。

5.2.1.5本公司禁止以偿还债务来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5.2.1.6本公司禁止以扣工资手段威胁员工工作和服务。

5.2.1.7本公司禁止以辞退、开除或其他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5.2.2防止歧视及骚扰

5.2.2.1禁止有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

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

5.2.2.2禁止干涉员工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同时应维护涉及民族、

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

的权利。

5.2.2.3禁止有威胁、虐待或剥削的侵犯和性强迫行为,无论同性或异

性,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或其他未列的方式。

5.2.3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骚扰时,可以随时向工会代表或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反映。相关管理人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及时严肃处理,有必要时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还应注意维护被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5.2.4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侵扰行为可以通过工会代表和公司或自己起诉到执法部门,公司将支持诉诸以法的行为。

5.2.5所有歧视或骚扰事件,应记录于“投诉及建议处理表”。

6参考文件

《惩戒及投诉控制程序》、相关法律法规。

7 SA记录

投诉及建议处理表

班前教育记录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1、公司制定并维持《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财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5、各级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车辆的出入以及防止偷窃、打斗事件的发生;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6、公司绝对不使用囚工(监狱劳工)。 7、公司建立申诉渠道(员工代表、意见箱等),让员工有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或建议。 8、若发现有使用任何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应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或行政部;要求停止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9、公司保证控制加班时数, 员工有自由加班的权利。 10、公司不会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可以拒绝非正常加班,公司不会因此理由扣发员工工资,更不会以此理由解雇员工。 11、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只要员工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各级管理员不得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12、在生产过程中,因员工生产不合格产品而返工返修时,禁止管理人员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返修或者打骂、虐待员工行为。 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奖惩制度”。决定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详见《投诉与受理程序》。 14、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辱骂、虐待员工的行为或扣减工资行为。 编制:批准:生效日期:

禁止体罚及骚扰虐待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每个员工不被体罚或实施任何形式的肉体或精神的骚扰,虐待或折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员工。 3.职责: 3.1负责工厂纪律 4.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等人员禁止对员工进行体罚和武力威迫,以及任何口头上的伤害。 4.2 本公司不应容许有人作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 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4.3 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 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本公司现指派杜小雨负责执行整个公司纪律,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作出处理方案。 5.主要规定: 禁止对员工进行任何导致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身体接触,特别是男性管理人员不应在培训中同女工发生身体接触。 禁止对员工进行任何有损身体或精神健康的口头威胁。 禁止类似体罚的纪律处分措施 禁止对员工进行威胁或诋毁 禁止主管人员对员工进行任何有性骚扰倾向的身体接触 禁止调戏辱骂员工,避免引起员工的敌对情绪 禁止以提供福利待遇或工作机会为交换条件对工人进行性骚扰 6、良好的管理实务: 工厂制定并实施了递进式的纪律处罚制度,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及辞退等纪律处罚方法。 工厂保存了所有有关纪律处罚的记录和文件

工厂禁止对工人实行体罚和虐待形式的纪律处分 工厂制定了书面的纪律处分制度,并在制度中详细说明了各类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工厂制定了沟通机制或为工人设立了意见箱,威胁工人向工厂反映主管人员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厂为新录用的管理人员及工人提供有关禁止骚扰或虐待的讲座,并坚持在员工中展开培训 工厂保存了所有纪律处分的文件记录。纪律处分文件中应包含员工的确认书,以确认员工了解他们所接受的纪律处分及再次发生违纪行为的后果。 工厂制定禁止骚扰的书面制度,概要说明工厂禁止的各类骚扰行为。 7.0相关记录、文件 7.1《员工奖惩记录表》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劳动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司的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的措施有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落实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场所,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事保护等。 第三条劳动保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护人人有责”、“以人为本”、“全面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的劳动保护职责 第四条公司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和规划,并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公司建立年度劳动保护投入经费预算制度,保证对劳动保护的技术提升和设施建设投入。 第六条公司建立劳动保护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由贡献的车间集体和职工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公司建立劳动保护月查制度,对生产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有关设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 第八条公司建立劳动保护知识和技术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防范意识。 第九条公司每年要投入必要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落

