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浙水管〔2016〕4号)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
加强管道输水、喷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因地制宜制定推广方案,提高灌区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8 安全管理
一般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灌区安全管理。
灌区工程应加强保护,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灌区工程安全运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其它灌区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50599 灌区改造技术规范
灌区运行管理应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包括专管机构正常运行费、工程管护经费等。按照灌区工程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专管机构应积极推行骨干工程的管养分离,建立市场化、物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专管机构应根据灌区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
大中型灌区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考核对象为专管机构。
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与灌区建设、管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指令、批示、规范、规程、标准和办法等;
b)工程资料: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维修养护等技术文件、图纸,以及概、预、决、结算等资料;
c)检查资料:在巡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检查、特别检查中形成需存档的资料;
d)用水管理资料:灌区量水和监控等设施资料与测量资料、墒情和地下水位等观测资料、灌溉用水管理制度与调度计划等资料:
在灌区骨干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新开渠道,或在渠道上增建建筑物、改变原有建筑物结构和功能的,应征得专管机构同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七月目录一.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使用对象 (2)1.5 导则定位 (3)二. 建设任务 (4)2.1 资料整编 (4)2.1.1 组织管理 (4)2.1.2 工程信息 (5)2.1.3 管理设施 (5)2.1.4 划界限权 (5)2.1.5 注册登记(备案) (5)2.1.6 档案资料 (6)2.1.7 安全鉴定 (6)2.1.8 工程面貌 (6)2.2 信息采集 (6)2.2.1 台帐信息 (6)2.2.2 实时信息 (9)2.3 平台建设 (15)2.3.1 平台定位 (16)2.3.2 总体描述 (16)2.4 环境建设 (16)2.4.1 系统软件 (16)2.4.2 硬件环境 (17)2.4.3 系统安全 (17)三. 建设要求 (19)3.1 工作要求 (19)3.1.1 建设主体 (19)3.1.2 实施方式 (19)3.2 技术要求 (19)3.2.1 数据要求 (19)3.2.2 平台要求 (21)3.2.3 接口要求 (22)3.2.4 安全要求 (22)附录 (23)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一.总则1.1编制目的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为明确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管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特编制本导则,规范和指导运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五月前言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为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指导灌区工程管理手册编制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指南共分5章,主要内容有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事项梳理、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管理架构等。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订时完善。
本指南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水利河口研究院衢州市铜山源水库管理局本指南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本指南主要起草人:黄万勇曹红蕾郑世宗张清明卢成叶碎高郑云洪严雷姜建民颜云邱昕恺张亚东廖春华王磊目录1 总则 (1)2 管理事项梳理 (1)3 操作规程编制 (2)4 管理制度编制 (2)5 管理架构编制 (3)附录一 (4)附录二 (7)附录三 (11)附录四 (13)附录五 (13)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1 总则1.1 为指导各大中型灌区管理手册的编制工作,保障管理手册的适用性、可操作性,特编制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管理手册编制工作,其它灌区可参照编写。
1.3 灌区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管机构)开展手册编制时,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与设施设备说明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管理实际。
1.4 管理手册要明确专管机构管理范围内所有的管理事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把管理事项落实到人,做到事项、制度、岗位、人员相结合。
1.5 开展管理手册编制工作时,要从梳理管理工作事项着手,依据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把各工作事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1.6 管理手册一般由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管理架构等三部分组成,编制提纲可参考附录一。
1.7 灌区内涉及到大中型泵站、大中型水闸、水源工程等符合标准化管理的单类工程,如属同一管理机构的,可根据实际统一编制灌区管理手册。
2 管理事项梳理2.1 管理事项的梳理和划分,要根据所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的运行条件、功能效益等工程特性;同时根据工作性质、技术工种、工作要求等进行划分。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1 总则确保水库安全、完整。
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2 管理任务与职责2.1 管理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3)做好水文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防汛工作;(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机构与定员:管理员2名(村干部水库承包者各一名)4 工程检查与观测4。
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
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
2 观测要求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
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4。
3 水库的三种检查:(1)经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
由乡、水利部门组织检查。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台风、暴雨、库水位骤涨、骤落或发现有重大事故苗头,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4.4 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1)主坝: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
具体内容包括: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集中渗漏;有无绕坝渗漏,坝址有无管涌迹象,排水棱体有无沉陷崩塌.(2)砼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等现象,伸缩缝有无损坏,闸门止不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螺杆有无弯曲、锈蚀。
