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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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禁止强迫劳动控制程序

8.1禁止强迫劳动控制程序
4.4强迫性劳动包括。
4.4.1在受雇期间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
4.4.2扣押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4.4.3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等。
4.4.4侮辱、体罚、殴打、粗暴语言、精神虐待、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
4.4.5把产品外发给监狱生产。
4.5如发现有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情况时,人事部应立即进行调查,对确有强迫劳动的,应即刻制止该情况的继续,并将调查到的情况及收集的意见及时向最高管理层进行沟通、讨论,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劳动行为。
4.2人事部将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管理原则写入招聘信息或其它文件﹐以供应出聘者及本公司员工了解。
4.3人事部在公司内建立员工意见收集箱和透过员工代表等申诉渠道,给员工制造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及感受,包括强迫劳动方面的信息。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2职责
2.1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及整理公司员工的意见,代表劳动者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2.2人事部负责了解强迫劳动的发生情况,并即时采取制止措施。
2.3人事部负责在公司内部宣传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
2.4采购部在负责外购产品时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禁止将产品给监狱加工
3参考文件
科技有限公司
禁止强迫劳动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BSCI-8.1
编制:______________日期:
审批:______________日期: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BSCI-8.1
版本号:A/0
页数:1
主题:禁止强迫劳动、囚工控制程序
日期:2019/8/1
1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确保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BSCI程序文件39(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控制程序 )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BSCI程序文件39(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控制程序  )

1.0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和人道待遇。

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劳动管理。

3.0职责3.1行政部负责制定劳动人事相关制度,并负责传达、实施、监督执行。

3.2各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相关制度,确保员工自愿从事劳动,防止强迫劳动行为发生。

3.3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以及客户要求;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0 工作程序4.1自由选择职业4.1.1在公司《员工招聘管理程序》等相关文件中声明自由选择职业的政策。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时应向员工宣传公司就业政策和人事管理制度,并保留培训记录。

4.1.2所有员工都需受到人道待遇并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被迫、强制监禁、受契约约束或受束缚(包括债务束缚)、拐卖或奴役的劳工。

4.1.3公司禁止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介绍费等任何手续费及保证金,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任何分包商/承包商/代理商、劳务中介公司禁止向员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4.1.4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公司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

4.2身份证件的使用和保管4.2.1公司禁止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个人数据的原件,例如:护照、工作签证/许可证、国籍、住所、身份证、社会保障/保险卡/证明文件、出生证、银行证明文件等。

4.2.2公司不保管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或个人证明文件原件,确需人事管理需要时,公司可以向劳动者征求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第9个问题点-禁止使用强迫工囚工

第9个问题点-禁止使用强迫工囚工

禁止使用强迫劳工/囚工一、禁止强迫劳工1公司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抵债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2公司招工时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确保工人是自愿受聘的。

2.1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

2.2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

2.3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它理由收取费用。

2.4人事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2.5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不使用任何形式的抵债劳工(如因家庭债务而被迫签定不合理合同,或因受财务牵连,以及为还债而被迫从事违背意愿的工作)。

4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4.1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4.2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公司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期的加班工作,应提前告知部门管理人员。

4.3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着EHS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4.4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5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6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7员工在提出合理的离职/终止合同的通知期(试用期内:3 天,试用期满合同期内:1个月)后,应可离职/终止合同。

不得使用威胁手段挽留欲辞职员工。

8保安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应威迫、吓唬工人。

保安人员的职责是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的出入以及防止偷窃事件,而不是为限制员工行动或强迫员工工作。

禁止强迫性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性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性劳工政策及程序一、目的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确保条例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

二、范围全厂员工三、政策为维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在下列方面作出承诺:3.1不允许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旅游证件或个人财产(金钱).3.2 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予监狱生产.3.3 禁止员工将产品或工作带回家工作.3.4 准时、足额支付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3.5 工作时间内,各车间及不上锁和不关闭,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超时工作,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保安)利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3.6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区内自由走动。

四、工作程序4.1 行政部制定《招聘政策及程序》及《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规范人事部之工作人员在招聘新员工时的意向和行为。

4.2保安员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保密政策及“货物放行”等来控制员工禁止带产品或工作回家工作。