实劳动保护的各项制度。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招工录用时,应注意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避禁忌岗位,并经常督促检查用人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章职工的劳动保护职责 第十一条职工必须服从管理和作业指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职工有权向公司或车间提出改善劳动保护设施和技术的意见和建议、拒绝服从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三条新入厂职工、变换工种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合格后上岗。 第十四条职工不得私自代岗或随意操作其他工作岗位的机器设备。 第十五条职工在每日开工前检查机器设备的电路、管道是否通畅,性能是否正常。 第十六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车间负责人,由专业人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中途停电应及时关闭机器电源,严禁跨越或坐、靠机器设备,严格按规定做好防火、防电、防漏措施。 XXXXXXXX有限公司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SA8000/ICTI/EICC/BSCI) 1、目的 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管理、实务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定义 3.1 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2囚工:也叫奴工,是指失去人身自由的工人。 4、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制定并执行本管理程序,并监督工厂内的用工情况,防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的事件发生。 5、作业内容 5.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5.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公平、公开、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a)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b)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c)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它理由收取费用; d) 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e)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5.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a)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b)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c)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不参加预计加班的员工,不用写请假单; d)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e)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喝水等)。 5.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a) 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深夜零时至凌晨6时,员工出入工厂时必须自觉在保安处登记; b) 员工可以在厂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5.5 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5.6 员工要辞工离开公司的,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劳动合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2179969000579287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购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产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 1.0目的: 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爱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之要求,特制订此程序。 2.0适用范围: 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3.0名词解释: 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4.0作业流程: 4.1工厂在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承诺: 4.1.1工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4.1.2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任何入厂介绍 费,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者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4.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生产。 4.1.4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4.1.5工作时间内,车间及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4.1.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面工介绍 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4.1.7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

厂房内自由走动。 4.1.8员工生病如需请假时在出示医院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给准假,如无此证 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4.1.9员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安全用水。 4.1.10下班时间,员工下班后即可离办厂。 4.1.11员工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工厂辞退员工 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员工 4.1.12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工厂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工厂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4.2.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 4.2.1对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压任何的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厂规作出相应处理。 4.2.2对于工厂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发现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者提出类似非法之要求的,将依据厂规厂纪对相应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处罚,对员工精神造成损害的,管理人员必须向受害人员进行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公安相关进行处理。 4.2.3针对员工受到强迫劳动的申述程序: 4.2.3.1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工厂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的强迫劳动,可以通过意见箱用书面的方式向工厂主管部门进行申或者向工人委员会组织反映寻求解决,或者直接向工厂高层领导进行直接的口头反映以寻求解决; 4.2.3.2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确满意的处理意见,工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举举报。 5.0附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3﹑具体内容: 3.1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 3.1.1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1.2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由安全主任制定全厂统一的岗位劳保用品 配备标准。 3.1.3岗位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由安全主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修 正,并向全厂各部门公布最新的岗位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3.2劳保用品的采购 3.2.1公司使用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包括需求的 数量、劳保用品的型号等,再由安全主任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型号 和数量等统一下单由采购部统一购买。 3.2.2采购部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必须向 具备资质的劳保用品供应商采购。 3.2.3劳保用品送至公司后,由安全主任负责验收、登记,发现劳保用品 有质量问题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可拒绝收货,并交由采购部同供 应商处理。 3.3劳保用品的发放 3.3.1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 《劳保用品标准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3.3.2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使用 时,经部门主管书面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3.3.3新员工进入公司,在经过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正式上岗后,由所 在班组 长代为申请劳保用品,并由部门主管审核,最后交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到安全主任处领取劳保用品。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1.目的:编号:AD-3-016版次/修改号:A批准日期:2013-05-31生效日期:2013-06-01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員工。 3.职责: 人力资源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 4.1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 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2监狱劳动(Prisoner Labor)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监狱工厂的囚犯出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4.3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雇主 往往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离开,或者契约劳动工人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4.4抵债劳动往往是由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欠下他人债务而不得不为他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取得劳动报酬。 5.工作程序

5.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等。 5.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5.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 工。 5.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來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5.6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工厂范围内 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不得限制員工行動自由。 5.7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5.8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5.9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5.7公司应根据劳动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 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反骚扰虐待程序