水库运行管理规程
水库运行管理规程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城乡居民的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一、检查观测1.检查观测是水库运行管理的两项基本任务,包括安全检查和工程观测。
2.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类。
2.1.日常巡视检查巡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时间、线路、内容、顺序和要求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每周完成一次日常巡视检查。
在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为每天一次。
2.2. 年度检查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期和冰融期,应进行全面专门的检查。
每年检查两次。
特别检查当遇到特别情况(如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风暴、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者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要进行特别检查3.检查观测的范围坝体的检查观测、坝基和坝区的检查观测、溢洪道的检查观测及输泄水洞检查观测。
4.检查观测的内容裂缝的检查、渗漏的检查、滑坡的检查、塌坑的检查、设施设备的检查、变形的观测、渗流的观测、水文观测。
二、检查记录和报告1.记录内容每次巡视检查观测时都应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现象,要详细记载和叙述,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报告内容2.1日常巡视检查报告内容要求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2年度检查报告内容(见水库运行年度检查报表)三、养护修理1.水库工程的养护分为:经常性的养护修理、岁修、大修和抢修。
2.水库养护的范围包括:坝顶的养护、坝体及护坡养护、溢洪道的养护、闸门及启闭设备的养护修理。
3.不得在坝面种植树木和农作物,不得在坝顶、坝坡上大量堆放物料,不得任意挖坑、建鱼池、打井、爆破或进行其他危害工程的活动。
4.水坝养护工作人员要对坝体各部的损坏进行小修大补,维护大坝的完整。
四、调度运行1.水库的调度运行,是运用水库调蓄能力,科学的调度天然涞水,使之适应防洪和供水需要,达到兴利除害的目的。
2.水库调度的原则是: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照顾局部;兴利要服从防洪,防洪兼顾兴利;全面安排,统一领导,把灾害降低到最小范围,将效益扩大到最大限度。
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1997.10.30【实施日期】199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代省长柴松岳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日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库容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坝高十五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国家有关部门直管的大坝,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电力、建设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大坝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大坝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大坝主管部门对大坝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大坝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五条在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大坝建设第六条大坝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七条总库容一千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抽水蓄能大坝的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按《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工程场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
第八条大坝工程建设,应当按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管理,并实行招投标和建设监理制度。
第九条大坝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一)总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工程,由甲级设计单位承担;(二)总库容一千万立方米至一亿立方米的大坝工程,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承担;(三)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至一千万立方米的大坝工程,由丙级以上设计单位承担;(四)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大坝工程,由丁级以上设计单位承担。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一、引言大中型水库作为国家重要的水资源工程,对于水资源的调控和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水库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程势在必行。
本文就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进行详细阐述,旨在规范水库管理行为,提高水库管理效率。
二、水库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大中型水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水库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保障供水、防洪、发电等功能的实现,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水库管理应建立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的基础上,依据水文、水资源、工程和环境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2)安全性原则:水库管理要以安全为前提,确保水库结构的稳定性和运行的安全性,防止溃坝、泄洪等事故的发生。
(3)综合性原则:水库管理要兼顾各项功能的协调发展,综合考虑水库的多种利用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可持续性原则:水库管理要注重长期发展,保障水库的可持续利用,同时关注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三、水库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 设施管理(1)水库建设:水库建设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2)设备维护:定期检修和保养水库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3)管理信息化: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水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水库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2. 运行管理(1)水库调度:根据水库的多种功能需求,制定合理的水库调度方案,确保供水、防洪、发电等功能的充分发挥。
(2)水量控制:根据水库蓄水情况和下游需水情况,合理控制水库的进出水量,保证水库的水量平衡。
(3)泄洪管理:根据降雨情况和下游河道情况,合理安排泄洪,防止洪水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损失。
3. 生态环境管理(1)水库保护:加强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乱占乱建,保持水库周围的生态平衡。
(2)水质保护:加强水库水质监测和治理,减少水库的污染,保护水库的水质。