4.3 行政部制定《员工工作时间制度及政策》规定员工的每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等。

4.4行政部制定《工人工资方案》规定员工的工时单价,工资计算方法,工资发放日,员工社会保险及休息休假福利等.4.5 行政部制定《保安人员职责守则》,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公司正常治安循序和确保公司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4.6 行政部制定《员工投诉制度》,允许员工就强迫性劳工的不符合事项,可以通过意见箱,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的形式,逐级或越级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或行政部主管/副经理/经理或公司代表,或总经理级以上人士进行申诉。

4.7 所有向公司相关人士申诉的员工,公司会给予部门,姓名,工号等资料保密.五、相关文件《招聘政策及程序》《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员工工作时间制度及政策》《工人工资方案》《保安人员职责守则》六、执行日期。

RBA防止强迫劳工管理程序

RBA防止强迫劳工管理程序

防止强迫劳工管理程序(EICC/RBA6.0)1.0目的为保障本公司员工能够在一个健康、安全、和平、稳定、愉快、自愿的环境中工作,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气氛。

2.0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以及公司供应商、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管理3.0定义无4.0权责人事负责制定、修改、审查、宣导此程序。

用人部门负责执行本程序。

5.0程序5.1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在职员工,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抵债、或非自愿性监狱劳工,不奴役和贩卖劳工;包括以剥削为目的通过威胁、强迫、压制、诱拐、或欺诈的手段来运输、窝藏、招聘、转让、或接受非自愿性人士。

所有的工作必须是自愿的,工人拥有随时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权利。

不得以上缴有效证件或资格证、不得收押金、介绍费用等方式限制员工非自由选择工作。

5.2公司在招聘时,招聘人员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并了解应聘人员是否是自愿应聘。

涉及到派遣公司用工,公司需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要求其遵守公司的用工制度,并实施考核。

5.3 员工录用时,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是自愿原则,具体参照《员工手册》。

员工需参加必要的培训,管理人员必须为职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福利制度等。

5. 4 为确保公司履行承诺,公司向员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和劳动保障、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等,具体参照《劳动合同管理程序》。

5.4.1公司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自愿加班者,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工作中造成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不人道惩罚。

5.4.2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开工作岗位(如上卫生间、饮水身体不适等),但需要告知负责人。

下班休息时间,职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5.4.3员工请假具体参照《员工手册》5.4.4员工身体不适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5.7公司应根据劳动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5.8公司采用劳动局统一版本劳动合,并由当地劳动局鉴证。
5.9员工只需按法律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公司便可辞工,公司按时结算员工工资。
5.10公司应明确工人的雇佣自由,包括通过招工代理机构收取,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辞工自由。
XXXXXX有限公司
编号:AD-3-016
版次/修改号:A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批准日期:2013-05-31
生效日期:2013-06-01
1.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員工。
3.职责:
人力资源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
4.1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2监狱劳动(Prisoner Labor)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监狱工厂的囚犯出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4.3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雇主往往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离开,或者契约劳动工人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5.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來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1、目的为保障公司所有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禁止非法的招聘、运输、移送、暴力威胁人口而获利的行为,避免奴役人口、贩卖人口等事件的发生。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与权限3.1公司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3.2公司各部门配合行政部落实本程序及公司有关规定。

4、定义4.1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5、工作程序5.1招聘员工时,行政部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程序,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信息。

5.2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监禁、体罚、暴力威胁。

5.3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被拐卖工等。

5.4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

5.5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所有证件交行政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6公司为到场的应聘者提供面试后回程交通方式及工具。

5.7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8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5.8.1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培训,须详细地了解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

5.8.2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5.8.3员工因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5.8.4确实因生产需要而加班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WRAP反对使用强迫劳动和囚工政策

WRAP反对使用强迫劳动和囚工政策

反对使用强迫劳动和囚工政策1、目的:保护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的要求,特制订此作业说明书。

2、适用范围: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

3、名词解释: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监狱劳工:指由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惩罚,在服刑期间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者。