反骚扰虐待程序 公司尊重每位员工的尊严,保护每位员工的合法权利,确保为员工营造一个没有骚扰 和虐待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虐待的形式 1、身体方面的:使用或威胁使用体罚。以下行为均属身体方面的虐待: a) 打耳光,推人或其他形式的恶意身体接触。 b) 罚站。 c) 将跑步或打扫卫生作为纪律惩罚措施。 2、言语方面的:对员工尖声斥责、威胁或使用贬低性词语。以下行为均属言语方面的虐待: a) 对员工大声叫喊、吼叫。 b) 用粗鲁的字眼,使用威胁或低级的语言,以侮辱性的绰号叫喊员工。 3、心理方面的:利用言语或行动试图降低员工自尊。譬如让员工穿戴特别的衣物或帽子以 表明其为:“表现最差的工人”。 4、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 a) 拒绝提供休息,不准或限制使用供水设备、厕所、医疗护理、就诊和其它基本必需 设施。 b) 在非工作时间无理地限制员工行动。 例如:用餐时间内,工作休息时,限制员工上厕所、喝水或去看病。 c) 禁止员工参加工会,对工会会员有打击报复行为。 二、骚扰的形式 1、一般视以下的行为为性骚扰的表现形式: a) 向员工提出性要求。 b) 不受欢迎的性评论、看法或要求,或具有性要求性质的身体行为。 c) 对性别不加考虑的安全措施。 d) 以性挑逗的语言、行为或其他不适当方式评论员工。 e) 向员工展示色情物品等。 f) 其它对异性有性羞辱倾向的言语和行为。 2、一般骚扰

搜身或搜查员工的个人物品。 三、投诉方式 如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有如上任一行为的,员工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投诉: 1、向员工意见箱投递投诉信。 2、通过公司工会代表或员工代表进行投诉。 3、向上级主管投诉或向人事科投诉。 4、直接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投诉。 四、保密和非报复政策 为了保护员工的隐私和防止员工因报告骚扰虐待事件而被报复,对于投诉骚扰和虐待的所有事件,事件的第一受理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事件内容,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人事部主管,由其负责进行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调查参与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除了当事人之外,不向他人透露调查的事件及内容。 五、纪律处分 1、经调查确认有骚扰、虐待或歧视行为者,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处以立即解雇、停职、 调换工作岗位、书面警告或口头警告。 2、被处以停职的事件责任人应签署一份说明,承认自己了解情况;若在处分30 天内有任何 形式骚扰或虐待言语或行为的,公司将会立即解雇该员工。 3、骚扰、虐待事件责任人必须向有关员工道歉。 4、对于骚扰、虐待事件责任人,公司以说教或培训等各种方式帮助其纠正态度或行为。 5、如果法律要求,则骚扰、虐待或歧视事件责任人必须被报告并移交给当地执法机关。 六、措施及承诺 1、及时处理员工的相关投诉。 2、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反骚扰、虐待政策和投诉程序的培训。 3、管理层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项目部和各分部在生产活动中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详见附表) 1、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国家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安全与健康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三证”和“一标志”制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2、一般劳动保护用品是指除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防止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健康而配备的消耗性防护用品。各分部应采购铁道部年度公布的监督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生产的一般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 第五条不得采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要严格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国家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安全鉴定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入库前,各分部安质部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第三章配备、发放与使用 第八条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个人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交旧换新(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属于各分部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作业完毕交回技装部保管。作业过程非故意损坏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技装部更换报废。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遵循对不同劳动作业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同工种发给基本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 2、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纳入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专款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发、停发、少发和延期发放从业人员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代金券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各分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和失去安全防护性能。 第十三条各分部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RBA6.0防止强迫劳工及禁用工管理程序

防止强迫劳工及禁用工管理程序 版本:A0版 适用部门:公司所有部门 文件编号: COP-001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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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及囚工,包括发外给监狱工劳工。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范围 公司管理、实务以及可能对供应商/承包商及其它利益相关方的要求。 3.程序 3.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方,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强迫、劳役或契约式劳工及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3.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3.2.1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2.2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2.3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3.2.4 人事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 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3.2.5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3.3.1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 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3.3.2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 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3.3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 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3.3.4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 违章作业,员工有权利拒绝操作任何有风险工序或机械设备。 3.3.5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 3.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和厂门。 3.4.1 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工厂深夜零时到凌晨6时关闭,此间一般情况