(3)生态修复:对于因水库建设而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适当的修复和恢复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在闲林水库中的探索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在闲林水库中的探索王旭峰;金建峰;鲍红艳;杨宁【摘要】闲林水库工程是浙江省“五水共治”中“保饮水”“防洪水”的重要实施项目,也是千岛湖引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闲林水库在建设期和试运行期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管理制度、管理设施、管理改革和管理信息化4个方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通过规范各个管理环节,将水利工程运行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期刊名称】《浙江水利科技》【年(卷),期】2016(044)005【总页数】3页(P14-16)【关键词】闲林水库;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作者】王旭峰;金建峰;鲍红艳;杨宁【作者单位】杭州市闲林水库管理处,浙江杭州 310012;杭州市闲林水库管理处,浙江杭州 310012;杭州市闲林水库管理处,浙江杭州 310012;杭州市闲林水库管理处,浙江杭州 31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697闲林水库位于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属于杭州市西部地区上埠河流域,总库容1 984万m3,集雨面积16.89 km2,是以城市应急备用和抗咸供水为主、结合防洪和改善水环境等功能的中型水库。
闲林水库是浙江省“五水共治”中“保饮水”“防洪水”的重要实施项目,也是千岛湖引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闲林水库于2010年8月正式开工,2015年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并通过了蓄水阶段、通水阶段的验收。
2016年4月下闸蓄水,保障G20峰会期间应急供水500万m3,室外环境工程、管理房工程、水文测站、综合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尚在建。
闲林水库正处于建设与运行并举的时期,既要保障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又要保证水库安全运行,既要重“建”,也要强“管”。
2016年初,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浙江省水利厅印发了《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浙水利〔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意见》和《通知》的总体精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即制定完善工程管理标准、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界定工程管理范围、依标落实管理人员、足额保障管护经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严格达标管理考核。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日供水规模20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
日供水规模小于200吨的农村供水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利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活动的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工程、乡镇或联村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689《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 687《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CJJ 58《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SL 255《泵站技术管理规程》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 57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与浙江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等的规定。
3 术语与定义3.0.1集中式供水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的供水方式。
3.0.2工程责任主体一般为工程的产权所有者。
3.0.3工程管护主体负责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或个人。
3.0.4供水水源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3.0.5饮用水安全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负担得起的生活饮用水。
3.0.6日常巡查保养检查供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使设备设施完好、环境清洁卫生,传动部件按规定润滑。
浙江省山塘运行规程
前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管理、信息 化管理、管理设施等。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苏玉杰 钱银芳 何耀辉 王亚红 郑敏生 曹红蕾
4.2 每座山塘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 员应挂牌上岗。
4.3 山塘所有权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查、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等工 作,完善工程设施,保障工程运行。
4.4 山塘运行管理工作宜逐步采取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物业化管理,物业化管理工 作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4.5 山塘运行管理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山塘运行管理工作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6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应加强山塘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4.7 山塘运行管理工作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的规定。
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 年 3 月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6〕1 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
规程(试行)》等 4 项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 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6.9 档案管理 ...........................................................12 7 信息化管理 .............................................................12
浙江省山塘运行规程
浙江省山塘运行规程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3月浙江省水利厅文件浙水农〔2016〕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等4项规程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试行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曹红蕾(山塘) 0571-********严雷(灌区) 0571-********林锐(农村供水) 0571-********王恺(泵站) 0571-********附件:1. 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3.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4.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3月1日前言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管理、信息化管理、管理设施等。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苏玉杰钱银芳何耀辉王亚红郑敏生曹红蕾张婷麻勇进于桓飞童霄邵红艳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山塘 (1)3.2运行管理 (1)3.3工程检查 (2)3.4维修养护 (2)4 基本规定 (2)5 组织管理 (2)5.1管理责任 (2)5.2管理人员 (3)5.3经费保障 (4)5.4管理制度 (4)6 运行管理 (4)6.1工程检查 (4)6.2维修养护 (9)6.3工程运用 (11)6.4安全评估 (11)6.5降等报废 (11)6.6综合整治 (11)6.7应急管理 (12)6.8险情报告 (12)6.9档案管理 (12)7 信息化管理 (12)7.1信息化系统 (12)7.2台帐管理 (13)7.3档案信息化 (13)8 管理设施 (13)8.1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3)8.2抢险道路 (13)8.3管理房 (13)8.4标识标牌 (14)8.5坝顶交通 (14)8.6观测设施 (14)附录A日常巡查记录表格 (14)附录B 汛前检查记录表 (16)B.1汛前检查工程外观记录表 (16)B.2汛前检查管理类检查记录表 (17)附录C 年度检查记录表 (18)C.1年度检查工程外观记录表 (18)C.2年度检查管理类检查记录表 (19)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山塘运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并提出了山塘管理组织、工程检查、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管理设施等要求。