4、作业流程:4.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应承诺:a、公司所有被聘用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决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b、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要任何入厂介绍费用,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身份证及其他法定证件。

c、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工厂生产。

d、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e、工作时间内,各车间、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且保证员工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加班。

f、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内自由走动。

g、员工生病请假后,需要向人事部提供医院证明,方能准予病假,如提供不了证明,公司将按事假处理。

h、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i、下班时间,员工打完卡后即可离开工厂。

工作时间外,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区。

j、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职,公司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时间通知员工。

k、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公司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公司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4.2、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a、对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押任何的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厂规相应的条款处理。

ICTI反歧视强迫劳工或囚工控制程序

ICTI反歧视强迫劳工或囚工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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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1.1 制定程序以监控本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歧视、强迫劳工或使用囚工等不良现象,
以杜绝出现类似的上述情况。

2.0 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用
3.0 定义:
3.1歧视: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
疾、性别、性别取向、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等等;
3.2强迫劳工:工人应当是自愿受雇。

指不会使用抵债劳工,对员工的行动自由没有
不合理的限制,没有威胁或恐吓员工的现象等;
3.3囚工:指因违反国家法律,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4.0 管理程序: 4.1 反对歧视
4.1.1当新员工应聘时,公司会根据程序文件所要求进行考核,各应聘者不会因
为其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别、性别取向、
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原因而影响受聘的机会;
4.1.2各员工于公司内的薪酬、补偿、培训机会、升级、解雇或退休或终止合同
等事宜,不会因其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
别、性别取向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原因受到不公
平的对待。

禁止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程序

禁止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程序

禁止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程序1.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或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对全公司员工适用.3.职责范围3.1人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各部门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强制劳动。

3.2采购部在购买原材料、配件时,应确保生产厂商无强迫劳动。

3.3管理者代表负责受强迫事件调查和分析,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4.工作程序4.1生产过程的任一环节中均不得出现强制劳动、监禁劳动、以契约约束的劳动、或者奴役劳动。

员工不能是“管教所雇佣计划”的参与者,也不能是当地或省级公安机关分配给工厂的“劳教”人员。

4.2雇佣员工不得以偿还对第三方或对雇主的债务为约束条件。

4.2.1员工的劳动直接以现金报酬或按国家要求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2.2贷款给员工不能超过其三个月的工资或者合法的范围,二者中选择较少的一个。

偿还贷款时不得收取附加利息。

4.2.3不得以员工的家庭成员,亲戚或朋友为中介雇佣员工,以免其家庭成员、亲戚和朋友连续地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补偿或其它回报。

4.2.4采购部必须谨慎防止购买强制劳动力生产的任何配件。

4.3 所有的员工都有权利自由开始和终止雇佣关系。

4.3.1雇佣条款必须是员工自愿同意的。

4.3.2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离开,不必负担培训费。

4.3.3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人事部应即时审批。

财务部当天内计算并发放工资。

4.3.4人事部不能扣压个人证件来保证员工不离职或禁止离职,特别是对外来员工。

4.3.5员工自己保管私有物品或保管护照、身份证、旅行证件或任何其它私人合法证件,人事部以原始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存档。

4.3.6如果员工要求,人事部要为员工的证件提供保密存放,保存时工人能自由存取。

4.3.7如果员工终止雇佣关系(包括合同、招工安排或其它任何契约),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处罚他们。

4.3.8不能从员工收入中扣除任何招聘费用。

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

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

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1.0 目的预防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情形发生,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和安全,以符合BSCI系统所规定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整个公司3.0 定义(无)4.0 权责4.1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实施。

4.2 工会代表监督执行情况。

5.0 作业内容5.1 行政部负责把与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相关的法律传达给各管理层及员工。

通过培训或任何形式使员工有深入的理解。

5.2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和BSCI的要求制定制度,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发生。

5.2.1 防止强迫劳动A)本公司禁止使用囚犯。

B)本公司禁止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禁止殴打、污辱、体罚和对员工进行搜身。

C)本公司禁止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照、学历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D)本公司禁止以扣押工资方式逼使员工工作或服务。

E)本公司禁止以偿还债务来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F)本公司禁止以扣工资手段威胁员工工作和服务。

G)本公司禁止以辞退、开除或其他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5.2.2 防止歧视及骚扰A)禁止有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

B)禁止干涉员工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同时应维护涉及民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姓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

C)禁止有威胁、虐待或剥削的侵犯和性强迫行为,无论同性或异性,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或其他未列的方式。

