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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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全县2010年“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食品药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防打扶优相结合,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违法案件,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全面净化食品药品营销市场。
二、目标任务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提升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消除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隐患为抓手,强化机制措施,狠抓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0年2月1开始,2月11日结束。具体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监、农牧等部门具体实施。以永坪、两镇为重点,分赴全县各个乡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力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重点及职责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两大领域为重点,以问题奶粉为焦点,围绕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关键环节,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整治。
1、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农牧局牵头,公安部门和各乡镇配合,以城镇为重点区域,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对象,以蔬菜瓜果、肉类和牛奶等为重点产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和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使用有害农药和色素剂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环境,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2、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由县质监局牵头,公安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加大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凡生产无证食品、未加贴qs标志的食品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严厉处罚;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并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责令限时整改。督促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以及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台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切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3、抓好食品流通领域整治。由县工商局牵头,公安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全面实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销售台账制度,严格检验和标识标鉴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防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进入市场。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违法销售问题奶粉事件,一经发现,无条件没收销毁,并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4、抓好食品餐饮消费环节整治。由县卫生局牵头,公安部门和各乡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酒店、宾馆、饭馆和食品小摊点(街头饮食小摊点、食品销售小摊点、蒸馍店等)等餐饮单位的抽检力度,对卫生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不健全、大宗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主食加工、副食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三条线”落实,供应凉拌菜专用间(室)使用和设施配置不健全的要依法进行整改。加强对明珠、金桥和县宾馆等规模化餐饮场所的监管,督促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堂进行抽检监测,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抓好肉类市场整治。由县经发局牵头,畜牧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加强产地检疫和屠
宰检疫,积极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对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其它设施不健全的要进行限期整改,对无耳标的猪肉不准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乡镇生猪屠宰整治,凡在乡镇销售的猪肉必须经过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检验,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杜绝私屠滥宰、自宰自食肉品的上市销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上成立由政府副县长吕勤芳任组长,卫生、质检、农牧、药监、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杨晓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全力搞好本次整治工作。
2、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县政府汇报情况。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强化职能意识,分段管理,合力攻坚,主攻重点,突破难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广电部门要全程参与整治活动,认真报道整治进展,及时跟踪报道违法违纪事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品牌,着力营造舆论攻势,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4、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县监察局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并对整治进展及查处结果进行通报,特别是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任务落实不力,整治措施不硬,应付差事完任务、走过场,甚至渎职失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