浙江省大中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6.1 控制运用 ...................................................................................................................................... 4 6.2 检查观测 ...................................................................................................................................... 9 6.3 维修养护 .................................................................................................................................... 17 6.4 安全管理 .................................................................................................................................... 26 6.5 资料整编 .................................................................................................................................... 27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人员操作规程1 总则1•1 工程运行管理目的:确保工程安全、完整。
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1•2 工程运行管理对象: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
1•3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 管理单位任务与职责2•1 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3)做好水文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防汛工作;(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单位机构与定员:管养员2名4 工程检查与观测4•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
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 观测要求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
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4•3 水库的三种检查:(1)经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
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
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台风、暴雨、库水位骤涨、骤落或发现有重大事故苗头,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其结果填入表二。
4•4 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1)主坝: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
具体内容包括: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集中渗漏;有无绕坝渗漏,坝址有无管涌迹象,排水棱体有无沉陷崩塌。
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库容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坝高十五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国家有关部门直管的大坝,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电力、建设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大坝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大坝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大坝主管部门对大坝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大坝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五条在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大坝建设第六条大坝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七条总库容一千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抽水蓄能大坝的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按《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工程场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
第八条大坝工程建设,应当按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管理,并实行招投标和建设监理制度。
第九条大坝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一)总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工程,由甲级设计单位承担;(二)总库容一千万立方米至一亿立方米的大坝工程,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承担;(三)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至一千万立方米的大坝工程,由丙级以上设计单位承担;(四)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大坝工程,由丁级以上设计单位承担。
大坝工程的设计包括工程监测、水文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以及管理用房、环境绿化等设施的设计。
设计文件中还应当包括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条大坝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建筑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一)总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工程,由一级施工单位承担;(二)总库容一千万立方米至一亿立方米的大坝工程,由二级以上施工单位承担;(三)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至一千万立方米的大坝工程,由三级以上施工单位承担;(四)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大坝工程,由四级以上施工单位承担。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指导水库管理单位科学编制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已建成的大中型水库。