5.2.3 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骚扰时,可以随时向工会代表或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反映。

相关管理人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及时严肃处理,有必要时送公安部门处理。

同时还应注意维护被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5.2.4 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侵扰行为可以通过工会代表和公司或自己起诉到执法部门,公司将支持诉诸以法的行为。

5.2.5 所有歧视或骚扰事件,应记录于“投诉及建议处理表”。

6.0 参考文件:《惩戒及投诉控制程序》、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

第七条: 如双方因不可抗力, 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 包括自然灾害、 战争、 政府行
为、 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 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
第八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 效力、 履行、 解释、 终止的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
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 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 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
4.6.2. 凡自愿加班的员工,以组为单位填写《加班申请书》,申请人签名,经批准方能加班。《员工自愿加班协议 书》由综合部存档备查。
4.6.3 加班时间以年平均时间计算,即全年加班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 5.参考文件: 5.1《劳动法》 6.相关附件
6.1《员工自愿加班协议书》JSY-SOP027-3-1
4.3.离岗 4.3.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4 请假 4.4.1 员工有紧急事情部门必须给予请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2 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会予请假休息。 4.5.离职 4.5.1. 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 30 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 4.6 加班 4.6.1 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实因 生产需要,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加班加点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工厂 1 份、 工厂工会 1 份) , 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备案一份,
复印件无效。 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 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 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剖析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剖析

1. 目的
制定政策,禁止强迫性劳工行为,以加强社会责任。

符合标准要求。

2. 范围
涉畴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的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 程序
3.1. 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劳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
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公司工作。

3.2. 公司招请任何工人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它法
定证明文件。

3.3. 员工可以依合同或劳动法相关条款提前申请离公司。

3.4. 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需予请假休息。

3.5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

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

加班
加点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实因生产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但加班加点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6 加班时间以年平均时间计算,即全年加班不超过36小时×12月=432小
时/年。

3.7 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正确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清
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
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虐待性行为。

3.8本公司绝对不使用监狱劳工和家庭劳工。

4. 相关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 记录
5.1 无。

禁止强迫劳动和监狱劳工政策

禁止强迫劳动和监狱劳工政策

禁止强迫劳动和监狱劳工政策第一篇:禁止强迫劳动和监狱劳工政策禁止强迫劳动和监狱劳工政策一、目的为尊重员工,保障员工权益和自由,根据《劳动法》和供货商雇用员工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有强迫劳工和使用监狱劳工特订立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涉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使用监狱劳工和在惩罚及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或强迫劳工。

三、程序3.1公司绝对禁止使用监狱劳工和把产品外发给监狱劳工生产。

3.2 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

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厂工作。

3.3 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

同时,公司在招聘职员工一律不收取押金、保证金,和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3.4 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公司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该员工。

3.5 员工有事或生病,不得限制员工请假。

员工生病,如需请病假时,出示医院证明,公司应给予准假。

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3.6 员工饮水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饮用水。

3.7到了下班时间,员工打完下班卡后即可离开工厂;在非工作时间里,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区。

3.8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并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在安全考虑的前提下而加班加点。

加班必须以自愿为原则。

如确因生产之需要加班,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加班时间标准。

3.9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须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杭州乐源丝绸有限公司第二篇:乌干达劳工政策关于外籍人员居留和工作的有关规定2005-04-14 14:52乌干达法律规定,所有在乌的外国人都需到移民局办理居住和工作许可。

