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作业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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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作业禁令
一、安全生产作业禁令(红线)(以下简称禁令),是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最基本要求,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黄金法则,进入生产及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合同相关方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禁令如下:(一)公共部分
公共部分,所有人员均应遵守。
1、严禁高处、临边或液面上方作业,对人和物等不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释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搭设脚手架(作业平台)或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等防坠落护具;在液面上方作业,尤其是液体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属于高温液体,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坠落护具、救生器材;对于作业工(器)具及资材,应采用系挂等措施,确保其不发生坠落。
2、禁止在吊物下方、设备运行轨迹内和液体喷溅区内作业、行走或逗留。
释义:吊运、悬挂等的重物下方,转动设备的旋转空间范围,移动设备的移动空间范围,车辆的运行线路,液体的可能喷溅区等,都列为人员禁入区域。
3、严禁不携带、不正确使用气体报警仪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区域或受限空间内,也未采取通风等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就开始作业,或选择不安全地点交接工作。
释义:在煤气区域(煤气设备设施发生点、放散点、泄漏点等周围40 米以内)和煤气设备设施上(内)作业应使用煤气检测仪,在氮气区域作业应使用氧气检测仪,在其它危化品(气、液介质)区域作业应使用相对应的检测仪,作业点周围应保持良好通风,确保介质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在受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容器、管道、罐、槽、房间等)内作业,应同时检测作业点的毒害气体和氧含量浓度(O2≥19.5%),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如强制通风、佩戴防护面具、防爆工器具等,确保始终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严禁带压作业。即在未做物理隔断、排气、卸压、置换合格等情况下就开始压力容器、管道等的内、外部维修作业。
释义:带压作业是指对流体系统设备(含设备之部分)进行不泄压拆卸、安装等作业,如果介质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除泄压、排空外,还要置换或清洗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5、禁止带电作业。
释义:带电作业是指直接对超过安全电压等级(一般不高于36 伏特)的带电体进行紧固、拆接、卸安等作业,或者触碰(侵入)不满足安全距离的电气设备设施,专业电工采取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技术确认能保证人员及设备安全的除外。另外,通过操作盘操作带电设备的作业方式不属于带电作业,例如操作工操作设备、电气分合闸操作、继绝保实验、电气设备性能试验等,但也必须执行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严禁在作业方式、联系呼应、应急措施(含应急撤离通道)未经确认符合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释义:作业方式包含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施工(作业)方案(含专项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联系呼应是协同作业实现“不伤害他人”的基本要求,必须是点对点直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应急措施是作业应急预案针对作业人员实施自救自保的最基本要求,必须得到保障。
7、严禁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许可、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不及时清理可燃物、作业完毕不进行二次确认就退场。
8、严禁损毁、擅自取消(关闭)、作业后拒绝恢复安全设施、安全检测附件以及安全警示标示。
9、严禁违反“十不吊”规定从事起重作业。
10、严禁在禁烟的生产场所吸烟、将可产生静电物品带入防静电区域。
(二)专用部分
专用部分,指明岗位必须遵守。
1、操作、维修类
(1)严禁未取得操作牌(票)就操作、维修设备。
(2)严禁在生产设备运转时钻、跨、触摸、清扫、检修设备。
(3)严禁在液态金属、红钢(渣)、高(低)温液体等危险辐射区内作业,无法避免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烫伤措施。
(4)禁止未经审批在易燃易爆介质区域、禁火区域动火作业。
(5)严禁不走安全通道、抢过道口和沿铁路路轨行走。
2、机加类
(1)严禁不规范佩戴机加专用帽、不扎袖口就操作旋转类机加设备。
(2)严禁使用带“病”手持式电动、气动、液压工(机)具进行作业。
(3)严禁使用氧气、氮气、煤气等气体吹扫设备、地面及人身上的粉尘。
3、司驾类
(1)严禁无证、酒后、疲劳、超速和超员驾驶。
(2)严禁货车载人、人货混载,用一般车辆运输或携带危化品。
(3)严禁驾驶时拨打手机、观看视频。
(4)严禁扣分≥6分的驾驶行为。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
4、基建类
(1)严禁不按照“TN-S配电方式、一机、一闸、一箱”要求配置和使用临时电源。
(2)严禁未采取有效措施就在高坡飞石、深基坑、水淹、低洼等危险区域内作业、行走和逗留。
(3)严禁穿越设有安全警示围栏、标识的施工区域,应绕道避让通过。
5、管理及技术类
(1)严禁不执行安全生产投入、合同相关方(含个人)准入与退出制度。
(2)严禁与相关方不签订安全及环保协议就签订业务合同、不开展安全及环保技术交底就批准进场作业。
二、执行禁令管理制度
为确保禁令得到有效执行,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含重大未遂及险肇事故)的发生,特建立西昌钢钒公司安全生产作业禁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厂(中心)、部门、合同相关方。
1.2严格遵循“严守红线,踩线重究;下属踩线,责及直管”的原则。
2、术语和定义
2.1禁令(红线):是对安全生产危害性大,易直接诱发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必须禁止的作业及管理行为的界定(分界线),是所有员工作业中不可逾越底线。
3、职责
3.1公司安全保卫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法的制订及修订,负责公司级违令督察、剖析、考核和统计等。
3.2公司安办成员单位负责对违令检查、考核及监督。
3.3 综合管理部是违令考核的执行归口管理部门。
3.4各单位是在本级执行禁令承接、宣贯与培训、检查、考核及纠正(含公司责令纠正)的执行责任单位。
3.5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规程,杜绝违令行为。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公司检查发现员工在作业及管理过程中违令,由安办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或不合格报告书,对违令员工及互保对子进行严肃考核,并实施逆追溯考核。各单位检查发现的违令行为,由各单位自主考核、整改和纳入检查台账进行管理。
4. 2公司查处违令考核,有关单位应及时落实到直接违令者、互保对子、直接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并连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安全保卫部。
4.3各级检查发现的违令者、互保对子以及业务直接管理者,均应离岗办班学习和考试,直至考核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4各单位年度累计公司查处违令人次数达到该单位职工总数(以每年1月份的发薪人数为准)5%及以上的,取消年度安全评先资格。
4.5任何单位及岗位员工均有权制止、举报违令行为,公司对举报保密。经公司核实举报如实,可获取一次性奖励,纳入安全生产费管理。
举报电话:
中夜班及节假日:6233666/6233888
其余时间:6230269/6230270/6230272/6230273
5 考核
5.1违令未诱发安全事故发生,考核违令职工1000元/次、互保对子及班组长考核500元、作业长(室主任)考核300元。
5.2违令且造成2人及以上群体轻伤、重伤及以上事故,基于事故分析报告,执行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追究管理责任。其中,对直接违令者、互保对子、班组长、作业长(室主任)的考核力度不应低于本办法5.1款考核的2倍。
5.3违令直接诱发了重大险肇、未遂事故的,比照本办法5.2款执行。
5.4合同相关方违令,对直接安排现场业务的甲方单位人员、作业长(室主任)的考核,按本办法5.1款、5.2款中的考核力度减半执行。检查或事发前,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安全及环保技术交底且交底具有针对性的,可免于考核。
6附则
6.1本办法执行情况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检查、考核。
6.2本办法由公司负责释义,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