1.3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应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批准的流域洪水调度方案(或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或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和工程设计、工程安全状况等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局部服从整体、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科学处理防洪与兴利的关系。
1.4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包括防洪调度计划和兴利调度计划。
1.5水库防洪调度计划编制应结合本水库工程运用、水文气象特征、库区土地征用和居民迁移、下游河道堤防防御能力及分滞洪区的实际设防情况,综合确定水库汛期运行的各特征水位和蓄泄方案,科学安排,做到有计划地蓄水和泄洪,充分发挥水库的蓄洪、滞洪和削峰作用。
1.6水库兴利调度计划编制应按工程设计的开发目标确定主次关系,以“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为原则,充分发挥水库的兴利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水资源。
1.7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库所在流域及有关区域的水文气象、社会经济、保护对象、下游河道防洪工程建设、库区回水影响范围内实际情况及各用水部门的需水要求等方面的历史和最新情况,为编制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提供完整、可靠的基础资料。
—1 —2 基本情况2.1 水库概况水库及与本水库运行调度直接相关的其他水库的地理位置、集水面积(包括引水面积)、批复的工程任务、特征水位、防洪及兴利等指标。
水库坝址以上主要河流的分布情况,暴雨及洪水的成因和时空分布特性。
最近一次批复的工程等别、各建筑物的级别及防洪、抗震设计标准。
现状枢纽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各主要建筑物的布置及结构尺寸。
2.2 水库控制运用情况2.2.1 特大暴雨洪水水库投运以来发生的最大暴雨及其时空分布特征,最大洪水的入库流量过程线及洪水总量。
2.2.2 调度运行简况水库投运以来的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年入库径流量,实际发生的最丰年和最枯年的年份及其年降水量、年入库径流量。
03、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03、浙江省⼤中型⽔闸控制运⽤计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中型⽔闸控制运⽤计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利河⼝研究院⼆○⼀⼆年⼆⽉浙江省⼤中型⽔闸控制运⽤计划编制导则⽬录1总则 (1)2基本情况 (2)2.1 流域情况 (2)2.2 ⼯程概况 (2)2.3 控制运⽤依据和原则 (2)2.4 上年控制运⽤概况 (2)3防洪冲淤调度计划 (4)3.1 防洪冲淤调度计划内容 (5)3.2 资料收集 (5)3.3 安全评估 (6)3.4 汛期划分 (6)3.5 防洪特征⽔位 (6)3.6 控制运⽤指标的确定 (7)3.7 防洪冲淤调度及运⽤ (7)4兴利调度计划 (9)4.1 兴利调度计划内容 (9)4.2 ⽔⽂资料 (9)4.3 ⽤⽔需求 (9)4.4 兴利⽔位确定 (9)4.5 兴利调节计算 (10)4.6 其它兴利调度 (14)5附则 (15)5.1 安全度汛措施 (15)5.2 控制运⽤其他事项 (15)5.3 编写要求 (15)5.4 ⾼程基准 (16)5.5 其他 (16)6附件 (17)6.1 ⽔闸控制运⽤计划编写提纲 (17)6.2 附图表 (17)1总则1.1为指导⽔闸管理单位科学编制⽔闸控制运⽤计划,确保⽔闸运⾏安全,充分发挥⽔闸综合效益,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于本省⾏政区内已建成的⼤中型⽔闸。
1.3 ⽔闸控制运⽤计划编制应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程设计、⼯程安全状况、批准的流域防洪调度⽅案、防御洪⽔预案、抗旱预案、⽔资源分配⽅案和协议等为依据,坚持以⼈为本、安全第⼀、局部服从整体、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科学处理防洪与兴利的关系。
1.4⽔闸控制运⽤计划⼀般包括防洪冲淤和兴利调度计划。
1.5防洪冲淤计划编制应结合⽔闸枢纽⼯程运⽤、⽔⽂⽓象特征、上游防洪⼯程特征、下游边界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洪⽔期和冲淤运⾏的特征⽔位和操作运⾏⽅案,科学安排,做到有计划地预泄、防洪、排涝和冲淤,充分发挥⽔闸的综合功能。
标准化平台建设的目标和愿景
标准化平台建设的目标和愿景一、总则1.1编制目的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为明确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管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特编制本导则,规范和指导运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1.2适用范围《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确定的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9类水利工程(水文测站除外)。
1.3编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8号);《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6年度工作方案》(浙水办科〔2016〕4号);《浙江省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浙水函〔2016〕118号);《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要点》(浙水办信〔2016〕3号);《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程(试行)》(浙水河〔2016〕1号);《浙江省大中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河〔2016〕2号);《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农〔2016〕1号);《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农〔2016〕1号);《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农〔2016〕1号);《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农〔2016〕1号);《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管〔2016〕3号);《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管〔2016〕4号);《浙江省海塘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管〔2016〕5号);《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DB33/T2008-2016);《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管〔201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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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2016 年 2 月
前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 7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基本规定、组织 管理、运行管理、信息化管理等。
本规程自 2016 年 3 月 31 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 究院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苏玉杰 何雷霆 施俊跃 王丽丽
3
位,足额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的运行、操作、管理等人员。 4.0.3 管护经费 水库主管部门应及时、足额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所需的管护经
费。 4.0.4 注册登记(备案) 水库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将水库有关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注册登记)。 4.0.5 安全鉴定 大中型水库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水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