2.禁止强迫劳动程序

XXXXXXXXX公司发文编号﹕MS-WI-02 禁止强迫劳动程序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工作程序 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6.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7.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8.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9.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 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10.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 制表:批准:

XXXXXXXXX公司常平发文编号﹕MS-WI-02 禁止强迫劳动程序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11.本公司不容许有人做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12.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 13.若员工感到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部门主管、员工代表或者书面形式投至“意见箱”中,由行政主任追查处理。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作出处理方案。 14. 凡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都应遵守本公司的《禁止强迫劳动程序》规定; 制表:批准:

工厂反骚扰虐待强迫歧视政策

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企业禁止招用童工规定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 反歧视书面政策 保护员工自由参加合法组织政策

目录 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3) 企业禁止招用童工规定 (5)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 (7) 反歧视书面政策 (8) 保护员工自由参加合法组织政策 (9)

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一、公司对于该政策的态度 公司的政策是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公平及安全的工作环境,所以我们必须致力于阻止任何滋扰虐待事件的发生。滋扰虐待除了令被滋扰者、被虐待者的法律权利受到侵犯外,也可能令公司及涉及该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滋扰和虐待行为可以是公开或是暗里实施的,某些在社交场合被视为恰当的行为并不一定适用于工作环境中。公司不会容忍任何员工涉及滋扰虐待事件。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反滋扰虐待政策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在生产区域或其他场合包括出外公干时构成滋扰虐待行为。任何员工如有违反该政策的行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视乎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 二、反滋扰虐待政策的实施 1、禁止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2、员工的言行应谦让谨慎,同时应该和睦相处,并保持高度的合作。 3、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4、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5、切勿对员工大声呼喝,更不得以粗言秽语辱骂员工或对他们进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6、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三、滋扰虐待申诉程序 1、任何员工对有关滋扰虐待或其他形式辱骂、讥笑、贬低或体罚的申诉或反映可向他/她的直属上司报告,或者向有关部门的代表投诉。员工有义务就所有上述事件做出申诉,即使他/她不是受害者。公司在接受申诉后,会在最短时间和绝对保密的情况下对有关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对其做出回应,并在有需要的时候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保护员工在职业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 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5《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3.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3.7 《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8《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3.9《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4. 职责划分 4.1 人力资源部 4.1.1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制定、修订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工作; 4.1.3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核、质量监督和建立发放台帐工作; 4.1.4 负责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从业前的体检、在岗期间、离岗后的体检,按规定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建立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工作。 4.2 设备技术部 4.2.1负责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治理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对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2.2 负责进行工作场所有害、有毒物质的日常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监督检查集体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负责劳保用品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4.3 物资采购部 4.3.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入库和质量保证工作。 4.4 党群工作部 4.4.1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情况,保护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的权利。 4.5 各部门 4.5.1 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登记、维护、管理和使用宣传和监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保健待遇规定和要求 5.1.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待遇。保健待遇分甲、乙、丙、丁四个标准(见附件2)。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COSCO SHIPPING Heavy Industry(Shanghai)Co.,Ltd.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HGZ-C(M)-13 版本及修改号: 1.0 批准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生效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编写审核批准赵明超浦洪彬浦洪彬

修改记录

1 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SA8000标准的要求。 2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 责任部门 3.1行政保卫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公司工会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 3.2各部门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强制劳动。 3.3物资管理部在购买原材料、配件时,应确保生产厂商无强迫劳动。 3.4管理者代表负责受强迫事件的调查和分析,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3.5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 4 职责 4.1生产过程的任一环节中均不得使用强制劳动,监禁劳动,以契约约束的劳动,或者奴役劳动。 4.1.1员工不能是“管教所雇佣计划”的参与者,也不能是当地或省级公安机关分配给工厂的“劳教”人员或获徒刑的人员。 4.2雇佣员工不得以偿还对第三方或对雇主的债务为约束条件。 4.2.1员工的劳动直接以现金报酬。 4.2.2不得以员工的家庭成员,亲戚或朋友为中介雇佣员工,以免其家庭成员、亲戚和朋友连续地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补偿或其它回报。 4.2.3物资采购过程中必须谨慎防止购买强制劳动力生产的任何配件。 4.3所有的员工都有权利自由开始和终止雇佣关系。 4.3.1雇佣条款必须是员工自愿同意的。 4.3.2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离开,除有特殊培训签订培训协议的,不必负担培训费。 4.3.3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公司应即时审批,并计算发放工资。 4.3.4公司不能扣留个人证件来保证员工不离职,特别是对外来工。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