劳动用工管理程序

劳动用工管理程序

xxxxxxxx有限公司 ICTICOP018-A Page 1 of 2 劳动用工管理程序 1、目的 不使用童工、强迫劳工,不歧视,杜绝强迫劳动,不扣押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个人证件,不收取各类押金,保护员工合法利益,营造企业社会责任感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各部门招工与用工管理。 3、工作职责 3.1 人事部 3.1.1 进行员工招聘时,不招收童工与强迫劳工。 3.1.2 负责监督各用工部门不得进行强迫性劳动,不采取体罚、搜身、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身体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或口头虐待。 3.2 各部门管理人员 维护员工尊严与人格,不采用对员工进行体罚、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虐待行为及进行强迫性劳动行为。 4、定义 4.1 强迫劳动 指在任何受惩处威胁下被榨取的非志愿性工作、服务或为偿还债务要求的工作或服务。 4.2 劳动合同 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4.3 童工 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的未成年人。 5、工作程序 5.1 劳动合同签订 5.1.1 新进人员入职30天内,由人事部派员携带相关个人资料于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合同书,办理劳动合同手续。 5.1.2 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当地劳动部门、人事部、本人各一份)。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详见《员工手册》中之“劳动合同”条款。 5.1.3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详见《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 5.2 不采用强迫性劳动 5.2.1 个人与公司产生债务关系时,公司不得采用抵债劳动方式强迫员工工作。 5.2.2 必须尊重员工自愿,不得因生产原因强迫员工加班加点或其它非志愿性加班加点。 5.2.3 公司不使用囚工、契约工、抵债工、奴役工此类非自愿性劳工,也不采购、外包给监狱、劳动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场所生产任何产品或零部件。 5.2.4 公司管理层向供应商传达有关禁止使用上述非自愿劳工的要求,并要求其对履行该项作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禁止強迫勞工政策及程序文件、目的:保證員工的自由權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客戶HD之要求,特制訂此作業說明書.二、適用範圍:從員工的招聘開始至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為止全過程•三、名詞解釋:強迫勞工:指企業在招聘及使用勞工的時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工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使用勞工•四、作業流程: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應承諾:1.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員工必須以自願為原則,絕不允許任何強迫性行為,不得以欺騙手段,引誘工人來工廠工作•1.2凡辦理手續的人員,嚴格遵守招工規則,不得向新員工索取任何入廠介紹費.同時公司在招聘員工時一律不準收取押金,保證金,不扣押身份証明,證件或其他法定之証明文件.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發包產品給監獄生產.1.4公司按月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並直接將工資支付給員工•1.5工作時間內,各車間/通道不上鎖和不關閉,並保證在員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加班工作,不允許管理人員和保安員使用刁難/威脅/體罰等暴力手段強迫員工工作或超時工作•1.6在一切生產過程中管理人員需持認真負責的態度,正確詳細地為員工介紹產品工藝流程和產品質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內容而要求員工生產,導致產品不合格而返工時,不得以強迫手段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無償返工或打罵,體罰員工•1.7工作時在合理的情況下允許員工在向管理人員說明原因后,給予請假及在廠房內自由走動.1.8員工生病如需請假時在出示醫院証明的情況下,公司應給準假,如無此証明者,公司將作為一般事假處理.1.9員工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可取用清潔衛生之安全飲用水.1.10下班時間,員工打完下班卡后即可離開工廠,工作時間外,在不影響他人休息的情況下,員工可自由進出宿舍區•1.11員工按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時間,可以提前申請離廠,公司辭退員工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之提前時間通知員工•1.12確實執行【保安門衛守則】,規範保安人員日常行為,明確保安員的設置只是維護公司正常治安秩序和確保公司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而不是監察/強迫員工勞動•2、對違反使用強迫勞工的處置:2.1對人事部在招聘員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紹費或者扣壓任何的證件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廠規作出相應的處理.2.2對於工廠各級管理人員,如果發現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刁難/威脅/體罰等暴力手段強迫員工工作或者提出類似非法之要求的,將依據廠規廠紀對相應的管理人員對行提報處罰,對員工精神造成損害的,管理人員必須向受害人員進行道款,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送公安相關進行處理.2.3針對員工受到強迫勞動的申述程序:(1)如果員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工廠管理人員(包括保安人員)的強迫勞動,可以通過意見箱用書面的方式向工廠主管部門進行申述或者通過向工人委員會組織反映尋求解決,或者直接向工廠高層領導進行直接的口頭反映以尋求解決;(2 )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確滿意的處理意見,工人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檢舉舉報.5.0附件:5.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填表日期:年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伤(亡)者性别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参保码电脑号单位参保工作单位编号单位经办联系电话人出生年月日或工作岗间地点位伤害部位发生事故首次诊断或疾病名时间时间称接触职业接触职业职业病名病病危害岗称危害时间位事故类别单位地址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单位注册安全主任签名:年月曰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签字(压指模): 年月曰用人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年月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签字:(印章)年月曰领导意见:签字:(印章)年月曰备注: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社会责任验厂-反强迫劳动及虐待管理程序