5.1 管理单位 ........................................................................................... 5 5.2 管护经费 ........................................................................................... 5 5.3 管理人员 ........................................................................................... 5 5.4 管理制度 ........................................................................................... 6 6 运行管理 .................................................................................................. 8 6.1 注册登记(备案) ........................................................................... 8 6.2 安全鉴定 ........................................................................................... 8 6.3 工程检查 ......................................................................................... 10 6.4 安全监测 ......................................................................................... 14 6.5 维修养护 ......................................................................................... 16 6.6 调度运行 ......................................................................................... 18 6.7 应急管理 ......................................................................................... 21 6.8 管理设施 ......................................................................................... 23 6.9 档案管理 ......................................................................................... 25 7 信息化管理 ............................................................................................ 25 附录 A 现场检查记录表 .......................................................................... 28 附录 B 设备运行记录表 .......................................................................... 29 附录 C 工程检查报告 .............................................................................. 30 C.1 汛前检查报告 ................................................................................ 30 C.2 年度检查报告 ................................................................................ 33 C.3 特别检查报告 ................................................................................ 37 附录 D 大坝安全监测 .............................................................................. 40
骆红旭 吉顺文 郑敏生 赵法元 彭 洪 傅克登 姚月伟 柳丹霞 柳卓吕乐赫健
目录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规定 .................................................................................................. 3 5 组织管理 .................................................................................................. 5
2
筑物、边坡岸坡、设施设备、管理系统等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 保养、维护、修理、加固、改造等工作。
3.0.6 控运计划 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编制并经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明确水库运行控制水位和洪水调度原则等事项的控 制运用计划,是水库调度运行的重要依据。 3.0.7 安全鉴定 为全面了解水库大坝运行性态,由水库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 展的安全评价工作。 3.0.8 除险加固 为全面排除或消除影响水库正常运行的险情、隐患或缺陷,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对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水库实施全 面的加固、改建、更新改造等工作。 3.0.9 管护经费 为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设计效益所需投入的工程 运行管理费用,包括管理经费、运行经费和维护经费等。 4 基本规定 4.0.1 管理责任 实行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水库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 库安全负管理责任,水库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库安全负直接责 任。 大中型水库应逐座明确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的安全 管理责任人。 4.0.2 管理单位 水库主管部门对所辖的大中型水库应逐座落实水库管理单
1
GB/T 22482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L 250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L 706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 SL 224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SL 26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 570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0.1 水库主管部门 水库的管辖部门或水库的所有权人。 3.0.2 水库管理单位 承担水库运行管理职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3.0.3 工程检查 为及时发现水库大坝运行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由 水库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的现场检查、设备检测、隐患探测、资料 分析等工作。 3.0.4 安全监测 通过设置观测标点、传感器等设施对工程运行状态进行系统 观测、监视,将其结果与表征工程安全状态的特征值或同类工程 的经验值进行比较,并依据其变化规律或发展趋势等,了解和评 价工程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工作。 3.0.5 维修养护 为保持、恢复或改善工程的设计功能和形象面貌,对水工建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提出了大 中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通过蓄水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库 (不含国电系统水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文件。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2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SL 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 240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 评定标准 SL 722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