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11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

禁止强迫劳动和监狱劳工政策 一、目的 为尊重员工,保障员工权益和自由,根据《劳动法》和供货商雇用员工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有强迫劳工和使用监狱劳工特订立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涉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使用监狱劳工和在惩罚及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或强迫劳工。 三、程序 3.1公司绝对禁止使用监狱劳工和把产品外发给监狱劳工生产。 3.2 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厂工作。 3.3 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在招聘职员工一律不收取押金、保证金,和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3.4 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公司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该员工。 3.5 员工有事或生病,不得限制员工请假。员工生病,如需请病假时,出示医院证明,公司应给予准假。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3.6 员工饮水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饮用水。 3.7到了下班时间,员工打完下班卡后即可离开工厂;在非工作时间里,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 3.8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并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在安全考虑的前提下而加班加点。加班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因生产之需要加班,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加班时间标准。 3.9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须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第 1 页共1页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2018年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今天国际项目部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

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 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4.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安全员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4.8、小劳保实行计划管理,由各单位计划报公司安全员审

工厂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工厂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第一节公司对于该政策的态度 公司的政策是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公平及安全的工作环境,所以我们必须致力于阻止任何滋扰虐待事件的发生。滋扰虐待除了令被滋扰者、被虐待者的法律权利受到侵犯外,也可能令公司及涉及该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滋扰和虐待行为可以是公开或是暗里实施的,某些在社交场合被视为恰当的行为并不一定适用于工作环境中。公司不会容忍任何员工涉及滋扰虐待事件。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反滋扰虐待政策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在生产区域或其他场合包括出外公干时构成滋扰虐待行为。任何员工如有违反该政策的行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视乎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 第二节反滋扰虐待政策的实施 禁止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员工的言行应谦让谨慎,同时应该和睦相处,并保持高度的合作。 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切勿对员工大声呼喝,更不得以粗言秽语辱骂员工或对他们进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节滋扰虐待申诉程序 任何员工对有关滋扰虐待或其他形式辱骂、讥笑、贬低或体罚的申诉或反映可向他/她的直属上司报告,或者向有关部门的代表投诉。员工有义务就所有上述事件作出申诉,即使他/她不是受害者。公司在接受申诉后,会在最短时间和绝对保密的情况下对有关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对其作出回应,并在有需要的时候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如果申诉涉及到经理或督导人员,申诉人必须直接向更高的管理层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投诉。在接

禁止强迫强制控制劳动程序

文件编号RBA-QP-A 01 版本 1.0 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控制程序页码第2页共4页 制订日期2018-5-30 1.0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和人道待遇。 1.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劳动管理。 1.0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制定劳动人事相关制度,并负责传达、实施、监督执行。 3.2各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相关制度,确保员工自愿从事劳动,防止强迫和前置劳动行为发生。 3.3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以及客户要求;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0工作程序 4.1自由选择职业 4.1.1应在公司《员工招聘管理程序》等相关文件中声明自由选择职业的政策。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时应向员工宣传公司就业政策和人事管理制度,并保留培训记录。 4.1.2所有员工都需受到人道待遇并自愿被雁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1.3公司禁止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介绍费等任何手续费及保证金,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4.1.4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1.5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 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4.1.6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公司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 4.2身份证件的使用和保管 4.2.1公司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工作签证/许可证、国籍、住所、身份证、社会保障/保险卡/证明文件、出生证、 银行证明文件等。 4.2.2公司不保管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或个人证明文件原件,确需人事管理需要时,公司可以向 劳动者征求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2.3员工应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禁止任何方式的伪造或损伤。如发现隐瞒伪造、故意损坏、篡改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公司不予录用,情节严重时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4.2.4当公司因劳动人事部门要求,确需使用员工身份证明原件时,如劳动者提出返还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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