社会责任验厂-反强迫劳动及虐待管理程序

1、目的1.1制定政策,禁止强迫性劳工及虐待性行为,以加强社会责任,符合标准要求。

2、范围2.1涉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和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政策及管理程序:3.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劳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厂工作;3.2、凡是办理劳务工入厂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允许任何人向新进厂之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招请任何工人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它法定证明文件;3.3、员工可以依合同或劳动法相关条款提前申请离厂;3.4、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会予请假休息;3.5、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区宿舍;3.6、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

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

加班加点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实因生产需要,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3.8、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正确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虐待性行为;3.9、本厂绝对不使用监狱劳工,不考虑监狱工厂作为分包商(参考SAP-08《供货商/分包商的选择及控制》程序;3.10在任何情况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均禁止对员工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骚扰和虐待,包括如肉体打击、语言污辱、性骚扰、恐吓和身体语言上的不适当等。

3.11投诉途径:任何员工如受到以上的强迫劳动及虐待行为时,可以以下渠道进行申诉:(一) 填写《员工申诉表》投入意见箱;(二) 员工书面申诉;(三) 联系行政部管理人员,电话XX(四) 联系SA8000管理代表或员工代表;(五) 联系部门主管;(六) 为保障投诉人及见证人,所有数据绝对保密,详细参考(参SAP-018《员工申诉》程序。

3.12 处理办法:3.12.1 行政部接获投诉后,了解投诉事情经过并进行调查;3.12.2 任何调查结果应通知投诉人及被投诉人;3.12.3经审核为实情后,如构成任何强迫劳动及虐待,行政部应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对该滥用强迫劳动及虐待行为者作出纪律程序或其它适当行动;3.12.4行政部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提供信息的人员保护,确保提供信息人员不会受到惩罚对待。

2018RBA程序文件-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2018RBA程序文件-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2018RBA程序文件-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2018RBA 程序文件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一、目的本程序旨在建立和维护一个禁止强迫劳动的工作环境,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和派遣员工。

三、定义1、强迫劳动:指在任何威胁、惩罚、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形式的胁迫下,要求员工从事非自愿的劳动。

2、债务质役:指员工因债务而被迫劳动,且劳动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导致其陷入长期的劳动奴役状态。

四、政策声明公司坚决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但不限于奴役、抵押劳动、契约劳动、人口贩卖等。

公司尊重员工的自由和权利,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并能够自由离职。

五、管理措施1、招聘与入职(1)公司的招聘流程应透明、公正,不得通过欺骗、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募员工。

(2)在招聘过程中,应向求职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

(3)入职手续应合法合规,不得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个人证件,不得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2、劳动合同(1)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包含工作时间、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重要条款。

(3)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员工签订不平等或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公司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加班应遵循自愿原则,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员工加班,或限制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4、工资与福利(1)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2)工资支付方式应合法、透明,不得通过扣押、罚款或其他形式变相克扣员工工资。

(3)公司应为员工提供法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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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SA8000/ICTI/EICC/BSCI)
1、目的
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管理、实务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定义
3.1 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2囚工:也叫奴工,是指失去人身自由的工人。

4、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制定并执行本管理程序,并监督工厂内的用工情况,防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的事件发生。

5、作业内容
5.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5.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公平、公开、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a)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b)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c)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它理由收取费用;
d) 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e)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5.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a)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b)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c)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不参加预计加班的员工,不用写请假单;
d)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e)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喝水等)。

5.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a) 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深夜零时至凌晨6时,员工出入工厂时必须自觉在保安处登记;
b) 员工可以在厂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5.5 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5.6 员工要辞工离开公司的,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劳动合同)。

5.7 公司仅由于正常保安事务设保安人员(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安全),而非监督强迫劳动。

5.8 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

5.9 若员工自觉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员工代表或者书面书写投至“意见箱”中,由总经理处理。

5.10 本公司不允许有人做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5.11 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采取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本公司现指派杨汉旭负责执行整个公司纪律,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做出处理方案。

5.12 人事部门每年将强迫劳工和囚工程序进行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进行评估并保留记录。

6、相关文件
6.1 《劳动法》第32条,第96条。

6.2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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